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器现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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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船用推进器有限公司数控加工、抛光车间、露天跨接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编制日期:2010年12月1日总目录表一、前言二、安全管理办法三、质 量 管 理 制 度四、成本管理控制措施五、工程进度管理制度六、工程变更实施管理办法七、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八、基础开挖管理制度九、基础开挖管理程序十、现场人员管理制度十一、消防保卫制度十二、环境保护制度十三、资料管理制度十四、现场出入管理制度十五、现场工作纪律规定十六、安全保卫制度十七、施工现场管理程序十八、项目管理过程控制流程图十九、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签认表前言为保证大连船用推进器有限公司数控加工、抛光车间、露天跨接长工程的顺利实施,加强工程施工管理,依据各类合同、设计文件、施工现场管理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法规性文件及地方规定,结合本工程现场施工管理特点,为规范工程管理,明确各方职责,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确保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等按计划平稳均衡推进,确保工程各个要素达到规范要求。特此拟定以下管理制度,请各参建单位认真遵照执行。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保证大连船用推进器有限公司数控加工、抛光车间、露天跨接长工程的顺利实施,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大连市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二条:凡在大连船用推进器有限公司数控加工、抛光车间、露天跨接长工程区域内的任何参与单位,都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的参与单位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供货单位、检测单位、设备安装单位等所有参与单位。第三条:各参与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并随时接受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检查和监督,同时接受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施工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具体负责本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2、 监督检查从事与工程建设活动有关各方的安全责任行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混乱等;3、 监督检查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的安全隐患以及所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管理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事故应急救助制度等。4、 监督检查安全整改的落实,对影响环境保护和消防的防护措施。5、 指导和检查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分析总结;6、 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用具(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强制性标准。7、 监督检查班前教育和安全交底制度的实施和落实。8、 监督检查所有管理者和特殊工种的上岗证。9、 监督检查安全资金的使用,各参与单位必须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参与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五条:各参与单位进场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严格遵守建设单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和制度。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各参与单位应当采取先进、科学的安全施工技术,推广先进的安全防护设施,促进施工安全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管理,提高施工安全水平。各参与单位必须严禁以下事项:1、 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2、 严禁无安全方案施工。基坑开挖和支护、降水、大部件吊装、重型机械行走、成品保护、模板及脚手架、关键部位防护等安全方案和措施必须经过讨论或论证后实施。3、 严禁施工现场使用未经检测的机械设备。4、 严禁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人员进行特种作业。5、 严禁违反施工安全标准施工。6、 严禁现场人员不戴安全帽、安全带及无安全防护设施进行现场作业。7、 严禁瞒报、迟报安全事故。8、 严禁作业队伍在正在施工的建筑物内居住。9、 严禁无围挡施工。10、严禁未经审批夜间施工。11、严禁编制虚假的现场安全资料和检测报告。12、严禁安全管理人员的不作为。第七条: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单位和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 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文件和资料;2、 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3、 发现有影响施工安全的问题时,责令改正。4、 检查并落实安全整改的结果;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单位和机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必须认真配合。第二章 安全责任第八条:各参与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施工。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对建设施工用地设置符合规定的实体围挡;也可委托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对建设用地设置符合规定的实体围挡。第十一条:建设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保证建设工程的安全性能。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纳入监理范围,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组织实施,并对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设施等资料,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施工单位应当对与施工现场相邻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市政、公用、电力、通讯等设施进行安全防护。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必须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实行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第十五条:各参与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施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是本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全面负责。第十六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对分包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安全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发生安全事故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工程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现场的安全由各施工单位分别负责,由建设单位统一协调,监理配合。第十七条:各参与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胜任。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并持证上岗。施工单位应当对将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安全检查考核制度,定期组织全面检查或者专项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整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除了每天例行现场巡查外,也要定期组织全面检查或者专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制止,同时书面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负责支付保险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负责支付保险费。第二十条:依法进行施工安全评价的机构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安全评价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结果负责。第三章 施工现场管理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后10日内,报请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继续施工。第二十二条:各参与单位应当配备与施工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技术人员。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置专职安全技术人员。专职安全技术人员按照规定独立行使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职责。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于下列施工作业必须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1、 桩基施工、基础施工和地下工程施工。2、 土方开挖、降水施工。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基坑支护以及模板工程。4、 垂直运输机械设备、脚手架、架设机具的拆装和起重吊装作业。5、 机械水平运输、成品保护、高空作业。6、 其他危险作业。第二十四条: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应当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第二十五条: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含操作平台及模板支撑)应当采用符合规定的工具和器具,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搭设,并用绿色密目安全网封闭。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的孔、洞、口、沟、坎、井以及建筑物临边,应当设置围挡、盖板和警示标志,夜间必须设置警示灯。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的入口处应当设置工程平面布置图和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牌,接受监督。第二十八条:施工现场设置符合规定的实体围挡,在道路和地块内设置路标和警示标牌以及标明地耐力的标牌。道路应当坚实畅通,在地块上堆载、运输、机械设备行走等必须遵守建设单位的管理办法和制度。施工现场应当保持排水系统畅通,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排放。排水系统的畅通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各种设施和材料的存放应当符合安全卫生和施工总平面图的要求。第二十九条:施工现场起重吊装作业应当设置专业指挥人员,并禁止在起重物下作业。高空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派专人看护。第三十条: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用品。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应当采购、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并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建设单位、监理和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施工单位或者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者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产品,应当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现场。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拆除临时建筑物、脚手架、模板应当指定专人指挥,拆除现场的周围应当设置围栏,对危险区域或者危险部位的拆除应当设专人监护。第三十四条:施工现场应当执行国家和大连市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设施,严格明火作业管理。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和大连市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拒绝并进行检举和控告。第三十六条:施工现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施工现场发生重伤和死亡事故的,施工单位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绘制现场简图,作出书面记录,并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建设工程施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按照国家和大连市有关规定办理。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要求做好施工安全记录,建立安全资料档案。安全技术资料应当设专人管理,做到及时、完整归档。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要做到文明施工,并符合国家和大连市以及建设单位有关规定的要求。第三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第四十条:施工现场的生活区与施工区、加工区应当分离。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必要的生活设施,并符合国家和大连市有关规定要求。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建设单位实施处罚。第四十二条: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的,按照建设单位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第四十三条: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四条: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5万元罚款,多次或严重违反本办法,加倍处罚同时建设单位保留与其终止合同的权利。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2、 对建设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3、 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的。4、 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死亡的。5、 在安全管理和安全资料制作、归档过程中,弄虚作假的。6、 发生伤亡事故后隐瞒不报或者谎报、破坏事故现场、拒绝接受调查的。第四十五条: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与处罚,同时建设单位给与责任人每次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六条:其余参与单位违反本办法的,参照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执行。第四十七条:对安全管理好的单位和个人,建设单位将给与重奖。质 量 管 理 制 度为了保证本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贯彻坚持以“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计划、执行、检查、处理的循环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大连市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一、凡在大连船用推进器有限公司数控加工、抛光车间、露天跨接长工程区域内的任何参与单位,都必须遵守本制度。二、各参与单位都必须在开工前编制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措施,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批准后认真、严格实施。三、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国家有关施工验收标准,精心组织、精心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不得弄虚作假、偷工减料。四、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和图纸要求,加强质量管理,严格质量控制,加大旁站的力度和过程控制。五、施工单位在采购主要材料或大宗材料时,必须报建设单位批准认可后方可采购,否则不允许用于工程上。 未经检验和已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包括半成品、构配件)和工程设备,不得使用。六、隐蔽工程必须经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后,方可进行隐蔽;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各道工序的质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工序的质量检验和试验应符合过程检验和试验的规定,对查出的质量缺陷应及时处理。七、施工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和技术交底文件要求进行施工;八、对工程中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不合格,应先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原因,制定处理措施,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批准后应立即实施。施工单位应对工程质量通病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九、工程变更严格执行工程变更管理程序,由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十、各参与单位的施工技术管理人员要记录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好有关的施工记录表格。不得弄虚作假和隐瞒事实真相。十一、本工程严禁转包,施工单位计划分包,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甲方有权否决不符合要求的分包商。十二、所有参建人员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和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十三、定期召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制定改进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证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及上级颁发的法规、制度和要求。十四、承包单位应建立岗前及岗位培训制度,以确保人员的工作质量。十五、监理单位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检查整改结果。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隐患或已造成质量事故时,在下达暂停令和复工令时,要事先向业主报告。十六处理一切质量事故必须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对隐瞒质量事故的有关责任者要严肃处理,追究造成质量事故责任人的直接责任,构成违法的承担法律责任。十七、施工中发生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质量事故时,监理单位有权责令事故单位报送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方案,经设计等有关单位认可后,监理单位对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检查和验收。十八、监理单位要及时提交有关质量事故报告给建设单位,并应把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归档。十九、参与单位若违反上述规定的任何一条,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0元/次的处罚,对责任单位的负责人处以2000元/次的处罚;对多次或多项违反的单位进行翻倍处罚,同时建设单位保留其它处罚的权利。成本管理控制措施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和计价条款进行工程价款的计算。二、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的确认和签署;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执行。三、认真熟悉施工图纸和每一子项的工作内容,清楚图纸范围内和范围外的内容,属于图纸范围内的工作,严禁追加价款。四、采取多种办法严格控制主要材料和大宗材料的采购质量和价格。五、建设单位安排合同约定之外的工作任务尽量要一次安排到位,避免重复或多次做同一工作。六、要求设计单位设计图纸到位,设计交底详尽、全面,尽量减少设计变更。七、尽量减少工程返工现象的发生。工程进度管理制度一、为了有效控制进度因素,使参建单位全面、实际地履行工程建设合同,优质、高速、低耗地确保合同目标实现,制定本管理制度,以规范本工程的进度建设行为。二、甲方项目管理部是进度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工程进度的安排、检查和落实工作。各专业现场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应分工合作,保证工期按时完成。 三、甲方依据合同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为乙方顺利实现现预定工期目标提供良好的施工条件。 四、甲方、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进度总体计划的要求,责成施工单位结合本工程项目的特点、难点和关键部位的工程情况以及工程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制定详细的、可操作的施工组织进度计划,计划中应包含年、月和季度进度计划以及单项工程进度计划。 五、各施工单位在合同签定后7日内应编制详细可行的总进度计划(含劳动力资源、物资材料、设备等配套供应计划)报监理、甲方审查确认备案。编制的施工组织进度计划应考虑连续性、协调性、均衡性、经济性、季节性的原则,保证工程按计划进度完成。 六、各单位编制的各种计划必须能满足甲方总的进度目标;如实体现现场管理控制的内容和要素的要求,若遇特殊情况时可适当调整,本节点计划延误必须在下一个节点完成前同时完成。七、各计划提交的规定:周计划(周一上午9:00前),月计划(上月25日前17:00前),也可按实际情况,由甲方、监理、总包方三方另行确定时间,年计划(上年12月1日17:00前)。八、各分包单位按约定的时间、计划内容、要求等上报总包单位(分包应提前1天以上),由总包汇总整编后报监理、甲方审查实施,(批复时限:周计划1天,月计划3天,季计划6天,年计划20天),计划实施最终责任由实施方负责。九、甲方、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进度计划,检查施工组织计划中的年、季和月度计划,以及关键工序的安排是否合理,是否满足进度需要,并严格按照确认施工组织计划进行实施。 十、 在施工过程中,每周定期组织进度协调会议,通过各种进度协调会议,加强三方之间的信息沟通,保证进度控制。遇特殊情况随时召开进度会议。十一、 建设、监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指令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调整或修改已批复的进度计划,各施工单位务必积极配合认真执行。 十二、要求监理加大旁站力度,随时记录本工作的工程进度以及当班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完整的班报和月报,在此基础上整理汇总分析形成周报和月报,做到对现场施工进度的全面掌握。 十三、每月底对工程进度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责成进度滞后的施工单位及时调整进度计划、制定赶工计划。十四、施工单位对进度计划的延误原因必须认真分析,总结不足,吸取教训;严格按照甲方或监理的要求进行整改。十五、处罚与奖励1、施工单位不按时提交各种计划的罚单位500元/次,罚责任人200元/次;多次出现类似情况,加倍处罚。2、施工单位不按时参加甲方或监理组织的会议的罚单位500元/次,罚责任人200元/次;多次出现类似情况,加倍处罚。3、施工单位周计划延误罚单位500元/次,罚责任人200元/次;多次出现类似情况,加倍处罚。月计划延误罚单位1000元/次,罚责任人500元/次;多次出现类似情况,加倍处罚。季度计划延误罚单位5000元/次,罚责任人1000元/次;多次出现类似情况,加倍处罚。年计划延误罚单位20000元/次,罚责任人2000元/次;多次出现类似情况,加倍处罚。4、施工单位在甲方总进度计划的范围内,后一个节点的计划按时完成(前一节点计划也同时完成),甲方将前一个节点计划延误的罚款全部退给施工单位。5、施工单位在甲方总进度计划的范围内保质、保量提前完成施工任务,甲方可适当给与奖励。工程变更实施管理办法为保证大连船用推进器有限公司数控加工、抛光车间、露天跨接长工程的顺利实施,规范管理和审批程序,保证项目的建设进度、质量、安全和生产工艺的情况下,严格控制建设成本,特制定本工程变更实施管理办法。一、变更的目的:使设计更加合理,在保证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生产工艺的情况下,降低建设成本。二、变更的种类:设计变更、材料代用、签证、技术联系单等。变更的原因:设计的缺陷、勘查结果有误、生产工艺的要求、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合理化建议。三、变更的提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建设单位可以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发现的设计缺陷以及综合分析其他各种情况(特别是造成成本增加)后提出。设计单位由于本身图纸设计缺陷或勘查结果有误提出。勘察单位由于本身勘查结果缺陷提出。监理单位认为设计(勘察)不合理且违反了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同时有好的建议能降低建设成本,在不影响生产工艺、质量、进度和安全的情况下提出。施工单位根据其施工经验,在不影响生产工艺、质量、进度和安全的情况下降低建设成本而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以及根据其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勘察)缺陷提出。四、变更的提出流程: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应先报给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提出意见后,经与设计代表商量后报建设单位同意后执行。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和监理单位提出的变更报建设单位同意后执行。以上变更建设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组织召开经济、技术论证会。以上的变更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统一由设计(勘察)单位签字盖章后下发变更通知单。五、变更价款的确定:以上单位提出的变更涉及到工程量的增减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有单价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没有单价的按照市场价由施工单位提出,先报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经修改批准后报建设单位批准作为结算依据。变更价款确定后的支付随进度付款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执行。六、变更提出的时间:从变更通知单下发之日起,施工单位对涉及费用增加的变更在14日内提出书面变更价款的报告,否则建设单位视为该变更通知不涉及费用问题。施工单位对涉及费用减少的变更亦在14日内提出书面变更价款的报告,否则建设单位可以单方定价从工程价款中扣除。七、变更的审批:变更不涉及到费用增加的,同时对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和生产工艺没有影响的,由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变更不涉及到费用增加的,同时对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和生产工艺有影响的(只要涉及到一项),由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批准后,报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后执行。有重大影响的报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后执行。变更涉及到费用增加的,首先由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批准后,报公司批准。在追加费用报告上必须是公司班子成员全部签字后才生效,缺一人的签字追加报告都不生效。八、变更的批复时间:从建设单位收到经专业监理工程师修改批准后的书面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14日内给于确认。特殊情况除外。九、由于相关责任单位自身的原因造成建设单位成本增加以及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生产工艺要求等不符合相关规定,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同时要求责任单位承担实际损失。大连船用推进器有限公司数控加工、抛光车间、露天跨接长工程变更审批单 编号:工程名称原图纸号变更原因变更文件号提出变更单位负责人变更部位变更价款监理公司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曰 日设计单位 设计代表: 年 月 日勘察单位 勘察代表: 年 月 日建设单位工程部专业负责人 专业负责人: 年 月 日工程部部 长 部长: 年 月 日公司主管副经理 主管副经理: 年 月 日公司经理 经理: 年 月 日公司班子成员公司总部领导文明施工管理规定1、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原则是:“合理布局、道路畅通、生活卫生、文明整洁、安全高效”。2、坚持现场文明施工,推行现代化管理办法,现场管理做到严谨、有序、高效。3、加强施工现场封闭式管理,施工现场四周设置彩板围挡;出入口设置大门,总包单位配备保安24小时值班和巡逻。建筑施工现场必须悬挂规定的统一规格制做的包括工程概况图、施工平面图、工程效果图和有关标语、制度在内的宣传板并设置在出入口两侧。4、施工场地有硬化措施,场地平整坚实,钢筋场地和结构制作场地应做硬化处理,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5、施工现场办公室、宿舍、临时用水、用电、排水、施工道路和制作场地按总平面图统一布置;管理人员统一着装、佩戴胸卡。6、施工现场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堆放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保护设施。7、施工现场坚持防火、防盗、防尘、防噪音、防煤气中毒。8、施工机械按设计安装使用,不得随意挪动,专人负责,悬挂安全警示牌。9、施工现场的消防系统和器材应当齐全,放在显眼的位置并有明显标志,以方便使用。10、施工现场设置必要的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安全、照明等要求。11、施工现场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厕所设专人管理,及时地进行清理。12、生活大临和施工现场应保持卫生,不准随地大小便,乱扔生活和建筑垃圾。13、食堂应独立设置,专项使用,保持环境卫生整洁。食堂卫生必须符合卫生要求,炊事员必须有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体检合格证,生、熟食分别存放,炊事员穿白色工作服,食堂卫生定期检查,预防食物中毒和季节性疾病的发生。1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能喝到符合卫生要求的白开水,有固定的容器和专人管理。15、建立卫生责任制,专人管理,设垃圾箱,施工单位统一制作,设立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二类,沿现场主要道路每隔50m设立一个,生活区、办公区每排设立一个垃圾箱,;及时集中分拣、回收、利用、清运。垃圾清运出现场必须到批准的场地倾倒,严禁乱堆乱卸16、办公区、生活区应定期保洁并派专人负责。现场的围挡定期派人清洗。17、施工单位每天安排专人清理临时道路上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悬挑结构上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严令禁止由高处直接向下乱扔、倾倒垃圾;工人操作必须做到活完料净地上清,保证生产区的整洁基础开挖管理制度一、基坑开挖之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内必须明确如下事项:开挖方式与支护方式(很详细)、现场临时道路的布置情况和临时道路断面设计情况与详细的计算过程、挖土方式和运土路线、运输组织方式和责任人、安全文明组织机构;在我方第一次审查时如发现上述内容缺失和漏项,每项罚款5000元/项次。二、专项方案在实施前必须经过如下程序进行严格的审查审批程序:施工单位项目组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审核施工单位公司总工审定监理项目组审查并签署意见总监审核批准并签署意见甲方审查批准,如未为按照上述审查程序审查擅自施工,罚款10000元。三、施工作业班前交底必须如实进行,做到现场各种操作人员对施工作业环境、作业方式心中有数,并严格按照操作流程施工,如现场施工出现未进行交底或现场操作人员一问三不知的情况,除立即要求局部停工整顿外,罚款10000元,并对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四、深基坑支护施工与开挖建立严密的监测制度,监测数据按规定如实记录在案,经查实如出现弄虚作假现象,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0元罚款,并对该单位发函。五、建立现场安全隐患不定时抽查制度,在现场关键作业地点建立检查档案,总包管理人员、监理巡查及旁站人员检查后分别签署检查时间、检查地点、人员姓名、现场施工情况、发现问题情况和处理情况。甲方人员在不定时检查中发现无记录时,有权对责任单位进行经济处罚100-500元/人次,并对所属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六、建立工程车辆进出厂制度,对工程现场临时道路与现场机械统一管理分类标识制度,凡须进出厂区车辆必须统一安排与调度;进场车辆与机械在场内限速行驶,如出现超速行驶或不服从管理者,对车辆所属单位罚款5000元/车次。基础施工管理程序一、以先地下、后地上的开挖原则,并执行下列程序:1、打桩前组织有关人员讨论地下有哪些施工内容,且施工顺序如何,哪些施工是在地上施工以后才进行,有无安全措施。经过专家论证后实施。基础开挖前重点讨论降水、支护以及围护专项方案。打桩、开挖工程中监理全程旁站。2、事先已想到,且有安全施工措施,此施工内容在开工前须有乙方、监理及业主三方安全员的签字方能开工,此施工内容结束时同样须三方安全员签字确认有无安全隐患。3、事先没想到,但地面上的工程还没开工,此时需要进行开挖,须有三方及有关技术人员或专家制定出安全施工措施并由所有制定者签字后,再由三方安全员签字,最后经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签字后方可施工,同样施工完后经上述所有人签字确认无安全隐患,此施工才算结束。4、事先没想到,但地面上的工程已经开工,此时需要进行开挖,上述签字审批程序缺一不可,签字批准方能开挖或结束。5、桩基施工前对所有将进入现场工作的单位的主要管理者,特别是所有安全员和监理人员进行宣贯。二、基坑上堆载及运输注意事项:1、堆载红线范围(咨询设计院和专家):地块红线以内50米设置一圈警示标志,除进出口的大门外其余用警示线连接。该区域内不准堆载,不准机械行走。2、地面极限荷载:地块红线50米以外要间隔设置标明地耐力的标志牌和警示提示牌。该区域可以在地耐力允许的范围内堆载和机械行走,但在堆载和行走之前经三方安全员批准,乙方经常派人巡视检查。机械设备和车辆运行必须绕行地下障碍物和桩,严禁对地下桩进行扰动。3、标明运输通道及路面极限荷载:在临时运输通道边设置路标指示牌,且标明路面极限荷载。4、桩基前由项目管理部完成。三、违反上述程序一次(处),轻者罚责任人5000元/人次处,罚责任单位50000元/人次处;重者按照法律程序办。基坑工程量统计管理表开挖顺序基坑用途基坑外形尺寸基坑数量备注1附所有基坑位置及相关尺寸总图项目管理部与桩基施工前统计出基坑数量。会同有关单位(设计,勘察,施工)确定开挖顺序及方案。按此表填写并附方案。设计、勘察、施工、专家、领导等逐级签字后,存档保存,并在基坑开挖管理程序控制下实施。现场人员管理制度一、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投标书上配备的人员进驻施工现场。二、在投标书中承诺并经业主认可的工程项目经理及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未经业主同意,不得随意调换和撤离。业主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责任心不强,贻误工作的施工及管理人员。三、参建单位的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现场工作时佩戴胸卡,穿单位统一的工作服。四、施工单位的少数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上岗证必须在有效范围内。五、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在危险的区域必须设置安全设施,施工人员应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六、施工单位必须设有专职用电管理员,全面负责施工用电的管理,制定用电制度,规范设置用电线路及设施,检查用电设备的完好,设置漏电保护。七、施工人员不得在现场喝酒、闹事、打架。八、施工单位应制定现场作息制度,没有加班的人员到点必须休息,严禁晚上外出,严禁夜不归宿。施工单位每天晚上要派人检查,保安人员抽查。九、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必须在相应岗位上工作;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必须准时参加监理例会,若确因要事耽搁必须书面向监理方总监请假,且不得连续超过2次。十、罚则:施工单位违反上述的任何一条罚单位1000元/次,罚责任人300元/次;屡教不改的加倍处罚。消防保卫制度1、各参与单位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把治安保卫、防火工作纳入各专业组的日常工作中。 2、建立健全消防保卫管理体系,明确分工,制定职责,专人负责,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真正做到群治、群防,人人尽职尽责。 3、施工现场的物资、设备、工具、材料等要切实管理好,设专人管理,昼夜值班守卫,值班人员对本单位财物治安负有直接责任,必须严格履行职责。 4、 重点部位、仓库、油库、办公室、生产区域,坚持进入登记制度,无关人员不准进入。 5、编制消防保卫方案和消防设施、道路平面布置图,配备符合要求的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并保持完好备用状态。 6、重点要害部门、易燃易爆介质管线附近、设备仓库、油库、车库等易燃地点施工时,必须经过批准后方可动工,并张贴悬挂醒目防火标志。施工现场动用明火进行焊割或使用化学危险品时,严格按规定逐级审批,并采取监护等预防措施和执行“十不烧”的规定。 7、加强外协队伍的管理,凡使用外协队伍,必须经项目部审批同意,外协劳务人员必须做到暂住证、就业证、上岗证、工作单位记录证、健康证“五证”齐全,并做好规范教育。环境保护制度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大连市及建设单位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防止施工过程对环境污染。二、参与单位必须建立施工现场的环境因素清单,对重大环境因素必须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和方案。三、建设单位和参与单位应做好施工道路的规划和设置,保证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畅通,必要时部分道路及路口进行硬化,对厂区绿化要严格保护 。四、参与单位各级领导要对环境保护有足够的重视,对现场有关的环境保护规划和管理要认真组织落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适时进行环保教育。五、施工单位现场要有防粉尘、防噪音的措施,适时监测粉尘、噪声。定时洒水降尘,易飞扬的颗粒散体材料,应在库内存放或遮盖减少扬尘,施工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物质,保持一片蓝天。六、对设备清洗后的废液、油污及污水集中排放到建设单位指定的正式污水排放系统内(或集中运走),防止跑冒滴漏,禁止将有害废弃物回填,污染水和环境;七、施工和生活区域应严格划分,建立卫生责任区;零散材料和垃圾,应及时清理,办公室和宿舍要保持整洁,食堂卫生严格管理。八、严格按建设单位工程总平面布置各种临时设施,安排各种大宗材料、机具设备的堆放和停放位置。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为加强本项目施工技术管理,完善工程质量技术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保证工程交工验收的顺利进行,按照辽宁省有关文件资料档案工作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望项目各有关人员密切配合,共同遵照执行。 第二章 资料管理制度(1)建筑工程资料(含文件、资料、报表等)各单位必须由专人管理。(2)建立完善的收、发文制度,各单位间的往来文件资料应由专职资料员负责登记、传递、签收、交接等手续。(3)凡行文、资料、报表等报送各参建单位时,按有关规定做好分类编号,以便工程资料管理。(4)工程文件、资料应按单位工程分类归档。(5)由建设单位(含设计单位及有关咨询顾问单位)下发的文件、资料,经建设单位阅批后发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转发,由总包单位转发各分包单位。(6)由施工单位起草的文件、资料,经总承包单位阅批后,由总包单位报给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转发建设单位及相关参建单位。(7)分包资料的管理由项目总包单位资料员在分包进场时,对各分包分别进行交底,明确资料填写要求及资料填写执行标准及统一用语等。 (8)分包单位施工过程中的报审资料,由分包单位进行填写,并加盖红章后报总包单位,总包单位负责向监理公司上报。分包资料的收集整理由分包单位负责,完工时交总包单位汇总后上报。 (9) 监理单位应监督和检查施工单位的各类分部分项工程资料,书写认真、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准确、真实,无未了事项,表格为统一格式,随工程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并按专业归档。(10) 监理单位应协调总包单位进行工程档案的组织、编制工作,按档案馆的要求在工程竣工前将施工文件整理汇总完毕,并移交建设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11)项目管理部主持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参与工程试车工作;整理竣工资料督促检查各相关单位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传送、归档并移交有关部门第三章 行文规定及要求(1)各单位行文及报表要真实可靠、严肃认真,力求规范。资料填写数据准确、真实。且与工程形象进度同步。资料所记载的内容必须与实际图物相符,并按规定已通过了一定的审批、检查、验收程序。行文字迹工整、清晰,内容准确,A4纸微机打印。(2)行文应有标题、编号、抬头(致*单位)、落款,单位负责人签字、内容,年、月、日及加盖公章。(3)建设单位在对与本工程有合同关系单位行文时,要同时抄送监理单位,以便备案督促检查。(4)各单位文件签字、签收应及时,任何单位不得拒收行文、拒绝签收,有不同意见可另行报告申明。第四章 批复要求及规定(1)需批复的行文资料、报表等,应备齐附件或相关说明,必须按监理程序传递。(2)接到“监理通知”必须严肃认真对待,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及时返馈(附报告或说明)。(3)文件批复意见要简洁明白、准确、落实到位。批准人必须亲笔签字,严禁代笔仿签。(4)按规定时限及时上报(并注明回复时间),及时批复,杜绝拖拉现象。力求快节奏、高效率。(5)传递程序:呈报:分包单位 总包单位 监理部 建设单位批复:与呈报程序相反。现场出入管理制度本制度实施范围:凡是与业主有直接合同关系的独立法人单位,或与业主一方有合同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各种将进入工地人员的管理。一、对任何单位首次进入现场的人员必须进行相应检查(附样表),业主工地安全负责人在逐项检查落实并符合要求后,附证明资料经业主项目安全负责人签字方可进入现场。二、重复进入现场的人员凭出入证即可进入,但其随身携带的物品必须按上述程序办理手续后方可进入现场。在合同期内发生人员更迭,必须按照上述程序办理。三、其他人员(与项目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安全管理要做到无一人漏网,闲杂人员谢绝入场。与项目有关人员在完成安全检查后经安全负责人批准即可进入,其他人员在完成安全检查后经项目安全负责人和公司分管人员批准方可入内。四、上级首长进入现场在公司相关领导引导下领导方可进入现场。五、施工现场保安人员,在对其进行现场出入管理制度宣贯后,24小时驻守现场。六、奖罚办法: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违反一次罚100元/人次,1000元/单位次,特别是对首次进入现场人员的管理,违反一次罚200元/人次,2000元/单位次.七、注意对即将进入现场单位或人员如设计、勘察、施工等,提前告知,否则将影响工程进度。八、上述所有书面资料保存办法:原件送公司档案室,项目管理部保存复印件一份。现场准入安全检查表被检查单位:(名称) 年 月 日序号被检查项检查结果证明材料备注1与业主项目关系直接合同关系间接合同关系由合同关系的甲方出具证明2安全协议已签安全协议附复印件不论直接或间接合同关系3人员组成总监、安全监理、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经理身份证、资质证复印件4管理项目是否承担本工程以外项目资质证原件在合同期内被监管5安全制度及培训有附安全管理制度及进现场前培训记录6有无特殊工种工种名称人员名单及资质证复印件7仪器设备工具状况名称合格有效的明8安全合理化建议有附建议直接合同关系单位提9安全防护用品配备有明细不论直接或间接合同关系10出入现场证件发放附人员名单1112131415被检查单位:(第一责任人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注:现场出入证押金100元/个,合同执行期满归还证件,退还押金(扣除工本费5元/个);丢失者首先在保安、本单位、监理、业主处挂失,在出具单位证明的情况下,到业主管理部门交200元/个,办理新证件。批准人:签章现场工作纪律规定一、本规定适于所有现场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论与业主有直接合同关系还是有间接合同关系,都必须遵照执行。二、本工程所有管理人员原则上必须按时到岗开展工作,如:项目总监、项目总监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安全经理、项目技术经理等。三、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事先经甲方项目管理负责人同意。四、所有单位建立书面交接班制度,且必须有监理、项目经理、业主管理人员签字方有效;人员调整必须办理书面手续,且具有监理、项目经理、业主管理人员同时签字方有效;上述资料各自保存,以备待查。否则,缺一人次(一项)处罚100元/人(次)。五、各种联系必须以书面形式传达为准,任何人口头命令均无效。否则,发现一次处罚500元/次。六、现场就餐者不得喝酒;现场工作者不得打架;现场工作者不得偷东西;现场不得随地大小便;现场不得乱堆乱放;现场不得违规操作和违章指挥;否则发现一次处罚100元/人.次。七、任何单位、任何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偷工减料和隐瞒事实真相,否则轻者处罚10000元/人.次.单位,重者按法律程序执行。安全保卫制度为了有效加强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结合现场情况,制定安全保卫有关制度。1. 项目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工程施工总包方必须安排专职保安人员进驻现场,保安人员24小时负责现场安保工作。施工现场必须安排责任性强,身体健康人员上岗执勤。2. 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巡逻检查,严防偷盗和破坏活动。保安人员应对现场进行不间断巡逻,根据现场范围制定巡更点,设立巡逻签到本,保安人员应签到并填写巡逻意见。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管理部及监理项目部。3. 保安人员要提高警惕,对职责范围内的地区巡视、勤检查,防止发生偷窃或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或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管理部、监理项目部,必要时向当地派出所报告,并积极协助公安部门侦破案件。4.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各参建单位人员必须佩戴业主统一发放的上岗工作证,。门卫有权拒绝无证者进入现场。5. 各单位施工现场办公室必须门窗完整、安全,钥匙要随身携带,做到人离关窗、上锁,贵重物品(如现金,手表)要随身携带。6. 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区域必须在门卫办公室进行登记,保安人员进行详细核查外来人员的有效证件,发放来访人员进门证,方可进入办公区域进行有关工作。否则严禁进入施工现场。7. 上级领导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由业主的领导陪同方可进入。并由公司领导陪同上级领导进场参观指导工作。8. 个人携带物品进出大门,门卫保安人员认为有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不得拒绝。9. 门卫保安人员做好设备材料进入现场的验收检查。各参建单位施工设备机具和施工用建筑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详细的登记,方可进入现场。10. 对现场内的一切建筑物资、设备的数量、规格进行查对,做好设备材料撤离现场的验收检查,符合出门证的准予出门,凡是无出门证或者出门证不符的,门卫有权暂扣。节假日和下班以后,原则上不准物资出门;特殊情况除了必须有出门单据外,经办人员必须出示本人证件和所在单位领导的证明,向值班门卫登记签名后方可出门。 11. 参建单位所有的设备材料在撤离施工现场前都必须经过业主项目管理部或者监理单位批准同意,办理完相关手续;门卫保安室根据出门证进行检查核对后,方可允许物资和设备出场。12. 施工现场的物资要分类堆放,留出通道不要紧靠围墙。及时清理水泥袋等易燃物,工程竣工及时收回多余材料。13.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该制度进行落实,发现与制度不符现象,项目管理部将有权对有关人员及单位进行经济处罚。14. 门卫值班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不循私情,对违章人员应给予批评教育和纠正。15. 奖罚:(1) 保安人员无故缺岗、漏岗;巡逻记录不完整的;对保安单位处罚500元/次,对个人处罚50元/每人次。(2) 保安人员徇私舞弊的,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的,给业主造成损失的,每发现一次罚保安单位1000元,同时要求保安公司对责任人立即进行更换。(3) 进入现场的管理人员必须佩带上岗证,无证人员禁止进入。在现场内发现不佩戴上岗证的管理人员,给予处罚50元 /每人次;并处罚该施工单位200元/每人次。(4) 进入现场的施工作业人员劳保穿戴不整齐的,不遵守现场规章制度的,给予清场处理,并处罚该施工单位200元/每人次,造成重大损失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5) 对进出现场的物资材料、设备,所有参建单位必须严格填写进出门证,发现填写进出门证清单数量与实际物资不符的拒绝办理,并处罚金200元/次。来访人员进门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存根进门证姓名随同人数姓名随同人数时间时 分 时 分时间时 分 时 分地点事项地点事项访问人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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