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问题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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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资料关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问题调查报告一前言作为一名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大二学生,在大二暑假我们设计了一个关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问卷调查,为了真实地了解现在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人们生活的影响、以及此制度的现状和问题,我们对这次问卷调查的结果和数据进行了汇总和分析,在汇总和分析中凭借我们自己对社会保障和低保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得出我们的分析报告。 此次居民最低社会保障制度问卷调查于2012年七月中旬至九月初进行,进本形式为由小组成员分别携带等比例的部分问卷回到自己的家乡(涉及4个地区,包括:重庆,甘肃,江苏,河南)。其中因为有城镇也有农村,所以问卷参与者包含多种人群。获取到所有问卷之后,在九月初开学之后,携带问卷回到学校小组成员进行了汇总和分析。二城乡低保工作的开展情况(一)基本情况。截止至2012年9月份,我们总共收集了300份有效问卷,经过统计分析得出,300个接受调查的人中有城乡低保的是90人,占30%。其中:城市低保对象是22人,占所接受调查的城镇人口的9.65%;农村低保对象是47人,占所接受调查的农业人口的6.5%。(二)低保对象构成情况。城市低保对象中,男性4872人,占50.4%,女性4789人,占49.6%。18岁以下2138人,占22.2%,18至59岁6485人,占67.1%,其中18岁45岁的青壮年3817人(不含重残、重病和在校学生),占39.51%,60岁以上1038人,占10.7%。“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人员)人员382人,占4.0%,在校学生和学龄前儿童2401人,占24.8%,患重病45人,占0.5%,一、二级重残535人,占5.5%,征地农转非712人,占7.4%,三峡移民418人,占4.3%,水库移民456人,占4.7%。农村低保对象中,男性12749人,占50.2%,女性12653人,占49.8%。18岁以下2323人,占9.1%,18岁至59岁6017人,占23.7%,60岁以上17062人,占67.2%, “三无”人员34人,占0.13%,在校学生和学龄前儿童1275人,占5.0%,患重病197人,占0.77%,一、二级重残5541人,占21.8%。三、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现状2007 年7 月,随着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的下发和中央财政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补助的下拨,全国性的农村低保制度得以确立,这标志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始进入了中央政府主导下迈向城乡一体的全新阶段。(一)保障范围逐年扩大。全国低保的救助面正在逐步扩大,从1992 年347 万人增加到2008 年的6641 万人,低保制度救助的城乡人群在不断的增长,而且增长的比例还是比较大的。1.城市低保。截止2009年底,全国城市低保对象为2347.7万人,城市低保覆盖率(城市低保对象人数占城市居民总人口的比率)为5.6%,已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分类施保,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管理的轨道。2.农村低保。截止2009年底,全国农村低保对象为4759.3万人,农村低保覆盖率(农村低保对象人数占农村居民总人口的比率)为6.6%,同时取消了人数控制指标,目前正处于从“低标准、广覆盖”向应保尽保的过渡阶段。(二)保障标准逐年提高。以城市低保为例,虽然低保对象绝对收入不断提高,但从不同角度分析,他们的相对收入无实质性提高。城市低保救助水平的绝对救助额在不断增长, ,其中低保标准从2003年的149元增加到2008年年底208元,人均月救助水平从2003年58元提高到2008年的141元。但是城市低保虽然投入在增加,补助水平和低保标准也在不断提高,事实上对城市低保救助对象而言其相对收入没有实质性的提高。这一点可以从调查问卷的第9题中有所体现,也可以从以下表格中的数据中比较出来。四、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一)申请对象多,收入核实难。从国务院到市政府对低保范围均以家庭收入为标准。家庭收入具有很大的隐秘性和不确定性,基层干部要完全准确核实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几乎是不可能做到的。低保工作中群众意见最大的也是说不清、查不实、核不准的收入问题。然而政策却将几乎不可能核实准确的家庭收入,作为衡量是否符合低保条件,确定享受金额的标准,这是造成低保对象不准确的制度性根源。也给“混吃低保”、“骗吃低保”、“人情低保”提供了滋生的空间。(二)政策优惠,增大了低保工作的难度。一是针对低保对象的优惠待遇越来越多,造成“吸引”吃低保的负面影响。针对低保对象的帮扶、优惠、减免待遇,确实给低保家庭极大的帮助,但同时也造成“就业不如吃低保”、“吃低保才能享优惠”等负面影响。目前我县一些城市低保家庭,享受的低保金、子女读高中(中职)免学费、医疗救助、免污水、垃圾处理费等待遇,相当于月收入近800元的就业岗位。受这种利益驱使,不少人不愿就业而千方百计申请低保。二是老人赡养问题困扰低保工作开展。低保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法定赡养人应向被赡养人支付家庭收入20%至30%的赡养费。有的老人因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导致生活困难,又不能享受低保。被人们误解为“真正困难的没有享受低保”现象。如将其纳入低保,又会引起“鼓励”不赡养老人,把赡养责任推给政府的不良后果。(三)工作经费无保障,基层工作力量薄弱。城乡低保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工作十分繁杂。入户调查、听证评议、动态管理等重要基础工作都由村、居委会干部承担。村、居委干部文化程度不高,待遇低,事务繁杂,精力有限,管理力不从心,工作难以落到实处。乡镇和村、居委没有低保工作经费,没有基层专职低保工作人员,工作举步维艰。四、对今后工作的建议(一)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城乡低保工作事关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和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各乡镇主要领导和民政工作者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低保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解决和处理好低保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落实好党的这项重要民生工作。努力推动全县城乡低保工作健康发展。(二)加大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落实低保政策,推进低保工作的正常开展,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复杂繁重、难度大。因此,要把低保政策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到群众中去,让广大群众了解低保政策,引导群众正确理解和掌握低保政策,做到深入群众,深入民心,从而减轻工作的阻力,真正做到政策公开透明,提高公信度,降低上访率。(三)科学落实指标,做到应保尽保。按照统计部门测算的贫困对象为主要参考依据,兼顾各地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移民、征地情况等综合考虑,制定科学的,有区别的保障比例分配方案。不能层层按比例分配指标,更不能按人口比例分配指标,做到应保尽保,不应保的坚决不保。(四)认真核定收入,严格入口审查。在不能改变以家庭收入为低保衡量标准的情况下,转换思维方式,以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算办法(试行)第六条“家庭资产状况、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能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规定为依据,在认真调研,排查摸底,反复论正,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认定家庭资产、消费水平、生活状况的具体规定,使其更具基层操作性。在调查和审查环节,严格对照衡量,严把入口审查关。将收入无法核实,但群众公认其生活状况不差的家庭,坚决排除在低保范围以外,明显不够低保条件的绝不能进入听证评议环节。(五)推行听证评议,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低保工作面对广大群众,涉及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离开群众参与、监督是难以做好的。听证评议就是群众参与和监督低保工作的过程。今后要认真总结经验,完善操作办法,强化保障监督措施,加强组织工作,全力推进听证评议。使其成为实现低保公开、公平、公正的重要保障机制。听证评议实施方案要经乡镇审查认可,听证评议现场要有乡镇领导或民政干部现场监督,听证评议决定要由全体到会代表签名确认。凡未按程序开展听证评议的,未经投票通过的,未经张榜公示的,不得上报,县民政局不得审批。(六)努力创造条件,大力促进就业。我县18至49岁(不含重残、重病和在校学生)的城市低保对象有4535人,占46.94%,其中18至45岁青壮年3817人,占39.51%。表明近一半的城市低保对象可以通过就业退出低保。县上每年应下达城市低保对象就业任务。县劳动就业部门要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就业培训,千方百计寻求就业岗位,努力促进低保对象就业,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使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逐步退出低保。对于拒绝参加培训、给予劳动就业岗位拒不就业的青壮年,坚决取消享受低保资格。(七)增大经费投入,做实基础工作。低保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人数众多,工作纷繁复杂,没有必要的工作经费和人员保障,难以真正落实。上面没有专项低保工作补助经费,工作所需费用都是由村、居委会干部的工资补助倒贴开支,村、居委会干部对此反映十分强烈,意见特别大,强烈要求解决低保工作经费。为确保全县低保工作正常开展,建议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低保工作经费,用于对全县村、居委会干部的专门培训、聘请低保工作人员,开展听证评议等必要开支。增强基层工作的保障力度,做好做实基础工作。(八)加强监督管理,严查违规事件。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日常管理,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反映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核查,对违规的要坚决纠正,对责任人要坚决处理。县民政局要不断强化和创新低保工作的日常管理方法措施,加强对乡镇工作的督促指导,强化各级低保工作人员的责任,定期通报各地工作执行情况,对低保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努力促进我县城乡低保工作健康发展。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修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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