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务公开聘请监督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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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乡党务公开聘请监督员制度 第一条 全乡各党组织都要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人数为乡党委9人,支部3人。 第二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要面向社会各界聘请,应有广泛的代表性。主要范围是:党员代表、县乡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群团组织等。第三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本级党组织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向党员、群众宣传本级党组织党务公开的内容,监督和协助本级党组织更好地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第四条 各党支部要定期召开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时随时召开,互相及时通报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情况。 第五条 各党支部要积极支持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乡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办理及反馈制度 第一条 乡党委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乡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党政办公室负责乡党委、人大、政府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各党支部负责各党组织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第二条 各级党组织要在办公地点醒目位置设立党务公开意见箱或意见薄,公布监督电话,并通过定期召开党务公开监督员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多渠道征求并经常收集广大党员、群众对本级党组织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认真研究办理,并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反馈,对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必须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第三条 意见和建议的办理结果,应以直接答复、会议通报、新闻媒体报道、党务公开栏形式公开答复。对署名的意见、建议,应将办理结果当面答复本人,并进一步听取其意见。未署名的重要意见或建议在公开栏公布。 第四条 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得超过半个月。 第五条 意见和建议的收集整理及办理情况要详细记载,记载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之一进行考核。 乡党务公开督查落实制度 第一条 全乡各党支部要对党务公开工作加强督查,督促下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第二条 督查落实的主要内容:1、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2、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3、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4、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5、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办理和反馈。 第三条 党务公开的督查工作要经常征询党员、群众和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对重要事项及时督查,对常规性工作采取定期督查。 第四条 督查情况要及时向本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及时向责任单位反馈。必要时,要根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意见予以督办。 第五条督查党务公开的硬件设施建设和各类软件资料的登记管理、整理归档的情况。乡党务公开登记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党务公开登记管理工作,确保党务公开工作的规范运行,根据徐家乡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党务公开事项登记簿和意见建议登记簿,并确定专人登记、专人管理。 二、党务公开登记要严格按照先审核、后登记、再公开的程序进行,确保登记的内容真实、准确,符合规范。 三、党务公开登记要标清公开时间、公开形式、主题内容、文件序号、公开范围、审核意见等具体要求,做到清晰明确。 四、党务公开登记的内容必须是经同级党组织审核后同意对外公开的所有事项。 五、党务公开登记的内容必须与实际公开的事项在内容、时间、形式上完全一致,并将相应的文件、会议记录等基础资料分类整理、归档保存。 六、党务公开登记应做到定期公开的内容集中登记;阶段性公开的内容随时登记;临时公开或重大事项公开的内容一般要做到一事一记。 七、实行预公开的内容,在登记时应当标明公开时限、征求意见的形式及范围,为正式公开打好基础。 八、意见建议登记要明确征求的方式、领导批办、处理结果等内容,以便查阅、管理和监督。 九、对登记内容不真实,登记管理不规范或遗失登记资料的单位,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行。 乡党务公开内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为了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全面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使党务公开内容真实、准确、全面,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健康开展,根据徐家乡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党务公开集体领导的原则。各党支部书记是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内容负有主要责任。各委员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好党务公开工作的职责。 二、所有党务公开的内容,都必须是党委、党支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 三、凡涉及公开的党务工作及有关事项,会前要认真整理归类,做充分的准备;会上讨论时,由会议主持人或提交人对公开内容、时间、形式作简要说明,经与会同志广泛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后决定。 四、决定党务公开内容时,要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对某一项内容是否公开、何时公开产生不同意见,双方人数相等时,一般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后再行决定。 五、决定党务公开内容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进行表决时,赞成的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六、召开会议应有专题记录。已决定公开的内容,由指定的委员负责,及时进行公开。 七、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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