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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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管理制度第一章 安全管理、现场文明施工实施细则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努力减少和杜绝生产性安全事故,依据国家和湖南省有关安全法规、条例、标准和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必须按本细则组织施工。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工程部监督执行。 第二节 安全机构和责任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经理担任组长,总工程师和生产副经理担任副组长,组员由工程部成员组成。 第五条 工程部负责对司属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指导检查监督;负责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条文、标准,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工作;负责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核。 第六条 公司工程部根据职能、制度规定设置质安主管,在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对本公司下属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检查、监督。 第七条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各项目经理部按工程类别、工程规模,配备相适应的专职安全员。各级专职安全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或兼任其它职务,必须调动、更换的专职人员应报请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 第三节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第八条 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要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程。项目经理部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与公司工程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第九条 司属各项目经理部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条 公司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本单位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责任。生产副经理承担领导责任,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安全工作承担技术责任,项目经理为现场施工第一责任人,对所管理的施工现场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教育,熟悉安全生产法规、掌握安全技术知识,具有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的能力,并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经理部要强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其安全岗位职责,应根据工程的特点,严格按住建部颁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标准以及省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有关文件要求组织施工。 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施工队伍、安全施工情况,负责本项目的工程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和安全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十二条 司属各项目经理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专业技术培训考核,教育广大职工懂安全、守法规,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自觉地遵章守纪。新工人(包括管理人员、临时工、实习学员、民工)和调换新工种、操作新设备的工人,必须先严格培训,达到标准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国家授权的主管部门考核发证,实行持证上岗,其中,电工、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建筑登高架设、金属焊接(气割)、厂(场)内机动车辆驾驶、爆破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技术培训,经劳动部门考核合格,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准上岗操作。 认真做好职工进场三级安全教育和节假日前后、夏收、秋收后民工返岗时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负责人和操作者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操作人员对违章指挥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招收使用一年制合同工,上岗前必须签订劳务合同,制定花名册,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三级” 安全教育,并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三条 项目施工前,项目部必须制定整体和阶段的安全生产计划,加强目标管理,自上而下层层分解并签订项目经理、管理人员、班组长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让管理人员、班组长明确了解完成管理目标的要求,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指标,控制事故频率,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 项目部必须学习和贯彻落实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内容有: 1、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2、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3、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保障制度; 4、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5、 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 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7、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及演练制度; 8、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核、审批制度; 9、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10、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1、 危险源监管及公示、告知制度; 12、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3、 安全物资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4、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制度; 15、 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16、 分包单位资质及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项目经理部应高度重视项目安全管理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按行业的规章制度标准,对项目安全生产形成与施工进度同步的书面记录,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将安全等级证明资料送工程部,由公司工程部归档。 第十六条 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必须组织编制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其中必须有完善的安全技术保证措施。爆破、吊装、水下、深坑、支模、拆除等特殊工程的安全措施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拆除旧建筑物按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办理呈报手续,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第十七条 土建施工现场必须挂有“七牌二图一推荐”(工程概况牌、工程标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农民工维权告知牌、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工程平面布置图、重大危险源平面辨识图、绿色施工牌)、“入场须知”、“施工现场导向牌”、“工程进度表”、“安全生产十项规定”、“优良工程标准”、“安全标识牌”、“施工现场闲人免进”、“安全仪表镜”等字牌。 市政施工现场必须挂有“五牌四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组织机构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路线纵断面形象进度图、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重大危险源识别图等),市政施工现场各工点应设置工程标牌(工程名称、工程概况、施工队、监理、质检员、施工员、开竣工日期、主要分部(项)工程等)和配合比标牌。道路沿线应设置醒目的公里桩和百米桩,起终点位置应设置标段工程标牌。 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材料及易燃易爆物品要分类堆放整齐,并竖牌标明名称、规格、产地、进场日期、责任人等。 建筑垃圾如废木桩、废渣等应及时清理归位,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消防措施、制度,设置足够的消防设施,施工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应组织一支经过训练的义务消防队伍,按规定进行消防演练并保留相关资料。施工项目应加强工地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制度,治安责任目标分解到人。 第二十条 项目部对分包单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商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员,项目部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第二十一条 施工项目要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按照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要求认真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各项达标活动。 第二十二条 项目经理部必须采购、使用经省、市安监部门认定的安全劳保防护用品和安全网。项目部应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温、雨雪、风暴和汛情等预报,做好防范工作。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应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要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技术负责人或专业施工员要根据工程进度,书面向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操作交底,班组人员必须全员参与并签字认可,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班组长每天班前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安全交底。 第二十四条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须符合国家JGJ4620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使用五芯电缆,实行TNS配电系统和二级漏电保护,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执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要求的安全电压。 第二十五条 各种机电设备和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否则不得使用。必须建立交付验收制度和定期维修保养制度,使设备处于良好运转状态。施工机械必须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塔吊、施工升降机、建筑电梯等起重设备装拆与使用必须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的要求实施,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第二十六条 施工现场道路和场地必须平整,道路和排水必须畅通,坑井、沟和各种孔洞、易燃易爆场所、变压器周围等危险处都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第二十七条 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支模架和安全网必须由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人员搭设和维护,搭设必须符合有关标准与规范的要求,并由工程项目负责人按建设部(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临街建筑外脚手架,必须采用全封闭等可靠措施,并搭设遮盖面足够的坚固防护棚,以防各种物体坠落伤害过往行人,通道出入口除搭设防护棚外,还应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市政项目采用多层作业或桥下通车、行人等主体施工时,必须布设安全网;人工挖孔桩作业时,应对孔壁的稳定及吊具设备等进行经常检查,孔口应设置高出地面的围挡;作业人员的出入,应设常备的梯子;夜间作业应悬挂警示灯;挖孔暂停时,孔口应设置罩盖和标志,孔内应采取措施,保证良好的通风。道路场地应有自备电源,自备电源和电网之间要有连锁保护;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运输、保管、贮荐、销毁等工作均应按国家现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硬底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 第二十九条 凡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公司,并保护好现场,按照国务院2007年颁布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2011年修订版执行,做到无迟报、漏报,严禁隐瞒不报、虚报,否则按有关规定加重处罚。 第四节 安全监督检查第三十条 公司开展安全大检查,应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必须建立由领导负责、有关部门参加的安全检查组。 第三十一条 公司对生产中的安全工作应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检查要有记录,发观的问题和隐患必须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并定专人认真进行整改。 第三十二条 严格检查制度,公司每季对所属项目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经理部每周自我检不少于一次,每两周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要求填写好资料,生产班组天天自我检查,各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员每天作好安全生产检查记录。 第三十三条 工程部有权对全司各项目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和停工通知单。 司属各项目经理部的专职安全员对所管辖范围内存在危险性较大的紧急安全问题和隐患有权立即签发停工通知单,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上报公司工程部。 司属各项目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写出整改方案,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必须报告公司总工程师认定,才能进行处理。 司属各项目部接到停工通知单,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经工程部检查达到合格要求后方可复工,之前不得擅自复工。 第五节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1. 确保施工现场不发生重大伤亡、火灾事故和恶性中毒事件,轻伤发生频率控制在3以内。2. 减少扬尘对大气以及施工污水对环境的污染,挖出堆积的土方全部进行覆盖,推行绿色施工,采用切实的四节一环保措施,争创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和省绿色示范工程。3. 积极参与安全文明生产施工的宣传教育,自觉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4. 遵守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文明操作规程、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服从安全指导,切实做到文明施工。5. 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遵守岗位作业规范。6. 作业人员团结合作,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7. 遵守纪律,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拒绝违章命令。8. 做好施工现场、生活区、宿舍卫生和饮食卫生,预防疾病和食物中毒。9.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果断采取有效补救措施。10. 切合实际,提出有利于安全文明施工的合理化建议。第六节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励 第三十四条 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抓好职工的安全知识培训教育,严格执行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对重视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杜绝重大事故发生,轻伤事故控制在规定指标之内的项目部,和在事故发生险情前,奋勇抢救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和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的个人给予奖励。 第三十五条 公司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励基金,对经住建部、省住建厅、集团总公司、全年公司综合考评评定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项目;以及为我司安全工作做出较大贡献个人进行奖励。 第三十六条 凡全年未发生重伤死亡事故,也未发生设备、火灾、爆炸事故,轻伤频率控制在1.3 以下的项目,进入“安全生产先进项目”的评选范围。 第三十七条 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每项奖励 3000 元;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每项奖励5000元;对经中国建筑业协会评定的全国 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奖300000元。 第三十八条 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l、在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有创造革新、重大改进以及合理化建议,并得到有关部门认可者; 2、 在施工中及时消除重大隐患,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者; 3、 敢于坚持原则,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为维护安全纪律做出贡献者; 4、 经住建部、省、市组织的安全大检查,按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评分达到优良的项目。 第三十九条 安全奖励基金来源 1、 从公司奖励基金中划拨部分作为安全奖励基金; 2、 公司内部的罚款。 第七节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处罚第四十条 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忽视安全生产管理,发生人员伤亡事故、重伤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的项目部和个人进行处罚。 一、对经检查发现有下列不安全行为的职工处罚项目经理部每人次100元: 1、 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戴安全帽的; 2、 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赤脚的; 3、 非施工人员沿井架、门式架、外用电梯、脚手架攀爬上下的; 4、 操作人员使用手执电动工具和机械不戴绝缘手套的; 5、 上班时间带小孩进入生产场地的; 6、 机械操作人员工作时,注意力不集中、看书报、与旁人交谈及做与工作无关等事项的; 7、 人工挖孔桩、预制梁吊装等特殊工序,未按规范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违规操作的; 8、 机械操作人员操作与操作证不相符的机械,或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种操作证的人员操作的。 二、经检查发观有下列不安全行为的职工每人次罚项目经理部500元。 1、 高处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 2、 各类吊车吊物时无专人指挥的; 3、 在脚手架上嘻戏、打闹、追逐的; 4、 擅自采用各种金属丝代替熔断丝使用的; 5、 无电工执照擅自安装、拆除、修理电器的; 6、 机械操作人员下班或擅自离开岗位后,不切断电源,电器开关箱不落锁的; 7、 机械设备无证操作的; 8、 无特种作业岗位证进行特种作业的人。 三、经检查发现有下列不安全行为的职工每人次罚项目经理部1000元。 1、 从高处往下抛掷物体的; 2、 擅自拆除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 3、 乘坐吊板、吊斗、吊篮上下的; 4、 擅自拆除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的; 5、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且不听劝阻的。 6、 项目部无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记录,或者考核记录不及时的; 7、 项目部未进行书面安全生产技术交底,或安全生产技术交底没有针对性。除项目经理要罚款外,项目技术负责人另罚款500元。 8、 项目部安全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或者安全资料整理不完善、不规范,除项目经理要罚款外,项目专职安全员另罚款500元。 第四十一条 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之一者处1000至5000元的罚款。 1、 施工现场没有设立“入场须知”、“七牌二图”、“工程进度牌”、“安全生产十条规定”、“优良工程标准”、“安全标志牌”、“施工现场,闲人免进”字牌; 2、 施工现场未按照施工平面总布置图布置,材料堆放零乱、场地未硬化的; 3、 不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要求,搭设安全设施,脚手架的搭设不符合规程要求的; 4、 不按规定挂设安全网的; 5、 在建工程高处作业没有设防护设施的; 6、 塔吊等起重设备没有限位保险装置,或装置失灵的; 7、 机械设备没有防护装置或装置失灵的; 8、 施工用电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2)的; 9、 井架、塔吊、外用电梯、快速提升机未办理验收手续即使用的; 10、 拆除旧建筑物未按按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办理呈报手续,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的; 11、 采购未经省、市、公司有关部门认定的不合格安全劳保用品和安全网的; 12、 施工现场无足够的消防设施的; 13、 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运输、保管、贮存、销毁工作未按国家现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的; 14、 施工现场内的沟、坑、水塘等边缘未设定安全防栏,行人和运输繁忙的路段无专人指挥交通的; 15、 工程部和专职安全员按规定签发隐患通知单,项目经理部不接受,或项目经理部接到隐患通知单后在规定期限内对限期整改的问题不进行整改的;虽整改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继续施工的则加倍处罚; 16、 凡被责令停工整改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工程项目,对责令停工整改仍不停工以及停工工程未经公司工程部同意擅自复工的,则加倍处罚。 第四十二条 经建设部、省、市组织的安全大检查,按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未达到合格等级的项目,一次罚款l万元。 第四十三条 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交底不清造成重大安全、设备、火灾事故的责任者除按公司规定给子行政处分外,另按其责任大小根据公司不良行为管理办法给予罚款。 第四十四条 凡发生死亡、重伤事故和设备、火灾、压力容器、爆炸事故的项目部,经过事故原因分析,除按本章第四十五条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外,同时对事故项目部进行处罚:1、 每死亡一人罚款10万元; 2、 每重伤一人罚款5万元; 3、 发生设备、火灾、爆炸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进行罚款:直接经济损失12万元,罚款2000元;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罚款3000元;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罚款5000元。 第四十五条 凡因公司司属项目经理部生产管理不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由此对公司记不良行为记录的,公司依据建设工程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对项目经理部进行罚款: 1、 记严重不良行为的,项目部罚款30-80万元; 2、 记一般不良行为的,项目部罚款20万元; 第八节 安全奖罚程序第四十六条 公司发给的安全奖金由公司工程部写出专题报告,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七条 一般安全罚款,由公司工程部执行;2000 元以上的安全罚款由工程部提出,公司经理批准后,书面通知公司财务部直接执行。第二章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总 则 一、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明确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正确处理好生产与安全的关系,加强安全管理,真正做到“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特制定本岗位责任制。 二、 本责任制适应于本公司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各级岗位。对工伤事故进行处理时,本岗位责任制可作为分析事故责任的依据。 公司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及上级对本企业的指示、决定。 二、 确保建立、实施和保持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组织制定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的工作目标及措施、规定,负责领导和检查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达标工作情况,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四、 听取主管生产副经理关于全司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做出判断分析,对重大问题及时做出决策。 五、 及时、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公司主管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 直接领导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各职能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对全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 检查各项目及部门对国家、省、市、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有关文件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做出指示和指导安排。 三、 负责组织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并及时进行检查和控制。 四、 负责主持公司每季一次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五、 主持召开重大伤亡事故的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会,对重大伤亡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并督促实施。 六、 负责对重大设备的更置、拆修、安装试运转工作进行审核。 七、 督促有关部门对职工开展安全教育工作,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安排,组织进行安全技术专业培训。 八、 监督有关部门严格执行上级有关保健费、防护用品、防寒、防冻、防暑等费用的发放标准。九、 听取工程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及时进行分析、判断,向公司经理进行汇报。 公司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 配合主管生产副经理领导公司项目、各职能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对技术方面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二、 对全司技术范围内的不安全因素及组织有关部门采取预防和纠正措施。 三、 负责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于重点工程负责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四、 负责组织开发有关工艺、设备、工具等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不断完善,以适应和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五、 在推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负责组织编写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和规定。 六、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监督有关单位按规定进行工伤事故调查处理。 七、 对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技术教育,不断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公司工程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 负责检查监督项目经理部对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 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措施,安全生产计划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协助基层单位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机构。主持进行对基层质安科、质安员工作。 三、 检查各项目部执行安全达标的情况,做到跟踪检查、跟踪督促、跟踪管理。 四、 查安全交底、入场三级安全教育的执行落实情况,及各级安全生产承包合同的实施情况。 五、 负责日常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随时随地解决不安全隐患、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重大险情、重大事故隐患时,责令立即停工,督促有关部门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后,进行复查。加强现场管理,建立文明生产、安全施工的良好秩序。组织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和文明工地的检查。 六、 负责组织公司每季一次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大检查,及时写出检查通报。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严重不合格问题督促整改进行复查。 七、 根据上级规定及要求,配合培训中心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八、 参加调查、处理安全事故,并做出技术鉴定。负责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报告工作,组织工伤人员的普查、发证工作。 九、 行使公司安全生产奖惩条例,检查特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十、 定期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计分析,上报公司主管生产副经理。 十一、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对重大的技术设施,如深基坑支护、高层脚手架的搭设和拆卸、特殊脚手架的搭设和拆卸、模板工程、临时用电、塔吊的搭设和拆卸,均需有计算书。 十二、 参加编制或审查安全操作规程,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要提出具体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编制操作规程,参加或组织技术革新的鉴定工作。 十三、 审核企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设施与措施。 十四、 督促安全技术科研活动并列入科研计划,组织安全技术鉴定,对安全设施、合理化建议负责审核。 物资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 负责供应施工现场使用的一切机具和附件等。在购入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发放时,必须保证符合安全要求,回收后必须检修。2、 对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规格标准,特别是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等必须符合国家和上级规定标准。3、 对物资系统发放的机具及劳动保护用品加强管理。如对架设工具、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组织检查、试验和鉴定,对不合格的及时报废、更新,确保使用安全。4、 要加强对氧气瓶和乙炔瓶的管理。做到气瓶防震圈、瓶帽齐全,装卸、运输时防碰撞和剧烈震动。5、 负责检查、配置检修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及各种垂直运输机械的安全装置。 6、 对于新购或自制的机具设备,在租赁前负责配套完整有效,灵敏可靠的安全防护保险装置,并履行交检验收手续。 7、 建立健全各种机械设备管理规章制度,督促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保证安全生产、机械设备的使用,做到专人专机负责,定期维修、保养。经常对所属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遵守安全规程制度的教育。所用一切机电设备等要符合安全要求,并指定专人定期检查。 8、 参加公司每季一次的现场综合考评大检查,检查机械设备使用的运转情况,制止违章操作,及时发现设备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措施。 9、 发生机械设备事故,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调查分析,对事故责任者做出处理,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并督促实施。 公司党支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 利用报刊等媒体及时对下属各项目经理部宣传党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 二、 负责公司各项目部施工现场CI策划工作。 三、 配合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定期进行季度综合考评及安全生产检查等工作。 公司工会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条例和规定。 二、 配合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定期进行季度综合考评及安全生产检查等工作。 三、 按规定执行有关标准,督促各项目经理部及时做好施工现场劳保用品发放、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工作。 四、 加强施工现场食堂卫生管理,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加强监督食堂操作人员安全使用煤气,防止煤气中毒事故发生 公司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公司设安全部,要有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二、 按上级规定的比例要求和岗位定员人数落实好安全人员,并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对安全人员的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要予以调整,以保证安全人员的素质要求。 三、 加强对安全人员的岗位培训,根据建设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专业管理人员进行岗位培训的要求,制定计划,及时输送人员培训。 四、 对已取得岗位合格证书的人员,一般不随意调动,确因工作需要,在调动前,须事先征求公司主管部门意见,以确保安全人员的相对稳定。 五、 考核干部时,要考核安全管理知识,对无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重失职造成重大事故的干部进行处理。 六、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条例和规定。 七、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安全教育工作。 八、 做好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对特殊工种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九、 检查职工的劳逸结合工作。 十、 参加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对事故责任者进行教育处理。 十一、 做好工伤事故的善后工作,对因工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作业人员做出妥善安排。 公司财务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 按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提取或支付劳动保护措施的经费,并确保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保证资金。 二、 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落实防盗、防窃措施。 三、 在处理工伤事故中,严格掌握费用开支政策。 四、 对安全奖金发放和罚款收入进行监督,专款专用。 公司商务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监督检查项目在施工期间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提取及支用情况。 二、 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监督检查项目按规定支付职工劳动保护费及防暑降温、防寒保暖费用。 三、 监督检查项目的安全生产罚款收支情况及奖罚情况。 四、 督促检查项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内部控制制度。 五、 提出安全生产管理建议。 公司经营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 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2、 对安全主管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打印、下发。 3、 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班制度,对出差人员进行行程登记,做好安全教育。 4、 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内容。 5、 临时用工协议书中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文,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6、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做好机动车辆的年检、维修保养工作和驾驶员的年审、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确保安全行驶。 7、 负责对合同的安全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计划。 8、 负责对外来参观学习、办事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9、 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0、 参加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三不放过”原则,坚持发生事故向公司汇报制度。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 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 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公司有关文件精神,检查本项目落实情况。 3、 定期组织本项目管理人员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情况(JGJ592011)的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落实专人进行整改。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做出汇报。 4、 负责对项目编制的设备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核。对于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所需人力、财力、物力给予必要的保证,并督促实施。 5、 发生伤亡事故及时上报公司有关部门,依据“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 6、 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安排本项目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及考核发证工作。不断提高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 直接领导项目各科室、各班组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对项目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 配合项目经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公司有关文件精神,定期检查并做出统计。 3、 直接负责项目,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要求对项目安全生产保证措施进行检查落实工作。 4、 负责组织编写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对项目采用新工艺、新机械、新材料,配合上级技术部门编写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及规定。 5、 参加项目伤亡事故调查分析会议,提出预防措施与处理意见。 6、 主持召开职工安全技术交底会议及入场三级安全教育。 施工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上级或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对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 协助项目经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保证体系。 3、 依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要求职工正确“三宝”作业,做好“四口”、“五临边” 的防护,保证安全生产。 4、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服从安全的角度出发,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排除不安全因素,整治隐患。 5、 一旦发生伤亡事故,积极抢救伤者,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上报有关领导或部门。查找发生事故原因,对施工现场进行彻底检查,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6、 参加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及项目安全例会,认真做好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要求复查落实,记录内容齐全。 7、 负责参加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 质安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认真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随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对项目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 配合项目经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保证体系。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进行目标控制管理。 3、 参加项目经理部施工组织、施工设计的编制及图纸会审,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 4、 定期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标准(JGl46-2005) 的要求直接对项目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如实汇报项目经理。 5、 以“三宝”、“四口”、“五临边”和施工临时用电为重点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整治隐患。 6、 行使项目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及项目安全生产奖惩条例。 7、 组织职工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参加项目安全例会及安全技术交底。 8、 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分析会,负责对事故过程进行统计分析,提供事故真相,提出纠正预防措施及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及时上报。 9、 按月填写项目安全报表,上报公司质安管理处。 材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 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标准,对本职工作中的质量职责和安全责任认真负责。 2、 按现场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仓库物质的规范化管理,保持仓库整齐、清洁。 3、 把好物资入库“三关”,即:采购关,采购合格产品,特别是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是国家指定的专门生产厂家所生产的产品。验收关,收料时,必须资料与实物、数据相符。支放关,收料时,必须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物资。 4、 仓库保管应做到“四防”。即防火、防盗、防虫、防霉变。做到仓库通风,露天存放物资堆码整齐,有排水措施。 5、 各种性质的物资要分类堆放,专人保管。对易燃易爆的化学物品,隔离存放,重点部位要明确标识,配备适当的消防器材。 6、 运输、装卸各种物资时,应注意安全操作,对易燃易爆等化学物品,应轻装轻放,单独运输,对超长、超重物资的装卸应小心搬运,防止伤人。 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严格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要求组织 2、 负责班组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班组的职工安全负责。 3、 建立健全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公约,并切实执行。 4、 接受入场前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自觉组织本班人员参加安全生产例会,服从施工员、质安员工作安排,遵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5、 督促本班人员戴好安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三宝”。作业前对作业环境进行安全自检自查,发现问题或隐患及时汇报。制止违章操作,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6、 特种作业的工种严格要求执证上岗。专人负责做好班组的机具、机械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保管工作。 7、 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汇报,积极抢救伤员并保护好现场,组织全体人员排除事故隐患,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8、 带领本班人员认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及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定期召开班组安全会,并做好记录。对新工人做好传、帮、带的工作。 操作工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 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及安全生产制度,服从指挥,接受安排。 2、 入场前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积极参加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例会,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3、 正确使用“三宝”,班前检查作业环境,在保证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方可进行作业。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程、措施、交底内容进行操作,爱护安全防护设施。班后进行现场清理,保证安全与整洁。 4、 特种作业人员坚持持证上岗,积极参加岗位培训及考核。 5、 在工作中做到自己不伤害别人,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被人伤害。一旦发生伤亡事故应积极抢救伤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向事故调查人员如实反映事故真相,从中吸取教训。 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 电工应认真学习贯彻执行部颁JGJ5920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一机一闸,五线制等。 二、 所有绝缘检测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定期检查校验。 三、 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安全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四、 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作业。 五、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熟知所有设备性能。 六、 使用设备前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七、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八、 负责保护所有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九、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先由电工切断电源,妥善处理后进行。 十、 电工应跟班作业,随叫随到,并巡回检查,做好巡查记录。发现私自动电,乱接乱拉,应追究责任,并向栋号长或项目经理反映情况。 塔吊司机操作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 司机必须认真执行塔吊机械安全技术的一般规定,熟练掌握塔机的构造原理,技术性能,严格遵守塔机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 坚持经常进行维护保养、清洁卫生、润滑、螺栓梢子紧固等,随时检查和解决设备存在的问题,如发现较大的问题,影响塔机安全使用,要立即停机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三、 凡因司机只管操作,不进行日常维护检查而发生的机械事故及事故隐患,一切后果由司机负责。 四、 要密切配合指挥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没有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失灵、无人指挥、指挥信号不明,物体重量不清以及绑扎不牢固等均不得操作。 五、 司机如发现吊索具、料斗、砖笼、电气机械和金属结构等有关问题,要及时报请有关部门领导解决,不得带问题作业。 六、 开机前要检查塔机各部位情况,在周围场地情况、电源情况等均无异常才能开机运转。 七、 对于重物件的吊装、司机要按吊装方案和安全措施认真执行,无安全措施不得操作。 八、 操作司机上班期间不许闲谈、看书、看报,严禁酒后作业。 九、 对于两班以上作业的司机要将机械情况(存在问题)转告下班操作人员,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十、 停止作业(下班)后,需将吊钩升上,切断总电源锁好门。 塔吊指挥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 指挥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指挥信号,对于中高层建筑物,要设地面和建筑物作业面(双层)指挥,以保证安全生产。 二、 要熟悉塔机的技术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吊物重量,起重幅度等,超载或捆扎不牢,不得强行指挥。 三、 指挥人员对于砖笼、吊索具、砼吊斗及捆扎物件等安全生产负有主要责任。 四、 凡因指挥信号不明或属指挥上的错误而造成的起重设备事故,指挥者应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 五、 在高层施工中,除用旗号指挥外,也可用对讲机与司机联系,确保指挥无误,保证塔机安全施工。 六、 指挥人员上班工作时,不许闲谈、看书、看报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酒后作业。 七、 应配合操作司机做好设备的清洁卫生、润滑、螺栓销子的紧固工作。 第三章 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和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湘建建20164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整体提升我司管理形象,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等规范要求以及公司编制的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图集、CI策划等其他规章制度并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司属各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按本细则组织施工。 第三条 本文中的“项目考评”指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价;“项目自评”指项目部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自我评价;“项目核查”指公司工程部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价。“企业自评”指公司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自我评价。 二、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4条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小组,组织开展企业及项目标准化自评工作。机构人员如下:组 长:雷小超 执行组长:潘俊威副组长:易浩、龚新灼、黎建 组 员:公司工程部第五条 公司工程部负责全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中的企业自评、对项目自评的监督管理及项目核查。 第六条 公司经理担任主要责任人。工程部按照公司的要求,设置专人负责组织所属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按月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自评工作,确保项目自评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须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依据国家规范、标准和公司要求,每月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自评工作并上报检查情况。 第八条 由我司施工总承包的工程,我司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项目部应组织各专业承包单位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三、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要求 第九条 已经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地区,司属各项目部应确保获得“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或同等类别安全荣誉称号;暂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地区,司属各项目必须符合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并获得省级以上安全荣誉称号。 第十条 司属各项目经理部必须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做好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检查及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项目自评材料。严禁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考评不合格、不良行为记录和通报批评等情况的发生。 第十一条 公司工程部每月25日前与项目部共同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自评工作,认真填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自评表(附表1,以下简称项目自评表)及建筑施工安全分项检查评分表。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周期为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手续办理完毕至项目竣工。项目中途停止施工三个月以上的,中止其项目自评工作。 具体流程:项目部和公司工程部按现场实际情况填报项目自评表,项目自评表、隐患整改通知单和回复单等相关检查资料由公司工程部进行审查,公司生产副经理在“自评机构自评意见”一栏中签名后加盖公章,项目自评资料由公司工程部存档。第十二条 对于项目考评结果不合格的项目以及每月项目自评结果低于80分的项目,公司工程部要实行差别化管理,加大监督管理力度,重点监控。 第十三条 公司工程部每年依据目标指标完成情况结合日常工作检查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考核,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完成情况与年度考核直接挂钩。对不能充分履职的管理人员,公司将作调离原工作岗位处理。 四、奖罚措施 第十四条 对于项目考评平均分和项目核查评分均在85分以上的项目,推荐为公司优秀项目。第十五条 对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不到位(项目考评或项目核查评分低于80分)的项目部,公司对项目部处以罚款,并指定标准化公司实施安全设施施工,费用从该项目安全文明措施费列支,不足部分从项目工程款中扣除。 具体处罚标准:项目考评分、核查分其中一项在75-80分(不含80分)的,安全文明措施费按照现阶段应付款 90%进行批付并且公司对项目部处以 2 万元/次的罚款;项目考评分、核查分其中一项在70-75分(含70分)的,安全文明措施费按照现阶段应付款80%进行批付并且公司对项目部处以5万元/次的罚款;项目考评分、核查分其中一项在70分以下的,安全文明措施费按照现阶段应付款60%进行批付并且公司对项目部处以30万元/次的罚款,公司也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并进行考核,直至符合上岗要求为止。 第十七条 对未在每月末将所属项目考评结果全数如实汇总上报到工程部的项目部,公司处以 5 千元/次的罚款。 第十八条 项目核查平均分在75分以下(不含75分)的,公司将对项目部进行约谈。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湘建建2006354 号文件),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险源数量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 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的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公司财产损失的其他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二、重大危险源识别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确定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一)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1、基坑(槽)开挖与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 2.5 m(含 2.5m)的基坑、1.5m(含 1.5m)的基槽(沟);或基坑开挖深度未超过2.5m、基槽开挖深度未超过 1.5m,但因地质水文条件或周边环境复杂,需要对基坑(槽)进行支护和降水的基坑(槽);采用爆破方式开挖的基坑(槽)。2、人工挖孔桩;沉井、沉箱;地下暗挖工程3、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4、起重机械、吊装工程物料提升设备(包括各类扒杆、卷扬机、井架等)、塔吊、施工电梯、架桥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的安装、检测、顶升、拆卸工程;各类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木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6、拆除工程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8、其他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建筑幕墙(含石材)的安装工程;预应力结构张拉工程;隧道工程,围堰工程,架桥工程;电梯、物料提升等特种设备安装;网架、索膜及跨度超过 5m 的结构安装;2.5m(含 2.5m)以上边坡的开挖、支护;较为复杂的线路、管道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对施工安全有影响的工程。(二)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1、安全网的悬挂;安全帽、安全带的使用;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尚未安装栏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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