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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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疫情管理制度1、任何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都有及时向县疾控中心报告的义务。 2、执行职务的医务保健人员发现甲类、乙类和监测区域内的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必须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限向县疾控中心报告疫情。 3、从事传染病的医疗保健管理人员,不得隐瞒、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4、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场所、物品、密切接触人员,严格按照消毒隔离制度进行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防止医院内感染和病源性感染。 5、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时,每个医务人员均应积极服从院办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调集,参加疫情控制工作。 6、对重大疫情,医务人员应协助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疫情个案发病调查、登记工作。 7、医务工作者在诊治过程中,如发现冠心病急性事件,包括急性心肌梗塞、心源性猝死;脑卒中,包括珠网膜下腔出血、脑出血;新发肿瘤;新发糖尿病,均要填写专卡上报。 8、医务人员不得将就诊的淋病、梅毒、麻风病、艾滋病及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公开;未经政府批准,医务人员不准传播和向外传播(包括新闻单位)重大疫情的发病、治疗等情况。 9、对于因个人行为,造成传染病传播和流行的,按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10、对于在重大疫情预防和控制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传染病报告制度 1、每个医务工作者是传染病法定报告人。 2、医务工作者在诊治医疗过程中如发现甲类、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炭疽中的肺炭疽、非典型肺炎,应在2小时内,或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并正确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3、医务工作者在诊疗过程中,如发现乙类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时,应在6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4、医务工作者在诊疗过程中如发现丙类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5、医院防保人员应根据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对甲、乙、丙类传染病疫情按要求时限网上直报。 6、填写专卡和传卡,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住址写到行政自然村。 7、医务工作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疑似或确诊甲、乙、丙类传染病不按要求瞒报、缓报、谎报,一经查实将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情节严重者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结核病管理制度 1、医务人员要充分认识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慢性传染病。2、各临床医生对疑似肺结核病人应作痰培养3次和胸片检查。3、对疑似和确诊肺结核病人都要及时填报肺结核专卡,并开出转诊单,嘱病人去县疾控中心诊治。4、对门诊疑似或确诊的肺结核伴感染的住院病人,在出院时,开出转诊单,嘱病人去县疾控中心诊治。5、出院的肺结核病人按规定带抗结核药。6、杜绝门诊医生开抗痨药治疗肺结核病人。7、各位医师在填报肺结核专卡时,要认真仔细,做到填报项目齐全、字迹清楚、及时准确。8、防保科要对肺结核报卡、转诊单及痰培养及胸片登记进行自查,确保肺结核病人报告及转诊的正确性。9、肺结核病的报卡地址一定要写清楚,以便疾控部门随时追踪、治疗观察,提高转诊到位率。幸福路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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