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联合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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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牡丹江医学院社团联合会管理制度 牡丹江医学院社团联合会是学院团委领导下的学生团体。它的主要任务是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弘扬校园主旋律,利用课余时间,创造性开展军事理论教育、科技创新、文化体育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教育目标,为广大同学提供展示自我的空间和舞台。它既不同于第一课堂的专业学习,又与自身的全面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社团联合会成立后,将在团委老师的正确领导下,努力工作,开拓创新,力争为学院赢得荣誉的同时,为拓展社团成员的视野,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便更好的为各成员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从容的面对社会生活打下坚实的基础而成立以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新社团成立制度第1条 社团成立组建须征得院团委和社团联合会的同意批准。第二条 社团在成立批准成立前,不得在院内招收会员和召开成立大会,不得进行任何形式宣传 和组织开展活动。第三条 社团注册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 自愿参加该社团的人员应在十人以上。(二) 有详细的社团章程、活动的计划和负责人介绍。(三) 有明确的组织领导关系。第四条 社团名称应为“牡丹江医学院协会(社、俱乐部等)。第五条 注册程序如下:(一) 确定社团主要负责人一名,负责办理社团申请的手续。(二) 向社团联合会递交申请书及相关社团材料,经初步审合。(三) 认真填写申请表格,并将申请材料及申请表格依次递交社团联合会和院团委审核批准。(四) 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盖章批准后,再递交给院团委审批,院团委正式盖章批准后,社团正 式成立,可以组织 开展社团活动并开始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和管理。(五) 社团在申请时应准备的相关材料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组织制度及管理章程、指导教师及个人简历、活动范围、活动方式、计划,成员范围、数额、会员权利和义务、财务的会计审核制度、社团筹备负责人(不少于3人)姓名、年龄、班级等。第六条 社团负责人的资格、职责和义务:(一)社团负责人的条件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团工作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二)社团负责人必须接受社团联合会的指导,带领社团独立开展活动,主动参加社团主席例会,完成学生社团联会交给的任务。社团负责人应经选举产生;如有特殊原因要辞去职务应向具体指导部门提出申请,并提请召开会员大会,产生新的社团主要责人。第七条 社团不得面向校外招收会员。第二章 社团活动管理制度第八条 社团举办活动,必须先报请社团联合会和院团委批准,填写社团活动审批表,到社会上组织重大或邀请院外人员进行学术交流活动应先报院团委,在由院团委报请院党委批准。第九条 社团向社团联办公室提交的活动计划方案应包括:活动的目的、内容形式、参加人数、时间、地点、活动负责人、邀请与会人员简介、经费预算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第十条 社团联审核活动的基本原则是:活动健康向上,有益于社团成员综合素质拓展提升,有 益于校园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对定期开展、长期坚持、重在实效的活动予以优先考虑;社团原则上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纯商业宣传活动,不得开展存在安全隐患、损害会员利益的活动;第十一条 社团组织的临时性活动不需要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提案,但必须在活动前至少3天向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备案;第十二条 活动组织应充分考虑安全问题,社团和活动主要负责人对活动的秩序、安全及其合法性负责;第十三条 活动结束后,将活动场所打扫干净,社团应尽快向社团联合会办公室提交活动总结, 照片,图片等活动资料存档;学期末应将本学期的活动总结及财务收支情况报社团联合会,以上材料将作为社团考核的重要依据。第十四条 各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社团联合会上报团委获得批准后,宣布其停止一切活动,进行限期整顿。整顿到期审核合格,可继续开展活动。(一)社团内部组织机构严重瘫痪,管理一场混乱。(二)盲目进行社团活动,长期工作不见成效。(三)严重违反本制度,不向团委申请,擅自开展重大活动或涉外活动。(四)在活动将开展过程中出现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等现象。(五)社团负责人被罢免、受到纪律处分或出现违法行为。(六)年终评比成绩不合格。(七)经费使用混乱,擅自收取会费的行为。 第三章 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管理和借用制度 第十五条 社联办公室管理制度 1、进入办公室必须穿着整洁,得体。 2、在办公室内举止要文明,禁止大声喧哗、打闹、说脏话。 3、不得在办公室内聚会、吸烟、喝酒、吃零食。 4、不得在办公室进行下棋打牌等娱乐性活动。 5、不准私自动用占有办公室物品,如需要使用要先登记。(详见借用物品登记表) 6、要珍惜并爱护办公室的各项设施及物品,随时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 7、严禁用办公室的电脑从事与工作和学习无关的活动。 8、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值班表值班,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9、值班干事不得带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室,不得擅自离开办公室。如有事应同办公室主任请 假,批准后方可换班。 10、每天值班的办公室工作,由社联办公室值班人员全面负责。社联值班人员应主动和社团值班人员交流。 11、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写好社联日记。 12、保持好办公室卫生,值完班后,值班人员在离开前将办公室再打扫一遍。清点好办公室内的设施及物品。 13、离开办公室时要确保电脑,电源开关已关掉,并将灯和门窗关好,锁好门。 14、退出社联后,将钥匙还给负责人。 15、值班实行主席、办公室主任抽查制。 第十六条 社联办公室的借用制度1、使用社联办公室需得到社联主席或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使用。2、使用办公室时不得私自动用或翻阅办公室资料,更不允许将办公室物品私自带出。3、办公室借出后,由所借用的社团负责人全权打理,借用期间出现问题由社团的负责人负责。4、各社团使用完办公室招开会议或举行完活动后,应及时打扫,保持办公室内卫生干净整洁。并将钥匙及时归还。否则将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四章 社团联合会音乐教室、舞蹈排练室、琴房借用管理制度第十七条 小活动的管理制度1、小活动需得到社联主席的同意才可以使用。2、借用人需至少提前一天写好申请,说明借用的理由,使用的时间段,以便统一安排。3、使用前各社团应检查活动室内物品设备是否有损坏 ,如有请及时申报,避免出现责任不清等现象。4、在使用期间,活动室有任何物品的丢失及损坏均由借用人全权负责及赔偿。5、借用期间,参加活动的人员要文明、爱护公共设施,严禁大声喧哗、 爬窗、踏 椅、跺墙、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等行为。活动室的一切均由借用人全权负责。6、使用完后,借用的社团必须将活动室打扫干净方可离开,否则以后一律不再借予使用。第十八条 较大型的活动则由社团或组织提前向社团联合会申请并报送学院团委批准才可使用。 第五章 社团联合会物品管理和借用制度 第十九条 社联物品管理制度 校社联财产均属校团委所有,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取用或将其外借。 1、物品保管 (1)各种物品摆放整齐,登记齐全,记载清楚,每月检查一遍,保管完好。 (2)办公室负责人员应保证物品的安全,防止物品遗失、损坏。 (3)出于工作需要而让学生干部代管的物品,应详细记录。(4)作好物品的安全保护工作,重大物品遭窃后,应及时报告。(5)在办公室工作时,要注意防火、卫生和安全。 2物品维修 如果发现有物品损坏,办公室安排人员统一修理。 3.物品报废处理 废旧物品、没有实际用途或已达不到工作要求的物品及设备,上报废物品清单,由办公室安排人员统一报废或变卖,变卖所得由社团联合会财政处统一管理。 4.物品购买 在购买物品时务必索要发票,经手人需将本日所购之物登记在案,注明经手人、时间、所购何物、用途及数量、购物的花销等。第二十条 社联物品的借用制度1.各种物品出借由办公室人员负责,物品出借必须登记,登记事项包括出借时间、出借物品、借用者、经手人和借出事由、归还时间等(借用日期不得超过一周,如需继续使用应续借。)。2.物品的出借应以公共事务为目的,以个人事务为请求借用物品的不应允许 。4.借用物品的同学应小心使用借出物,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办公室,并由办公室人员进行登记,记明归还时间等详细情况。5.物品借出后未及时归还的,办公室人员有权追讨;物品借出后因借用者原因而严重损坏或丢失的,借用者应付赔偿责任。6.对于社团借用社团联合会物品,首先需由社团负责人向社团联合会办公室进行申请,由主席和办公室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借出,并同时保证所借物品及时归还,物品损坏要按照物品价值进行赔偿。第六章 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社联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一、社团联合会实行资金统一监管调拨的基本财务制度。社联全部资金,由社联财务部统一管理,主席团监督。 二、设立社联总帐户。所有帐目、现金及报销凭证由财务部部长保存。另设各部明细帐目,随时记录各部收支状况等详情。 三、各部设立本部帐户,并由部长负责记帐、报帐和上交收入。 四、各部一律凭有效报销凭证(发票)统一报帐。发票应写清明细,报帐时发票背面注明详细用途和经手人。如有特殊情况只能用收据报帐时,需有主席亲笔签名。 五、学生会报帐周期为两周,在举行社联委员例会时统一报销。 五、各部取得资金收入结算后,必须三天内向主席团汇报并将现金上交主管财务部入帐。 六、财务部部长应每两周小结财务收支情况,并定期制作财务清单,交社联主席团审议。第二十二条 社团财务管理制度1、社团申请经费,需在活动开始前两周申请,并向社团联合会提交社团经费预算明细。2、写清经费的主要用途及大概预算。3、举办活动后的两周内,上交所用经费的所有发票、收条,如延期不交发票,根据相关条例给予处罚扣分。4、禁止社团负责人私自挪用会费,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不得以协会名义私自收取额外会费(材料费、学习费等)。5、社团根据举办活动的实际需要申请经费,如发现没有经团委审核,经费花超数量大、或不上报擅自动用经费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扣分。 第七章 社团联合会的值班制度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办公室工作人员应时刻注意自身形象,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提高社联办公室在校内外的良好声誉。第二十三条 值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19:0021:30;周日19:0021:30。(若有特殊情况,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第二十四条 所有部门参与值班,且每班至少安排2人值班。所有值班事宜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如有重大活动,各职能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调整值班时间,但必须告知办室。第二十五条 值班要求(1)值班时,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离岗,并认真填写值班签到表。若有特殊 情况不能值班者应提前向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请假,并告知办公室值班负责人员。无故缺席者,将给予相应责罚。(2)值班人员在值班时做好值班记录,记录简明扼要,及时归档,及时处理,遇突发事件及时汇报;同时务必与下班同学做好工作的交接,如因为值班同学交接工作失误或未交接清楚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皆由个人负责。(3)值班期间,做好办公室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办公室的整洁。(4)值班人员应穿戴大方,得体,并佩带工作证;应热情大方为同学服务,提倡文明用语。(5)办公室禁止使用各种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器;禁止使用办公室电话拨打私人电话。(6)要爱护值班室的物品,不轻易出借物品,当相关人员借用时,须做好登记,并帮助联系负责人员办理。值班人员不得私自出借办公室物品。(7)严禁将工作证,办公室钥匙,社联印章等私自借于他人使用;严格登记社联印章的使用情况,使用社联印章须得到分管副主席的同意,不得随意使用社联印章。(8)办公室电脑应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要爱护好,管理好,使用好;不得使用电脑从事任何非法或违反公共道德的行为;不得在电脑上随意下载软件,使用U盘前须杀毒。(9)办公室打印机须严格管理,使用人员须详细登记,所有人员不得随意使用。(10)值班人员应做到善始善终,在值班结束后,检查办公室的门窗后离开。第二十六条 处理事务1、认真处理各项事务,非本职能部门事务须及时告知其他相关职能部门。2、严格按照各项规定处理事务,不得擅做处置。3、如遇不能处理的事务,应当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反映,不得刻意隐瞒实情,违者将按照相应规定处理。第二十七条 社团所有值班人员接受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统一管理和监督。 第八章 社团联合会量化考核制度为加强我校社团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化,充分调动、提高各社团的积极性,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更好地为广大同学服务,积极配合学校的各项工作,以对社团进行更为有效的监督和服务,提高各社团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以及结合各社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量化评比采取以事实为依据,以公开、公平为原则,采取基础分为60分,并根据各社团的各项活动和日常工作进行加减分。第二十八条 考核标准(一)参加例会情况 1.到会情况:请假扣1,迟到/早退扣1分,缺勤扣2分 2.合理化建议:提出合理建议并得以采用加3分。 3.社团会员大会每学期不少于2次,未召开者扣2分,只召开一次扣1分,大会需邀请社团联合会代表出席参加。(二)书面材料完成情况1.各项活动的方案、通知、预算、场地申请材料、活动总结、相片、简讯以及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未及时上交每次扣2分。拒绝不交每次扣4分。2.格式不正确或内容有原则性错误等依情况扣1-3分。(三)关于经费的管理情况1、凡造假帐以私吞社团经费以及有不合理开销的,一旦证实,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并扣该社团2分。2、凡属正当收费(经校团委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将存折送交社团联合会予以申核的,每次扣2分。3、凡发现某社团未经社团联合会同意而擅自向校团委申请经费的,每次扣3分。4、凡发现社团有向社员乱收费现象的,一经查实,除责令将金额如数退还给社员外,并要追究社团负责人的责任,一次扣5分。(四)关于社团管理方面的规定1、各社团之间能密切配合交流工作或相互之间能进行竞赛活动,增强了各社团之间的凝聚力的,每次加2分。2、各社团每届主要负责人的产生未同社团联合会协商讨论而直接指定,社团联合会不予肯定,责令该社团负责人作出书面检讨,并扣该社团5分。3、凡发现某社团未向社团联合会请示审批,而擅自举办培训班,每次扣6分。4、未经社团联合会批准而擅自进行对外交流活动,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者,追究当事人责任。5、积极帮助兄弟社团,每次加2分。6、为我院争得荣誉,每次加35分。7、开展有特色的活动,能够很好的宣传社团,并将社联打响的社团每次加24分。(五)关于配合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工作的规定1、积极配合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工作的社团,每次依情况加25分。2、各社团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承担院团委及社团联合会布置的工作任务的社团,每次扣36分。(六)各社团值班情况1、未值班者扣2分。2.值班迟到早退扣1分。3.值班记录或值班记录情况不属实、不认真扣1分。4.卫生不合格每次扣2分。5.值班时违反办公室制度每次扣15分。(七)社联办公室、活动室使用管理情况。违反社联办公室、活动室使用制度,依情况每次扣15分。第9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此管理制度自通过之日起开始试行。第三十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牡丹江学院社团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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