运输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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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运输车辆使用管理制度为保证我公司矿井开拓及下运回收用车,提高矿车周转使用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1、全矿所有使用矿车及其它车辆(以下统称矿车)的单位,正常情况下必须提前8小时在调度会上向运输区申请车辆计划,如遇紧急情况必须提前30分钟向运输区口头或电话申请并告知矿调度室;由运输区统一管理和调配给各区队车辆使用,如无计划运输区拒绝供车。2、运输区必须按计划足额供给各区队车辆,运输区在收到区队当班车辆计划后,在当班7小时内必须全部供给各区队车辆,少供一辆或没有按时供给,每辆处罚运输区5元。3、由于抢险救灾、上级部门检查、下运回收支架、全矿矿车总量不足、车辆使用单位自身原因及其它不可抗拒的外力因素而导致的车辆没有供给、没有供够或没有按时供给,运输区不负任何责任。4、任何区队必须按当班的生产情况如实申请车辆计划,不得超过实际使用的车辆,如超过,每辆处罚责任区队100元;对所计划的车辆必须当班全部使用完,如没有使用完,每辆处罚200元。5、任何区队,个人不得私自占用车辆,每占用一辆处罚责任区队100元。6、各单位计划的料车在运输区运到位后必须在2小时内卸完并回到主运输线路上,如需重新使用必须在井下向运输区提出申请,经同意后补办相关手续后按供给的空车使用,重复使用不得超过24小时,否则按私占矿车处理。7、各区队及外单位使用矿车下料、回收时必须填写下料单或回收单,填写内容包括:接车时间、运料地点(或回收地点)、物料名称、材料数量等。每辆车上必须用粉笔写清使用区队、下运或回收地点、时间,并经运输区现场负责人及区队值班队干和下料人员、经手人签字后交回调度室。物料装好后经运输区信号把钩工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输。未使用下料单及回收单的单位,运输区拒绝拉运。8、下料、回收单一式两份。下料单必须经过运输区排矸井口信号把钩工及运输区当班值班队干填字确认,一份交运输区存根,一份交调度室;运输区接到调度室下料通知后方可下料;回收单必须经运输区当班工长填字确认后,两份全部由运输区工长代为包管,并通知矿调度室和运输区值班队干,交班后由运输区工长将一份交回运输区保存,另一份交调度室。9、运输区对各区队物料的下运只运送至各区队施工巷道的联络巷内;各区队的所有回收物料必须自行运到各自施工巷道的巷口,由运输区运走。10、各用车单位当班接车人及运输区现场交车人需同时向调度室汇报供车情况,并现场填写供车单;不得弄虚作假,严禁代签否则每辆车处罚责任人5元。11、各区队接车人在填写供车单时需对车辆进行验收,车内杂物、罐底超过车辆空间体积的三分之二时该车辆为无效车,每10辆车超过2辆无效车时对运输区按每辆20元进行处罚。12、运输区在井下接到回收单后,正常情况下必须在8小时内回收至地面,因区队特别要求因无人卸车需延时升井或其它特殊原因的不在此限。各区队在接到运输区回收升井的通知后必须在2小时内卸完回收,并将空车回到工业区材料道上或车间涵洞外轨道上或运输区指定的其它位置,否则每辆矿车处罚100元。区队接到调度室回收物料的通知后,由各区队自行看管回收物料,否则,丢失物料运输区不负任何责任。13、物料下运到位后,运输区值班队干或当班工班长应在第一时间内向调度室汇报;各区队在接到调度室通知后,必须在2小间内将物料卸完,并将车辆运送至联络巷口或其它运输区指定的地方。14、对于下运、回收的物料,各区队必须有专人在主运输线路上各停车点看管,否则物料丢失运输区不负任何责任。15、对于无人认领的回收、井下垃圾车、废弃的物料车、长期占道的无主车辆、无回收单的物料车,运输区有权自行处理;对上述回到地而的物料车,有区队认领时,每辆处罚300元。16、砂子、石子、水泥、炮土、矸石、煤、轨枕、长度小于1.6米且直径小于150MM的钢轨、钢管、钢梁、圆木、板皮用矿车运送;雷管、火药用爆炸专用材料车,并有专人看管押送;其它物料使用相应的材料车运送。17、装车高度不得超过矿车沿;长杆件类的材料的装车高度从轨道上面算起不得超过1.8米(属于“四超”)。18、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的物料的运输必须由物料使用单位制定专门的措施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人力运送。批准后的措施给运输区交一份备案。19、各区队必须使用与下运物料相适应并且完好的车辆运送物料,并捆绑牢固。20、各区队未按规定使用相应规格的车辆,装车不符合要求,捆绑不牢固,特殊物料无专门的运输措施,运输区有权拒绝运输。21、各区队巷道口车辆混乱,掉道、翻车不处理,堵塞主运输线路,每辆车处罚100元。22、各区队巷道入口弯道处停放车辆致使主运输线路拥堵无法进行正常运输,运输区有权拒绝运输,并不给该区队供车。23、破坏运输秩序,哄抢车辆、不听劝告、威胁运输区员工、以急用为借口等其它恶劣手段骗取、勒索车辆,一经发现核实,运输区有权48小时不供给该区队车辆。24、占用车辆1次进行处罚,2次不给供车。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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