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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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精选资料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制度(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核算,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单独设置会计机构,配备合格的会计人员。发生的经济业务按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妥善保管好会计档案。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是公司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的中心,办理各项经济业务往来,检查监督各下属单位执行会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情况。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五条 公司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以公历起讫日期确定。每年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六条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外币业务按业务发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合为人民币入账。于资产负债表报告日以外币为单位的货币性资产和负债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该日基准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记账。 第七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项目完整,手续齐全,资料可靠。 第八条 公司对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延后。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报表必须清晰明了。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第九条 公司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第十条 公司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资产于取得时按实际成本入账,如果以后发生资产减值的情形,则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第十一条 公司的会计政策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相互可比,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第十二条 公司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配比原则),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第十三条 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不应高估资产或收益,低 估负债或费用。 第三章 资产 第十四条 资产是指过去交易事项形成并由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 第十五条 公司的资产按类别分为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金融资产、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十六条 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公司所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等视为现金等价物。包括可在证券市场上流通的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的短期债券投资。 第十七条 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本公司的金融资产在初始计量时划分为以下四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是指本公司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股票、债券、基金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这类资产在初始计量时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在持有期间取得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将这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这类金融资产在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主要是指本公司购入的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公司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固定利率国债、浮动利率公司债券等。这类金融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发放的债券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3)应收款项:主要是指本公司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应收款项应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计量。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是指本公司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取得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的价款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本公司的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包括: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来确定公允价值; (2)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第十八条 金融资产减值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分别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 (1)交易性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反映,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应收款项: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应当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当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以及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可以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再按这些应收款项组合在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通过对应收款项进行账龄分析并结合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情况确定应收款项的可回收金额,合理地估计坏账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如下: 应收款项账龄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5% 1-2 年 15% 2-3 年 30% 3-4 年 50% 4-5 年 80% 5 年以上 100% 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一般不计提坏账准备,但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关联方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并且不准备对应收款项进行债务重组或其它方式收回的,采用个别认定法,根据预计可能收回时的坏账损失,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对于其中预计全部无法收回的应收关联方的款项也可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3)持有至到期投资: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当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差额计算确认减值损失。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的计量比照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计 量规定办理。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分析判断该项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是否持续下降。通常情况下,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可以认定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在确认减值损失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减值损失。 第十九条 存货 存货分类:本公司存货是指企业在营运过程中所持有的,或者在营运过程中将被消耗的材料、燃料等物资,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自制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低值易耗品等。 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本公司取得的存货按历史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发出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采用一次摊销法。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方法: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的市场价格计算的可变现的金额确定。 存货的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第二十条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 (一)初始计量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公司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公司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 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成本为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采用吸收合并时,企业合并成本与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采用控股合并时,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商誉。企业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项直接相关费用计入企业合并成本(债券及权益工具的发行费用除外)。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以非货币资产交换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则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若非货币资产交换不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则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取得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债权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后续计量 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 进行调整。 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1)采用成本法核算时,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当期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2)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当期投资损益为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在确认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如果被投资单位以后各期实现净利润,在收益分享额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以后,按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的金额,恢复投资的账面价值。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检查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当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对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损失根据其账面价值与按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进行确定。 其他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该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差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再转回。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 本公司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运输设备、机器设备、其他等。本公司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发生的修理费用,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本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按直线法计提,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列示如下: 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20 5% 4.75% 运输设备 5 5% 19.00% 机器设备 10 5% 9.50% 其他 5 5% 19.00% 本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第二十二条 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1)在建工程类别 在建工程以立项项目分类核算。 (2)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3)期末公司根据在建工程的减值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对长期停建并计划在三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等预计发生减值的在建工程,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一旦计提,不得转回。 第二十三条 无形资产 本公司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所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本公司按照无形资产的取得成本或可归属于无形资产开发阶段且能够可靠地计量的支出对无形资产进行初始计量。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本公司在取得时判定其使用寿命并在以后期间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摊销金额按受益项目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核算。对金额较小的开发、研究支出,可采用一次摊销的方法。 本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划分标准: (1)本公司将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的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活动作为研究阶段,无形资产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在本公司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后再进行的开发活动作为开发阶段,开发阶段的支出予以资本化。 第二十四条 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企业所得税进行核算。 本公司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依据: 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 a、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b、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本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a、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 b、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本公司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第四章 负债 第二十五条 股份支付 本公司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 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并以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在等待期内的期末,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在行权日,根据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应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将其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 在授予日以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在等待期内的期末,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后续信息表明公司当期承担债务的公允价值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水平。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期末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六条 职工薪酬 本公司于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按受益对象分别计入产品或劳务成本、当期费用或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按照月工资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并按月向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缴纳,相应的支出计入当期成本或费用。 第二十七条 预计负债的确认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该义务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的,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上述条件的,确认 为预计负债。 本公司承担的其他义务(如承担超额亏损、重组义务、弃置费用等)满足上 述条件,确认为预计负债。 第二十八条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除下列情况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本公司确认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商誉的初始确认; 同时满足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 a、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b、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本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产生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a、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的转回的时间; b、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第二十九条 其他负债 指上述负债以外的其他负债,如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股利、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项、应付利息、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各项负债应当以实际发生额入账,分别进行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分项列示。 第五章 所有者权益 第三十条 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公司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库存股、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第三十一条 公司的股本应当在核定的股本总额及核定的股份总额的范围内发行股票取得。公司发行的股票,应按其面值作为股本,超过面值发行取得的收入,其超过面值的部分,作为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第三十二条 资本公积包括 “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进行明细核算。资本公积项目主要包括: 1、股本溢价,是指公司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2、其他资本公积,是指除上述资本公积以外所形成的资本公积。 第三十三条 盈余公积包括: 1、法定盈余公积,是指公司按照规定的 10%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2、任意盈余公积,是指公司经股东大会批准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公司的盈余公积可以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股本,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也可以 用盈余公积分派现金股利。 第六章 成本和期间费用 第三十四条 公司生产过程中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实际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动力、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计入产品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当将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 第三十六条 公司职工福利费按实际发生额列支,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分别按工资总额的 2%提取,并按规定用途使用。职工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国家及北京市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七条 公司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除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的利息费用应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外:公司非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生产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购进固定资产的,在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计入购建资产价值;清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 第三十八条 研究开发费用的核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开发费用划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才可确认为无形资产,否则应计入当期损益。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的支出为开发阶段支出。 公司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逐项检查无形资产,对于已被其他新技术所代替,使其为公司创造经济利益受到不利影响的或因市值大幅度下跌,在剩余摊销期内不会恢复的无形资产,按单项预计可收回金额,并按其低于账面价值的差 额计提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第三十九条 借款费用的核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借款费用的规定,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按以下方法处理: 1、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 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如为筹集经营 资金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借款费用资本化政策: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 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 经开始。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 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 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为应予以资本化的费用。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公司应当根据 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 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应当根据一般借 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借款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 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 连续超过 3 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如果中断是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应当继续进行。 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应当超过当期相关借款 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第四十条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将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将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则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第四十一条 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 (1)经营租赁 本公司作为经营租赁承租人时,将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根据租赁资产的使用量计入当期损益。作为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管理费用,或有租金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本公司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 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确认租金费用及相应的负债。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本公司按该费用从租金费用总额中扣除后的租金费用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 本公司作为经营租赁出租人时,采用直线法将收到的租金在租赁期内确认为收益。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经营租赁期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如协议约定或有租金的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收益。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出租人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出租人也确认租金收入。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本公司按该费用自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后的租金收入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配。 (2)融资租赁 本公司作为融资租赁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计入财务费用。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在计提融资租赁资产折旧时,本公司采用与自有应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折旧期间以租赁合同而定。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本公司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以租赁期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寿命作为折旧期间;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后本公司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寿命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 本公司作为融资租赁出租人时,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应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计入资产负债表的长期应收款,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应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作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为租赁收入,计入租赁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第七章 收入、利润及利润分配 第四十二条 收入是指公司在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主 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本公司按以下规定确认营业收入实现,并按已实现的收入记账,计入当期损益。 (一)销售商品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收入实现: (1)企业己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己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4)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己发生的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二)提供劳务收入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确定; (4)交易中己发生的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三)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第四十三条 公司在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税法计算交纳有关税收。应纳增值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减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第四十四条 公司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投资损失) 公司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公司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第四十五条 公司所得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政策执行。 第四十六条 公司净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按净利润 10提取法定公积金 (三)经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按股东大会决议支付股利 第八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七条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中期财务会计报告。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八条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仅指会计报表。 第四十九条 公司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 (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 (三)现金流量表 (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五)其他有关附表 第五十条 会计报表附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说明 (二)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说明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四)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五)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六)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七)企业合并、分立的说明 (八)会计报表中主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九)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占被投资单位资本总额 50%以上或具有实质控制权的,按照国家有关合并会计报表的规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第九章 责任追究 第五十二条 公司各会计岗位的根本职责是依法办理会计事务、遵守职业道德、努力完成各项岗位工作任务;在工作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造成工作失误的,不履行职责或工作任务完成不好的,应负工作失误责任。 第五十三条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负有以下领导责任: (一)宣传、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坚持原则,依法核算、依法监督; (二)按照公司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工作计划,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督促各岗位会计恪尽职守、严于律已、不断管理创新; (四)对本单位会计人员的工作状况和工作态度经常进行检查、督促,实事求是地评价,并给予相应的奖惩。 第五十四条 各岗位会计人员,主要责任: (一)忠于职守,熟悉、热爱本职工作,积极主动创新工作; (二)工作质量和完成时间达到岗位职责规定的要求; (三)岗位间配合密切,遇事不推诿扯皮; (四)遵守工作纪律、严守公司秘密,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 第五十五条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领导责任: (一)未按规定完成工作目标的; (二)管理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不按规定或程序办事,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 (四)分管范围内工作效率低,工作不到位,经常出现差错的; (五)对披露的财务信息没有严格审核、充分沟通、汇报,使财务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的; (六)其它应受到责任追究的。 第五十六条 各岗位会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的; (二)利用岗位职权谋取私利的; (三)不按规定时限办理、完成工作,或延误时限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 (四)违反保密原则,对不宜传播和透露的公司信息,对别人通风、传播,造成不良后果和财产损失的; (五)其它失职应受到责任追究的。 第五十七条 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劝诫谈话、通报罚款、减发或停发绩效工资、调整岗位、免去职务、辞退,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十八条 责任追究应当在认真核查事实的基础上,明确有关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视具体情节和错误,按岗位管理权限经有关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六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修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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