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制度

上传人:最*** 文档编号:11441690 上传时间:2020-04-23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4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财政局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财政局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财政局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精选资料首问负责制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遵循便民原则,根据市政府新乡市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来访人员到我局及财税所办事或者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询问事由,被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二、首问责任人应热情接待来访人,耐心听取办事人员的陈述,了解来访人员所办事项,并及时对来访人员提出的办理事项及其它有关内容进行登记。三、凡属本部门应接待、处理的事务,被询问的工作人员应热情周到,规范地答复来访人的询问,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按 照“一次性告知”制度要求,向办事人员一次性解释清楚有关办理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四、办理的事项涉及两个以上职能科处室,由局领导指定牵头科处室协调办理。牵头科处室要指定主办人负责跟踪,并在承诺的时间内答复办理结果。 五、首问责任人确因当时公务繁忙,无法及时办理应办事项时,要主动 说明原因,与来人约定时间并负责落实处理,也可负责转交其他经办人办理,若遇有紧急事项,应按政策规定时限或领导要求及时给予办理。 六、若来访事由不属于本人负责的业务范围,被询问工作人员不得拒之不理,要明确告知其承办部门、科处室和承办人,经办科处室无人时,应告知经办科处室的联系电话;若不明确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应主动与办公室综合处联系,或请示部门领导,积极帮助落实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并应及时引导或介绍来访者 前往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处接待办理(或负责告知对方承办科处室和承办人及其确切的办公地点、电话)。七、对老、幼、病、残、孕来访人员,应尽量给予特殊的照顾和帮助,尽可能为其解决问题提供力所能及的方便。八、首问负责制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来访事务推诱扯皮、办事拖拉不履行职责,未及时将来访人员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冷漠对待来访人员,态度恶劣,使用文明忌语,应当告知而没有告知有关事项,在规定的时限内不给来访人员答复,又不说明原因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害,以致受到工作对象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按新乡平原新区管委会财政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有关规定处理,并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或给予行政处分。九、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负责首问负责制的落实工作,每季度检查一次各科处室或所属单位、财税所的首问负责制执行情况,并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一次性告知制度为优化新区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工作效率,遵循便民原则,根据新乡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要求,结合财政局实际,制定本制度。一、“一次性告知”是指单位或个人到财政局机关或二级机构、乡镇财政所办理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各类审批审核事项,因手续、材料不完备等需退回补办或不完全具备条件暂不予受理的,经办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材料、手续和不予受理的理由。二、经办人员对单位或个人需要办理审批审核事项负有一次性告知义务。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对手续、材料不完备、无法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材料、手续和相应的办理程序;对暂不予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三、经办人员在向当事人一次告知时,要说明已具备内容(或款项)和需要补办的内容或款项)。经办人需请示后才能告知补办内容(或款项)的,要说明缘由和何时、以何种方式告知。四、被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材料和手续,补齐上报后经办人员要及时受理。五、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造成当事人多次上门咨询或往返的,对经办人员要视情节轻重按新乡平原新区管委会财政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有关规定处理。限时办结责任制为进一步提高机关财政部门的办事效率,确保各项工作程序规范、高效运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根据市政府新乡市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制定本制度。一、“限时办结”是指各类须经本单位审批、审核事项,在手续完备、文件齐全且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承办科处室要在规定时限内尽快办结。二、凡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部门对有关行政管理事项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必须严格执行,保证事项如期或提前办结。三、凡已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时限的,必须认真履行办结时限承诺。四、对上级无时限规定的,要根据管理服务工作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时限,并严格执行。五、对办事人提出的属于本科处(室)、本财政所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办理的事项要当场办完,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需要会同其他部门办理的或须经会议研究后办理的事项,要积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或及时提交会议研究办理。 六、常规事项办结时限1、涉及单个科处室的,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办结。2、涉及两个以上科处室的,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办结。3、七、建立限时办结登记制度。局办公室综合处及乡财政所要对所受理的事项进行登记,并明确主办科处室或主办人。主办科处室或主办人负责对承办事项根据服务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并统一由办公室局综合办、财政所给予答复;凡因特殊原因,一时不能办理的要及时向对方告知原因,解释清楚。八、对上级机关和领导的决定、命令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坚决执行,尽快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不办。对因不负责、效率低下等原因致使政策不能得到落实造成不良后果的,应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九、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导致办理审批事项超过服务承诺期限,要按照新乡平原新区管委会财政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并责令限期办理,向服务对象赔礼道歉。出现第一次的予以诫勉谈话,第二次予以行政告诫。经告诫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并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十、对限时办结制度的执行,由局办公室综合处进行监督。限时办结制履行情况与干部年度考核、晋级、提拔等挂钩。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为规范管理,明确责任,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增强廉政建设和遵纪守法意识,制定本制度。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行政过错,是指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造成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制度的事实,以致影响行政效率和行政秩序,给行为对象或者国家、公共利益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害的行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就是对行政过错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的制度。二、工作人员的行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过错: (一)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责任,贻误办事者办事的; (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许可而不予受理、许可的; (三)未执行一次性告知制,造成办事者多次往返的; (四)服务态度不热情,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 (五)未履行办事承诺制度,无特殊原因和理由,在到定时限内未完成办理事项或告知办理结果的;(六)对明显不真实的材料,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 (七)借工作之便弄虚作假,以权谋私,有“吃、拿、卡、要、报”行为的;(八)办理事项明显违反法律、法规或其它有关规定的; (九)其他应当追究行政过错的行为。三、行政过错责任追究(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方式分为:1、诫勉谈话;2、通报批评;3、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4、轮岗或停职离岗培训;5、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职,免去职务;6、给予行政纪律处分。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二)行政过错是由数个行政环节过错造成的,相关工作人员分别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三)工作人员的行政过错行为造成国家赔偿的,对有过错的责任人员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四)在年度考核期内,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被投诉,经核实的,第一次诫勉谈话;第二次通报批评;第三次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对本人进行免去职务、离岗培训、轮岗或降级使用处理。(五)工作人员过错行为性质特别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六)有过错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从重追究过错责任: 1、在被调查过程中拒不交代过错事实的;2、有索贿受贿、敲诈勒索、以权谋私、徇私枉法和吃、拿、卡、要、报等行为的;3、对投诉人、检举人和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4、其他经行政过错追究机构认定,应从重追究过错责任的。 (七)有过错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从轻追究或免予追究过错责任:1、主动承认过错行为并及时纠正的; 2、其过错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3、其他可从轻或免予追究过错责任的。四、工作过错责任追究主体行政过错责任按有关规定追究。 学习制度为全面提高财政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更好地服务改革和经济发展的大局,根据市委提出的建设学习型机关的要求,结合财政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组织学习与个人学习相结合,自觉服务于改革和经济发展大局。二、学习内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业务知识和廉政建设规定等。机关支部学习以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教育、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业务学习应围绕财政改革进行理论探讨、研究, 学习财政工作业务新知识;廉政建设学习内容包括中央、省、市关于廉洁自律的规定等。三、学习时间每年初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全年各类学习计划,每周二、周五下午为专门学习时间;如有重要学习内容的,临时安排。四、组织落实机关各类学习由局办公室负责。五、学习形式: 采取集体组织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理论研讨与 实地参观见学相结合等方式。六、学习时间不准会客,原则上不准请假,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七、全局干部职工除参加集体学习外,平时应挤时间自学,每个人应有 学习计划。参加学习要认真做笔记,并写出心得体会。 八、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科室和个人学习情况进行 检查、考评,考评情况将作为年度个人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 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修改编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