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祝县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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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精选资料天祝县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经济效益,保障资金安全,根据预算法、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如下财务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局属各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第三条 局长对本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财务股具体负责统一管理和核算。局属各单位财务活动统一由财务股管理核算。第四条 财务管理坚持遵章守纪、民主有序,做到增收节支、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全面。第五条 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和自觉执行国家财务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及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所有收入支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严禁“白条”支出,做到票据规范,手续齐全,对缺乏真实原始依据和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开支凭证以及未经审批的付款凭证,一律不予列支或报销。第六条 局机关借款、付款、购物、接待及其他公款开支,事先由用款人和有关单位(股室)提出开支计划,财务股审核,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按审批权限由局长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工作人员擅自购物、接待及其他开支,单位一律不予报销。第七条 局机关公用经费支出要实行“一事一报”不得累积,谁经办谁报销,不得代替。经办人填写报销凭证,经办股室分管领导签字,财务股审核后,定期集中报局长审批。第八条 政府采购范围内(一次性购买5000元以上)公用物品购置按以下规定办理:办公室提出购置计划(附购置清单),财务股汇总审核,经局长批准,按政府采购法规定报政府采购中心审批采购。购置费按批准经费中列支。第九条 政府采购范围外公用物品购置按以下规定办理:由局办公室提出购置计划(附购置清单),财务股审核汇总,经局长批准,由局办公室和财务股购买。公用物品购置所发生的费用在局年初安排的公用经费中列支。第十条所购公用物品按以下规定办理:(1)购置的非低值易耗办公用品(单位价值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2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局财务股登记入帐、建卡,交相关单位(股室)使用和保管。(2)购置的低值易耗办公用品(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下,使用不超过一年的),由局办公室确定专人保管按规定入库,填写入库单,登记实物明细帐,机关各单位、股室填写办公用品领用审批单,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发放。(3)因个人原因损坏、丢失非低值易耗公用物品的,要照价赔偿;因借出公物登记不详造成损失的,由负责登记的人员赔偿。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管理。(1)无论自购、捐赠或调拨的符合以上条件的均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购置固定资产的原始凭证,要填明购置数量、单价、金额,以便财产登记。(2)局财务股要根据固定资产的单价、数量进行登记入帐,应登记好固定资产的总帐和明细帐,并设实物台帐,正确反映部门资产状况。(3)局财务股要建立固定资产实物明细卡片,对固定资产的增加、领用、库存情况进行实物登记。财产使用股室应设有固定资产领用登记卡,记录实物数量。(4)局财务股与局办公室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核对,做到帐实相符。现有资产要全面清理、登记、张贴标记,并定期清查、盘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年由办公室、财务股与财产使用股室进行财产清查核对一次。(5)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在财产的管理方面由办公室负责,各股室领用的财产由股室负责。(6)固定资产的转移,要及时做好财产移交登记手续。对确需报废的财产,经局长审核,国资局审核批复后办理注销财产登记手续。第十二条对外接待工作统一由办公室和财务股负责,事前由分管领导召集办公室、财务股及有关股室研究制定接待方案,送交局长审核同意后实施,按有关规定承担费用。第十三条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及陪餐人数。除特殊重要接待外,原则上接待安排到职工餐厅就餐。第十四条在外接待工作实行“双人”责任制,即由局办公室承办人和财务股经办人在结帐单上签字,对接待标准和费用等相关事项负责。接待费用票据,原则上在当月内审签完毕,财务股根据资金情况适时列支。第十五条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的差旅费,交通、住宿、伙食补助费按相关规定标准执行;事后10日内按规定标准报销。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应在报账凭单上分日填写事由、各项报销和补助费用,以此作为审核、审批依据。第十六条经局长批准,因公外出参会、培训、学习、考察所发生的费用,凭参会通知或主办单位认可的会议统一收据,报销参会、培训、学习、考察期间的费用;其他出差人员的住宿费,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实行凭据限额报销。第十七条上级组织或本单位指派工作人员脱产培训、学习的费用,按规定报销。第十八条 财务安全管理。(1)现金、银行存款等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条例”和“票据法”的规定执行。(2)现金限制。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现金,现金收入须于当天解交银行,库存现金必须符合规定的限额要求。不得用大额现金支付应由转帐支付的项目,不得超限额存放现金,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用白条抵顶现金。要妥善保管现金,做到日清月结,帐库相符。(3)银行票据、印鉴分开保管,各种银行票据、凭证由出纳保管,印鉴中的一枚由主办会计保管。第十九条 财务档案与票据管理。(1)财务档案包括各种报表、凭证、帐簿及有关财务资料,由财务股妥善保管,按规定保管期限做好档案的整编、归档和销毁工作。(2)档案保存必须年度、月份连续,不能短缺。财务档案非保管人员不得擅自查阅。(3)票据保管严格按票据法执行。财务股责成专人负责,对票据的购入、领用、交回、存根进行详细登记,并对所开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管理。第二十条 汽车消耗管理按天祝县财政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执行。第二十一条 局财务股要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财务报表,包括“收支情况表”、“资产负债表”和及“大额支出明细表”报报局长审阅。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执行,执行期间有新规定、新文件出台按新规定、新文件执行。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修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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