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管理系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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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沂山风景区校车管理办公室职责校车管理办公室在管委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校车运营的相关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车管理台帐和校车、驾驶员基础档案,将校车安全管理情况纳入安全督导评估。2、严格落实校车管理制度及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与学校、幼儿园层层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3、负责规划、调整校车运行线路,校车停车点设置,燃油、维修维护等相关事宜,安排好停车点安全管理人员,做到管理有序。4、组织校车驾驶员培训、安全教育。5、对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发放校车驾驶员绩效考核工资。6、每学期开学前,到县机动车检测中心进行校车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7、对辖区内校车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记录存入校车安全管理档案。8、配合公安部门坚决取缔非法接送学生(幼儿)车辆。沂山风景区校车使用学校的管理职责1、严禁将校车租借给个人及无关单位使用。2、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管台帐以及校车的有关档案,督促校车驾驶员文明行车、规范操作,保持安全车速。3、配备随车照管教师,负责维持乘车秩序,监督和纠正校车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防止校车出现超速、超载、乱停靠上下学生等违规现象。4、负责安排乘车学生乘车位置,加强对乘车学生的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在乘坐校车时必须遵守安全守则,确保学生安全抵达学校或回家。5、在校车出入校门时派专人进行指挥、登记,杜绝超员和副驾驶座乘坐学生。6、及时阻止校车的违法行为,对于不听劝阻的,应及时通报校车管理办公室、公安交通部门。7、加强对驾驶员考勤、车辆卫生、文明行车的监督管理,定期向校车管理办公室汇报。8、负责在校内划定校车停放区域,校车运行完毕后,一律停放在使用学校,并加强安全监管。沂山风景区校车驾驶员管理制度为加强校车及驾驶员安全监管,保证校车安全运行,根据临朐县校车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驾驶员管理制度如下:1、校车驾驶员要保持充沛的精力和体力,开车时注意力高度集中,不接打电话、吸烟、饮食和谈话,并做到“礼让三先”,确保行车安全。2、校车驾驶员要提前20分钟到岗,校车上道路行驶前,对校车的制动、转向、轮胎、安全门、座位、安全带等车况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出车回来后,要随时检查车况,打扫好车内外卫生,并保持清洁。如实填写行车记录,向校车管理办公室汇报出车情况后,方可离岗。3、严格执行交通规则和驾驶规程,服从交警、公路、交通部门管理人员的指挥,自觉维护交通秩序。4、严格控制车辆时速,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严禁超员运行、违章驾驶和酒后驾车,保证行车安全。5、不得任意变更停车地点或从事任何未经允许的营运活动,不得私自改变行车线路,不得违规提前发车,不得出现漏接、误接学生,造成学生未能乘车回家的现象。6、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提前向校车管理办公室说明情况,经校车管理办公室同意,由校车管理办公室负责安排具有同等驾驶资格的人员替班,不得无故停运。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和不具备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7、如遇大雾、雨、雪等恶劣天气,车辆出行前,校车驾驶员要向校车管理办公室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出行;若车辆不能出行,由相关学校负责通知学生及家长。沂山风景区校车驾驶员考核细则为加强校车及驾驶员安全监管,保证校车安全运行,根据临朐县校车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驾驶员考核细则如下:1、校车驾驶员要保持充沛的精力和体力,开车时注意力高度集中,不接打电话、吸烟、饮食和谈话,并做到“礼让三先”,对学生生命高度负责,确保行车安全,本项由校车管理办公室日常检查与同乘车学生座谈相结合考核,如有违反扣量化成绩1-10分。2、校车接送学生时,校车驾驶员要提前20分钟到岗,对校车的制动、转向、轮胎、安全门、座位、安全带等车况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接送学生结束,要随时检查车况,打扫好车内外卫生,保持清洁,并如实填写行车记录,向校车管理办公室汇报出车情况后,方可离岗,如有违反扣量化成绩1-10分。3、校车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交通规则和驾驶规程,服从交警、公路、交通运输部门管理人员的指挥,自觉维护交通秩序。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和不具备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如有违反扣量化成绩1-10分。4、校车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控制车辆运行速度,严禁超员行驶、违章驾驶和酒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如有违反扣量化成绩1-10分。5、校车驾驶员不得任意变更停车地点或从事任何未经允许的营运活动,不得私自改变行车线路,不得出现漏接、误接学生现象,如有违反扣量化成绩1-10分。6、驾驶员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提前向校车管理办公室说明情况,经校车管理办公室同意,由校车管理办公室负责安排具有同等驾驶资格的人员替班,不得无故停运,如有违反扣量化成绩1-10分。7、遇大雾、雨、雪等恶劣天气,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出,驾驶员要向校车管理办公室请示同意并落实好相关防范措施后,方可出行,如有违反扣量化成绩1-10分。8、驾驶员服务态度和蔼,不得有辱骂训斥学生及学生家长现象,如有违反扣量化成绩1-10分。9、服务大局,服从管理,如有违反扣量化成绩1-20分。10、如若出现交通事故或违章驾驶,责任及费用由驾驶员承担,情节严重的取消校车运行资格和驾驶校车资格。11、本考核细则适用于全镇所有配备车辆和经教育局审核新购的社会车辆,得分在95100之间发放全额工资;在9095之间发放工资的90%;在8090之间发放工资的80%;在7080之间发放工资的70%;在6070之间发放工资的60%;60分以下取消校车运行资格和驾驶校车资格。最终解释权归沂山风景区教管办。沂山风景区校车随车照管人员管理制度为加强对随车照管人员的管理,确保学生在上下学途中的乘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随车照管人员对驾驶员有监督和提醒的义务,发现驾驶员有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学校和校车管理办公室。2、随车照管人员在每个工作日的规定时间到达校车发车地点。3、在校车停车点负责按花名册点名,组织学生有序上下车,并负责车内清点,防止漏接、落下学生,不允许挤、抢等不良上下车现象发生。4、在校车行驶过程中,不得与驾驶员闲谈,不得妨碍驾驶员操作,不得随意开启车门、车厢和车内的应急设施。5、如有学生要过马路,随车照管人员要照顾过马路的学生,学生下车后,要在确认无车辆通过时,护送学生过马路,以防交通事故发生。6、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填写校车安全行车记录,并把当天的记录及时上交学校校车管理员,遇特殊情况要及时上报。沂山风景区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制度一、候车 1、在等候乘坐校车时,按指定的时间、地点排队等候车辆,不得站在车道(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候车,不得嬉戏打闹或追逐猛跑。2、车辆到来时,听从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指挥,等车停稳后依次排队上车,做到先下后上,互相谦让,不拥挤,不抢上抢下。3、不乘坐超员车辆。二、乘车 1、乘车时要坐稳、系好安全带,以免车辆紧急刹车时受伤。2、校车行驶过程中,不得饮水,不吃零食,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向车内及车窗外乱扔纸屑、果皮等垃圾杂物,保持好车内卫生,不得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不得随意触摸车上控制器,如车门锁等,不得在车内随意走动、打闹。3、乘车学生不得把汽油、酒精、爆竹等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带入车内。三、下车 1、下车时听从驾驶员和跟车人员指挥,按座位前后顺序依次下车。2、横穿马路时,要听从随车教师指挥,在确认无车辆通过时,安全横过马路。沂山风景区校车维修保养制度为保证校车正常运行,根据临朐县校车管理办法(试行),校车一律实行定点维修,特制定校车维修保养制度如下:一、校车维修1、车辆维修按程序报修,先由驾驶员书面提出车辆维修报告,列出维修项目,报校车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到指定维修点维修。2、校车驾驶员要对车辆维修质量负责,对维修过程要进行监督,维修完成后要验收签字,防止维修过程中弄虚作假而导致重复维修。3、由于校车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忽保养导致的校车或机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费,由校车驾驶员负担。4、结算维修费用由校车管理办公室派人与厂方核定维修项目后结算。二、校车保养1、刹车油、机油、机油滤芯、空气滤芯、齿轮油、电瓶水、冷却水、轮胎气压等要定期检查、定期更换,保持良好状态。 2、坚持“三检”制度:每次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都要检查车辆状况,包括转向、制动、轮胎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根据车辆技术要求,定期到维修厂家进行保养。车辆保养和修理,填写车辆维修保养情况登记本。未经批准私自外出修理,费用自付。4、车容要求:每次出车前和收车后,对车辆进行清扫;车身无积尘,无泥点;车窗明亮;车内坐套、脚垫干净,整洁无尘土。沂山风景区校车油料管理制度为切实做好校车油料消耗的控制工作,节约运行成本,有效保障校车的有序运行,特制定校车油料管理制度如下: 1、校车管理办公室对所属车辆的油料使用过程进行监控,对所有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全责,并于每月25日编制油料分析报表,报表内统计核算的单车油料消耗额需驾驶员签字确认。确认后交校车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存档。2、为便于进行油料考核,驾驶员每月将油箱加满时的里程表读数报与油料统计员,统计人员必须检查核对上报公里数,校车管理办公室每半年进行实地普查。对虚报里程表读数的,一经查实,按损失油料的5倍处以罚款。里程表系统出现故障,必须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以确保统计的校车里程表数与实际行驶里程数一致。3、校车管理办公室对非人为因素造成油耗超标的车辆,应及时维修供油系统。如因车辆原因造成超油,而校车管理办公室未及时进行维修处理,所超油料产生的费用由校车管理办公室承担。4、所有车辆必须持有效证件(加油卡),到校车管理办公室指定地点加油,否则,所加油料费用由个人承担。5、根据季节加注对路油料,加油卡一律不得转借他人,严禁将油料送人或倒卖。发现上述现象一经查实,按损失油料的5倍予以罚款。6、所有车辆每次的加油量不得超过自身油箱容量,对未经批准所加油量超出车辆自身油箱容量者,按超出部分的5倍予以罚款。7、车辆如同一天连续两次加油或连续两天均有加油记录的,必须向校车油料统计员解释说明原因,如无合理解释的,按加油当天实际加油金额进行全额处罚。8、严禁驾驶员在加油站用油料款兑换便利店商品,一经查实,按该笔油款总额的5倍予以罚款。9、如对超油车辆处理存在争议,由校车管理办公室组织对车辆耗油情况进行实测。10、油料节省,不做油料奖励。油料超额数量在5公升以内,不计油料处罚。超过5公升的按当月油料实际单价计算出处罚金额,超出部分按油料超出金额全额进行处罚。校车管理办公室油料统计员将相应数据交报账员,并计入当月工资扣款。沂山风景区校车接送学生交接制度1、学生入校、离校时,值班教师、随车照管人员要在指定地点迎、送学生,维持好乘车学生上下车秩序,并履行交接签字手续,谁签字谁负责学生的安全。一般情况下不准委托他人代送代签。乘车学生特殊情况下,临时由家长接送的,要及时向随车照管人员和班主任说明。2、学生上下车时,随车照管人员、驾驶员、值班教师及家长(或家长代表)要及时清点核对学生人数,履行接送交接手续,并记好交接记录。3、随车照管人员要认真清点每批次乘车人数,确保无误。如发现个别学生未能及时上车,要主动与班主任联系,查明情况,不落下任何一名乘车学生。4、随车照管人员未经允许,不能随意委托他人代接代送,未经批准委托他人代接代送出现的不良后果均由委托人负责。严禁无人随车现象发生。5、校车驾驶员每天负责在收车锁门前,对校车进行巡视,检查车内乘车学生(幼儿)是否全部下车,严防出现将乘车学生(幼儿)遗漏在车内事件。沂山风景区校车安全举报制度1、各学校、幼儿园要在学校、校车停车站点(牌)等位置公布校车安全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对校车安全运行的监督。2、各校要聘请学生家长代表、群众代表等担任校车安全监督员,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发现校车运行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征集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做好整改反馈。3、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积极配合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向学生家长及群众公布查处结果。县公安局举报电话: 3166725县交通运输局举报电话:3212143、3212614县教育局举报电话: 3114415沂山风景区教育管理办公室举报电话:3480187-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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