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运员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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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押运员安全管理制度1、公司应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2、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由公司对其进行安全运输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规程的培训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3、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安全运输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规程的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4、公司押运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5、必须掌握所押运危险品性质、危害特性以及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6、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掌握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7、严格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坚决制止驾驶员将车辆驶入危险化学品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8、配合督促驾驶员做好危险化学品及行车安全工作,安全到达目的地。 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消除事故隐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一、管理机构。公司安全部是职工安全培训教育的职能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组织制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年度计划,对培训内容、时间作出统一安排,并具体组织实施和考核;认真做好档案管理和报表工作。二、培训教育原则。职工安全培训教育要本着“统一管理、普遍教育、分类实施、突出重点”的原则。培训前要制定培训计划、培训方案、培训对象、培训场所和师资等具体培训事宜,以确保安全培训教育达到预期效果。三、建立领导定期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学习掌握行业生产的法律法规,对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进行宏观控制。基层安全员要通过周二例会学习上级有关安全文件及本公司的规章制度,来具体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四、建立全员定期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每年初组织一次全员的安全培训教育。驾驶员年审时,对所有司机进行为期三天的交通法规、职业道德培训,并根据不同情况、不同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培训,以提高职工安全生产观念,增强安全生产的自觉性。五、建立新员工岗前培训制度,培训结束后,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使其增强安全意识,尽快胜任本职工作。六、驾驶员、押运员、电工、电焊工、锅炉工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进行严格考核,合格后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在证件有效期内,还应按规定参加年审安全教育培训。营运车辆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为强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制定本制度如下:1、车辆必须定期检测和维护。检测定级每年一次,二级维护每季度一次,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一级车技术等级指标的要求,不符合运输安全技术条件和标准的营运车辆,不得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必须到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资质的汽车维修企业进行维修。2、实行车辆逐日例检制度。营运车辆一个工作日(隔日运输为一个运次)后,应先进行日常维护,再对车辆安全部件的技术状况进行安全例行检查,并填写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逐日例检记录表,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必须进厂维修,维修复检合格后,由检验人员签发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逐日例检合格通知单,调度室凭“通知单”派车,否则,不得从事运输。3、车辆必须配备统一标志灯、牌、消除静电装置、消防器材、防止产生火花的工、属具,隔离及熄灭火星装置,电路系统应安装切断总电源装置。4、严格执行车辆统一存放制度。车辆收车后,应按照公司要求统一存放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司机不得擅自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之外。车辆在运行中需在外过夜的,司机要按规定选择符合要求的停车地点,押运员要做好对车辆和物品的看管,建立车辆停放记录制度。5、严格执行罐体定期检验制度。危险货物运输罐车的罐体,必须按规定经质检部门检测,并取得检测合格证明,在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 驾驶员违章行为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杜绝一切违章、违规行为,特制定本制度。1、驾驶员违反相关规定,年内被公安交警处罚2次以内,或一次扣6分以内者,要向公司写出书面检查,公司限期整改,发生2次以上违章行为或一次扣6分以上者,调离工作岗位。2、公司GPS监控平台对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的隐患做出提示后,驾驶员应立即做出有效反应,停止违规操作,收车后向公司交会书面检查。年内发现违规二次以上,自费回公司参加培训一天。3、因违规操作造成安全事故,视情节按公司车辆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进行相应处罚。4、按时审验从业资格证及相关证件,并妥善保管,不准转借、涂改。5、驾驶员因不随车携带证件,违章行车等受到交通管理部门处罚的罚款一律自负。6、将车辆证件转借、涂改触犯刑律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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