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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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为切实贯彻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暂行)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576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苏交质201247号)、关于转发关于层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暂行)的通知(昆交发工201304号)相关文件要求,根据本项目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制度:一、本制度所称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施工合同段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对于有专业(或劳务)分包的合同段,同时包括分包项目的施工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对于施工总承包的项目,同时包括项目分段(分部或工区)的施工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和指导安全生产活动,第一时间负责组织现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二、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轮流带班生产。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生产制度负全面领导责任。项目经理部,建立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轮流带班生产制度,明确工作内容、职责权限、人员安排和考核奖惩等要求,并严格实施。工程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轮流带班生产。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同时承担2个及以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需兼任的,应当征得项目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 根据项目施工特点,建立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轮流带班生产制度,明确工作内容、职责权限、人员安排和考核奖惩等要求,制定月度带班生产计划,并严格实施。三、项目负责人因其他事务不能带班生产时,项目经理应指定其他项目负责人承担其带班工作。四、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方式主要有:(一)现场巡视检查:对当日施工作业区进行巡视检查,了解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事故多发易发的施工环节或部位。(二)蹲点带班生产:巡视检查后,项目负责人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选择当日事故多发易发的施工环节或部位,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作业区蹲点带班生产。五、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应履行以下职责:(一)检查本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落实情况:1.作业人员个人防护和施工现场临边防护的规范性;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各机械设备检验验收与安全运行情况;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运行情况;(二)以下情况,项目负责人必须现场带班生产: 1.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 3.各项工序进行典型施工时; 4.组织防抗台风、暴雨、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响应、处置或灾后恢复生产时;5.重大节假日、国家重大会议和活动期间。六、安全技术交底与班前会落实情况。(一)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二)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施工指导,及时制止“三违”行为; (三)检查落实工程、技术、质检、安全等管理人员跟班作业,确保现场管理人员有效到位; (四)检查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巡视施工现场,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监控,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生产安全隐患和险情; (六)做好交接班记录,负责把安全工作遗留问题向下一班的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七)做好带班记录并签字,作为项目安全管理资料归档备查。 七、检查考核 对未严格执行带班制度的责令其整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加重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附则本现场带班制度,与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规定不相一致时,从其规定。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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