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集团技术保障综合管理制度

上传人:最*** 文档编号:11429845 上传时间:2020-04-23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20.1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传媒集团技术保障综合管理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传媒集团技术保障综合管理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传媒集团技术保障综合管理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规范集团技术保障中心的各项工作,提高各平台系统的可靠性,提高系统与设备的总体服务水平,并使得相关工作具有持续改善性及相互协作性,特制定统一的技术规范及标准,包括建立统一的硬件设备管理规范,统一的办公网络、软件安全标准,统一的系统管理维护以及信息安全管理的目的与责任等。根据集团计算机应用的需要,由技术保障中心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章 定义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所有硬件(包含集团所有计算机、服务器及录、播等外围设备)、软件(包含报纸全媒体采编系统、广播电视制作系统、媒资管理系统)和网络安全以及制作机房、系统服务器机房等。第3章 人员管理制度第4条 技术保障中心所有工作人员(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设备管理员)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准则。第5条 外部人员因公需要进入系统服务器机房、广播电视制作机房,应经上级批准并指定专人带领方可入内。第6条 有关集团系统、设备、网络组织等文字,视频音频资料不得随意抄录、复制,对物理访问和系统接入等事项,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时,应按照相关保密规则规定进行领导审批,得到授权许可后方可进行,并要进行详细记录说明。第7条 未经有关领导批准,非机房工作及管理人员严禁进入。第8条 安全管理要遵循“从不单独原则”、“责任分散原则”和“最小权限原则”。第9条 新调入或任用新岗位的人员,必须先接受保密教育和网络安全保密知识培训和相关岗位的技能培训。第10条 离职或调离岗位人员的权限要及时调整清除。第4章 硬件管理制度目的: 为了加强计算机硬件设备管理,保障我集团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可靠运行,保障各部门与外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流以及正常的报纸出版、节目制作、办公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也为了引进现代化计算机工具,推动现代化管理,以创造及巩固集团好的信息化发展的软环境及硬环境,使集团硬件设备管理规范化、程序化、迅速快捷,特制定本制度。第一节 计算机设备的管理第11条 传媒集团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计算机网络设备及相关器材的统一采购、分配、调拨。第12条 各部门申请购买办公用计算机设备或更换添置硬件(硒鼓、墨盒等耗材及维修配件除外)经分管集团领导批准后交技术保障中心,技术保障中心从政府采购目录中选定相应型号、品牌后提交给财务审计部,按照政府采购办法报批购买。第13条 各部门在领用计算机设备时需填写详细的领用单,由技术保障中心登记备案并交财务审计部记入部门固定资产和 办公成本费用。第14条 用于报纸出版、节目制作及播出的各专业系统的计算机设备及网络,技术保障中心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定期检查维护管理第15条 传媒集团各部门办公用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由术保障中心负责维护管理,并实行成本核算。第16条 凡计算机总数超过5台的部门,需设立兼职维护员一名负责本部门计算机设备的资产管理和一般性维护。第17条 各部门的计算机由部门自行分配和保管,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第二节 计算机使用及网络资源的管理第18条 技术保障中心负责集团各部门联入网络的计算机的IP资源分配及管理。第19条 用于报纸出版、节目制作及播出的各专业系统的计算机设备及网络,不得联人互联网,以保证资料的安全性。第20条 各部门计算机使用人员应提高计算机安全意识,定期对重要的文件资料备份保存,并自行定期查杀计算机病毒、升级病毒库,电视台技术保障部提供技术支持。第21条 严禁私设网络IP地址,严禁私自增加、拆移网络线路及设备。第22条 严禁在本台计算机网络上使用盗版软件;严禁私自修改 计算机配置。第23条 禁止自行在计算机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严禁使用计算机玩电脑游戏和网上交易等活动。第24条 凡因以上各种原因影响到计算机设备的使用寿命,给网络管理和工作造成混乱,造成经济损失的,将上报台办公室,对当事人或部门进行经济和纪律处罚;对造成严重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25条 计算机设备的报废,按照台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第26条 技术保障中心负责集团信息网络运行的管理、监控,当某台网络设备的行为对整个网络的安全运行产生不利影响时,技术保障部有权断开该网络设备的网络连接。第3节 计算机及关联设备的维护管理第27条 计算机及关联设备的维护由技术保障部负责,维护时需填写传媒集团电脑维修登记表。第28条 如部门设有兼职维护员,由兼职维护员负责报修。第29条 如需升级或增加硬件设备需由部门提出申请并报技术保障部,批准后方可实施。第30条 各部门自行购买的电脑及其他外设以及尚未成为台资产的设备,不得联入台信息网络,由购置部门自己负责维护。第四节 设备库设备管理第31条 技术保障中心有权对所有设备进行管理和调配,遇到问题及时向台分管领导汇报,取得处理意见。第32条 前期设备坚持“谁使用、谁保养”的原则,使用者必须按使用说明规范操作,保持设备表面清洁卫生。第33条 设备使用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性能,认真按照设备操作规程操作并及时填写设备运行日志。设备如有故障,应及时报告技术保障部并提出维修申请。第34条 摄像机由专人统一保管并提前充电,定期保养,以备使用。设备使用中若发现故障应及时告知保管人员,由保管人员联系技术保障部技术人员及时解决。第35条 保管人员要熟悉每台摄像机的使用情况,并及时告知使用者。第36条 建立设备使用登记簿,加强设备管理。设备一律凭“外采单”发放,回收时当场清点,严格检查验收,确认设备性能和数量。若发现问题,应追查原因,核实后上报技术保障部按损坏程度作价处理,罚款交财务审计部。第37条 设备使用者要认真保管使用设备,归还时必须保证设备完好无损,清洁整齐。第38条 记者拿设备领取单领取设备时,领取单中必须有各频道或栏目主管填写使用此设备的目的,否则设备库坚决不予发放设备,造成的后果自负。第39条 借出设备必须晚十点之前入库,否则取消使用设备的资格。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由各频道或栏目主管告之设备库工作人员,方可使用设备。第40条 摄录设备及配(附)件(如三角架、话筒、线、灯具、管线、托板、充电机、电池)外观变形,摄像机电源(连接线)、镜头盖等丢失、损坏,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新件必须达到台里设备型号一致,损坏严重者给予全台通报批评并处以罚款。第41条 离开市区乘坐汽车长途携带设备时,必须使用硬包装机箱,防止设备颠坏受损。在闹市区、群众拥挤场合或在电梯等处手提摄像器材时,要将摄像机保护好,特别要注意寻像器、话筒、镜头等突出部件不被损坏。阴雨天外出拍摄必须带好雨伞、防雨罩,以免因雨淋而导致摄像器材受潮损坏或技术性能下降。第42条 使用三脚架拍摄时,安装完毕后应仔细检查各锁定环节,防止因三脚架失稳翻倒摔坏机器,设备安装在三角架上后摄像不得离开,如需离开必须将设备取下放置。第43条 在多人采访拍摄及现场人员设备杂乱情况下,要高度注意信号连接线间的相互配合,避免因配合不当而导致摄像机和话筒座及话筒线的损坏。第44条 严禁记者将前期设备外借,如需外借,须征得分管台领导、技术保障部主任同意。如有违规者,暂停其使用设备权,全台通报批评并处以500元罚款。第45条 设备库禁止吸烟,否则一次罚款100元。第46条 按时配合保卫部门检查消防设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