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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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资料XXXXXXXX交易中心管理制度XXXXXX交易中心 可修改编辑一、交易中心、各部门工作职责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3(一)交易中心工作职责3(二)交易中心各部门工作职责4(三)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5二、交易中心管理制度8(一)入场交易管理制度8(二)档案管理制度10(三)保密工作制度11(四)财务管理制度12(五)办公用品管理制度13(六)汽车管理制度16(七)公开承诺制度18(八)廉洁自律管理制度19(九)文明礼貌制度21(十)评标室管理制度21三、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管理制度22(一)工作人员职业守则22(二)工作人员行为准则23(三)工作人员工作纪律(十不准)24四、招标项目进场交易程序24一、交易中心、各部门工作职责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一)交易中心工作职责1接受铁道部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委员会和铁路局招投标领导小组的领导,宣传、贯彻、执行国家、铁道部及铁路局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2为铁路局辖区内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物资设备采购、服务类招标等交易活动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为入场交易各方提供周到的交易服务;3为铁路局有关管理部门进驻中心办公、依法监督招投标活动提供办公场地、必要的办公条件和服务;4建立和完善计算机管理系统和信息网络,为交易各方及驻场部门提供高效的网络化办公系统。收集、存储和发布铁路建设工程交易信息、企业状况信息、材料价格信息、政策法规信息等,并提供相关信息的查询服务;5负责进场交易项目的招投标备案文件等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统一管理,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按规定为有关部门及单位提供档案查阅服务;6监督入场交易各方的交易行为,调解交易双方的交易纠纷,将违反交易规则的入场交易企业和人员录入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档案,按规定提交给有关部门或向社会公布;7负责交易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及行政事务管理,加强对交易场所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办理各种结算业务,交纳有关税费,控制、使用、核算本单位经费;8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交易中心各部门工作职责 市场部工作职责1网络信息管理:建立信息网络,实现市场信息微机管理;收集、存储和发布铁路建设工程交易信息、企业状况信息、材料设备价格信息、政策法规信息等,并提供相关信息的查询服务。2交易活动管理:负责制定、修改交易规则、交易程序等管理规定,办理市场准入手续、建设项目入场手续、合同登记手续,并按规定对交易活动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3资料管理:收集、整理、保存交易过程的文档资料,提供档案查阅服务。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综合部工作职责1日常管理:负责交易中心的固定资产管理及行政事务管理,负责办公用品和文印、计划、统计管理工作;2财务管理:按照财政、物价、税收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各种结算业务,实行统一收费;控制、使用、核算本单位经费;3交易服务:提供交易场地、办公设施、复印文整、电传、通讯等服务;4培训服务:组织交易管理人员、招投标业务人员、评委专家的培训;5接待服务:为路局有关管理部门进驻中心办公、依法监督招投标活动提供工作条件;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三)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交易中心主任岗位职责1接受铁道部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委员会和铁路局招投标领导小组的领导,定期汇报工作;2对交易中心的日常工作负领导责任;3组织制定、修改交易中心章程和交易规则、管理办法;4负责交易中心人事管理和任用建议;5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交易中心副主任岗位职责1对交易中心主任负责,协助主任工作;2主持交易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3执行交易中心章程和交易规则、管理办法;4负责交易管理人员、招投标业务人员、评委专家的培训;5完成上级主管部门或中心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市场部部长岗位职责1对交易中心主任负责,协助主任工作;2执行交易中心章程和交易规则、管理办法;3负责交易管理人员、招投标业务人员、评委专家的培训;4完成上级主管部门或中心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市场部工程师岗位职责1建立和维护信息网络,进行市场信息微机管理;收集、存储和发布铁路建设工程交易信息、企业状况信息、材料设备价格信息、政策法规信息等,并保证相关信息能及时上网查询;2负责具体办理交易证、合同登记手续,监督和指导招投标交易活动,摄录影像资料,并要求参加交易活动的各方提供交易过程的存档资料;3收集、整理、保存交易过程的文档资料,提供档案查阅服务;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综合部部长岗位职责1负责交易中心的日常事务及行政事务管理;负责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管理、发放,做到合理分配;负责办理固资计划、控购、验收、维修、更新、报废等工作,建立台帐,定期核查,做到帐物相符;2负责交易中心法人证书、收费许可证、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的申办、变更、年检等相关工作;负责文印管理和计划、统计资料的上报工作;负责控制、使用、核算本中心经费;3负责交易场所管理,负责招投标会议的组织、安排、接待工作,提供完备的办公、会议设施,以及复印、文整、电传、通讯等交易服务;4负责组织交易管理人员、招投标业务人员、评委专家的培训;5负责交易中心车辆管理、调派工作,处理相关事务;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综合部会计师岗位职责1.在综合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交易中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2.认真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铁路运输企业会计制度和铁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章制度,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照章纳税;3.正确办理会计核算,严格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正确计算成本,按期编报决算报表;4.按规定设置总帐、明细帐;5.加强会计核算,按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当天的记帐凭证必须输入微机。月末打印全月的现金和银行存款记帐,其他会计帐薄每季打印;6.逐月核对帐目,经核对相符后,编制月、季、年度决算报表,定期向负责人提供成本费用完成情况资料;7.严格遵守财经制度,对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报销;8.审核、编制、汇总工资支付单,编制工资凭证,月末做好工资的分摊。按统计规程要求,建立工资统计台帐,按照规定正确及时编制劳动工资统计报表;9.编制年度财务计划,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正确核算单位经费支出;10.及时登记帐薄,做好债权、债务清理工作;11.严格按照财政、物价、税务部门相关规定,办理各种结算业务;12.做好各种审计、财税检查的联系、协调、接待工作;13.按月及时填报各种涉税报表,并交出纳员办理申报手续;14.按档案管理办法,及时整理装订会计档案,并按要求及时办理移交;15.完成领导交办的各种临时性工作。综合部司机岗位职责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不违章行车和酒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2.工作时间在指定地点等候,坚守工作岗位,做到随叫随到。3.保持车辆完好、整洁。如需进行加油、修理、换件、年检时,事先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按批准的项目和时间安排检修。4.认真填写行车日志,及时报销有关费用。5.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私自动用车辆或交与他人驾驶。6.服从领导分配,遵守劳动纪律,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二、交易中心管理制度(一)入场交易管理制度1.交易证管理招标人和投标人进入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活动均应办理交易证,凭交易证参加交易活动。招标人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招标人交易证,投标人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办理投标人交易证。交易证分为三年期和一次性两种,由申请人根据需要选择办理,办理时应填报交易证申请表(交易表1)。在一级交易中心办理的交易证和在其他铁路局办理的长期交易证可在本二级交易中心使用。持证单位受到停业整顿处罚、取消一定期限交易资格或吊销营业执照的,交易中心应暂停其交易证使用或收回交易证。交易证有效期满可根据需要重新申请办理。持证单位名称、资质等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在30日内办理交易证变更手续。交易证不得转借、涂改。在交易证办理工作中,实行交易资料复核管理,办证工作人员和资料审查人员要同时对交易资料进行审核后,方可办理交易证。 2.招标人管理 凡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者,即可自行在交易中心办理招标事宜: (1)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从事同类工程招标的经验,并熟悉和掌握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招标程序的有关人员。 (3)有专门的招标组织机构并有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满足建设部令第79号第8、9条第二款规定)的工程技术、概预算(专业应配套)、财务以及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聘请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工作经历证明)。 3.投标人管理 (1)具备相应的企业资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并在工程业绩、技术能力、工程质量保证、技术装备、安全生产、财务状况等方面能满足资格预审或招标公告的潜在投标人有权申请投标。 (2)投标期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档案管理制度1.档案分类:档案分为公文档案和交易档案。2.交易中心对档案资料要进行系统、科学地分类、组合、排列和编目。公文及交易项目办结后,及时按要求进行分类整理,列清目录,立卷归档。3.立卷、归档应做到:(1)文件、资料及所用纸张和字迹材料必须符合存档要求。(2)归档的各类文件、资料等,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列入电子案卷目录和纸质目录,便于查找。 (其中交易档案按交易存档资料清单进行分类和归档。)4.没有归档和存查价值的资料,在立卷归档工作结束后销毁。(其中交易档案保存期限为合同失效之日起至少三年。) 5.强化档案管理人员的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素养和业务能力。按照档案保护“六防”(防火、防潮、防盗、防蛀、防尘、防光)要求,确保档案的安全防护和长期保存。涉密档案柜、箱的钥匙要专人保管,不得任意传用,严防丢失6.交易中心所有交易档案资料原则上不得外借,如需调阅、复印,必须经处领导批准。(三)保密工作制度1.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涉密内容,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涉密内容,不得私自携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外出,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不得违反有关保密规定。2.属于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销毁,应严格按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委保字20011号)执行。3.加强计算机网络管理,实施计算机内部网和外部网的物理隔断,严禁涉密内容在内部专网及互联网录入和传输。联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应专机专用,严禁储存和处理涉密信息。4.涉及保密废纸、电子载体和影音、影像保密资料的回收销毁范围:(1)按照规定清理回收需销毁的保密文件、文书档案、财会档案和各种专业档案。(2)各种已作废的内部刊物、资料、图纸、报表、证件和保密笔记本等。(3)各项工作中产生的有涉密内容或不宜公开的内容。(4)已过期或作废的涉及交易中心内部秘密的内容。5.发生泄密事件,应当迅速报告保密工作部门和主管领导,查明被泄露秘密的内容和密级、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程度、泄密的有关责任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在24小时内上报上一级保密组织。(四)财务管理制度1为进一步加强中心财务核算,规范交易服务费的收取、使用,建立有效的财务管理监督机制,不断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国家、铁道部及铁路局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2财务管理工作实行主任(单位负责人)负责制,凡涉及款项的收付、财务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资本的增减,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等经济事项,需办理会计核算手续,实行财务管理的必须依照本办法办理会计手续,接受财务监督。3本中心为路局附属自收自支、路局财务代管所代管财务核算的事业法人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按铁路其他业务核算,接受路局财务处监管,向路局财务处报送财务决算。4收入管理。本中心收入构成为招标投标服务费、场地、设施租赁费等。 5支出管理,本着自收自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年度工程交易计划,编制年度收支预算,以收定支,增收节支。费用支出范围主要包括:(1)日常办公、管理费用支出;(2)人员工资支出(按劳资处核定数): (3)正常业务发展支出;(4)设备、设施的维修及保养; (5)培训费;(6)税金;(7)其他需要发生的支出。(五)办公用品管理制度为规范交易中心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领取和使用,倡导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确保办公所需,管好用好办公物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1.办公用品管理范围交易中心办公用品保管和领取等工作统一由交易中心综合部负责。2.办公用品计划的提报每月月底前根据工作需要,向综合部提出下月办公用品使用计划,综合部负责核实汇总报交易中心主任批准后,由综合部统一进行采购。3.办公用品的采购 (1)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要坚持实行集体采购制度。采购工作要科学、合理,增强透明度。采购前应做好市场调查,充分掌握欲购物品的性能、价格及附加优惠条件。货比三家,讲价压价,努力达到货真价实,物美价廉。(2)大宗、批量、贵重物品的采购由综合部进行市场调查后,推荐三家及以上供应商。由综合部、市场部组成采购小组与供应商进行集体谈价采购。4.办公用品的保管(1)综合部负责办公用品保管与采购人员应分别担任,各负其责。批量购入的办公用品应即时入库存储,物品采购人员和保管人员要及时做好验收和交接,在办公用品入库登记本上如实填写接收物品的名称、规格、单价和数量,并签字。 (2)对配置给各部集体使用的办公用品由各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配置给个人使用的办公用品由本人负责保管。综合部要建立办公用品台帐,做到配置办公用品的品名、规格型号和保管人一一对应。(3)综合部要对办公用品定期盘点,随时掌握库存物品的数量、质量和需求情况,避免不必要的储存或过量积压,确保帐物相符,保障供给。 5.办公用品的领取 (1)领取的原则:工作任务清楚,使用目的明确,用多少领多少。(2)领取时,领取人须在办公用品领取登记本上写明日期、领取物品名称及规格、数量、用途等项并签字。领取非库存、专门采购的办公用品时,领取人须在购物发票上签字。固定资产领取后,应列入交易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序列,明确保管使用责任人。(3)办公用品管理部门及人员应恪尽职守,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控制办公用品的领取数量和次数,保证办公需要。6.办公用品的使用(1)使用办公用品应牢固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办公用品应为办公所用,不得据为已有,挪作私用或随意丢弃废置。(2)精心使用办公设备,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及时关闭电源。定期维护保养,最大限度的延长办公设备、用品使用寿命。(3)办公用品使用要物有所值,物尽其用,复印纸应用于复印,不得用做草纸、包装纸;大头针、曲别针等要反复使用;纸张可双面利用,修改校对稿可先用废旧纸张打印等,充分发挥各种办公用品的最大使用效率。 (4)印制文件材料要根据文件材料印制要求及数量选择合适的印制方式,力求使印制数与需用数基本相符,略有余富,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六)汽车管理制度为加强汽车管理,有效提高汽车使用效率,预防事故的发生,节约费用的支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管理范围由交易中心综合部负责对中心内汽车实行统一管理和调度。 2.派车调度 (1)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因公用车必须于事前向综合部提出派车申请,综合部依照用车的重要性和申请顺序派车。(2)交易中心领导市内日常公务用车由综合部调度安排,综合部按规定办理派车手续。(3)紧急、特殊情况用车,中心领导可直接向综合部派车,事后由综合部及时补办派车手续。3.车辆管理(1)所有车辆使用均实行派车单制度,并事先办理手续,无派车单,司机不得出车。紧急特殊情况用车,应在任务结束后补办派车手续。 (2)司机应严格按照派车单指定的任务、时间、路线行车。如中途改变行车路线,应及时向综合部报告并征得同意,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司机负责。 (3)夜间和无出车任务时,车辆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并将汽车钥匙统一交综合部管理。凡不在指定位置停放车辆和私自使用车辆引发的各种事故,一切后果由司机本人负责。 (4)汽车由司机专人驾驶,未经综合部同意,不得私自调换车辆,也不得将车外借,否则由司机负全部责任。 (5)司机要严格按规定时间出车,按时返回,返回后及时通报综合部,不得无故离岗,自行调休。 4.维修保养(1)车辆维修和保养等由综合部指定保养部门,或到特约维修养护厂维修,否则维修养护费一律不准报销。(2)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进行修理,但须向综合部及时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办理,同时有随车领导或执行公务的负责人签字证明。(3)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车辆疏于保养,致车辆损坏或机械故障,所需维修费,应视情节轻重,由司机负担。 (4)车辆的年审、保险、养路费等规定费用的交纳由综合部统一办理。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司机与单位各负担一半。5.费用管理(1)市区车辆加油应到指定地点,市区以外中途加油应由用车者签认。 (2)车辆燃油费用一律实行审批制度。综合部结合实际核定每部车辆的百公里耗油指标数量,每月按行驶公里考核,并做好记录以备检查。必要时可采用集中采购专人持卡加油的管理方式。(3)维修车辆前司机必须提起申请,注明维修项目,经综合部鉴定后,报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实施修理。(4)司机每月发生的各种行车费用先由综合部核实登记经中心主任审批后方可报销。6.行车考核(1)由于违反交通法规及相关规定,出现违法、违章行为的,除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外,可视情节程度,由单位再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2)发生责任交通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责任人除全额赔偿损失外,综合部上报处领导严肃处理。(3)实行量化考核奖励办法,以每万公里为考核奖励单元,年度内安全行车(无违章违规)每达到一个万公里,综合部提报交易中心办公会,给予一定奖励。(4)无特殊原因司机不按派车单和综合部安排及时出车,影响工作的,要对责任人给予问责考核。(七)公开承诺制度 1.公开事项: (1)招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 (2)工作流程、职责、责任人; (3)工程信息、工作时限、招标公告、中标结果; (4)综合收费标准和依据; (5)对违法、违规的处理结果。 2.承诺: (1)态度和蔼、细心周到、服务热情; (2)能办的事即办,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办结,急事急办、不拖拉、不推诿,确保及时、高效、无差错; (3)廉洁自律,不谋私利,杜绝乱收费,自觉接受监督; (4)投诉渠道顺畅,并认真接待处理,口头投诉的口头答复,书面投诉的书面答复,对有效投诉做到件件有落实。 3.承诺责任: (1)凡有违公开事项及承诺的,发现一次,批评教育,发现两次,通报批评并作出书面检查,连续发现三次以上者,给予相应处罚,直至辞退;(2)群众投诉工作人员违反公开事项及承诺,调查属实的,视情节轻重,分别对责任人给予作出检查、向服务对象赔礼道歉、罚款、等处罚。(八)廉洁自律管理制度1.廉洁自律管理规定(1)认真学习有关廉政建设的重要文件,加强反腐倡廉的法制教育和管理,增强各级领导和职工的法制观念和反腐能力。(2)公开办事程序和工作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按法定程序做好工程承发包交易服务。(3)自觉抵制物质引诱和不良思想侵蚀,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谢绝对方给予的礼金、有价证券等,不便或难以拒绝的应及时送交行风监督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4)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准利用工作方便参与推荐施工单位、厂家或产品等活动;不参加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准借服务便利提供影响公正竞争的信息。(5)不准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准到关系单位和其它企事业单位索取物品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6)因公外出办事,应按规定标准吃工作餐,不得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设宴招待。(7)有形建筑市场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如出现社会举报,经调查属实,将根据情节及社会影响给予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领导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本管理规定,纳入职工年终岗位综合考核、考评内容。2.十条禁令(1)严禁有令不行,有法不依,确保政令畅通。 (2)严禁不按程序和时限办事,刁难服务对象,“生冷硬顶、推诿扯皮”。 (3)严禁利用职权违规开展有偿服务。 (4)严禁向建设单位推荐施工队伍和建筑材料、设备、制品等。 (5)严禁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6)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对建设单位、企业和基层单位“吃、拿、卡、要”。 (7)严禁接受被管理、服务单位和个人邀请参加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8)严禁接受建设单位和企业以任何名义赠送的礼金、礼品。 (9)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个人、亲友和小集体谋取私利。(10)严禁从事第二职业,未经批准不得到企事业单位兼职或担任顾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兼职者不准领取酬金。(九)文明礼貌制度1.服务用语提倡讲普通话,在接待服务对象时,要使用“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等文明用语,禁止使用伤害感情、激化矛盾、损害形象的语言。 2.服务态度必须热情和蔼。 (1)接待服务对象时,应当主动打招呼、让座。(2)对待服务对象,应当做到:领导与群众一样,生人和熟人一样,外地人和本地人一样。 (3)服务对象咨询有关问题时,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解释全面、不得推托冷落、刁难训斥和歧视。 (4)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耐心听取,不与其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5)服务对象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时,要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不得与其争吵,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妥善解决。3.工作人员服装仪表整洁,举止端正、文明,有条件的有形建筑市场应统一规定着装。(十)评标室管理制度为保证评标活动规范进行,加强对建设工程评标活动的监督,创造公平、公正、秩序良好的评标环境,特制定评标室管理规定。1.只有参加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有关的工作人员方可进入评标室,其他人员在评标结束前一律不得进入评标室(招投标监管人员除外)。2.对进入评标室的人员实行凭工作证出入的制度,招标人代表在评标前到专家库抽取室填写工作证领取登记表,领取工作证。3.凭证进入评标室的人员在评标结束前禁止与外界联系,包括不得随意与室外人员交谈、去卫生间需告知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手机、寻呼机及其它通讯器材一律关机,并放入保存袋中交由评标委员会指定人员暂时保管。4.组织评标的负责人或招投标监管人员,在评标前须对参加评标人员宣读评标专家“十不准”并提出相应的要求。5.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遵守评标有关规定,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报告。6.招投标监管人员将采取评标前监督、评标中巡查等方式,加强对评标工作的监督,参与评标的人应自觉接受监督。7.招投标监管部门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取消评标资格、没收专家证并从专家库中除名,向社会公开曝光、罚款等处罚。 三、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一)工作人员职业守则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严、廉、勤、俭、团”五字职业守则。1、严(严肃)即:严肃纪律,执行规章制度;坚持原则,按章秉公办事;遵纪守法,违纪严肃处理;2、廉(廉洁)即:廉洁奉公,谢绝请客送礼;洁身自爱,不准索要礼品;规范服务,文明礼貌接待;3、勤(勤劳)即:勤奋上进,精研本职业务;坚守岗位,工作随来随办;环境整洁,争创文明单位;4、俭(俭朴)即:俭朴务实,不比办公条件;精打细算,防止铺张浪费;勤俭节约,努力增收节支;5、团(团结)即:团结合作,搞好内外配合;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同心协力,完成各项工作。(二)工作人员行为准则依法办事,不随心所欲和主观臆断;公平公正,不偏听偏信和感情用事;严格监督,不马虎从事和放弃原则;遵章守纪,不玩忽职守和各行其是;严守秘密,不泄漏消息和到处打听;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和隐瞒真相;诚实可信,不随意表态和失信于人;耐心指导,不刁难他人和草率应付;文明礼貌,不举止粗俗和给人难堪;廉政自律,不以权谋私和索拿卡要。(三)工作人员工作纪律(十不准)不准态度生硬,不准随意许诺;不准参与中介,不准推荐产品;不准介绍队伍,不准暗示索礼;不准操纵评标,不准暗中干预;不准泄露机密,不准优亲厚友。四、招标项目进场交易程序(一)办理交易证招标人、投标人进入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活动应办理交易证,凭交易证参加交易活动。招标人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招标人交易证。投标人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取得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资格证书、特许证或检测报告等办理投标人交易证。办理交易证时要求由交易中心办证工作人员和审核人员同时审查资料。在铁道工程交易中心或其它铁路二级交易中心办理的三年期交易证,可在本交易中心使用,但必须出示原件。(二)审批招标计划1.招标项目具备招标条件后,招标人应向招标办报送招标计划。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将招标计划上报铁道部招标办,由铁道部招标办批复,其他报呼和局招标办,由呼和局招标办批复。2.甲供物资设备招标计划,招标人报铁道部招标办批复;甲控物资设备招标计划,招标人报呼和局招标办批复。(三)招标项目入场1.交易项目招标计划批复后,招标人应填写招标项目入场申请表(交易表2),并将招标项目入场申请表、招标计划的请示、批复报交易中心申请办理项目入场手续。2.交易项目入场交易范围为招标计划批复的范围;一个建设项目分次招标的,应按批复招标计划分别办理项目入场申请手续。(四)发布招标公告1.招标公告在招标计划批复后,招标人应填写招标公告发布表(交易表3),并将招标公告发布表、招标公告原件(加盖公章)、电子版报招标办进行审核,审核后书面文档和电子文档提交交易中心发布。2.招标公告必须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在二级交易中心交易项目的招标公告,通过一级交易中心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同时在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在规定媒体或网站发布的有效时间一般不得少于5日。3.招标公告发布后如需变更,招标人应填写招标公告补遗表(交易表4),报经招标办审核后,方可在原发布媒体上发布。(五)编制资格预审文件1.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铁道部示范文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2.资格预审文件(包括书面文本及电子文档)报招标办备案。(六)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按招标公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并抄送交易中心备案。(七)接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按招标公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资格预审文件。(八)资格预审及通知1. 招标人应依法组建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家数量不少于三分之二。专家由招标人在呼铁局招标办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按就近原则通过办公网从铁道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严格执行回避政策。2.招标人组织资格预审的评审工作。3.资格预审完成后,招标人应及时将资格预审结果和资格审查报告报送招标办备案,并填报资格预审结果及招标日程表(交易表5)一式三份,送招标办和交易中心各一份(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进行招标的,在发布招标公告时填报交易表5的招标日程,报招标办和交易中心备案。4.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或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书面说明未通过原因。(九)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批准的施工图预算编制招标文件(严格执行铁道部示范文本)。招标文件(包括书面文本及电子文档)报招标办备案。(十)发售招标文件招标人按招标公告确定的时间,在交易中心向资格预审合格人或潜在投标人(资格后审)出售招标文件,组织召开标前会,并抄送交易中心备案。(十一)标前会及现场踏勘招标人组织标前会及现场踏勘,投标人、设计单位参加。(十二)招标文件答疑、补遗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补遗的,应按程序填报招标文件补遗表(交易表6),报招标办备案后方可发给潜在投标人,并同时抄送交易中心备案。(十三)组建评标委员会招标人按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并填报评委会组成申请表(见附件7),在呼铁局招标办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按就近原则通过办公网从铁道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严格执行回避政策。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前13个工作日内组建。(十四)接收投标文件1.招标人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按规定将密封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2.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最短不得少于20日。(十五)开标1.开标工作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交易中心公开进行。2.招标人应按规定程序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会议,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交易中心公开开标。其开标程序如下:(1)会议由招标人主持并宣布会场纪律。场内严禁吸烟;凡与开标无关人员退场;参加会议的所有人员应关闭寻呼机、手机等,开标期间不得高声喧哗;投标人员有疑问应举手发言,参加会议人员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2)主持人介绍参加会议的有关单位和代表。(3)领导讲话(招标人如果有此项安排的)。(4)主持人宣布开标人、唱标人、监标人、记录人。(5)投标人代表摇珠确定评标方法。(6)摇珠确定降造系数、调整系数。(7)招标人和投标人推荐的代表共同检查投标书的密封情况,认为投标书密封符合要求后签字确认。(8)按投标书送达时间逆顺序开标、唱标,宣布投标书的主要内容:如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工期、质量安全标准。(9)招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监督部门人员分别在开标记录表(交易表8)上签字,确认开标结果。开标记录表一式二份,分别由招标人和交易中心保管。(十六)评标招标人组织评标工作,在交易中心或具备评标条件的地点和保密情况下进行。(十七)定标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拟中标人。(十八)公示招标人将确定的拟中标人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十九)招标结果备案1.招标人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评标结果及评标结果核查表(交易表9)报送招标办备案。评标结果备案后3日内,招标人将评标结果核查表抄送交易中心。2.招标结果备案后,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书,发出时间应不超过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招标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的,招标人应及时向招标办和交易中心通报,并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二十)签订合同及登记备案1.中标结果公布后,交易中心根据中标价按公布收费标准计算服务费,将收费通知书发送招标人,中标人的收费通知书由招标人转发,在签订合同前交易双方均应按规定完成缴费手续。在本级市场已交易项目的派生招标项目不再收交易服务费。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承诺签订书面合同。双方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书面合同签订后,招标人应填写合同登记表(交易表10),并携带合同全部正副本、廉政协议书到交易中心办理合同登记。交易中心按规定对合同进行登记后,保留合同副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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