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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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存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使用等环节。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 管理职责 3.1 公司办负责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到政府相关部门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备案。 3.2 公司办、生产安全科负责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完善危险化学品档案,依据GB16483和GB15258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根据GB16804编制气瓶警示标签,依据GB16163对瓶装气体分类,负责到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备案。 3.3 公司办、生产安全科负责企业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公司内员工进行危害告之教育。 3.4 公司设立24小时报警、咨询电话;公司员工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随叫随到。 3.5 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应建立的管理、检查台帐,对相关方进行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及危害告之知。3.6收发人员对使用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3.7供销科向公司危险化学品供货单位索取相应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仪器进行归口管理。3.8生产安全科负责危险化学品装运人员的安全管理。3.9收发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库房、储存设施、出入库、消防设施、安全设施进行日常管理。3.10质量科负责化验用化学品的日常管理。4 控制程序 4.1 生产和使用 4.1.1 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4.1.2 生产和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4.2 安全技术措施 4.2.1 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散漏。 4.2.2 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4.2.3 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3 个人防护措施 4.3.1 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4.3.2 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4.3.3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3.4 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4.4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4.5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6 生产、存储区域严禁明火,气瓶充装前严格检查,充装中加强巡检,充装后加强泄漏检查。 4.7 生产、存储、使用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4.8 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9 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磨擦、撞击。 4.10 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4.11 凡用于生产的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4.12 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4.13 装卸运输 4.13.1 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4.13.2 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押运员应有相应资质,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4.13.3 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洗,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4.13.4 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易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操作过程中注意下列事项: 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 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易燃气体、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 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害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4.13.5 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4.13.6 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4.13.7 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物品”标志。 4.13.8 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4.13.8 不应长途运输满装气瓶,电石运输必须有防雨设施,满装气瓶的运输应避免烘烤和曝晒,环境温度一般不超过400C,不能保证时,应采取遮阳或喷淋措施降温;、应带好瓶帽。立放时,应妥善固定且厢体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二;横放时,气瓶头部方向一致,且堆入高度不得超过厢体高度,禁止乙炔、氧气瓶同车运输。4.14危险化学品存储与使用4.14.1储存危险品时应用非燃烧体隔离出单独的储存间,或者是专用储存仓库,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米,否则应以防火墙隔开,同时在附近准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以防万一。4.14.2危险品储存仓库应避免阳光直射,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4.14.3危险品储存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防雨等设施,不得有地沟、暗道和底部通风孔,并且严禁任何管线穿过。4.14.4危险品储存仓库应有专人管理,并设置“严禁烟火”等警示标志,空、实瓶应分开,放置整齐并有标识。4.14.5严禁易燃物品同室储存,气瓶应直立存入,防止倾倒。4.14.6危险化学品应设专人管理。4.14.7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应建立相应台账并有相关人员签字。4.14.8存储危险化学品的设施、库房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4.14.9危险品禁止储存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4.15 报废处理 4.15.1 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进行下列处理: 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2)包装容器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 4.15.2 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15.3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15.4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5 相关制度 危险化学品存储、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丙酮使用管理制度、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气瓶储存、发放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6.1 危险化学品存储设施安全检查记录。 6.2 各归口部门管理台帐(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台账,丙酮出入库管理台账) 。6.3危险化学品装车前后安全检查记录。6.4应急电话值班记录6.5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发放(接收)记录7 评审修订本制度一年评审修订一次。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 为加强对本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及出入库的安全管理,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管理制度。2、 危险化学品储存1、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设计建造,专用储存仓库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米,否则应以防火墙隔离,同时配备足够的灭火器;电石库、丙酮库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及换气扇(防爆型),可燃气体报警器应每年检验一次。2、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应避免阳光直射,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库内标识明显。3、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防雨、防静电、防泄漏、防腐等设施,库房内不得有暗沟和底部通风孔,并且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4、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应有专人管理,并设置“严禁烟火“等警示标志,空、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标识明确。5、严禁易燃物品同室储存,气瓶应直立存放,防止倾倒。6、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应安装避雷装置,并每年检测一次,确保安全有效。7、危险化学品库房应张贴储存物特性告知牌。8、危险化学品库房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火器具。9、危险化学品包装应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0、危险化学品储存方式及储存量应国家标准或国家相关规定。11、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设专人负责管理。12、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13、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管理人员应随时检查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设施、危险化学品存放的安全情况。14、购进危险化学品时主动向供货方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及安全标签。三、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1、危险化学品保管员应严格按规定验收入库,验货合格后,制卡登记入库时间、品名、产地、规格、重量,做到帐、卡、物相符。2、危险化学品的出库,保管员应亲临现场,凭提货单和正式手续发货并经双方签字。3、保管员应经常检查库房的防水设施、储存设施、报警设施、通风设施、消防设施等情况,及时整改安全隐患。4、保管员应做到帐务日清月结,防止差错。5、保管员应了解库存危险货物的理化特性,应经常对仓库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6、保管员应及时向供销科反馈物品使用情况,被免物品短缺影响生产。四、相关记录1、危险化学品出入库记录2、丙酮出入库记录3、原辅材料检验记录五、评审修订 本制度一年评审修订一次。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 为了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二、基本要求1、在危险化学品进行装卸前,要根据有关要求检查车辆的资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2、装卸操作人员,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3、操作人员在装卸危险化学品期间不得脱离岗位,当班不能装卸完毕或有紧急情况需交下一班次或其他人继续装卸时,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交代清楚,防止安全事故发生;4、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5、装卸对人体有毒害及腐蚀性物品时,操作人员应具有操作毒害品的一般知识,操作时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物料外溢。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睛、佩戴胶皮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6、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7、装卸易燃液体时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铁钉的鞋子。桶装的易燃液体物料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桶装的各种氧化剂也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8、装卸气瓶(乙炔、氧气等)时应穿戴好符合要求的手套、衣服、鞋子,轻搬轻放,保证气瓶各安全附件佩戴完整,杜绝一切安全隐患。9、各项操作不得使用沾染油污及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作业现场需远离热源和火源;10、装卸危险化学品时,操作人员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集中精力注意装卸的情况,以便于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11、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开启易燃易爆的桶装物料的桶盖时,应使用铜或者铜铝合金的专业扳手;12、公司内各车辆装卸点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及急救药品,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其有效完好;如存在失效、数量不够等现象,要及时报告单位、部门领导;13、应熟练掌握装卸过程中的一般事故处理方法和防护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三、运输车及人员要求1、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应符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凭专业岗位操作证书上岗作业;3、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人员对所运危险货物要掌握其化学和物理性质及应急措施;4、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时,必须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及应急检验器材,配备押运人员;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应符合安全技术条件,悬挂警示标志;5、进入装卸作业区前,必须安装防火罩,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6、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驾驶员应按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货区;7、车辆停靠货垛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货垛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8、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的措施;9、在装卸过程中,驾驶员负责监卸,办理货物交接签证手续时要点收点交。装车完毕,驾驶员必须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10、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先关上车厢门或拦板。若原地关不上时,必须有人监护,在保护安全情况下才能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炉要稳;11、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12、危险货物运达卸货地点后,因故不能及时卸货,在待卸期间,行车人员应会同押运人员负责看管货物;13、在装卸点作业的司机及押运员不得擅自脱离车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更不得进入公司其他的区域。四、装卸、运输作业要求 1、不应长途运输满装气瓶,电石运输必须有防雨设施,满装气瓶的运输应避免烘烤和曝晒,环境温度一般不超过400C,不能保证时,应采取遮阳和喷淋措施降温。 2、气瓶装卸前应带好瓶帽。立放时,应妥善固定且厢体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二,横放时,气瓶头部方向一致,且堆放高度不得超过厢体高度,禁止乙炔、氧气瓶同车运输。 3、应轻装轻卸气瓶,严禁抛、滑、滚、碰和倒置,确保气瓶各类标签完好,不得毁损。 4、易燃易爆气瓶禁止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捆扎。 5、在装卸时应确保气瓶安全附件完好。 五、职责安全生产科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相关记录 危险化学品装车前后检查记录 七、评审修订 本制度一年评审修订一次。丙酮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丙酮的安全使用管理,防止被用于制造毒品、制造炸药,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以及防止发生泄漏、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现结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等制定出本制度。二、采购管理 1、每次采购量均采用限量购入,库存量不得超过两吨。 2、确定需购入前应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备案,同时与丙酮销售公司签订明确的购买合同,确保数量和质量。 3、购入后需由指定的车辆进行运输,直至目的地。三、储存管理 1、公司内有固定的丙酮储存库房,且应符合相关的存储规定,有明显的警示标牌及防烟火、防水等标示。 2、入库前由质检人员负责验证(必要时应进行化验分析);入库时,由管理人员做详细的记录,并检查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3、库存量最大不得超过两吨,以确保安全储存。四、出库管理 1、溶解乙炔瓶添加丙酮的工作人员需领用丙酮时,应先到管理人员处提出申请,并明确需用量,每次领用最大量不得超过400kg。 2、丙酮管理人员在接到申请时,应对申请进行审查,确定所需量符合实际使用量、符合规定,则开出库单、发放,并做好出库记录;否则则不予发放。五、使用管理 1、添加丙酮的工作人员在添加到每一瓶溶解乙炔瓶中时,对必须控制好每瓶添加的量,并对添加到每瓶的量做详细的记录。 2、每用完一次领用量后,工作人员应对添加到每一瓶的量做个汇总,总和应与领用的量趋于相等,误差量不得高于3kg/400kg。 3、主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6、 职责 1、公司办负责丙酮的申购及与备案; 2、供销科负责丙酮的购买; 3、生产安全科负责丙酮库及丙酮使用安全管理; 4、专职库管员负责丙酮的出入库管理。七、文件/记录 1、丙酮购买发票(复印件) 2、丙酮备案证明 3、丙酮供应商证件(复印件) 4、丙酮购买合同 5、丙酮出入库记录八、评审修订 本制度一年评审、修订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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