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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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精选资料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1. 为加强公司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确保作业现场从业人员(含外来服务人员)的职业健康与人身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等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中职业健康安全事项的管理。新设备引进等“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项目中的职业健康安全事项的“三同时”管理也适用本规定。3. 建设项目与“四新”项目中的职业健康安全事项由规划发展部按照“三同时”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管理,综合管理部安全科负责监督管理,并参与项目设计中职业健康安全内容的审查、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和项目竣工后的职业健康和安全检查验收、以及有关政府部门审批手续的办理。4. 术语和定义(缩略语及其含义):1) “三同时”制度:是指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对“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这一法定制度的简称。2) 安全预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安全预评价通常由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3) 安全验收评价:是在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运行正常后,通过对建设项目的设施、设备、装置实际运行状况及管理状况的安全评价,查找该建设项目投产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安全验收评价通常由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4)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由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对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5)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由具备相关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进行的评价。第二章 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一)项目各阶段涉及的相关方的安全资质管理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有关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称“相关方”)6. 建设项目各阶段涉及的相关方有设计单位、勘察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职业健康安全评价单位等。建设项目中需配套使用特种设备的,还涉及到特种设备制造和安装单位。7. 设计单位、勘察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直接涉及主体工程项目的单位由规划发展部等项目推进部门负责初选,职业健康安全评价单位由安全科负责初选。特种设备的制造和安装单位由项目推进部门和安全科共同进行初选。8. 采购销售部采购科和综合管理部财务科应参与各相关方的复核、确认工作,必要时应组成考察组进行实地考察,确认相关方的实力。各责任单位应保证经过初选和复核确认的单位在报公司领导确认批准时都具备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安全和其他方面资质条件,以消除公司经营的风险。(二)项目设计阶段9. 项目可行性研究1) 规划发展部、综合管理部部长在通过部长会等信息渠道获知公司有新的建设项目时,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设施管理科、安全科等相关职能部门。2) 负责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的规划发展部应当向安全科提供与该建设项目有关的生产工艺、储存物料的危险特性及储存数量等方面的基础数据信息。3) 安全科根据规划发展部提供的相关信息以及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是否需要向当地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业卫生监督部门等相关单位申请办理有关审批手续。4) 对于应当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和职业卫生评价的建设项目,由安全科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5) 安全科工作人员应当加强日常业务知识学习,掌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职业卫生监督领域中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法规政策以及有关中介机构资质的查询途径和验证办法。10. 初步设计1) 初步设计是说明建设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工艺、建筑、采暖通风、给排水、 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投资概算等设计意图的技术文件。2) 设计单位在编制完成初步设计文件后,公司应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会审。设计会审由规划发展部组织安全科、设备管理科、设计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或科室)实施。为提高设计工作的质量,避免重复修改,缩短设计周期,在必要时,规划发展部应当在设计工作开始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讨论,在设计输入阶段明确有关要求。3)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完成以后,对于那些需要报送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由规划发展部和安全科等相关部门按照业务职责分工报送审批。针对当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批复中提出的意见,应结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完善设计文件。(三)项目施工阶段11. 施工、监理1) 施工单位在进行主体工程施工时,应当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主体工程和劳动安全及职业卫生设施的工程施工,并对工程质量负责。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进行监理。2) 在施工准备阶段,规划发展部应组织负责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施工的单位和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安全设备设施安装的单位进行沟通,确认施工的优先顺序,合理安排,防止出现重复返工的现象。3) 对于施工过程中确需变更的事项,应经过设计单位的确认,确认结果应有书面记录。(四)项目投入生产和使用阶段12. 试生产1) 项目建设完成以后,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对于需要进行职业病危害效果控制评价的项目,应当按原设计生产能力的一定负荷比例组织试生产,在试生产期间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完成相关的评价工作。2) 在规划发展部组织试生产和设备调试阶段,安全科应当同时组织或监督有关推进部门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进行调试。设备设施的使用部门负责调配人员予以配合。3) 在试生产阶段,应当制定相关的作业标准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对于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按照有关法规的要求取得操作资格证。13. 竣工验收1) 在相关中介机构出具安全验收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合格报告以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报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和职业卫生监督部门办理安全设施和职业健康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审批手续。2) 项目推进部门应当在安全设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通过政府部门的安全验收审批以后,办理与有关相关方(安全设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提供商)之间的验收手续。14. 投入产生产和使用1) 在办理安全设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的竣工验收手续以后,相关设备设施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2) 在办理验收手续时,应由项目推进部门与参与验收的相关部门进行协商,明确安全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以后的维护保养部门。在质保期内的维护保养工作由项目推进部门负责跟进。3) 在质保期结束以后,负责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的部门应当将维护费用纳入年度预算费用中,并做好日常的设备维护保养工作。15. 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竣工资料、相关的评价报告、以及政府部门的批复文件等档案资料应当妥善保存,以备查用。(五)不需报送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的管理16. 对于不需要报送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小型建设项目,由规划发展部按照“三同时”的管理原则进行管理。在项目设计和验收阶段应组织设备管理科、安全科、使用部门等参与项目的设计评审和验收。评审和验收应形成书面记录。在项目施工阶段由安全科、设备管理科等相关职能单位进行监督。第三章 “四新”项目中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17. 对于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四新”项目中的职业健康安全事项,由规划发展部等项目推进部门按照“三同时”的原则进行管理。设备管理科、安全科等相关部门配合。注:关于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四新”项目的理解根据卞耀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安建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两位先生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中的相关解释可理解为:从职业健康与安全的角度出发,与以往的生产活动相比较,因生产过程中采用了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了新的设备,导致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新的危险因素或(和)危害后果的、可列为四新项目。但从环境保护或其他管理角度出发,可能会产生新的污染或影响的,也应列为四新项目。18. 在对“四新”项目进行技术评审时,项目推进部门应组织设备管理科、安全科、设施管理科、刃具管理科、品质科、使用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会审,以确定保全预防、电气安全、职业安全健康、环境保护、刀具选型、检测器具选型、操作使用、后期保全维修维护等各方面事项的要求和验收条件。可行时设备管理科等相关职能单位可事先制订新项目的通用技术规范后传达给项目推进部门。通用技术规范在修订后,应按文件管理的要求及时予以更新。19. 项目推进部门应将会审后形成的项目技术方案或技术协议文本的草案提交给设备管理科、安全科等各相关职能单位进行审查确认,审查意见应形成书面记录后予以反馈。项目推进部门应根据审查确认意见修订技术方案或技术协议。若相关职能单位在经审查后无补充意见,也可采取在技术方案或技术协议上联署签名的方式,以示确认。20. 项目验收时由项目推进部门通知原评审单位参与验收。设备设施试运行的有关记录应作为验收资料的一部分。21. 项目设计、施工、验收各阶段的资料应妥善保存,避免丢失或损坏。为便于查阅资料,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第四章 其他关联事项22. 为了便于管理人员快速了解本规定的主要内容,特编制了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管理流程,具体内容请参看附件1。23. 因改善生产现场的作业环境、加强对生产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等原因而实施的项目(此类项目可称为“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也因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理和控制。关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立项等事项的管理请参看安全生产投入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管理办法。24. 在组织进行项目的安全评审和验收时应建立相关的评审和验收记录,相关记录表格参看附件2和附件3。参与技术评审和检查验收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资格或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另外相关部门主管的行政性审批应在技术审查后进行。必要时安全科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建设项目和四新项目技术评审和验收工作的流程。25. 建设项目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的要求,由规划发展部设施管理科负责。26. 关于建设项目或“四新”项目中涉及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安全和职业健康审批的事项,请参看附件4。27. 关于建设项目或“四新”项目中所涉及的相关方的安全或职业健康方面的资质,请参看附件5。而施工服务等单位在施工、服务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遵照相关方安全管理规定中的规定执行。28. 建设项目和“四新”项目中需配套采购和安装特种设备的,按照特种设备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29. 在公司推进实施“四新”项目或建设项目时,安全科及规划发展部等项目推进部门应按照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管理规定开展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活动,必要时应制定相关活动的应急预案。30. 在经过安全验收和(或)主体工程验收之后,项目推进部门方可通知采购科办理验收付款手续,采购科在办理付款手续时应确认相关记录。31. 与建设项目和“四新”项目相关的环境保护方面的“三同时”管理,由规划发展部设施管理科负责。第五章 附则32. 本规定由安全科负责起草、修订和解释。33. 本规定自总经理签字、批准、颁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管理流程2.DHAC建设项目、“四新”项目安全审查意见表3.DHAC建设项目、“四新”项目安全验收意见表4.涉及行政许可的职业健康安全类业务清单5.相关方安全资质证件(要求)一览表总经理(批准)职业健康安全委员会(审查)安全科(作成)委员长副委员长规划发展部综合管理部附:更定记录编写更改版次及实施日期内容(主要修订内容)编写/修订审核0起草2006年12月根据公司内部管理需要及国家法规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的要求,建立新制度孙民伟张献军实施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修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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