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序控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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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精选资料*市轨道交通*标重点工序控制管理制度的通知为加强*市轨道交通*标项目经理部的技术标准化管理,科学组织施工技术及技术管理工作,确保对施工过程进行有效技术控制,精心组织施工,促进施工任务按期、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施工组织设计管理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内容:(一)编制依据(合同、规范、标准、设计文件、施工调查资料、现行定额资料、企业综合实力)、编制范围及设计概况;(二)工程概况:工程概述、工程地形地貌、地质、水文、气象、主要技术标准、主要工程数量(包括主要工程数量表)、工程特点、控制和重难点工程的分析与对策、其他有关情况。(三)工程项目所在地区特征,包括自然特征、交通运输情况,沿线水源、电源、燃料等可利用情况,当地建筑材料的分布情况,其它有关情况等;(四)总体施工组织安排,包括总体管理目标,施工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队伍部署和施工任务划分,总体施工顺序及主要阶段施工安排,施工准备、征地拆迁及施工协调方案,主要进度指标及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工程的接口及配合,关键线路及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总体施工组织形象进度图、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网络图等图表;(五)施工准备:临时工程、材料供应、工程试验(试验、检测仪器配置表)、施工测量、征地拆迁、设计交底。(六)工期要求及施工进度安排:合同工期、施工进度安排、劳动力、材料、机械配置计划。(七)施工方案,包括确定施工方法、选择施工装备、制定施工顺序和作业组织方式,按各专业工程的施工顺序分别制定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特殊过程的界定和管理措施;(八)控制工程及重难点工程(含高风险工程)的施工方案;(九)主要技术措施:主要质量措施、主要安全措施、季节性措施、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十)应急预案应主要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救援人员,救援器材,设备。(十一)附图:包括驻地及施工场地平面布置图,按工序安排的施工进度图,辅助设施布置图,非通用的特殊物件大样图,纵剖面示意图;(十二)计划表:在年、季、月不同期间内的计划完成工程数量表,机械设备,物资材料计划用量表,劳力分布表,成品、半成品用量计划表等。审批程序(一)一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由标段项目经理组织召开自评会,项目总工根据评审意见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修改完善;上报子分公司,由子分公司总工程师组织评审,项目经理部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子分公司工程部负责审核,最终由子分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上报所在集团公司审批。项目总工负责根据上级审查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修改完善,最终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二)一、二级施工组织设计在内部审批程序完成后,由标段项目经理部报送监理、业主批准实施。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含评审、审批资料)在7个工作日内报子分公司工程部备案。一级施工组织设计由标段项目经理主持召开交底会,项目领导、各职能部门和主要施工班组负责人参加。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交底会议,由编制人员向参与实施的管理人员进行讲解、交底。施组交底应留存完整的书面交底记录;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动。二、施工方案管理办法施工方案分为四类:A类: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B类: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C类:一般性专项施工方案;D类:一般施工技术方案。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审批、实施等全过程管理负主体责任。负责组织A类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负责A类、B类施工方案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送子分公司工程部备案。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工程部负责具体编制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编制说明:编制依据,编制目的,适用范围等;(二)工程概况:工程简介,水文地质条件,施工平面布置,施工准备情况等;(三)施工工艺:主要施工技术方案、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施工要求等;(四)施工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劳动力计划等;(五)危险因素分析:危险源辨识、危险因素评估等;(六)施工安全保障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安全应急措施等;(七)安全检查和验收:检查方法、内容、程序验收等;(八)安全验算及相关图纸;(九)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方案论证及审批流程(一)A类:方案编制标段项目经理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召开自评会上报所在集团公司审批组织外部专家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审批。批准后的施工方案(含评审、审批资料)在5个工作日内报子分公司工程部备案。(二)B类:方案编制标段项目经理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召开自评会上报所在子分公司审批业主要求的危险性较大方案组织专家评审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审批。批准后的施工方案(含评审、审批资料)在5个工作日内报子分公司部备案。(三)C类、D类:方案编制标段项目经理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召开自评会监理单位审核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检查内容(一)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结合工程特点编制,内容是否完整,设计计算是否完善,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等相关人员签字是否齐全;按要求应组织专家论证的,是否组织了专家论证并按照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三)实施前是否进行了详细的交底,相关参与实施专项施工方案的人员是否了解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及安全技术措施。(四)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过程的监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现场发生变化时,是否按规定程序变更方案。(五)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过程中有关安全生产的措施是否落实。三、施工技术交底管理办法施工技术交底分为三级。(一)一级施工技术交底在开工前由子分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和主持,以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为主要内容,以子分公司各部门、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为主要对象的总体技术交底。(二)二级施工技术交底 为完成某个单位(子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在开工前由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和主持,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为主要内容,以标段主要管理人员为主要对象的全面技术交底。(三)三级施工技术交底为完成某个施工工序或特种作业,在施工前由工区技术负责人组织和主持的,以某个工序或作业工艺方法、流程、标准和要求为主要内容,以该工序作业层人员为主要对象的具体技术交底。交底书主要内容 (一)二级施工技术交底施工组织安排、施工方案、施工作业指导书、分部分项工程交底;作业场所、作业方法、操作规程及施工技术要求;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有关操作要求;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施工方面的具体措施及标准;有关施工详图和加工图,包括设备加工图和拼装图、模板制作设计图、钢筋配筋图、基坑开挖图、工程结构尺寸大样图等;试验参数及配合比;测量放样桩点、测量控制网、监控量测等;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救援措施;成品保护方法及措施;安全施工注意事项等。(二)三级施工技术交底作业标准、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工程质量要求;施工工艺流程及施工先后顺序;施工工艺细则、操作要点及质量标准;质量问题预防及注意事项;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出现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措施、紧急逃生措施等。交底书是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提炼和浓缩而不是简单重复,要突出重点,抓住主题,多采用简明、直观、易懂的图表及图示方式,切忌照抄、硬搬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内容。交底书编制人必须充分熟读和完全理解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根据不同的交底对象和工程特点编制交底书。交底书编制前,编制人应熟悉设计图纸、有关的规范规程及技术安全标准等,不得将设计文件、标准图不加标注、审核、分解而简单地复印下发。应对原图和资料分解,重新组合并附加解释,对可能疏忽的细节要特别说明,提出工艺标准、质量标准和克服通病的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属于工序交底,在工序开始前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履行安全技术交底职责。施工技术交底应以书面和讲解的形式交底到施工班组,以讲解、示范或者样板引路的方式交底到全体施工管理及作业工人,接受交底人均应签名确认,严禁代签。四、作业指导书编制办法 编制内容如下: (一)作业指导书引用的施工规范、施工图纸,采用的施工方法,详细的施工工艺流程、各个工序的施工内容及施工方法,质量控制要点、质量控制方法、手段、机具配套组合情况以及安全、环保、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的具体要求等。 (二)工程部负责根据会审意见对作业指导书进行最后定稿,完成审批流程后,下发各相关部门和施工作业队。五、首件验收管理办法项目经理部首件工程验收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总工程师、副经理、工程、安质、物资、设备、测量、试验、监测等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对于涉及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必须严格执行首件制度。对于本标段明挖工程,将每一分部工程涉及的所有分项工程的第一个检验批为首件验收的对象。主要包括钻孔灌注桩(含钢筋笼、灌注混凝土)、钢支撑加工及安装、防水工程、喷射混凝土、主体结构钢筋、模板安装、脚手架工程、混凝土工程、砌体结构各分项工程及每项检验批。首件验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实体检查。对原材料、构配件等检验,应按进场批次和验收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对在验收标准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应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率进行检查,对工程实体进行实测实量,检查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二)资料检查。包括施工技术方案、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的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记录,平行检测报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首件工程施工应按下列规定严格控制:(一)项目经理部物资设备部应对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收集整理,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认可。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试件、试块和现场检验项目,试验室应按相关规定检验,承担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二)各工序质量控制应满足施工技术标准,每道工序完成后,项目经理部组织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三)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相关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首件验收合格标准(一)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抽样比例符合规范要求。(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抽样比例符合规范要求。当采用计数检验时,有允许偏差的抽检类,除专门要求外,合格总率应达到80%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三)具有完整的施工依据、质量检验记录。(四)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和抽样检测资料完整。(五)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主要功能的抽查结果符合有关标准要求。首件工程验收程序(一)首件工程完成后项目经理部进行初步验收,工程部负责编写首件工程施工总结,包括首件工程概况,首件工程主要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首件工程施工情况,各工序检测试验数据及相关报告,首件工程质量评价,首件工程施工中存在的质量技术问题及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初步验收合格后将初评结果报监理,申请监理进行首件工程验收;(二)合格的首件样板工程,其施工工艺标准、方法和参数作为后续工程施工的标准,经标段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召开现场会,推广示范,以保障后续工程质量水平不低于首件工程的质量标准。(三)当首件验收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应返工重做或更换构配件、设备。整改合格后重新组织验收。对验收指标不达标的分项首件必须返工,并按各方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并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对相应的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提高其业务水平及质量意识,整改完成后再次组织验各方验收,提高产品首件验收合格率,形成奖罚机制。经评审达标的分项首件工程,对各方在验收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引起重视,对产品的工程质量要精益求精,做好样板引路工作,形成流水作业,保证工程质量。六、关键节点验收管理办法项目经理部关键节点验收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总工程师、副经理、工程、安质、物机、试验、测量、监测、班组等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关键节点划分(一)地铁施工关键工序节点验收部位包括:基坑开挖条件验收、基坑开挖基底验收、端头井结构移交验收、盾构始发/接收条件验收、盾构首百环验收、盾构联络通道开挖条件验收等。(二)项目经理部开工前应由工程部制定本标段关键节点的划分方案,并上报子分公司工程部备案。土建工程关键节点条件验收内容(1) 基坑开挖条件验收已完成设计、勘察交底;基坑开挖、降水(降压)方案通过专家评审,评审意见已予落实或整改;基坑开挖、围护结构施工方案已审批,已向管理层和作业层进行了交底;围护结构、立柱桩及冠梁已完成,满足设计强度要求;地基处理已完成(如有),已有检测报告并达到设计要求;围护结构施工阶段遗留问题已按要求解决或已制定相应的方案;现场降水满足开挖要求,施工现场坑外排水措施已完成;基坑周围的建构筑物、管线等保护措施已落实;已按批准的监测方案对周围环境及基坑布置监测控制点,且已测取初始值;分包单位资质经过审查且符合有关规定;基坑开挖、支护的人员、机械、材料已落实到现场,并完成了针对性的施工技术和安全交底;对潜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和分析,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编制完成,抢险设备、材料、人员已落实到现场;开挖任务单制度和支撑安装记录制度已建立且有专人负责;相应质量保证资料齐全;设计及规范规定的其它要求。(二)基底验槽条件验收 降水(降压)情况良好,效果好;基坑开挖及支护符合施工方案要求;围护结构限界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围护结构无渗漏,或经堵漏后符合设计要求;监测数据未超过预警值或超过预警值已得到有效处理;基底高程、开挖基坑尺寸经实测符合设计要求;勘察单位已确认地质状况与地质详斟吻合或不吻合已采取了相应措施;地基承载力检测、基底探测满足设计要求;相应质量保证资料齐全;设计及规范规定的其它要求。(三)防水条件验收围护结构限界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下翻梁几何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围护结构、基底无渗漏,或经堵漏后符合设计要求;围护结构、基底表面平整度、圆顺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相应质量保证资料齐全;设计及规范规定的其它要求。(四)结构交接面防水条件验收对交接面的防水施工的技术交底情况;检查交接面是否按要求设置止水钢板(胶带);防水材料的试验检测情况;检查交接面是否预埋膨胀止水条和注浆管;检查后浇带是否采用膨胀砼。(五)端头井结构移交条件验收端头井结构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满足设计强度要求;端头井标高、轴线等各项技术参数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且完成复核;洞门中心坐标符合设计要求,且完成复核;端头井结构无渗漏,或经堵漏后符合设计要求;盾构距接收端头100环前,结构应移交完毕;相应保证资料齐全。(六)盾构始发/接收条件验收施工现场已完成设计、勘察交底;端头井已通过结构验收,满足盾构施工各阶段受力要求;端头加固、盾构推进、始发/到达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并已审批完成;测量方案已审批,井下控制点已布设固定,通过验收及测量数据复核,完成盾构机姿态复核;监测方案已审批,监测控制点已按监测方案布置,且已测取初始值;洞门围护结构破除方案审批完成;洞门密封措施已按设计要求完成;要求的各项技术措施(端头加固、降水等)已经完成,各项指标已经达到设计要求并有检测报告;洞门探孔已打,未发现异常情况并满足始发/到达要求;始发/接收反力架、托架经验算,强度和刚度满足要求;已调查盾构推进沿线的保护构筑物、管线等现有状况,并已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对潜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和分析,编制完成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并审批完成,抢险设备、材料、人员已落实;盾构机工作状态满足始发/到达条件要求,相关物资、设备已落实到位;已完成对盾构机操作人员进行始发/到达掘进技术交底;已进行大型机械吊装条件验收;已落实设计、方案及规范规定的其它要求。(七)盾构首百环条件验收首百环推进轴线高程、平面满足设计要求;首百环拼装纵缝、环缝高差满足设计要求;首百环拼装直径椭圆度满足设计要求;首百环管片破损、渗漏情况和修补方案;首百环推进监测成果(地表、管线、建筑物等)及分析;首百环推进参数分析。(8) 联络通道开挖条件验收 施工现场已完成设计、勘察交底;设计要求的开挖加固措施已经完成,各项加固指标已经达到设计要求并有检测报告;探孔、卸压孔已打,未发现异常情况并满足开挖条件;防护门已安装并启闭灵活,打压试验已完成,满足设计要求;联络通道开挖、冻融变形控制施工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并已审批;监测方案已审批,监测控制点已按监测方案布置,且已测取初始值;对潜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和分析,编制完成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抢险设备、材料、人员已落实;相应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已落实设计、方案及规范规定的其它要求。关键节点条件验收要求经项目部验收合格,或存在局部问题经整改完成并经项目部确认后,项目经理部具备申请监理单位关键节点条件验收。关键节点验收程序:关键节点条件各项工作准备完成后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将初评结果报监理单位,申请监理单位组织关键节点条件验收。七、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第一条 技术资料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是编制竣工文件、施工技术总结、进行质量事故分析、工程成本分析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要做到文整清晰、内容真实、收集全面、归档及时。第二条 技术资料管理相关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为工程部,资料员负责建立并及时更新测量相关管理台帐及工程部所有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第三条 由主管工程师形成相关计划、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调度报表和变更设计文件;技术员形成过程控制文件、检验批、施工影像(含照片及视频等);测量工程师形成测量资料等。所有资料交付资料员,由资料员统一整理归档,确保资料与施工进度同步。第四条 技术资料工作的要求(一)项目开工前应及时了解掌握检验批的划分和资料编制要求,将检验批划分提报相关单位批准。(二)资料管理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本项目技术资料情况,各类技术资料均应分专业、分类立卷,并编制检索目录,补充资料要与原设计配套,变更设计要在原图上注明。(三)标准图、设计图应分类存放,定期清理和标识,及时补充新图,更换修改图纸和剔除旧图,需保存旧图作为参考应有作废的标识,并注明作废的日期和依据。(四)所有资料都必须分类建档按顺序装盒装柜管理,建立总目录、分目录和盒内目录,每月进行一次梳理,数量较大的每半月一次。(五)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必须真实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保证齐全、准确、真实、字迹清晰、签字齐全,必须由各级施工技术负责人审核。(六)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必须随施工进度同步进行,并在规定周期内完成整理和编撰工作;竣工文件、技术总结、分部管理总结、分部评价、责任成本管理总结等资料完成和上报时间按相关规定执行。(四)所有资料(含图纸)必须建立及时有效的收、发登记,并由收、发人双方进行签字确认。(五)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较重要技术资料应同时保存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签字盖章的必须扫描),如:中标通知书、建设施工合同、开(竣)工报告、竣工验收证明、施工组织设计;复测、控制测量及竣工测量资料;主要材料合格证、成品和半成品合格证、试验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发文、发函、会议纪要、协议等。进入竣工文件的资料,在资料收集时,资料管理人员必须按竣工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和份数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六)所有施工技术资料必须采用碳素墨水书写,严禁采用圆珠笔记录和签字;当采用打印机打印时,应采用符合归档规定的打印机打印。(七)妥善保管所有的施工技术资料,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资料丢失、霉潮、虫蛀、鼠啃等;对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玩忽职守造成资料不合格的,追究资料员及工程部部长责任。(八)全部工程竣工移交后,应按档案管理规定,清理设计文件及各项资料,分别按留用、归档、上交、销毁等方式予以处理。第五条 技术资料涉及内容但不仅限以下内容:(一)合同文件及招、投标书。(二)施工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文件),有关施工技术的会议纪要、协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上级单位的有关技术文件及内业资料的有关规定。(三)施工技术规范、规则、细则,标准图纸、手册,科技情报资料,验收标准,国家、行业发布的技术文件。(四)设计文件审查资料。(五)施工调查报告、项目前期策划书。(六)基线桩、水准基点交接记录及复测资料。(七)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八)技术交底资料(含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交底资料)。(九)开(复)工报告,各种工程检查证、材料合格证、半成品、成品质量合格证、检(试)验资料。(十)各种施工记录、施工测量资料、工程日志和工程创优规划及创优有关资料。(十一)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措施,施工作业指导书、实施细则,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技术措施。(十二)工程项目施工技术总结,竣工文件、资料,竣工验收记录。(十三)其它技术资料(含文字、图纸、照片、录音、录像)。八、技术培训及交流管理制度第一条 加强施工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及技术交流,转变施工技术人员思想观念,提高技术管理及业务水平,促进施工技术人员的进步和发展,增强技术团队活力,建设高素质的技术管理队伍。第二条 技术培训及交流由项目总工程师主持并制定学习培训交流计划,工程部部长负责组织。第三条 技术交流培训时间:每天19:30定期召开,时间约30分钟。如遇特殊情况,时间相应顺延或调整。第四条 参加人员:项目部全体技术人员,其他人员根据技术管理需要另行通知参加。 第五条 技术交流培训地点:项目经理部会议室。第六条 技术交流培训记录与纪要:资料员做好技术交流培训课程记录,课程结束后,整理课件、签到表及交流培训照片或视频,并及时归档。第七条 技术交流培训程序:(一)根据学习交流培训计划安排由授课人员依次根据课件内容,对全体参会人员进行讲解。(二)参会人员可在课程讲解过程中随时提出问题,授课人员进行沟通解答,与会人员可针对培训交流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并对如何搞好技术管理工作发表意见。(三)项目总工程师结合现场施工情况,针对存在的技术问题进行剖析和总结,并对工作中的技术难点和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安排,明确项目下一步的技术工作思路并指明方向。第八条 管理规定(一)技术交流培训执行签到制度,要求全体技术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因特殊情况必须向项目总工程师请假,无故不参加者将给予相应处罚。(二)技术交流培训期间必须关闭一切通讯工具。(三)技术交流培训期间必须认真做好笔记,保持课间纪律。(四)培训交流事项由工程部部长负责落实,并在下次技术培训交流会前以文字形式将完成情况交项目总工程师审核,并向项目经理汇报。(五)项目总工程师因事无法主持时,按以下顺序替补:工程部部长、副部长。九、质量管理制度第一条 通过对项目的质量策划,作出如何满足项目质量要求的有关规定,指导做好项目施工的各阶段、各部位、各环节和各个工作岗位的质量管理工作,实现项目整体质量管理目标。第二条 项目经理部根据子分公司质量目标及合同规定,确定项目质量目标,经理部工程部编制质量策划(创优规划)等质量管理文件,报批后严格执行。第三条 内容及标准、方法及要求(一)经理部应负责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经理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满足质量管理的需要。(二)经理部应按规定接收设计文件,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并对结果进行确认。(三)工程项目开工前,由经理部根据现场情况编制工程项目质量策划,经子分公司工程管理部主管工程师签认后,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批,之后报局工程管理部备案。(四)质量策划的主要内容:质量目标和要求;质量管理组织和职责;施工管理依据的文件;人员、技术、施工机具等资源的需求和配置;场地、道路、水电、消防、临时设施规划;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分析及其控制措施;进度控制措施;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及其控制措施;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对违规事件的报告和处理;应收集的信息及其传递要求;与工程建设有关方的沟通方式;施工管理应形成的记录;质量管理和技术措施;施工过程创优资料收集;子分公司质量管理的其他要求。(五)质量策划的主要内容,经理部可根据项目规模的大小、合同规定有所调整。(六)质量策划的实施及修订1.经理部应确保按批复后的质量策划的要求实施;2.质量策划遇下列情况时应修订: a.项目合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 b.质量策划有误,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时; c.生产方式与组织机构发生重大调整时。第四条 通过实行自检、互检和专检相结合,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满足合同要求,保证项目在质量实施过程中对每道工序质量都能撑握在预控当中。施工现场进行“三检制”,要求施工人员用心,专检员专心,层层把关。做到人人担当责任,全员参与质量管理,把质量隐患杜绝和消灭在萌芽状态,让施工顺畅,减少返工返修,降低施工现场质量成本。第五条 工序施工前,经理部工程部应对作业层进行书面交底或培训,严格执行“三检制”,自检由班组负责,互检由交接双方工长、班组长负责,专检由专检人员负责。第六条 内容及标准、方法及要求(一)自检1.各班组对所实施的分项工程,必须按相应的质量验评表中所列的检查内容,在实施过程中逐项地检查本班组每个员工的操作质量。经自检达到质量合格标准或质量控制设计目标(以下统称达标)后方可提请工长组织质量验收;2.工长除督促班组认真自检、为班组创造自检的条件(如:提供有关检测工具等)外,还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在班组自检达标的基础上,逐项的进行检查,确认达标后方可提请项目经理组织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核验;3.工长在未经专检人员进行核验的分项工程,或虽经核验但未达标时不得安排进行下道工序。(二)互检1.工种(序)间的交接检: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插入前,项目生产副经理必须组织交接双方工长、班组长进行交接检查,经双方认真检查确认达标后,方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2.成品保护交接检a.上道工序出成品后如不向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交接手续,如发生成品损坏污染丢失时,由上道工序施工班组(单位)承担后果;b.对已办理成品保护交接手续的分项工程,如发生成品损坏、污染,丢失时由下道工序施工班组(单位)承担后果。3.专检a.所有分项工程及“隐检”、“预检”项目,必须按程序作为一道工序,提请安质部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未经专检人员进行检验、评定的项目,或虽经检验、评定但未达标的项目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需监理确认的项目,则必须经监理检查签认后,才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b.安质部专检人员进行分项工程质量核验之前要确认班组自检是否符合要求。做到无自检或自检不符合要求时,不予进行核检。在核验评定时应会同项目经理组织工长、班组长共同进行,并以专检人员核验评定的等级为准;c.安质部专检人员要核验评定分项工程质量等级时,必须按质量标准及质量控制设计目标认真检查、严格把关。在施工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并主动协助工长、班组长抓好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要注重抓好薄弱环节、抓重点部位、抓防止(治)通病及抓隐患、预检等工作。第七条 首件工程认可制是项目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工程产品的形成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首件工程认可制的实施,将工程质量的事后检查把关,转向对质量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从对产品质量的检查,转向对工作质量的检查,对工序质量的检查、对中间产品的质量检查。第八条 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总工程师、分管副经理为副组长,由工程部、安全质量部、试验室和工区技术负责人、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首件工程认可验收小组。其管理职责如下:(一)执行首件工程认可制有关规定,负责本项目首件工程具体实施及组织管理工作;(二)制定首件工程实施方案,组织首件工程现场施工;(三)进行方案验证、总结,形成首件工程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要点,并全面推广。第九条 内容及标准、方法及要求(一)首件制适用范围项目首次施工的分项工程、采用“四新”技术的分项工程、具有特殊施工要求或是项目施工重点和难点的分项工程以及危险性较大和数量较大的分项工程等均应执行首件工程认可制。(二)首件工程的确定首件工程认可验收小组应结合施工合同条款、图纸会审、现场调查等,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首件工程项目清单,经项目经理批准后,上报子分公司工程管理部(有局指挥部、局代管指挥部的报局指挥部、局代管指挥部)备案。(三)施工方案的制定1.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首件工程认可验收小组成员编制该首件工程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编制重点应以首件工程的各个工序为单元,制定出详细的施工方案,每一工序要有质量控制点,明确实施责任人和实施施工队伍,重要的工序要有施工工序或工法;2.初步施工方案确定后,经理部总工程师应组织小组成员、各工区长、技术负责人、现场技术员及施工队伍人员参加技术研讨会,广泛征集意见,集思广益,博采众长,以达到优化施工方案的目的。研讨会上达成共识后形成的结论,要反馈到初步施工方案中,经修改后形成最终方案;3.难度较大的首件工程经一次研讨达不到目的的应继续进行,直到满意为止。(四)两级技术交底1.首件工程的两级技术交底原则上应由经理部总工程师主持实施。除项目技术人员外,第二级交底应有施工队伍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工人参加。交底内容包括:a.工艺方法、技术标准、施工组织、质量要求、施工技术安全、环保等;b.机械设备安排、操作规程;c.材料规格、数量、质量及使用要求;d.测量放样,尺寸、高程和施工过程控制;e.试验检测项目、标准、试验配比等。2.交底应使所有参与的人员掌握首件工程的施工方案的具体措施和施工方法,交叉作业的协作及注意事项等,使每一个工序的责任人清楚自己的岗位职责,明确有关具体措施。经理部专职安全员必须参加技术安全交底,参加交底人员应进行签到,交底应形成详细记录。(五)首件工程的实施1.开工前,质检人员按照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的内容分别对参与首件工程的人员、材料、机械设备、施工环境等逐一确认,满足要求后方可批准开工。使用特种设备的首件工程必须经专职安全员检查、验证合格后才能开工,并全程监控;2.首件工程实施过程中,测量、试验和质检人员要进行全过程检测,并记录有关数据,及时反映给有关施工管理人员,工程部、物资设备部等部门进行配合,掌握相关情况,进行成本对比分析。对首件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方案不妥之处,及施工过程发生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改进,确定合适施工方法,并记录现场改进过程和方法。首件工程实施过程中应作好施工记录,为验收、总结、成本分析提供依据。(六)验证总结1.首件工程验收小组应收集施工记录和验收记录,根据施工方案,对施工工艺、设备要求、技术标准、材料及使用、劳务队伍等与施工方案进行比较验证,明确施工方法是否满足和有效指导施工过程;2.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召开首件工程总结会议,由参加施工各部门人员对验证情况进行讨论,如各项指标均达到要求且外观验收合格则总结首件工程工艺和方法要点,形成最终施工方案。如有的指标没达到要求或外观验收不合格则对原施工方案进行修订,或提出新的施工方案;3.合格首件工程的施工方案经整理完善后,由经理部总工签认首件工程认可书,对签认首件工程认可书的方案,重新进行技术交底,全面推广和实施,并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首件工程认可的施工方案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应对方案进行优化。第十条 由于施工过程不规范行为容易引起的质量事故或者隐患,加强工程旁站,及时整改旁站监控中发现的各类质量问题,使关键工序、特殊工序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更加程序化、规范化,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目标的实现。第十一条 项目施工前,经理部工程部应对关键工序、特殊工序进行界定,并编制作业指导书及旁站计划,旁站计划包括旁站内容、人员分工、旁站记录表等。旁站人员结束旁站后,及时填写旁站记录,记录资料需在旁站结束后24小时内交经理部安质部,并每月汇总旁站资料电子扫描件文档上报子分公司安质部。第十二条 工程质量验收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环节,特别是对施工过程中将被其它工程覆盖,给以后的检查整改造成障碍的分项工程,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加强过程质量验收,以确保达到业主所要求的功能和使用价值,实现建设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三条 检验批、分项工程的自验评定由项目副经理组织,工程部技术人员、安质部质检人员参加,分部工程自 验评定由经理部总工主持,经理部工程部技术、安质部质检等部门参加;隐蔽工程由专职质检员填写报验申请表,报请监理单位检查验证。第十四条 内容及标准、方法及要求 (一)凡隐蔽工程都必须组织隐蔽验收。隐蔽工程在验收前应由经理部安质部质检员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签认后方可隐蔽。 1.主要隐蔽工程项目如下: a.地基与基础工程:地质、土质情况、标高尺寸、地基的处理。基础断面尺寸,桩的位置、数量、记桩打桩记录、人工地基的试验记录、坐标记录。基槽回填前检查基底清理、基底标高情况; b.支护工程:检查锚杆、土钉、钢筋网片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插入长度、钻孔直径、深度和角度等; c.桩基工程:检查钢筋笼规格、尺寸、沉渣厚度、清孔情况等; d.防水工程:检查混凝土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套管、埋设件等设置的形式和构造等; e.主体工程:检查用于绑扎的钢筋品种、规格、数量、位置、锚固和接头位置、搭接长度、保护层厚度和除锈、除污情况等;检查钢筋连接型式、连接种类、接头位置、数量及焊条、焊剂、焊口形式、焊缝长度、厚度及表面清渣和连接质量等; f.模板工程:检查模板的标高、位置与构件的截面尺寸是否与设计符合;构件的预留拱度是否正确;所安装的支架是否稳定;支柱的支撑和模板的固定是否可靠;模板的紧密程度;钢筋与预埋件的规格、数量、安装位置及构件接点连接焊缝,是否与设计相符合;在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垃圾、木片、刨花、锯屑、泥土和钢筋上的油污、磷落的铁皮等杂物应清除干净。木模板应浇水加以充分湿润,但不允许有积水。湿润后,木模板中尚未涨密的缝隙应贴严,以防漏浆; g.钢结构工程:检查地脚螺栓规格、位置、埋设方法、紧固等; h.其他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重要结构部位及有特殊要求的隐蔽工程。 2.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隐蔽工程施工完毕,经理部按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施工图纸先进性自检,自检合格后,安质部质检员填写报验申请表,附上相应的工程检查证及有关材料证明,试验报告等,报送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如符合质量要求,监理工程师则在报验申请表及工程检查证上签字确认,准予施工单位隐蔽覆盖,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如经现场检查发现不合格,监理工程师则签发不合格项目通知,责令施工单位整改,整改自检合格后再报监理工程师复查。 3.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填写必须及时、准确、完整,做好编目和标识,工程部专人保管,便于检索。 (二)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进行质量检验评定;上一道工序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1.检验批、分部工程、分项工程验收程序 a.检验批的自验评定由项目副经理组织,技术、质检人员参加,按照相应专业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工程部技术人员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在自验评定合格的基础上,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职质量检查员、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分项工程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b.分项工程自验评定由项目副经理组织,技术、质检人员参加,按照相应专业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工程部技术人员填写分项工程检验评定表。在所含检验批均已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工程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c.分部工程自验评定由经理部总工程师主持,经理部工程、质检等部门参加,按照相应专业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工程部技术人员填写分部工程检验评定表。在所含分项工程验收均已合格的基础上,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项目经理和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2.工程质量验收注意事项a.经理部安质部质检人员负责监督施工人员在规定的检验和试验完成并符合规定要求前,不得将产品放行,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因生产急需且可追溯更换时,经经理部总工程师提出处置方案,经理部经理批准,方可限时、限批、限量进行标识并记录后放行;b.经理部安质部质检人员督促工程部按检验结果填写质量检验评定表,记录格式按相应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办理;c.分项工程经检验不合格时,由安质部质检人员签发“不合格通知单”,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置,经再次检验合格,核定质量等级后,方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第十五条 加强半成品、成品保护是保证工程质量和降低成本的重要环节,是实现工程计划目标的重要手段。促使经理部有效地防止过程产品和竣工工程因保护失控可能造成的质量问题和质量缺陷,最大限度的避免返工和修补损失,向建设单位提供符合规范和合同要求的满意工程。第十六条 项目经理对工程成品防护领导工作全面负责;项目生产副经理负责工程成品防护工作的具体领导部署和检查落实情况;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工程成品防护工作的技术保障,工程部、物机部编写具体措施; 第十七条 内容及标准、方法及要求(一)建立工程成品防护的组织机构。经理部根据工区的工程施工范围,建立由经理部、作业班组组成的防护体系,并将成品防护责任落实到人,实行定人定岗防护,从而建立半成品、成品防护责任制度;(二)建立健全工程成品防护工作的检查考核制度。由经理部安全质量领导小组考核组每月对施工现场的成品防护工作进行综合检查,并于月末30日前将检查结果纳入经理部施工管理考核奖惩制度中,从而促进成品防护工作的进一步落实;(三)半成品、成品保护分类1.工序保护管理人员应合理安排工序,尽量减少工序的交叉。上下工序之间应做好交接工作和记录,如下道工序施工可能对上道工序的成品造成不良影响时,应征得上道工序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避免破坏和污染。2.工程防护a.工程防护的主体有:采购的物资及设备;已完工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砼预制构件;已加工完成的半成品及成品构件;b.对防护难度较大的产(成)品的防护:对容易碰撞的部位加以标识;对容易堵塞的部位应制定专项防护措施;对易丢失部件应设置专职人员实施专职防护、定点监护或责任区域的巡回监护;c.竣工后交付前的防护:对竣工工程应设专职人员进行监护;成品保护工作应延续到单位工程交付业主接收为止。(四)工程成品防护的具体措施和方法1.施工过程中,对重点工程和关键部位的防护实行跟踪监控,并实行交接班验收制度。施工结束后,对半成品、成品的防护实行日巡查制度。如发现工程有损坏或丢失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工程防护责任人汇报。项目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与项目队共同分析原因,制定处理办法和补救措施并做好记录;2.施工过程中,根据工序做好半成品的防护交接,及时对半成品组织检查和验收,确认其是否合格,并对半成品的状态加以标识;3.工区和作业班组应根据项目制定的防护措施对过程成品进行有效地防护,使过程成品的防护处于受控状态。对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的防护采取专人巡护、隔离、封闭、搭简易棚等方式;4.半产品、成品保护的一般方法主要有:盖、遮、围、堵、包、绑。盖:即对成品进行覆盖;遮:即采取搭棚等措施对成品进行遮护;围:即在成品四周采取围护措施,限制人流、车辆等进入;堵:即将有关排水、电气等管道事先进行封堵,防止杂物、泥土等堵塞孔道;包:即对成品进行有关包裹工作;绑:即在物体运输过程中采取有关绑扎、支架固定等措施防止物资在运输、吊装过程中的损坏。5.其他防护方法及要点a.在工序间运送半成品或外购成品,如钢筋网片、预制构件等易磕碰、变形的关键部位应按照规范及施工要求提供防护并注意轻装轻卸;b.半成品、成品的运输应正确地选择运输工具,装车时应采取稳固措施,使产品均衡、稳定、合理地码放,不超载、偏载、不集重、偏重,确保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位移、滚动、倾斜、倒塌或坠落等情况,对有防震、防压、易燃、易爆等特殊要求的产品,要采取专门的防护措施并加以醒目的标识标记;c.半成品在贮存前,应及时检查搬运过程中产生的损坏情况,对于搬运不当造成的不合格品应加以标识、隔离堆放,并按规定进行处理;d.针对贮存半成品、成品的区域应整洁,并具有适宜的环境条件。如钢筋构件、钢材应注意防潮、防雨;e.成品交付前,应根据成品的特点和防护责任制对成品进行有效地防护,特别是需要防锈蚀、防污染、防丢失的成品,要组织人员对防护情况进行检查并加以记录;f.各工区应根据所属管段工程项目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详尽的单位工程或工序间的工程产品防护措施,并严格实施。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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