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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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运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政务运行工作人员管理,保障办公室政务活动高效、有序运转,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从事政务服务活动的所有人员。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人员,是指为保障县政府高效、透明、规范、有序运行,办公室统一安排人员,负责政府文字实录、会议组织、政务值班等活动的相关工作人员。主要包括政府领导各协调主任、工作人员,以及为政务活动提供服务的有关勤杂人员。第四条 政务人员实行量化考核管理,考核指标采取百分制。第五条 建立健全政务人员量化考核责任体系,将理论学习、会议组织、文稿草拟及运转和上下班考勤管理等纳入量化考核范围,进行累计综合评分。综合办公室根据考核内容,每季度对纳入考核范围的政务人员进行评比打分,并及时公开考核结果。办公室领导班子根据季度考核结果,在办公室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前对本年度政务人员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按要求评选当年度优秀工作人员,作为评先提拔重要参考依据。第二章 理论政策学习第六条 建立健全办公室政务人员学习管理制度,将政务人员学习纳入办公室常态化、制度化管理。由政务副主任牵头,相关人员配合,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大政方针,结合省市县中心工作安排,定期组织政务人员开展理论政策、法规纪律等文件精神的学习。第七条 政务人员学习采取自学与辅导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方式。每名政务人员根据既定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学习任务,并做好学习笔记。自学时间由各政务人员自行安排。辅导学习由办公室主要领导主持,或委托相关领导组织开展,原则上每月不少于2次。第八条 综合办公室根据每月初选定的学习内容,编制当月学习计划,在微信群或其他工作群内适时公布。每月末,各政务人员将当月学习情况向综合办公室进行备案。每季度末,综合办公室负责收集并检查政务人员学习笔记,按比例考核评价相关人员的学习情况。第九条 政务人员学习占比为20%(即,前三季度各占比4%,第四季度占比6%,自主安排学习内容占比2%)。综合办公室根据政务人员学习完成情况,按季度考核评价,年末累计评分。没有完成相关学习内容的,不评价、不计分。第三章 会议组织管理第十条 办公室会议组织实行协调主任牵头负责制。由各协调主任根据所服务领导的工作安排,拟定会议方案,核定参会人员,并做好会议通知、组织、记录等相关工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视情况,安排有关人员做好会议的组织管理工作。第十一条 会议组织管理占比为18%(即,每季度占比4%,参加办公室内部会议占比2%)。一个考核季度内,各协调主任和相关工作人员组织会议,未出现严重失误、未造成极大影响的,综合办公室考核评价计满分。一个考核季度内,各协调主任贺相关工作人员组织会议,若出现一次失误、造成一定影响的,综合办公室考核评价计50%的分值;若出现两次及两次以上失误的,综合办公室考核评价计零分。所有政务人员,应积极主动参加办公室内部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每个年度出现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办公室会议两次及两次以上的,在年末综合评分时,扣计2%的分值。第四章 文稿草拟、运转及信息报送第一节 文稿草拟第十二条 所有政务人员应高度重视文稿草拟工作,将草拟文稿作为自己在办公室安身立命的根本和岗位调整的基础。第十三条 政务人员文稿草拟实行定质定量管理。所有政务人员应熟悉各行各业的文稿草拟要求,指定但不限定所草拟文稿的类型、属性和范围。各政府领导的协调主任及一名工作人员,是办公室文稿草拟的主要责任人,在保障所服务领导的文稿草拟基础上,按要求完成办公室安排的其他类文稿草拟任务。第十四条 所有政务人员,原则上每月应自主完成两篇及两篇以上的文稿草拟任务,每季度应结合延川实际完成一篇调查研究报告。第十五条 文稿草拟占比为40%(即,每季度占比10%)。各政务人员每月按照完成办公室安排的文稿草拟任务,计提分值3%。每季度完成好所有文稿草拟任务,奖励计提1%。第二节 文稿运转第十六条 各政府领导协调主任及一名工作人员,以及综合办公室、机要室工作人员,是办公室文稿运转的主要责任人。第十七条 文稿运转占比5%(即,每季度占比1%,年末综合奖励计提1%)。在一个考核季度内,相关政务人员在文稿运转方面为出现大的失误、未造成极大影响的,计提1%的分值。第三节 政务信息报送第十八条 所有政务人员,特别是各政府领导的协调主任和一名工作人员,是政府信息报送的主要责任人。第十九条 政务信息报送占比为10%(即,每季度占比3%,年末奖励计提1%)。各政务每月按时完成政务信息报送任务,计提1%的分值。每年按要求完成所有政务信息报送任务,奖励计提1%的分值。第五章 考勤管理(5%)第二十条 所有政务人员应重视办公室请销假制度,严格请销假程序。请假在一个工作日内的,由主管政务主任批准;超过一个工作日的,由办公室主任批准。所有请假,一律实行请假核准制,填写假条并向综合办公室进行备案。第二十一条 考勤管理占比5%(即,每季度占比1%,年末奖励计提1%)。在一个考核季度内,各政务人员若未出现无故不请假、请销假不及时等情况的,计提1%的分值。全年未出现上述情况的,奖励计提1%的分值。第六章 其他管理(2%)第二十二条 所有政务人员应切实提高责任意识、大局意识,主动完成办公室安排的任何工作任务,服从办公室的统一安排调度。第二十三条 对全年服从管理、未出现大的工作失误、未造成较大影响的,年末考核计提2%的分值。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根据办公室工作需要,可适时调整完善。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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