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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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经济,规范药品采购行为,消除药价虚高现象,杜绝商业贿赂的发生,构建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院管理方案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一、 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药事工作管理模式,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二、 成立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医院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药事管理委员会的职责:1、 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院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2、 通过药品招标采购电子商务平台,选择安全有效、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且适合本院的药品及规格;3、 制定本院“基本药品目录”;4、 制定、落实药事质量管理规范、考核办法并实施全面药品质量管理及持续改进;5、 制定本院“新药购进申请及审批制度”,负责对新药购进的评审工作;6、 建立“药品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制度”,定期分析本院药物使用情况,组织评价本院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7、 认真抓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工作,落实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8、 建立药品滥用登记及报告制度;9、 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10、 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三、 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质量优先、价格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四、 集中招标采购药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中的药品、临床普遍应用且采购量较大的药品、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等。严禁以各种方式规避集中招标采购。五、 配送企业必须是获得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提供一证一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执照),并在湖北省医疗机构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平台注册并挂网公示的企业。对经营企业的规模、经营状况、经营实力和诚信度进行评估后,选择配送经营企业。六、 各公司的业务员必须是该公司正式聘用的员工,该公司法人正式委托书原件存档备查。七、 选用招标药品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召集全体药事委员会委员会议,在医院纪检部门的监督下集体审议通过,选用药品要兼顾药品的层次和 价格,优先选用质优价廉的药品。会议内容和选用的药品做好记录,存档备查。八、 严格执行计划采购,采购人员、库房保管每月做好药品的采购计划,经药剂科主任审核、分管院长批准后,由采购人员通知各公司送货,进行标内采购。九、 货到由药品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药品进行验收和记录,进口药品必须有口岸报告单,生物制品必须有批签单和检验报告书。医院首次购进的药品必须要有加盖公司红章的质检报告单,质检人员应收集好报告单,做好存档管理工作。做到随时抽查随时提供资料,不合格药品作退货处理。十、 特殊药品需加强验收,麻醉、精神药品要验收至最小包装。有破损的及时通知保管按规定处理。十一、 对已验收合格的药品分类摆放,按先进先出,近期药品先出库的原则,管理好药品的请领与发放工作。十二、 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药品仓库应具备冷藏、阴凉、避光、通风、防冻、防潮、防火、防虫、防鼠等适宜的仓储条件,每天对环境温度、湿度进行查看和记录,使用维护设备作适当的环境处理。十三、 药品待验收区、验收区、合格区、不合格区、退货区等标志清楚,界限清晰,分类存放。化学药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应分别储存、分类定位、整齐存放。内服与外用药分开,小针剂与大针剂分开。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性药品必须另设仓库,分库、分柜、单独存放,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监督使用。十四、 药品效期管理,近期药品有预警管理。门诊、住院药房相互调剂使用,尽量减少报损。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养护,防止变质失效,过期失效、淘汰、霉变、虫蛀、变质的药品不得出库,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十五、 门诊药房实行大窗口或柜台式发药,有文明服务规范用语,有合理用药的宣讲措施。住院药房实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单剂量配发药品。提供24小时服务,确保供给。划价准确率99%。十六、 贯彻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指导原则制定本院抗菌药物分类目录,指导和监督抗菌药物在临床的合理应用。十七、 使用二类抗菌药物需主治医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第三类抗菌药物需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要尽可能根据药敏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十八、 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即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交代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等。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除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十九、 药师不得调配有配伍禁忌处方、超大剂量处方、不规范处方、无合法性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和超常处方。二十、 处方由库房专人保管,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医疗用毒性处方、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及戒毒药品处方保存2年,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3年。期满后报分管院长审批,方可销毁。二十一、 实行“药品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制度”,由纪检、医务部、药剂科、临床等部门组成临床用药督导小组,每季度对门诊和住院部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抽查和分析,按单品种用量、用药金额分别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双排序,并在方便职工和广大患者查阅的固定位置进行双公示。有重点地对超常使用的药品采取降价,甚至停用、更换配送公司等控制措施。二十二、 实行“处方点评制度”,处方点评小组每月对全院用药的处方和病历进行抽查和分析,每次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明显不合理用药、不适宜处方和超常处方,在公示栏进行公示。对查实存在不因病施治,超量、超范围、超适应症且处方金额过大的排在前三名处方人员进行排序公示,并进行扣发奖金的处罚。奖金,连续2次被公示人员做待岗处理。各科室主任也要严格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如本科人员被公示2次,科主任扣发13个月岗位津贴。二十三、 实行“新药购进审批制度”,临床根据专业需要且疗效明显的新药,临床科室主任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新药购进申请表,注明药品名称、时间、申购理由、数量、申请人等,经药事委员会审查批准通过,药剂科负责采购。购进新药应用合法票据,并做到票、帐、货相符,药品购进记录保存不少于3年。新药购进申请表由药剂科归档备查,作为新药购进以后督促使用的凭据,且对新药疗效、药物不良反应等药剂科要进行跟踪观察,做好真实完整的记录。对疗效不确切,价格过高,临床疗效不佳的新药应提交药事委员会讨论并进行及时淘汰。二十四、 临床急需、用药范围狭窄、量少的临时采购药品,临床科主任应认真填写临时采购药品申请单,由药剂科收集信息报分管院长批准并及时采购,保证医院工作正常开展。二十五、 严禁工作人员销售药品,对有工作人员销售药品的配送企业一旦发现立即停止其配送资格,停止付款,清货退库。二十六、 建立“药品滥用登记及报告制度”,药品滥用是指长期、过量地使用有潜在依赖性的药物,这种用药与公认的医疗实践的需要无关,导致了成瘾性以及出现精神混乱和其它的异常结果。通过处方审核、病历审核查药品滥用行为。药剂科对各药房上报的药品滥用及时评价,核实后报告医务部,医务部评价、核实后交医院处理。二十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临床医务人员发现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与用药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应及时向科室主任汇报,药剂科派人核实、查证。对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应认真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及时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上报。每一份病例报告的运转周期不应超过3个月,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需及时报告,发现群体不良反应事件应立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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