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的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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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精选资料养殖场生产管理制度1、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和布局,确保符合动物防疫要求。2、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3、设置专职防治人员或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其技术人员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4、饲养人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健康标准,按照防疫要求做好个人卫生和消毒工作,并接受专业知识的教育。患有人蓄共患传染病人员不得直接从事畜禽养殖场的畜禽饲养。5、种畜禽繁殖,要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健康合格标准。6、根据畜禽不同生长时期和生理阶段,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畜禽养殖技术规程的标准和要求进行饲养。7、建立涉及养殖全过程的养殖档案,确保畜禽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畜禽养殖档案包括畜禽繁殖、饲料配方、畜禽免疫、疾病诊疗、兽药使用、粪便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禽销售等档案和记录。畜禽养殖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及时,不得伪造,并至少保留两年。8、按照国家强制免疫规定,配合实施强制免疫,并对免疫过的畜禽佩戴动物免疫标识。9、在专职兽医指导下真确使用兽药,实行用药安全记录。按规定实行宰前停药。不用假药、劣兽药和其他禁止使用的兽药。10、发生动物疫情或疑似疫情时,及时向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时,服从卫生部门实行的防治措施,配合卫生部门及时对有关密切触着进行医学观察。发生一类动物疫病时,属疫区或者受威胁区内的养殖场根据疫病种类及时做好隔离、消毒等工作,服从市政府依法采取的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控制、扑灭措施。11、按照国家规定的处理规程,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12、排放污染物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设置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粪便的堆放场所,实行无害化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畜禽粪便的散落、溢流,不得任意向水体或者其他环境直接排放畜禽粪便、沼液、沼渣或者污水等。积极实施畜禽粪便生态还田、生产沼气、有机肥料等工作。13、出售畜禽时要向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当地镇畜牧兽医站提前报检,取得有效的检疫证明后方可出售。禁止出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出售的畜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药物残留标准,禁止出售药物残留超过国家标准的畜禽。按照国家要求收购和出售鲜乳等动物产品,并认真做好记录。养殖场兽药和生物制品管理制度1、建立完整的兽苗(疫苗)购进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药品的品名、剂量、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2、兽苗(疫苗)的质量验收:包括药品外观性质检查、药品内外包装及标识的检查,主要内容有:品名、规格、主要成分、批准文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3、搬运、装卸兽苗(疫苗)时应轻放轻拿、严格按照兽苗(疫苗)外包装标志要求堆放和采取措施。4、兽苗(疫苗)仓库转仓专用,专人专管。在仓库内不得堆放其他杂物,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地面保持整洁,非相关人员不得进入。5、兽苗(疫苗)出库应进行准确记录,详细填写品种。剂型、规格、数量、使用日期、使用人员、何处使用,需在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严格遵守停药期。6、不向无兽苗(疫苗)经营许可证的销售单位购买动物用兽苗(疫苗),用药标签和说明书符合农业部规定。不得购进禁用兽苗(疫苗)、无批准文号、无成分的兽苗(疫苗)。不得购进原料药、无中文标识进口兽苗(疫苗)。7、疫苗存放要设有冰箱,其冷藏室内有温度计,并有每天的温度记录,按照要求保存和使用。动物养殖场免疫及药物预防制度1、依据本地区动物防疫病流行病学情况,对生产的危害程度,可用疫苗的性能及来源等情况,确定切合实际的免疫程序,并严格按照程序实施免疫预防,建立免疫档案,免疫程序应包括预防接种疫苗的种类,预防接种的次数、剂量、间隔的时间等。2、积极做好强制免疫病种的动物免疫工作,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等疫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80%以上。3、体弱、有病、发育较差、重胎等不宜免疫的新生、补栏的动物,应在病愈、体弱康复和到免疫年龄、补栏后及时进行免疫打针、建立档案。4、严格免疫操作规程。冻干苗低温冷冻保存,严禁反复冷冻,按规定要求稀释、保存和使用。油佐剂或水剂苗严防冻结,4-8保存。注射器械。注射部位严格消毒,一畜一针头,防治交叉感染。5、定期驱虫,使用抗菌药物适时进行群体投药预防,防治动物发生寄生虫病和细菌性传染病。6、使用的药物和疫苗应符合国家规定,并在有效期内,杜绝使用假冒伪劣的产品。养殖场动物防疫卫生制度1、生产区和生活区严格分离,净道和污道分离。2、建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隔离设施,并确保能正常使用。3、有符合环保要求的污水、粪便处理设施;内外环境卫生整洁。4、养殖场大门口及生产区入口处设有符合防疫要求的消毒池,并经常更滑消毒池内的消毒液,保持有效浓度。生产区入口处有更衣室,并配备足量有效的紫外线灯。5、外来人员及车辆必须经过严格消毒方可进入厂区。6、生产人员需要更换工作服、消毒后方可进舍工作,严谨串岗。工作服要定期清洗、消毒。7、养殖场不得饲养与本厂无关的其他动物,工作人员不得外购动物及其产品进入厂区,专职兽医不得对外诊疗。8、坚持自繁自养,引进畜种前按规定进行报批,确保引进畜种种合格。引入后隔离饲养30天,确认健康无病后,才能进入畜群混养。9、养殖商品畜禽的实行“全进全出”制,每批畜禽调出后要进行冲洗、消毒,至少每圈一周。10、养殖场环境及用具需用高效、低毒、广谱的药物定期消毒,畜舍要保持通风,坚持每日打扫舍内卫生,保持料槽、水槽干净。11、禁止饲喂发霉、变质及不清洁的饲料和动物副产品。12、根据畜禽发病情况,选择适当药物进行疫病防治。13、定期驱虫,搞好灭鼠、灭蚊蝇及吸血昆虫等工作。养殖场饲料管理制度1、建立完整的饲料进货记录,记录内容包括:饲料名称(饲料原料、辅料、预混料、全价料等)、生产厂家、供货单位、购进数量、供货日期。2、饲料质量验收:包括饲料外观检查、饲料内外包装及标识的检查,主要内容有:品名、规格、主要成分含量、登记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3、搬运、装卸饲料是按照饲料要求堆放和采取措施。4、饲料要、饲料要仓库专仓专用、专人专管。在仓库内不得堆放其他杂物,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按照饲料种类及储存要求分类存放。地面保持整洁,非相关人员不得进入。5、饲料出库应进行准确记录,详细填写名称、规格、数量、使用日期、使用人员等。6、不向无物资的生产和经营单位购买资料,不得购进霉败、变质、不符合要求的饲料。严禁购入农业部公告公布的禁止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如“蛋白精”(三聚氰胺)、“瘦肉精”(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硝基呋喃、苏丹红、孔雀石绿等化学物质。7、自配料要求根据动物不同饲料阶段,科学制定配方后加工。养殖场消毒制度1、根据生产实际,制度消毒计划和程序,确定消毒剂种类及其使用浓度、方法,明确消毒工作的管理者和执行人,落实消毒工作责任。2、做好日常消毒,定期对圈舍、道路,环境进行消毒,必要时带畜(禽)消毒,定期向消毒池内投放消毒剂,保持有效浓度,做好临产前房、产栏及临产畜的消毒,同时要严格诊疗器械的消毒器械的消毒工作。3、强化临时消毒,在出现个别畜(禽)发生一般性疫疾病或突然死亡时,应立即对所在圈舍进行局部强化消毒,包括对发病或死亡的畜(禽)的消毒剂无害化处理。4、加强终末消毒。全进全出制生产方式,在畜(禽)出栏后,应对全场或空舍得单元,饲养用具等进行进行全方位的彻底清洗和消毒,或在周围地区发生国家规定的一、二类疾病流行初期,或在本场发生国家规定的一、二类疾病流行平息后,解除封锁前均匀对全场进行彻底清洗和消毒。5、严格消毒程序。一般应按下列顺序进行:清扫、高压水冲洗、喷洒消毒剂、清洗、熏蒸消毒或干燥(或火焰)消毒、喷洒消毒剂、转入畜(禽)。6、加强环境卫生整治,消灭老鼠,割除杂草、填干水坑,以防蚊、蝇孳生,消灭疾病传播媒介。养殖场疫情处理制度1、当发生疑似传染病,应及时隔离病动物,并立即向市动物防疫机构或当地镇畜牧兽医站报告。2、确诊为一般动物疫病时,应在市动物防疫机构或当地镇畜牧兽医站指导下,采取隔离,治疗、免疫防御、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治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3、确诊为重大动物疫病,应配合市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强制措施,迅速控制,扑灭疫情。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修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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