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建设工程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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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联合审查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肇庆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工作,明确验收程序与内容。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行办法的通知肇府规20176号要求,深化投资项目审批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投资环境,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端州区范围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统筹安排工作。第五条 肇庆市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按照“统一受理、联合勘察、充分授权、各司其职、结论明确、限时办结”的原则运作,把原来分散在多个职能部门各自开展的验收工作由一个机构统筹办理。 第二章 工程竣工验收 第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建设单位可向行政服务中心联合验收窗口申请竣工联合验收。(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配套设施(包括道路、供水、雨水、污水管道等)已按批准的规划许可方案、设计文件要求建成竣工。(二) 建设工程按消防设计要求建成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规定。(三)建设工程已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建设,落实污染防治工作,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四)防雷装置按核准的设计要求(住建、气象)建成,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五)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已按设计要求建成,并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六)特种设备电梯已按设计要求建成完工。(七)燃气已按相关设计要求完工。(八)已完成安全报监的所有内容。(九)工程项目验收技术资料完整。已完成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与各有关部门签订合同约定的内容,现场具备验收条件。(十)人防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达到验收要求。(十一)其它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完成的工作均已完成。(十二)按各部门验收办事指南要求提交材料合格证明文件。第七条 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工作机制(一)集中职能。将规划、环保、消防、防雷(住建、气象)、燃气、光纤、人防、电梯等部门的行政性统一验收工作,由住建局牵头组织实施,对竣工验收项目开展联合收件、联合勘察工作,打破部门之间各自为政的现状,提高验收效率。(二)成立专责组,联合审批办理。各职能部门抽调专业人员,成立专责验收小组。对符合验收条件的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确定现场验收时间,市住建局通知验收组按约定时间、地点集中上门统一验收。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专责组人员在联合验收意见书上签字确认。(三)验收确认。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后,在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意见书上加盖“肇庆市投资项目联合验收专用印章”。(四)各司其职,责任明确。市住建局负责对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工作,各验收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验收标准实施各专项验收工作,并对联合验收过程的审批结果、勘察意见和出具的联合验收意见书负责。(五)限时办结,提高效率。各相关部门根据办事流程从申请到办结,7个工作日内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并交予建设单位。第八条联合验收阶段的工作流程(一)受理申请。建设工程竣工后,申报单位根据住建、规划、环保、消防、防雷(住建、气象)、燃气、光纤、人防、电梯等部门验收要求,准备验收申报材料(申报资料详见附件)。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集中受理申请材料,对材料的齐备性进行形式审查,不齐全的材料,要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并列出需补齐材料的清单。对齐全的材料,出具受理回执。市行政服务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把齐全的材料分别送达相关部门进行审核。(二)审查材料。各相关部门受理市行政服务中心送达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返回市行政中心窗口,待补齐后重新审核。(补齐材料不计入工作日内)。材料齐全合格2 个工作日审核完毕,出具材料合格意见书。方可进入现场验收环节。(三)现场勘验、验收确认。符合验收条件的建设工程,专责验收组按建设单位约定时间现场勘验。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必须按规定到场。经专责组验收合格的工程,在2 个工作日内验收人员在联合验收意见书上签字确认。对初次验收不合格的,出具限期整改意见书面通知。整改到位后,建设单位向市住建局提出复验申请,由相关部门进行复验。(整改时间不计入工作日内)。(四)合格意见书发放。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在联合验收意见书加盖肇庆市投资项目联合验收专用印章”。联合验收意见书在2 个工作日内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发放给申请单位。(五)验收备案。建设单位取得所有相关验收文件后向备案机关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第九条 除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外,其余不属于消防验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应先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才能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处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第十条 除依法不需要进行环保、规划等验收的建设工程,在取得相关部门的不需要验收证明文件后提交给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处进行备案。第十一条参与竣工验收的各部门人员应按时到达验收现场,不得无故缺席。确需临时更换验收人员的应及时通知验收组。第十二条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按本实施细则规定落实相关工作。 第 三 章 附 则第十三条 本细则的办理时限是指受理申请、审查资料、现场验收、验收确认、竣工验收的7个工作日,整改时间不包括在7个工作日内。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为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行办法的通知配套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限至2018年02月28日。国家、省对相关验收等事项制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本实施细则未涉及的,按有关规定执行。附件1:肇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材料1、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工程质量验收计划书;(根据房屋或市政工程选择其一)2、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3、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4、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5、工程质量保修书;6、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工程才提交此项)7、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抽查记录 :道路 桥梁 给水排水管道 给水排水构筑物 污水处理厂 其它; (市政工程才提交此项)8、其它法律、法规要求的文件。注:1、根据实际工程选项目; 2、所有材料要求提供原件。 附件2:肇庆市公安消防局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材料(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复印件;(五)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出具的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受理时必须与原件核对,并加盖核对无误章和相应单位公章),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七)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附件3:肇庆市城乡规划局房屋建筑规划验收申请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2、填具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含规划规定的拆迁完成情况的说明)1份,并城建档案馆盖章;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蓝线图)复印件各1份、建设项目基底红线图或经规划批准的总平面方案原件1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已交档案馆的,提交复印件需城建档案馆盖章);4、已审批建筑设计方案图1套;5、市政基础设施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1份(城建档案馆盖章);6、具有相应规划测绘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编制的竣工地形图1份;7、违法建设的工程验收应提供行政处理结果书及已补办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相关图纸;8、临时设施报建证明材料;9、预售商品房面积计算报告书1份或房屋面积测量成果报告书1份;10、现场踏勘、材料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的相关材料。附件4:肇庆市城乡规划局市政工程规划验收所需资料1. 市政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1份;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1份(复印件);3. 授权委托书(办理人不是法人的)1份;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工程类)及附图1 套;5. 经规划批准的市政工程施工图1套;6. 测绘报告1 份;7. 规划验线表1份;8. 施工竣工图1份;9. 若有修改的须提供经规划批准的修改方案1份;10.涉及其他部门的事项,须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1份。附件5: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光纤到户国标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材料清单1.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2.建设单位证件(复印件并有单位红色盖章)2.1营业执照2.2组织机构代码证2.3税务登记证3.项目证件(复印件并有单位红色盖章)3.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参建单位证件证书(复印件并有单位红色盖章)4.1设计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设计资质证书4.2施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通信工程施工或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4.3监理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5.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建设工程竣工资料5.1已安装设备明细表5.2工程材料资料表5.3工程量总表5.4光缆、入户光缆、配线设备等产品合格证5.5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工程交(完)工报告5.10竣工图纸(全部要求使用A3纸打印)5.10.1设备间(电信间)平面图5.10.2通信管道路由图5.10.3光缆路由图5.10.4光缆配置图5.10.5总配线端子占用图5.10.6总配线成端图5.11工程竣工报验表5.12验收测试记录表(自验)5.13用户光纤链路测试记录表(自验)5.14工程初步验收证书(自验)6. 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报告(从2018年1月1日起提交)7.现场照片(一张A4纸可以打印两张图片)7.1衔接井及管孔照片(衔接井外观一张,应包含井盖整体外观;衔接井内一张,照片包含管孔数量,管道与井底大概距离)7.2设备间(电信间)照片(应包有光交箱及配线架,照明、地线、挡鼠板要素)7.3总配线设备照片(含里外)(外观一张,内观图应包有端子、端子图摆放位置、光缆标识牌)7.4楼层配线箱照片(含里外)(外观一张,内观图应包有备用端子、入户皮线标识)7.5线路槽(架)照片(外观一张,包含“国标光纤”字及箭头)7.6家居配线箱照片(含里外)(外观一张,内观图应包含有皮线标识及成端两要素)附件6:肇庆市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端州区房屋建筑住宅小区庭院燃气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材料1、肇庆市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端州区住宅小区庭院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一式三份,盖骑缝章);2、住宅小区建设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3、发改部门对住宅小区工程的立项批文(复印件);4、住宅小区建设工程建筑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5、住宅小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6、规划部门对备案燃气工程供气管线路由(建筑红线内)的审查意见(含规划红线图,复印件);7、备案燃气工程设计单位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省外企业需在广东省建设信息系统完成“入粤信息”登记手续,复印件);8、备案燃气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省外企业需在广东省建设信息系统完成“入粤信息”登记手续,复印件);9、备案燃气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省外企业需在广东省建设信息系统完成“入粤信息”登记手续,复印件);10、住宅建设公司与燃气公司的建设合同(复印件);11、备案燃气工程施工合同(可以是燃气公司与施工单位合同,复印件);12、备案燃气工程监理合同(可以是燃气公司与监理单位合同,复印件);13、备案燃气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审查机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必须是有资质的第三方图审机构,省外图审机构需在广东省建设信息系统完成“入粤信息”登记手续,复印件);14、图审机构对备案燃气工程施工设计图纸的审查合格意见文件;15、备案燃气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包括室内与庭院两部分),须盖有图审机构“图审章”和设计单位“出图章”;16、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备案燃气工程安装入户燃气表的检测报告(复印件);17、备案燃气工程规划部门(对住宅小区燃气管道)验收合格文件(复印件);18、备案燃气工程竣工图纸(包括室内与庭院两部分,需加盖竣工章并按规定签名、填日期);19、备案燃气工程管道工程质量保证书或保修书(复印件);20、备案燃气工程建设技术交工资料(包括开工报告、竣工报告、施工过程记录、材料出厂证明、作业人员证件等内容);21、房屋建设工程气象部门的防雷合格证(复印件);22、房屋建设工程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或不抽验文件(复印件);23、规划部门对供应住宅小区的市政燃气管道颁发的规划许可证和出具的规划审查意见(含红线图,复印件);24、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供应住宅小区的市政燃气管道的监测合格报告。附件7:肇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申请材料1、结合民用建筑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5份)2、平战转换手册;(2份)3、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4、原材料质量合格证书及检(试)验报告5、工程施工记录;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7、混凝土试件及管道、设备系统试验报告;8、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9、竣工图纸;10、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的进场试验报告;11、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12、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13、其他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14、人防工程挂牌;15、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16、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附件8:广东肇庆市气象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1、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签名或签章,加盖建设单位公章)2、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原件一份。加盖申请人公章或签章,多页加盖骑缝章)3、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复印件1份。加盖申请人公章或签章)4、施工单位的资质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和建设单位公章)5、施工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须持证人签名,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和建设单位公章)6、防雷产品安装记录和合格证;(原件1份。加盖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公章)7、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原件1份。加盖专业技术机构印章)8、防雷装置竣工图等技术资料;(原件1份。加盖出图章、施工单位竣工图章、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公章)注:1、按照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要求,从2017年1月1日起,全市气象部门不再受理一般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申请,也不再承担相应的行政许可监管工作。相关工作已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实施和监管。从2017年1月1日起,全市气象部门继续受理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申请。 附件9:房屋和市政基础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意见书许可证号验收日期报监注册号工程地址建筑面积层数工程名称联系人电话手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联合验收部门验 收 意 见肇庆市城乡规划局验收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肇庆市公安消防局验收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肇庆市环境保护局验收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广东省通信管理局验收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广东肇庆市气象局验收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肇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验收意见:经办人: 年 月 日肇庆市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验收意见:经办人: 年 月 日广东省肇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肇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验收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综合验收结论 (公 章)经办人: 年 月 日附件10:肇庆市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程竣工验收审批流程图联合验收建设单位到市行政中心申请竣工验收受理(1个工作日) 规划、环保、消防、燃气、光纤、电梯、防雷、人防、住建等部门审查资料(2个工作日) 不符合要求,整改(整改不包括在工作日内)符合要求规划、环保、消防、燃气、光纤、电梯、防雷、人防、住建等现场勘验(2个工作日)不符合要求,整改(整改不包括在工作日内)符合要求2个工作日内市场行政中心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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