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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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精选资料放射科(一)工作制度一、严格执行医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二、衣帽整洁,挂牌服务,遵守劳动纪律,以病人为中心,做好优质服务。三、各项影像检查须由临床医生详细填写申请单,急诊病员随到随检,老弱病残患者优先。各种特殊影像检查和造影检查应事先预约。四、各岗位人员均要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详细阅读申请单,了解病史、体征、检查目的,必要时亲自询问和检查。五、重要的摄片由放射科诊断医师和技术人员共同确定,摄影完后,待观察影像合格后方嘱病人离去。六、危重病员的检查,必要时应由临床医师携带急救药品陪同检查,大出血、血压过低、休克等危重病员须经临床处理待病人稳定后再做检查。七、在规定的时限,由执业医师密切结合临床病史、体征,按规范书写诊断报告,并实行双签审制度。进修和实习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进行工作。八、坚持每日集体读片,评定影像和诊断质量,科内定期组织专业知识学习和讨论,不断提高检查和诊断水平。九、影像资料由专人管理、归档、借阅。十、重视安全工作,严禁在科内使用电炉,燃油(气)具,严禁在工作场所吸烟。十一、做好病人、家属和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工作,保护好患者的隐私。十二、爱护设备,定期保养,出现故障立刻汇报,并与设备科联系,及时解决。(二)放射防护规章制度1、对放射设施操作人员进行规定的防护知识培训,严格执行各项放射防护规章制度。2、放射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专业技术,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尽量缩短曝光时间。3、对进入放射工作场所的病人及陪伴人员进行必要的放射防护知识宣传,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对敏感人群,如孕妇、儿童尽量避免或减少照射。4、对放射工作场所定期进行射线剂量监测,预防放射事故发生。5、对放射工作场所进行规定的防护处理,如操作室、办公室、病人候诊区进行重点防护。6、在放射工作场所规定位置设立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7、一旦发生放射意外事故,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三)质量管理制度1、严格放射科诊断质量管理,减少医疗缺陷。2、建立科室诊断质量管理小组,科主任任组长。科室质量管理小组负责质量检查、督促。3、建立投照质量控制标准和诊断报告质量控制标准。4、严格执行投照质量控制标准和诊断报告质量控制标准,减少医疗缺陷、差错,杜绝责任事故。5、专人负责诊断质量日常检查,定期进行质量情况汇总、分析和报告,开展质量管理讨论。6、定期开展质量评价工作,提出整改措施。7、工作人员上岗尽责,严格执行诊疗操作规程减少差错发生,杜绝责任事故。8、建立质量管理资料档案。9、建立质量缺陷控制检查与改进措施记录本。10、加强带教医生责任心,对进修、实习医生严格管理。11、严格执行集体阅片制度和疑难病讨论、会诊制度。12、对影响较大、造成后果的诊断、投照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医务科,不得隐瞒、拖延。13、质量目标管理落实到个人,与年终奖和晋升聘任挂钩。(四)投照质控制度及标准1、投照人员上班时应对X线机、电源、胶片、暗盒、洗片机等设备、器材例行检查和维护保持设备、器材的完备、正常、清洁。2、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投照目的和部位,合理设计胶片规格、数量。3、投照检查及病人信息登记做好“三查三对”,病人、投照部位、登记薄、会诊单、胶片编号三统一。4、严格执行放射质量控制的放射检查设计原则和检查的位置标准、暗室技术质量标准、规范操作程序。5、规范各部位投照方法,严格影像质量控制。6、X线照片综合评价标准:甲片:40;废片:低于3。(五)疑难病例误、漏诊讨论制度1、科主任负责疑难病例误诊、漏诊病例讨论的组织工作。2、疑难病例由专人收集必要的临床资料,主持讨论。如意见分歧,应及时请专家会诊,按时出具诊断报告,追踪X线诊断与临床的符合情况。3、误诊、漏诊病例,应及时分析,究其原因,提出补救措施,重写诊断报告,并由上级医师签名后及时发出。杜绝医疗事故发生。4、设专用登记簿,详细记录讨论意见和处理方法,以及实施结果。(六)医学影像(含X线、CR、DR、CT、MRI)资料(数据)保存、使用及专人管理制度医学影像资料是医院工作的原始记录,是病历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医疗、教学、科研都有重要作用,我院自2008年即开始陆续使用CR、DR、CT、MRI等数字化设备,普通X线检查已被CR、DR检查取代,原定的借阅片管理规定已不符合目前科室的管理,结合医院实际,现制定新的医学影像资料(数据)保存、使用及专人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影像资料的管理。1、放射科设专人(以下简称管理员)负责影像资料的刻盘、归档、储存、保管。2、管理员定期进行影像资料的刻盘、归档、储存、保管及调阅工作。3、影像资料保存时间按病历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4、患者因影像资料丢失需到放射科办理照片、诊断报告单或影像数据拷贝手续,须到经治医师或医务科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给予办理,并按照医学影像(含X线、CR、DR、CT、MRI)网络管理制度进行影像数据、信息等管理。5、CR、DR、CT、MRI等检查申请单、患者签名的碘对比剂使用同意书每天由值班医师整理并装订成册,交由管理员放置在库房按序保存。(七)诊断报告分级审核及签字制度1、为确保诊断质量,诊断报告应分别由二级医生签名、审核签字,实行“双签字”。科室主任抓报告诊断质量,副主任医师、高年资主治医师负责报告审签。2、诊断报告的审核由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完成。3、一般诊断报告由医师、主治医师出具,主任、高年资主治医师或住院总医师审签。对放射科的初级医生,实习、进修医生的诊断报告,由具有执业资格医师审签后,再由主治医师审查。4、急诊、危重病人及疑难病人的会诊报告由副高级以上职称及科主任予以审签。5、对有争议的诊断报告应由资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复核。并由副高级以上职称及科主任予以审签。6、对疑难病种的诊断报告,当诊断困难时应组织全科大讨论提出诊断意见后,由具体报告医生签名并由科主任审核签字。7、院外会诊。本科室不能解决的诊断和治疗疑难问题,经报医务科后可请医院外会诊,由院外专家出具正式报告或会诊记录。8、对错误的诊断报告如已发出要及时收回,发给正确更正报告,并要记录时间,报告人,有无不良后果等情况。9、科主任定期对全科医师的报告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八)错误诊断报告的更正及签字制度1、对错误的诊断报告要登记,告知本人,提高认识。2、及时纠正换回错误报告并向病人说明情况,取得病人的理解。3、发现错误报告时原则由当事人重新改正,写好后审核医师签字后发出报告。4、如已离开医院的由当事人追回错误报告,如不能追回者由科室立案处理,如科室不能处理的向医务科汇报情况处理。(九)医疗安全工作制度1、树立安全生产、安全第一、安全重于一切的思想,科室成立安全领导小组。2、安全领导小组在科主任领导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经常对全科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纠正,防范于未然。3、技术组负责对全科各种机器设备定期进行保养,发现问题按程序及时上报。4、科室各种设备、电器在下班时一般情况要关机、切断电源(阅片室内的所有电器、设备由当班医生负责,其余由技师负责)。5、设备网络系统管理小组要加强对全科网络使用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管理、建立网络安全运行的应急措施和方案,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6、科主任应定期组织对全科各种医疗文书和各种操作规则程序进行检查,定期通报全科,防止差错事故发生。7、护理人员负责全科药品,一次性用品的管理、使用、毁形、分类及手术间的消毒,防止院内交叉感染。8、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曝光条件,保护受检者非照射部位及陪伴。防止电磁辐射及污染环境的事故发生。9、严禁使用电炉、防火防盗,值班人员应注意关闭门窗、电源,坚守岗位。10、遇雷雨天气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插头,严禁开机使用各种设备。11、凡违反安全工作制度造成不良后果者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十)病人安全管理制度1、口服造影剂应密封设专柜存放,盛器必须消毒分用。2、应备有抢救药品及必要的急救器械(如氧气枕/氧气筒、吸引器等)。3、碘造影前必须作过敏试验,严格控制用量,遇有反应时放射医师及时与临床医师联系配合抢救。4、严防检查操作不慎或机器故障而造成对病人的伤害。(十一)阅片及报告制度1.科室实行集体阅片会诊制,每天上班后5分钟准时阅片,阅片时间不得谈论与其无关话题。2、阅片由当班医生或技师主持,选出疑难病例和典型病例进行讨论和示教,以便集思广益,提高诊疗质量。3、读片可以分为诊断读片、技术读片、疑难病例讨论读片。4、读片应密切结合病史、体格检查及其他必要的检查资料进行充分讨论,遇有疑难问题时,可协同各有关科室会诊解决。5、出报告时,要仔细核对片号、科别、姓名、性别等,防止差错事故发生。报告书写字迹要工整、规范,描述和分析应符合规范要求,对进修、实习生所写报告要认真检查、修改签名。6、诊疗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急诊患者在半小时内,或者及时口头报告于临床主管医生,门诊患者在2小时内,住院患者在24小时内)。遇有特殊情况,应向患者说明原因。急诊报告注明检查时间(时、分)和报告时间(时、分)。7、所有报告实行审核双签名制度,急诊、临时报告实行更改制度,进修医生及实习医生无单独签发报告的资格。对典型病例可邀请临床医师参加共同讨论。(十二)急诊检查制度1、急、危重患者有优先检查权。要尽可能提前检查,尤其是危重患者,还应要求有家属或临床医师陪同,检查及报告都要尽量加快,确需紧急处理病情的,由当班医生先出口头报告,临时报告应在30分钟内发出,然后,待审核医师审核或后补发正式报告。对遇有疑难时,需尽快请求上级医师会诊。同时,要对其他排队检查的患者作好耐心的解释工作。2、午间、夜间的报告可由本科具有执业医师证书的医师单独签发急诊/临时报告,待审核医师审核或后补发正式报告。3、对午间、夜间、节假日及所有急、危重患者均要尽可能留下联系方式(电话等),以便随时联系。(十三)有创检查、碘剂造影签字制度CT增强扫描,脊髓造影CT扫描,MR增强扫描,介入检查及治疗,静脉肾盂造影等有创检查、碘剂造影检查之前,负责检查医师或护士要向患者或家属交代检查可能出现的过敏反应及其后果,并由患者或家属签署特殊造影检查检查同意书后方能进行检查。对不同意检查者也要进行签字,以防止医疗纠纷出现。(十四)特殊人群X线检查告知及同意签字制度由于X线对于人体有一定电离辐射作用,根据相关规定,对下列人员做X线检查必须进行告知和签同意书:1、 3岁以下婴儿照片、透视。2、育龄妇女进行盆腔检查。3、孕妇检查必须由夫妻双方签名。4、进行子宫输卵管造影检查。(十五)查对制度1、接收各科诊疗申请时,要查对填写是否符合规范;查对初步诊断、部位与检查目的是否相符;查对交费手续是否完备。2、技术人员照片和医师进行诊疗及签发报告等各环节均需查对片号、姓名、性别、年龄、申请科别、住院号(门诊号)、检查部位和目的,防止差错。3、在诊疗过程中,应查对造影剂及药物的名称、剂量、浓度、用法;查造影剂及药物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查患者有无碘及其他过敏史;查使用药物有无配伍禁忌。使用大剂量造影剂或危重病例术前,应查安全急救措施是否完备,并注意术后反应。4、护理组组长应定期对全科所有急救药品,各种导管、导丝的有效期进行检查,对失效者应及时更新、补充。(十六)医学影像(含X线、CR、DR、CT、MRI)网络管理制度1、为了保护受检者的隐私权,非本科工作人员在未经得同意,不准进入本网络。2、为防止网络感染病毒,严禁任何人在本网络中使用非本网中的数据。3、任何人需要在本系统中拷贝、刻录数据,必须征得资料管理组、设备管理组组长同意。4、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按要求及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删除网络中的数据。5、严禁任何人在本网络中安装与本网络无关的软件及硬件。6、为防止病毒的侵入,所有的科外远程调阅影像资料,必须经科室资料管理组组长或科主任同意,方可开放端口。(十七)设备管理制度影像设备均为价格昂贵、高精尖大型设备,是进行医疗检查和稳定影像质量的基本条件,为此,设备的安全管理尤显重要。1、确保机房环境条件(温度、湿度)达标,符合机器要求,清洁防尘措施落实。2、非技术人员严禁操作各型机器,本科人员违反将按相关规定处理;非本科人员违反将暂停该科在我科的该项检查,并上报院部处理。3、实习生操作各型机器时,必须得科主任或技术组组长的同意并要有老师在场,否则扣当班技师奖金。4、实行专机专人负责制和机房岗位责任制,责任者负有维护保养机器之责任。5、严格遵守机器操作规程,定期检查,并有检查运行情况记录,使用中遇有异常应立即切断电源,切忌“带病工作”,并立即向机修人员申报。6、机器操作应按规定程序进行,严禁违规操作,严禁敲打机器按健。7、使用完毕后应归位,并切断电源,定期检查机器接地的可靠性,雷电季节应注意防雷击,严禁在打雷时使用机器。8、凡新安装或经大修后的机器设备应按确定的技术参数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使用中的机器应定时作性能的状态检测。(十八)设备维修保养制度1、设备定期维护(每三个月进行一次)。(1)设备机械性能维护:配重块安全装置检查,各机械限位装置有效性检查,各种运动运转检查,操作完整性检查。(2)设备电气性能维护;各种应急开关有效性检查,透视曝光参数(KV、MA、MAS)检查。(3)剂量检测:每六个月进行一次。(4)每六个月对CT、MRI进行一次水模检查。2、日常维护(每日进行)。(l)每日开机后先检查机器是否正常;有无提示错误等,如有必须先排除。(2)对于X线机和CT开机前必先WARMUP后才能工作。(3)每日工作完后,需清洗机器上的脏物和血迹等。(4)设备管理责任人每周必须对设备进行清洁一次,每月进行一次彻底保养清洁一次。如不在规定时间完成,当事人按科室规定处理。(十九)放射防护操作使用制度1、放射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业务技术和射线防护知识。2、为减少受检者和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应尽量采用摄影检查。3、在不影响诊断的原则下,应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厚过滤”和小照射野进行工作。4、用X线进行各类特殊检查时,对受检者和陪伴人员都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5、摄影时,X线工作者必须在屏蔽室等防护设施内进行曝光,除受检者外,其它人员不能留在机房内。6、摄影时,X线工作者应严格按所需的投照部位调节照射野。7、进行X线摄影检查时,X线工作者应注意投照技术,暗室操作技术,以保证摄影质量,避免重复照射。8、在放射科临床教学中,对学员必须进行射线防护知识的教育,并注意他们的防护;对示教病例严禁随意增加曝光时间。(二十)X线摄影室管理制度1、每日上班后应先开机、开空调。检查病人前先作球管预热,不许在未预热状态下检查病人。机器出现故障时,应记录在案,维修情况也应记录。2、进行x线摄影检查前,应仔细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住院号,摄片部位和会诊单,检查号码是否准确,严防错号、重号和病人重名重姓。除去病人身上金属、膏药等物品。对检查有不明之处及时请示本科医师或上级技师,或与临床取得联系。3、摄影操作时注意周围有无障碍物及诸附件有无固定。危重病人或怀疑脊椎骨折病人应有临床医生陪同,协助移动病人和摆位,以免因摄影操作而加重病情,发生意外。4、病人检查结束后,应填写曝光条件、日期;特殊摄影应记录摄影体位,最后签名。5、非本机操作人员未经许可严禁操作使用。6、保持机房内整洁,下班前要及时关机、关灯和空调,并在机器复位后进行清洁卫生工。(二十一)透视检查工作制度1、透视前必须调整控制台上的各种条件,根据年龄、体型增减所需电压。2、暗室透视必须进行充分的暗适应,防止差错事故。3、明室TV透视时,严禁随意开关电视及调节各种旋钮。4、严禁在工作时,调节各种旋钮,防止烧坏机器。5、透视时应注意脚开关的断续,每两秒钟应间断一次。6、透视检查应循一定顺序,照射野大小要适当,透视时间不宜过长,一般约3060秒为佳。7、透视KV应在60KV-65KV、MA应为2-3MA.(二十二)手术病例随访制度明确分工,专人负责各系统疾病的手术病例追查并作记录,登记疑难病例定期安排医师进行手术或临床随访。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手术随访结果讨论,每年至少6次。定期统计影像诊断的正确率。(二十三)登记室工作制度1、 接申请单后详细了解病史及病人信息、补充不全信息。2、 确定检查部位,必要时电话询问主管医生,以减少病人不必要的往返。3、 严格收费、禁止乱收费,防止少收、漏收费,杜绝不合理收费或分解收费,并将每次收费情况通报病人或家属。4、 提醒病人或家属交钱时不要让陌生人帮忙交费。5、 每天核对收费情况,如有错收立即通知具有退费签字资格的人员签退费单,并负责向病人解释原因。6、 提醒诊断组及时出报告,报告须核对无误后方可发出。7、 负责传染病的报告和基本信息的采集。8、坚守岗位,主动、热情、耐心等待前来检查的患者,有问必答,树立放射科良好窗口形象,严禁在登记窗口闲谈、嬉笑。(二十四)体检制度放射科工作为对人体的损害工作之一,除加强日常防护工作外,科内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血象检查。凡市疾控中心举行市放射人员全面体检时,科室在保证科内正常工作进行的情况下,要安排全科人员按时参加体检。无论每季度或和市内体检时,发现有关职业损害或和接近职业病标准限值时,必须采取措施(少接触、半脱离或住院治疗),防止职业病发生。若经市或和省职业病诊断小组确定为职业病(放射损害)时,应按全国有关劳保条例进行安排和处理,享受有关职业病的一切福利和待遇。凡新来科工作人员必须作体格检查和血象检查并存入健康档案内,以作日后对比参考。(二十五)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总则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为使我院放射科一旦发生放射诊疗事件时,能迅速采取必要和有效的应急响应行动,保护工作人员及公众及环境的安全,制定本应急预案。二、放射事件应急处理机构与职责(一)放射科成立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放射事件的应急处理救援工作。(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1、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情况进行自查和监测,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至院办并落实整改措施;2、发生人员受超剂量照射事故,应启动本预案;3、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4、负责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告事故情况;5、负责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具体方案的研究确定和组织实施工作;6、放射事故中人员受照时,要通过个人剂量计或其它工具、方法迅速估算受照人员的受照剂量;7、负责迅速安置受照人员就医,组织控制区内人员的撤离工作,并及时控制事故影响,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三、放射性事故应急救援应遵循的原则1、迅速报告原则;2、主动抢救原则;3、生命第一的原则;4、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5、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四、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程序:1、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切断电源,通知同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离开,并及时上报科主任及医院有关部门;2、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召集专业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制定事故处理方案;3、事故处理必须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和卫生防护人员的参与下进行。未取得防护检测人员的允许不得进入事故区;4、各种事故处理以后,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事故发生原因,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凡严重或重大的事故,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二十六)放射科介入室工作制度1、科主任全面负责介入室管理工作。2、介入室工作人员由医院领导及科主任确定并任用。3、介入室日常工作由科主任拟定方案,由介入组长负责实施,并随时对设备情况、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医疗安全及服务质量。4、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安排,不得擅自离开岗位,认真执行介入室工作制度,严格按操作规程规范使用机器设备。5、科主任应督促工作人员完成拟定实施血管造影、介入治疗等工作计划、密切与临床联系,开展技术新项目。6、介入室应由专人使用机器,并由专人保养。7、设备使用情况及工作人员状况,应定期向院领导汇报,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并做好记录。8、必须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收取费用。(二十七)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6月2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高强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本规定所称放射诊疗工作,是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活动。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第四条:放射诊疗工作按照诊疗风险和技术难易程度分为四类管理(一)放射治疗;(二)核医学(三)介入放射学;(四)X射线影像诊断。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以下简称放射诊疗许可)。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放射防护、安全与放射诊疗质量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第二章:执业条件第六条: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二)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三)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四)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物、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五)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第七条: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人员:(一)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应当具有: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肿瘤医师;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学物理人员;4、放射治疗技师和维修人员。(二)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应当具有: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核医学医师;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或核医学技师。(三)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应当具有: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影像医师;2、放射影像技师;3、相关内、外科的专业技术人员。(四)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应当具有专业的放射影像医师。第八条: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设备;(一)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至少有一台远距离放射治疗装置、并具有模拟定位设备和相应的治疗计划系统等设备;(二)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具有核医学设备及其他相关设备;(三)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具有带影像增强器的医用诊断X射线机、数字减影装置等设备;(四)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有医用诊断X射线机或CT机等设备。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配备并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辐射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品:(一)放射治疗场所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设置多重安全联锁系统、剂量监测系统、影像监控、对讲装置和固定式剂量监测报警装置;配备放疗剂量仪、剂量扫描装置和个人剂量报警仪;(二)开展核医学工作的,设有专门的放射性同位素分装、注射、储存场所,放射性废物屏蔽设备和存放场所;配备活度计、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仪;(三)介入放射学与其他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应当配备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对下列设备和场所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一)装有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的设备、容器,设有电离辐射标志;(二)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储存场所,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及必要的文字说明;(三)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四)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当按照有关标准的要求分为控制区、监督区,在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第三章:放射诊疗的设置与批准第十一条: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一)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二)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第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医疗机构应当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申请进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诊断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出具的预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经审核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的,方可施工。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资料,申请进行卫生验收:(一)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申请;(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资料;(三)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验收报告。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诊断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出具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和设备性能检测报告。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在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前,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放射诊疗许可申请:(一)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三)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四)放射诊疗设备清单;(五)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第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应当即时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资料或者不予受理的理由。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合格的予以批准,发给放射诊疗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格式由卫生部统一规定(见附件)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办理相应诊疗科目登记手续。执业登记部门应根据许可情况,将医学影像科核准到二级诊疗科目。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或未进行诊疗科目登记的,不得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第十七条: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医疗机构变更放射诊疗项目的,应当向放射诊疗许可批准机关提出许可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许可项目名称、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等资料;同时向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提出诊疗科目变更申请,提交变更登记项目及变更理由等资料。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审查决定。未经批准不得变更。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批准部门注销放射诊疗许可,并登记存档,予以公告:(一)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的;(二)逾期不申请校验或者擅自变更放射诊疗科目的;(三)校验或者办理变更时不符合相关要求,且逾期不改进或者改进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四)歇业或者停止诊疗科目连续一年以上的;(五)被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第四章: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兼)职的管理人员,负责放射诊疗工作的质量保证和安全防护。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并落实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二)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测、监测和检查;(三)组织本机构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接受专业技术、放射防护知识及有关规定的培训和健康检查;(四)制定放射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五)记录本机构发生的放射事件并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第二十条: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设备和检测仪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二)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或者校准用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四)放射诊疗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与要求。不合格或国象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不得购置、使用、转让和出租。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和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者标准。放射性同位素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同库储存;储存场所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泄漏等措施,并安装必要的报警装置。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应当有专人负责,有完善的存入、领取、归还登记和检查的制度,做到交接严格,检查及时,账目清楚。账物相符,记录资料完整。第二十二条: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戴个人剂量计。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定期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并分别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与本单位从事的放射诊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遵守质量保证监测规范。第二十五条: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挫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在实施放射诊断检查前应当对不同检查方法进行利弊分析,在保证诊断效果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小的诊断技术。实施检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二)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三)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或X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四)应当尽量以胸部X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五)实施放射性药物给药和X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使用放射影像技术进行健康普查的,应当经过充分论证,制定周密的普查方案,采取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使用便携式X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应当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进行放射影像健康普查,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放射影像健康普查。应当报卫生部批准。第二十八条:开展放射治疗的医疗机构。在对患者实施放射治疗前,应当进行影像学、病理学及其他相关检查,严格掌握放射治疗的适应证。对确需进行放射治疗的,应当制定科举的治疗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实施:(一)对体外远距离放射治疗,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在进入治疗室前,应首先检查操作控制台的源位显示,确认放射线束或放射源处于关闭位时,方可进入;(二)对近距离放射治疗,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使用专用工具拿取放射源,不得徒手操作;对接受敷贴治疗的患者采取安全护理,防止放射源被患者带走或丢失:(三)在实施永久性籽粒插植治疗时,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随时清点所使用的放射性籽粒,防止在操作过程中遗失;放射性籽粒植入后,必须进行医学影像学检查确认植入部位和放射性籽粒的数量;(四)治疗过程中,治疗现场至少应有2名放射诊疗工作。并密切注视治疗装置的显示及病人情况,及时解决治疗中出现的问题;严禁其他无关人员进入治疗场所;(五)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放射治疗操作规范、规程实施照射;不得擅自修改治疗计划;(六)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验证治疗计划的执行情况,发现偏离计划现象时,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本科室负责人或者本机构负责医疗质量控制的部门报告。第二十九条:开展核医学诊疗的医疗机构,应当遵守相应的操作规范、规程,防止放射性同位素污染人体、设备、工作场所和环境;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对接受体内放射性药物诊治的患者进行控制,避免其他患者和公众受到超过允许水平的照射。第三十条:核医学诊疗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废液及患者的放射性排出物应当单独收集,与其他废物、废液分开存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和处置放射事件的应急预案;发生放射事件后应当立即采取有效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和蔓延。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发生下列放射事件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如实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一)诊断放射性药物实际用量偏离处方剂量50%以上的;(二)放射治疗实际照射剂量偏离处方剂量25%以上的;(三)人员误照或误用放射性药物的;(四)放射性同位素丢失、被盗和污染的;(五)设备故障或人为失误引起的其他放射事件。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本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定期检查放射诊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的落实情况,保证放射诊疗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等情况:(二)放射诊疗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三)健康监护制度和防护措施落实的情况;(四)放射事件调查处理和报告情况;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的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第三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的执法人员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实施检查、检测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检查时,应当保守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第三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对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制度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二)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的;(三)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四十条:医疗机构违反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处罚。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的;(二)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三)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四)未按时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五)发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员健康严重损害的;(六)发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七)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放射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放射治疗:是指利用电离辐射的生物效应治疗肿瘤等疾病的技术。核医学:是指利用放射性同位素或治疗疾病或进行医学研究的技术。介入放射学;是指在医学影像系统监视指导下,经皮针穿刺或插入导管做抽吸注射、引流或对管腔、血管等做成型、灌注、栓塞等,以诊断与治疗疾病的技术。X射线影像诊断:是指利用X射线的穿透等性质取得人体内器官与组织的影像信息以诊断疾病的技术。第四十四条:已开展放射诊疗项目的医疗机构应当于2006年9月l目前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并重新核定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第四十五条:本规定由卫生部负责解释。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2001年10月23日发布的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CT室(一)CT室工作制度1、使用机器前,必须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熟悉机器性能,否则不能单独使用机器。2、注意用电安全,严防差错事故,对科内各种设备定期除尘、保养及检修,确保设备安全、正常使用。出现故障或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3、各项CT检查,须由临床医师详细填写申请单。各种特殊检查,应事先预约。急诊病人随到随检。4、每天集体阅片,研究诊断和扫描技术,解决疑难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5、诊断报告力求及时、准确,诊断应密切结合临床,报告须由主治医师以上审核签字后方可发放。6、诊断医师须加强“三基三严”培训,严格按照继续教育方案不断更新知识,做好临床追踪随访,不断提高诊断水平。7、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做好防护工作。8、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院内感染。9、工作积极主动,敬业乐业、务实求真。10、扫描室和操作室内严禁吸烟。(二)CT机操作规程1、操作人员须经培训,合格者方能上岗,严禁非操作人员动用设备。2、每次开机前做好准备工作,检查电源电压,室内温、湿度等是否符合要求,各仪表、控制开关是否处于正常位置,开机后设备有无异常,各种药品及备用品是否到位。3、扫描前仔细审核申请单是否项目齐备。是否符合诊断要求。根据申请单正确选择各项扫描参数。4、事先应向需增强造影的病人说明增强扫描的目的和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并办理同意进行增强扫描的签字手续。进行碘过敏试验要细心观察结果并做好记录。严格核对造影剂药名、浓度、剂量及给药方式。予先准备好造影器械及药品。注射造影剂后要密切观察病人反应,如出现过敏反应时须及时处理,必要时应请临床医生参与抢救。造影后须观察半小时,无不良反应方可让病人离去。5、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扫描操作,精力集中、认真细致,参数、指令准确,动作得当,严禁粗暴操作和胡乱按键。扫描过程中做好有关数据的记录,密切观察病人的情况,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止扫描,并及时处理。6、严密观察设备运行情况,若设备出现故障和非正常显示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及时报请专业维修人员检修。待设备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使用。严禁任何人随意拆卸、改动设备。7、每天认真填写操作日志,下班前应检查门窗是否关好,以防意外。8、爱护设备、精心保养,机房和设备应保持整洁。扫描室、控制室内严禁吸烟、随地吐痰和乱扔废弃物。避免脏、硬物接触设备表面。不得用手指触划监视器屏面。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房及控制室。每天清理机房及设备。9、凡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故障、损失者,按有关规定处理。(三)CT室质量管理制度1、严格医疗质量管理,减少医疗缺陷。2、建立科室质量管理小组,科主任任组长。科室质量管理小组负责质量检查、督促。3、建立技术质量控制标准和诊断报告质量控制标准。专人负责诊断质量日常检查,定期进行质量情况汇总、分析和报告,开展质量管理讨论。定期开展质量评价工作,提出整改措施。4、所有诊断报告必须由主治医师资格以上审核、签字后方可发放。对特殊的阳性发现与阴性结果,必须由上级医师复核、签字后方可发放。5、对错误的诊断报告必须及时发现、及时收回,并由上级医师更正重新报告并签字后发放。6、坚持每天集体读片制度。7、做好典型病例的追踪随访记录,并定期对疑难病例进行讨论,以利提高专业技术水平。8、对疑难病例诊断较难者,结合其它影像学及临床表现,综合分析判断。必要时请或送上级医院会诊。9、质量目标管理落实到个人,与年终奖和晋升聘任挂钩。(四)CT室质量控制标准1、扫描人员上班时应对CT机、电源、胶片、洗片机等设备、器材例行检查和维护保持设备、器材的完备、正常、清洁。2、扫描前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检查目的和部位,合理设计扫描方式、扫描程序及准直器宽度3、对增强扫描病人要根据不同检查部位、检查目的及病人自身情况合理设计对比剂注射速率、扫描延迟时间。4、病人信息录入及登记要做好“四查四对”,查病人姓名、性别、年龄、检查号,对登记薄、会诊单、胶片、报告单编号四统一。5、严格执行各部位检查的位置标准、扫描程序、图像重建及照片技术质量标准、规范操作程序。6、规范各部位扫描方法,合理调节窗宽、窗位,严格影像质量控制。(五)CT室疑难病例讨论制度1、科主任负责疑难病列讨论的组织工作。2、定期进行疑难病例讨论,由主治医师以上轮流主持。3、疑难病例由专人收集必要的临床资料,主持讨论。如意见分歧,应及时请专家会诊,按时出具诊断报告,追踪影像诊断与临床的符合情况。4、误诊漏诊病例,应及时分析,究其原因,提出补救措施。重写诊断报告,并由上级医师签名后及时发出。杜绝医疗事故发生。5、设专用登记簿,详细记录讨论意见和处理方法,以及实施结果。(六)CT影像资料保存、使用制度1、图像资料为临床、科研、教学重要的依据与原始资料,必须妥善保存15年以上。2、所有病人图像资料必须及时、完整、有效、安全储存。3、与工作无关的任何文档及程序不得存入或安装在图像存取计算机上,确保图像资料安全、可靠。2、CT检查申请单、碘制剂使用同意书每天由值班医生装订成册,放于指定位置装箱满后由胶片管理员存库房。3、CT图像资料设专人管理,管理员负责图像资料的保存,对空缺影像资料,须及时查找,明确去向,保证资料不遗失或损坏。如发生光盘丢失或损坏,扣除管理员绩效工资500元。4、CT图像资料由当班技师当天及时刻盘,血管造影数据在做完手术后立即传输到工作站并由管理员定期刻盘,如未按规定执行,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100元,如因此造成CT图像资料丢失,当月绩效工资归零。5、因临床、科研、教学、患者胶片丢失等情况需调用光盘时,管理员须找出光盘,使用完毕后及时将光盘归位。(七)CT室影像报告的分级审核及签字制度1、所有诊断报告必须由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书写。2、所有诊断报告必须由主治医师资格以上审核、签字后方可发放。3、诊断报告必须及时(急诊半小时、平诊24小时)、准确、规范,有审核、有签字。4、对特殊的阳性发现与阴性结果,必须由上级医师复核、签字后方可发放。5、对错误的诊断报告必须及时发现、及时收回,并由上级医师更正重新报告并签字。(八)CT室错误诊断报告的更正及签字制度1、对错误的诊断报告要登记,告知本人,提高认识。2、及时纠正换回错误报告并向病人说明情况,取得病人的理解。3、发现错误报告时原则由当事人重新改正写好后,由上级医师审核签字后发出报告。4、门诊病人留下联系电话,发现错误报告及时联系病人。5、如已离开医院的由当事人追回错误报告,如不能追回者由科室备案,如科室不能处理的向医务科汇报情况处理。(九)CT室集体阅片制度1、时间:每天上午交班时为集体阅片时间。2、参加人员:当日上班和起休人员。3、集体阅片由科主任主持,科主任外出时由当班最高职称医师主持。4、由交班人员介绍病人资料、分析CT征象、提出诊断意见,其他医生积极讨论,评价CT扫描、照片质量,对质量差的胶片应提出及时补救意见。5、集体阅片记录:由当班报告班人员负责记录集体阅片讨论的诊断意见、胶片质量结果。6、科主任负责监督检查集体阅片制度实施。MRI室(一)MRI室工作制度1、各项MRI检查,须由临床医师详细填写申请单,各项检查均实行预约制度,预约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天。2、每天集体阅片,研究诊断和扫描技术,解决疑难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3、MRI扫描,由MRI室医师和技术员共同确定扫描技术,诊断应密切结合临床,报告力求及时、准确。严格执行诊断报告双签名制度。4、严格按照MRI的适应症和禁忌症进行检查。5、按照设备操作规程使用设备。6、注意用电安全,严防差错事故。(二)MRI操作规程1、操作使用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2、每次开机前首先检查电源情况,确认机器各部件连接良好,若电源情况不良应及时与配电部门联系.3、按照开机程序开机,输入指令,常规校机并作好机器的预热工作.4、确认机器工作正常后,开始扫描检查工作.5、扫描中根据病人情况随时进行有关参数修改.优化,保证机器性能正常发挥.6、若机器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科主任.并与维修工程师联系.7、全日扫描工作完成后,按关机程序关机,并确认电源是否关闭。(三)MRI室质量管理、控制制度1、MRI室质量管理及质量控制由科主任负责,全科人员共同参与完成。2、坚持集体阅片制度。MRI书面报告由当班医师负责书写,上级医师审核。MRI报告一般在48小时内完成,住院病人MRI报告由专人负责送达病房,门诊病人MRI报告由病人到MRI室领取。疑难病例一律实行讨论或请会诊制度,病史补充与病案追踪由当班医师负责完成,并完成相关记录。3、不定期开展临床随访工作,并完成相关记录。4、MRI原始图像资料为光盘储存。5、病人档案登记、阳性率及诊断符合率统计由专人负责完成。(四)MRI影像资料保存、使用制度1、图像资料为临床、科研、教学重要的依据与原始资料,必须妥善保存15年以上。2、所有病人图像资料必须及时、完整、有效、安全储存。3、与工作无关的任何文档及程序不得存入或安装在图像存取计算机上,确保图像资料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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