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卫生局会计核算中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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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资料灵川县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中心岗位设置职责、操作流程第一章 机构职责一、协助乡镇卫生院编制财务预算,管理好乡镇卫生院的各项资金,确保乡镇卫生院各项工作正常顺利开展。二、统一办理和审核乡镇卫生院的财务收支。办理转账、汇兑等资金结算,办理经费的拨入、支出、往来款项的收付等业务;监督管理乡镇卫生院各项资金的使用,严格支出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财经秩序,防止资金的浪费、挪用和挤占。三、严格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统一为乡镇卫生院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对原始凭证合法性的审核、账务处理等财会事务。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保证结算操作规范合法达标。四、统一编制会计报表,为乡镇卫生院和相关部门提供财务报告,并提供各种会计服务,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合法、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接受乡镇卫生院对会计事项的查询和资金核对等。五、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的各项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知悉情况。六、负责乡镇卫生院收费票据的领取、保管、分发和核销,为乡镇卫生院保管会计档案。第二章 岗位设置及职责本机构内部岗位设置行政管理组、会计核算组、资金组、系统管理组。第一节 行政管理组职责一、主任职责:1.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教育引导“中心”工作人员正确处理监督与服务的关系。2.组织建立健全“中心”会计结算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内部制约机制,保证会计中心依法进行和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3.对“中心”的内设机构、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进行设置和聘任。4.合理调度资金,监督检查,落实经费支出。二、副主任职责:1.定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质量。定期向县卫计局领导汇报“中心”各项行政管理、会计管理、会计业务工作情况,遇到重要或特殊事项及时向中心主任及县卫生局反映和请示。2.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负责搞好“中心”的政治思想工作和廉政建设。3.负责协调“中心”与外部各部门的关系,处理“中心”与会计集中核算单位及银行的有关事项。定期对会计集中核算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加强沟通和联系,及时处理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4.完成上级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务。第二节 会计核算组职责1.审核会计集中核算单位报帐员提供的报帐资料,包括会计科目的正确性及原始凭证的合法性、金额的正确性和手续的完整性;鉴别核算单位预留签字,核对核算单位预算收支进度,保证会计结算和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2.对审核后的报帐资料,及时录入,做到不错、不漏、快速、准确,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3.对各单位的经费进行预算控制,审核原始凭证,生成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簿并编制核算单位费用会计报表,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4.增强服务意识,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5.与核算单位进行对帐。6.与核算单位共同建立和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核算单位财务管理和内部监督等工作。7.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第三节 资金组职责1.做好现金及银行存款的收付工作,并及时登记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帐。2.严格遵守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和国家转帐结算制度,认真填写支票项目,并保管好空白支票等重要票据。3.每日与分管会计对帐,每个月末做出银行存款调节余额表与银行对帐。4.按月装订、整理收付款通知单,做好单位资金旬报表,按规定时间移交档案室保管。第四节 系统管理组职责1.负责中心设备软、硬件日常维护保养工作。2.负责中心电脑的保养工作。3.负责中心数据的备份工作。4.负责中心网络的维护。5.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第三章 工作管理制度第一节 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缺席。 2.凡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因事请假在半天内的,必须向中心副主任请假,请假在三天内的,必须向中心主任书面请假,请假超过三天以上的,必须向结算中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书面请假,获准后方可离开。请假条交结算中心办公室备案,返回后及时到办公室销假。3.对未经请假,无故缺勤的,视为旷工。 4.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内,严禁参与打牌、赌博和上网聊天、玩游戏及其他与本职工作不相关的活动。第二节 安全保密制度1.“中心”领导和分管领导要重视和抓好安全保密工作,加强干部职工安全保密知识的教育,确保把安全保密工作落到实处。2.对集中核算单位报帐员提供的报销单及原始凭证的合法性,金额的正确性和手续的完备性进行审核并鉴别核算单位预留印鉴是否一致,做到不错、不漏、快速、准确。3.存放的各种凭证、报表和帐簿,不得随意放置或交给无关人员管理、翻阅。无“中心”领导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财务数据、资料,对违反规定者严肃查处,对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4.支票、印鉴要存放在保险柜内,专人专柜保管,不得随意委托他人代管。5.向“中心”内部人员和外来人员提供需查询资料时,要办理登记手续,使用后要及时收回存放,严格管理;如有关单位需复印会计档案,须经“中心”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对造成资料丢失、被盗的责任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给予经济处罚。6.工作人员要做好每日会计数据的备份工作,定期进行电脑系统查毒杀毒及系统安全检测工作。7.对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并限期解决。对玩忽职守、不负责的干部职工,给单位造成损失或危害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同时在一年内不考虑其职称评定或评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第三节 系统操作管理制度一、计算机系统使用管理1.系统维护员按照会计核算软件的要求,设置系统运行环境,做好软件运行前的系统测试。2.系统运行环境及操作环境参数设定后,根据工作需要如需改动,系统维护员提出书面申请,经“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实施改动,实施时不得单人操作。3.用于会计核算的计算机属专机专用,非指定人员不得使用,不得将专机作其它用途。4.需要安装工具软件时,应履行规定审批手续,由系统维护员实施。5.任何人员不得直接打开数据库文件随意增、删、改数据。系统维护员进行系统维护操作时,要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同时作详尽记录,系统维护员不得对实际数据进行操作。6.系统维护员要加强日常检查监督,定期对计算机系统进行检查维护。如发现不规范操作要及时予以纠正,并制定出有效措施,以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二、上机操作规程1.中心主任负责网络权限的分配;负责操作人员的岗位设定及账套操作权限分配(包括人员及分工变动时的重新授权)。2.软件操作人员必须以真实姓名登记,并严格按所分配权限进行操作,任何人不得越权或以他人名字进行操作。3.软件操作人员要对所分配权限设置操作密码,以妥当方式保存,注意严格保密。密码每个月(或泄露时)变更一次。专人专机由机主自设开机密码,按机设立故障登记簿。4.操作过程中如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系统维护员进行处理。5.操作人员离机时,应按程序要求安全退出软件,以防他人越权操作。6.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步骤开、关计算机和进、出软件系统。三、会计业务处理程序管理1.要严格按照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账务处理。2.“中心”主管会计负责组织“中心”账务系统初始化工作。包括设置会计科目、凭证类型、账簿格式、报表种类及格式,设定报表公式等。主管会计负责设置管理单位的各账套明细科目,输入初始数据,科学设置自动转账分录。确因工作需要改动原有设置,应履行规定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3.凭证录入。凭证应由系统自动生成连续号,不允许重号、断号。录入会计根据审查合格的原始凭证按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直接录入。具体要求:(1)原始凭证须经有关人员按规定权限严格审核,必须合法、合规,且经相关人员审核、签字,方可录入。(2)摘要内容要求完整、简单、扼要、表述准确,必要时可建立标准摘要库。(3)科目使用正确(有明细科目的需至最低一级)。(4)借贷金额相等,且与原始凭证金额相符。(5)年终结账前,由会计主管负责自动对结转账凭证的操作。 4.审核、记账。机内凭证直接审核,具体要求:(1)原始凭证的打印。对机内的记账凭证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及时打印并签章。与原始凭证保存一处。月末按序装订成册,打印凭证汇总表。(2)当日办理报销手续的凭证,必须当日审核、当日记账。(3)对有错误的录入凭证,应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若在审核签章前发现,由审核记账会计交原录入会计进行更正;若在审核后、记账前发现的,由审核记账会计取消签章后再交原录入会计进行更正;若在记账后发现的,要求录入会计以红字冲销,再作正确凭证。严禁打开数据库直接修改账目。(4)结账。月末确认所有凭证都已记账(年终包括自动转账凭证)后进行结账。结账前对当月各类账务数据作好备份。(5)银行存款日记账要日清月结,每天打印账页(或满页打印)。月底按顺序装订成册。年末按月顺序装订。(6)“银行余额调节表”每月编制并打印。(7)总账或科目汇总表每月打印一次,按规定审核后有关人员签章。(8)年末,将全部明细账簿打印输出,分类装订成册。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要求,封面、扉页规范,填写、签章齐全。同时做好年度磁性介质数据备份。5.会计报表。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相关要求,根据管理需要,在系统初始化时设定会计报表的种类、格式及编制公式。对于设定好的报表公式进行修改的权限,只限于结算中心主管会计。其他人不得越权修改报表公式。按规定打印、装订月度、季度、年度会计报表及内部管理报表。装订时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要求,封面、封底齐全,报表经责任人审核签章、结算中心负责人签章后方为有效。第四节 系统日常维护制度一、系统维护管理 1.系统维护员负责实施系统维护,包括:硬件、软件和数据维护。 2.建立维护监督机制。系统维护工作严禁单人操作,在确定项目维护员的同时,必须指定维护监督人,以保证系统的安全。 3.实行维护记录制度。为积累经验和明确责任,维护人员应对每次维护进行详细记录,内容包括:维护目的、维护措施、时间、维护人和监督人签字等。 4.重大项目的维护(如设备更新、升级、维护和会计软件修改、升级及二次开发等),由系统维护员提出书面报告和实施方案,“中心”研究批准后方予实施。实施前,实施者要制定措施保证数据安全,做好相关文件和数据的备份。实施后,系统维护员会同主管会计按制定的实施方案进行系统调试,保证设备、系统正常运行。 二、硬件维护管理 1.系统化网络应配备不间断电源。工作场地应配备必要的火警设施、消防器材,严禁烟火。 2.用于会计集中核算的系统化的计算机实行专机专用。禁止无关人员使用;禁止玩游戏,播放CD、VCD;禁止进入本系统以外的其他网络;禁止用于与本职岗位无关的其它用途。 3.操作人员应每天保持设备及环境的清洁整齐。在系统维护员的指导下,每周进行设备保养。 4.系统维护员每周全面检查一次硬件系统,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5.每月对计算机场地的安全进行检查,包括:电源、消防、报警、防鼠、防电磁波、防雷击、防静电等设备和措施,及时消除隐患。三、软件维护管理 1.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对系统文件进行删除或修改。软件操作人员不得对系统程序文件及数据库进行任何内容的操作。 2.系统维护员对软件系统进行全面维护,并作维护记录。 3.定期对系统进行病毒检查。 4.建立故障报告制度。系统运行或软件操作中发生故障,如属简单故障,由系统维护员现场解决;现场无法解决的,由第一发现者进行故障登记,主管会计会同系统维护员制定处理方案(方案包括:故障分析、拟采取措施、保障数据安全防范措施等),经“中心”主任批准后实施。对于本“中心”无法排除的故障,由系统维护员及时联系相关单位解决。四、数据维护管理 1.对相关数据实行双备份。分为日备份、月备份、年备份。备份由系统维护员指定专人完成。每日下班前对账务数据进行日备份;每月末完成月备份;会计年度终了结账后完成年备份。月、年备份内容包括资金、账务、报表和其它核算子系统的数据文件。双份备份应异地存放。 2.备份盘标识清楚,包括注明账套、时间、备份人。年度备份属档案资料,归档后应定期复制(视保存期而定)。 3.健全必要的防治计算机病毒措施。在网络上安装防治病毒卡,实施开机检测病毒。防病毒软件要及时升级。严禁任何人员自带U盘、光盘进入系统。会计软件操作人员一概不得在客户机上安装、使用任何U盘、光盘。系统维护实施维护时需使用U盘或光盘时,必须首先对所用盘进行病毒检测。 五、档案管理制度 1.“中心”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责任到人。 2.归档前与经办会计共同整理后,办理好档案交接手续。 3.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报“中心”领导审核签字批准,并登记造册后可借出,一律不得拆散原卷册。 4.查阅档案时,必须经“中心”领导签字审批后,登记查阅人,查阅时间,如需复印也要经“中心”领导审批签字批准后,方可登记造册办理。 5.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6.档案管理员按照档案法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 7.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8.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向“中心”领导提出销毁意见,并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相关单位审批备案后,方可销毁。第四章 业务操作流程第一节 会计结算中心报账、申请支付流程图及指南填写用款计划各乡镇卫生院报帐员填写现金结算单各乡镇卫生院报帐员 有效发票、凭证必须有财务专用章审批签字院长各种零星小额现金报销票据差旅费报销单、票据粘贴单等填写请款单各乡镇卫生院报帐员各办理转帐业务、发放工资、拨付备用金会计结算中心必须有三人以上签字办理会计原始凭证交接手续会计结算中心各乡镇卫生院办公室固定资产必须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第二节 中心业务流程程序一、业务流程图银行对账银行对账付款支票结算单传递审核、记帐上报凭证资金收付单位审核报表、审核后返回中心账簿、报表分管会计中心开户行中心出纳报账单位局计财股拨入财政补助资金补助二、流程说明(一)核算单位报账员根据单位相关领导审批过的原始单据,填写结算中心相关业务单据。(二)分管会计接单,对经济业务的合法、合规及合理性进行审核。对超过本岗位审核权限的,呈总会计或中心主任审核无误后,返回并录入凭证,如余额不足将相关单据退还报账单位。(三)分管会计接单复核无误后,审核凭证,有关业务单据由单位报账员传递给资金会计。(四)分管会计审核传递过来的结算单,并办理各种结算具体业务及记账。(五)分管会计每月定期与资金会计、单位报账员对帐。(六)资金会计定期向银行对帐,按规定为各单位及时办理资金转帐、汇兑、支取现金有关结算业务,分户核算存款增减变动情况,按月与银行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情况。(七)计算机网络管理员维护计算机的正常运转,并定期对会计数据的安全备份。第二节 资金使用程序一、流程图审批、通知转账转账支付转账支付申请往来单位分管会计中心开户行中心出纳报账单位二、流程说明(一)单位报账员根据单位相关领导审批过的原始单据,填写结算中心相关支付单据(“单位费用报销单”、“转账申请单”)。(二)分管会计接单,对经济业务的合法、合规及合理性进行审核。对超过本岗位审核权限的,报总会计或中心主任审核无误后,返回并录入凭证,如余额不足将相关单据退还报账单位。(三)分管会计接单复核无误后,审核凭证,有关业务单据由单位报账员传递给资金会计。(四)资金会计审核传递过来的结算单,并办理各种结算具体业务及记账。(五)中心开户行定期向资金会计报送银行存款对账单(数据磁盘)。(六)资金会计收到数据磁盘后,将数据引入软件中,核对银行存款余额。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资金会计定期与结算会计对账。第三节 资金流入流程一、流程图内部 单据内部 单据对账银行票据缴 款拨 款报账单位资金会计分管会计中心开户行报账单位局计财股二、流程说明(一)财政补助资金拨入和外单位转入资金时,收到开户银行“进账单”回单,中心会计核实报账单位后交分管会计,分管会计填制拨款通知单或收款通知单。(二)单位报账员交存现金时,根据开户银行的现金交款回单,中心会计核实报账单位后交分管会计,分管会计填制收款通知单,分管会计记帐,传递给单位报账员。第四节 内部单位转账结算流程一、流程图付款收款单位内部 单据内部 单据内部支付申请中心会计领导审批分管会计报账单位二、流程说明1由付款单位报账员填写内部转账申请单及单位费用报销单,(付款单位)分管会计审核并录入电脑。2交付款单位报账员,由报账员传递给资金会计,资金会计审核相关单据,并办理各种结算具体业务。3资金会计将相关单据传递给(收款单位)分管会计,审核并录入电脑。第五章 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表样备用金回补申请拨款单申请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费用支出申请金额核批金额会计结算中心审核意见金额 主管会计审核:分管会计审核:单据张数开户银行帐户类型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报账单位领导: 报帐员: 转帐付款申请单申请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收款单位开户名称申请单位申请金额核减金额核定金额帐号开户行领导审批:主管会计审核:分管会计审核:用途:报账单位领导: 报帐员: 灵川县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深化我县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规范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资金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财务管理水平,有效促进我县基层卫生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乡(镇)卫生院会计集中核算,就是在维持各乡(镇)卫生院资金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卫生主管部门集中进行会计核算。会计集中核算的目的,就是要提高乡(镇)卫生院资金使用效率,规范财务收支。第三条 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资金,包括县本级财政拨款、上级部门拨款、事业收入、罚没收入返还、其他资金。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的实施机构是灵川县卫计局。县卫计局专设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中心具体实施。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工作职权第五条 灵川县乡镇卫生院会计结算中心(以下简称“会计结算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三名,配备工作人员5名。工作人员从12个乡(镇)卫生院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中抽调。第六条 会计核算中心根据县财政局和县卫计局的授权行使下列职权:1.对乡(镇)卫生院行使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职责,负责指导乡(镇)卫生院的报帐员工作。2.对乡(镇)卫生院行使财务管理、资金运行监督以及资金收付职责。对纳入会计结算中心管理的乡(镇)卫生院实行统一帐户,统一支付。办理各单位的现金、转帐、汇兑等资金结算,经费的拨入、支出、往来款项的收付业务;办理各单位零星开支的审核报销,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办理代扣款项业务;监督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定期与各单位对帐,并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单位预算执行情况。3.依法建帐、记帐,搞好会计核算。为上级有关部门及乡(镇)卫生院提供有关财务收支数据,参与乡(镇)卫生院财务决策,协助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4.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理财。严格执行会计法及国家财经政策法规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对不合法的收支凭证有权拒结,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有责任和义务制止、纠正,并向有关部门报告。5.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增强财务管理水平和业务技术能力,树立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依法客观公正地办理和监督乡(镇)卫生院的会计核算业务,保证所经办的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完整、准确。第三章 会计核算中心管理对象的运行方式第七条 在乡(镇)卫生院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情况下,实行“统一帐户、分户核算”的方式运行。第八条 统一帐户,就是纳入会计结算中心管理的乡(镇)卫生院除保留银行基本账户作为备用金账户外一律取消各单位在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银行帐户,并不得设“小金库”,由会计结算中心统一在金融机构开设资金帐户。保留的备用金账户仅限于单位小额的办公、邮电、差旅、水电、培训、公务接待等零星费用支出。第九条 分户核算,就是由会计结算中心对纳入中心管理的乡(镇)卫生院分别设立总帐和明细帐进行核算,以保证各单位的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第十条 纳入会计结算中心管理的乡(镇)卫生院应设置一名报帐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具体财务收支业务和编制相关的财务报表,负责到会计结算中心办理本单位的会计结算业务。第四章 会计核算中心业务操作程序第十一条 统一使用财政票据。各单位必须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收据和罚没收据,票据由各单位报帐员到会计结算中心领取。会计结算中心有权对票据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第十二条 各单位取得的各种收入解缴到各乡镇财政所,财政所返还的资金直接转入会计结算中心账户。第十三条 会计核算中心在金融机构开设基本帐户,并为各乡(镇)卫生院在基本帐户下设置内部帐户。财政部门安排给有关单位的所有资金,一律划拨到会计核算中心基本帐户结算支付;各乡(镇)卫生院的财务支出一律从基本帐户直达收款单位。对各乡(镇)卫生院购进大额用品按政府采购和有关规定执行,购物所需资金由会计核算中心基本帐户一次性转帐到县采购办或收款单位;各乡(镇)卫生院按规定上缴上级的款项,由会计核算中心基本帐户解缴到国库或上级部门的财政专户;各乡(镇)卫生院所用现金,从单位的备用金账户中提取,支付完毕后,由各乡(镇)卫生院提出申请和已支付的零星支出报销单,报经会计核算中心审核后,会计核算中心从基本帐户拨款补足单位备用金。第十四条 会计核算中心对各乡(镇)卫生院实行备用金制度,备用金额限额,由会计结算中心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核定,最高不得超过25000元。对备用金的使用范围,要严格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会计核算中心资金拨付管理及审批制度。各乡(镇)卫生院日常的小额办公、差旅、水电等费用开支,由中心分管会计负责审核拨付;单项业务支付款项金额在30000元以下的,由会计核算中心副主任审批,在30000元(含30000元)以上至50000元以下的,由会计核算中心主任审批,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的,由县乡镇卫生院会计集中核算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会计核算中心出纳,要严格执行银行、现金管理制度及中心操作流程,按审核、审批金额及时拨付。第十六条 会计核算中心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优质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及时审核、安排、划转资金,确保各单位的工作运转。对不符合开支和开支资金来源不对口的,会计结算中心应向有关单位解释说明,告诉有关单位如何处理和纠正,对拒不纠正的,会计结算中心有权拒绝单位报帐或转拨资金。第十七条 实行随到随报的报帐制度。纳入会计结算中心的乡(镇)卫生院需要报帐时,由各单位的报帐员将支出凭证汇总,经单位领导审批签字后,随时可以到会计结算中心审核、报帐。月底,单位报帐员持现金结报单和日记帐到结算中心对帐。第五章 法律责任和责任追究第十八条 法律责任(一)乡(镇)卫生院为会计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单位报账员弄虚作假;不得干扰会计结算中心会计工作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并依据会计法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二)会计核算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坚持优质服务,并严格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会计法律法规,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认真履行职责,搞好审核、稽查,并严格按照会计工作规范的程序办理好每一笔会计核算业务。对违法违纪行为应制止和纠正,制止无效的,应当向有关单位下达书面意见,并请求县卫计局处理。如对违法违纪行为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县卫计局汇报处理,给国家和单位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应按照会计法有关条款规定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三)乡(镇)卫生院报帐员必须搞好职责范围内的相应工作,管理好本单位的资产、备用金等。挪用和挤占备用金的,除追回备用金外,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责任;对本单位违法违纪行为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有关部门汇报处理,给国家和单位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应按照会计法有关条款规定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四)乡(镇)卫生院及其负责人、报帐员与会计结算中心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共同违法违纪的,按照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予以追究。第十九条 责任追究(一)乡(镇)卫生院负责人或法人代表必须依据会计法规定,对本单位财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第一责任,对单位和个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授意、指使、强令单位报账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表的;2.截留、挪用、坐支应交收入的;3.私设帐外帐、搞“小金库”收入、公款私存、巧立名目、提高福利补贴标准或者扩大福利范围、滥发奖金实物、挥霍浪费的;4.对坚持原则、依法履行职能职责的报帐员进行刁难、排挤甚至打击报复的;5.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而强令单位报账员执行的;6.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会计监督或不如实向有关监督部门提供资料及相关情况的;7.其他有关违反会计法违法行为的。(二) 会计核算中心的会计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国家和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给予行政处分并调离会计岗位,同时建议财政、职改等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撤销专业技术职称等资格。1.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2.私设会计帐簿的;3.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7.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丢失的;8.未按规定协助单位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监督、或者拒绝依法实施会计监督,或不如实向有关监督部门提供会计资料及相关情况的;9.违反本管理办法其他事项规定的。第六章 其他事项乡(镇)卫生院负责人及报账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办理财务移交手续,并明确相关责任。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本管理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具体由县卫计局负责解释。灵川县乡镇卫生院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化我县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乡镇卫生院资金管理,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确保我县乡镇卫生院财务进行集中核算,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厅转发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的通知(桂财社201114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会计集中核算改革的通知(桂财社201143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会计法和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厅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乡(镇)卫生院财务、账户实行统一集中管理,进一步规范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提高乡(镇)卫生院的经济管理效益,促进基层卫生事业发展。二、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县乡(镇)卫生院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以县卫计局局长为组长的灵川县乡镇卫生院会计集中核算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一)机构名称:灵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乡镇卫生院会计集中核算中心(以下简称为“会计核算中心”)(二)人员设置:会计核算中心所有人员从各乡(镇)卫生院会计从业人员中抽调5名,集中在县卫计局办公,所有抽调人员的工资待遇及本人与原单位隶属关系不变。(三)隶属关系:会计核算中心属于县卫计局管理的内设机构,工作上由县卫计局直接领导,业务上接受县财政局的指导。四、主要工作职责(一)负责全县乡(镇)卫生院所有资金的划拨、费用的支付、收入的缴存和基金的增减等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二)分析全县乡(镇)卫生院经济运行状况,及时掌握乡(镇)卫生院的资金流向,确保乡(镇)卫生院的经济良性循环和事业健康发展。(三)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经济管理,不断探索乡(镇)卫生院增收节支的新途径,挖掘乡(镇)卫生院资金使用的潜力,提出乡(镇)卫生院的健康发展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四)建立并完善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乡(镇)卫生院财务行为,确保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合理性。五、基本原则(一) 会计责任主体不变。集中核算后仍以乡(镇)卫生院为核算主体,乡(镇)卫生院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二)预算管理权主体不变。乡(镇)卫生院执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乡(镇)卫生院在县卫生局指导下,编制本院预算、决算草案和本院预算的调整方案,负责组织预算的执行。(三)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乡(镇)卫生院独立分户核算、单位法人法律地位不变,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乡(镇)卫生院,原有的各项债权、债务仍由乡(镇)卫生院享有和承担。(四)财务审批权不变。乡(镇)卫生院职权范围内的收入支出,仍按有关财务规定及乡(镇)卫生院制度程序,由本院法人代表审批签章生效。六、工作内容(一)每个乡(镇)卫生院要把所有收入及时缴存入会计核算中心专门银行帐户,保留原各乡(镇)卫生院开设的基本帐户作为备用金的专户。(二)实行报帐制度。乡(镇)卫生院设专职或兼职报帐员,负责单位报帐工作,其报帐工作参照会计核算中心印发的灵川县乡镇卫生院会计结算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三)统一编制预算。会计核算中心按年度乡(镇)卫生院承担的任务和发展规划,结合财务实际,提出乡(镇)卫生院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协助各乡(镇)卫生院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依照规定的程序,综合平衡后汇总报送财政部门。严格执行财政部门审核批复的预算,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如遇到客观原因影响预算执行需要调整的,乡(镇)卫生院提出预算调整方案,报会计核算中心审核。(四)统一收付方式。各乡(镇)卫生院所有现金收入必须当日缴存入财政所,财政所返还资金直接转入会计核算中心专户,由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同时,建立业务备用金制度,方便乡(镇)卫生院及时用款。(五)统一办理采购资金划拨。乡(镇)卫生院各项采购支出,由乡(镇)卫生院提出申请和计划报会计结算中心核准后,按规定程序采购和验收,采购资金由会计结算中心直接拨付供应商。(六)统一收费票据管理。统一各乡(镇)卫生院收费票据,清理回收所有的过期作废票据和自制票据,其管理权全部上缴会计结算中心,对票据购、销、存、报等连锁环节实行“一条龙”管理,实行以票适宜于收,定期核查的票据管理制度。(七)统一财务信息公开。会计核算中心定期向各乡(镇)卫生院提供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并统一办理财务公开。(八)统一会计电算化。会计核算中心使用统一的财务软件核算各乡(镇)卫生院会计事项,确保会计核算的规范、准确、快捷,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九)统一档案管理。卫生院的会计档案由会计结算中心统一保管、编目、立卷、归档,以保证会计档案的完整、规范、安全。(十)统一审计监督管理。会计结算中心统一负责接洽财政、审计、社会监督等监督管理部门对各乡(镇)卫生院的经济运行、财务收支、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整改措施。七、人事管理(一)会计核算中心的人员原则上从乡(镇)卫生院现有的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在职在编的会计从业人员中抽调。(二)业务考核。会计核算中心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由县卫计局组织开展。八、工作经费会计核算中心日常工作经费纳入各乡(镇)卫生院预算,按实际工作需要从各乡(镇)卫生院经费中列支。9、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完善乡(镇)卫生院会计集中核算改革是一项单位多,范围广的工作,各乡(镇)卫生院要统一思想,切实增强改革责任感和紧迫感,理解和支持这项改革,把我县乡(镇)卫生院会计集中核算工作作为我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推进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克服时间紧,任务重、工作多等困难,按照县乡镇卫生院会计集中核算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好财务的清理,保证应有的设备条件和财务人员力量,认真完成各项准备工作。 (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乡(镇)卫生院会计集中核算实施管理办法,包括:货币资金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票据管理、会计档案管理等;明确会计结算中心工作职责,规范报账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明确乡(镇)卫生院报账员的工作职责,要求报账员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备用金管理;指导乡(镇)卫生院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预算管理制度、实物资产管理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等。乡(镇)卫生院所有收入一律缴存会计结算中心资金总账专户,严禁“坐支” 和私设“小金库”。 (四)加强宣传培训。开展乡(镇)卫生院会计集中核算改革的宣传,统一对实施集中核算改革的认识,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广泛开展培训,开展对乡(镇)卫生院负责人的经济法规和财务基本知识培训,提高负责人的依法理财和预算管理意识;开展对会计结算中心财务人员和报账员的业务培训,努力提升财务人员和报账员的综合素质,提高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管水平。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乡(镇)卫生院的信息化建设,统一规范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促进信息技术与业务管理、经济管理有效融合,利用信息化监管手段,实现对乡(镇)卫生院业务流、资金流、信息流的实时监控,防范资金、资产安全风险。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修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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