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翼电信终端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考勤管理制度O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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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精选资料天翼电信终端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管理,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确保天翼电信终端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终端公司”)高效运作,根据国家及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员工,请各部门遵照执行。第三条 工作时间为: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如时间有变动由办公室另行通知。第二章 考勤要求 第四条 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离岗,不得旷工,因故不能按时到岗或需临时离岗的,须办理请假手续。 第五条 为增强领导人员的管理意识和责任意识,公司部门及以上领导人员上班应提前10分钟到岗。同时部门领导要加强对员工进行诚信教育,培养团队意识和集体观念。 第六条 所有员工实行上下班考勤登记制度。若上班场所未可修改编辑- 2 - 安装考勤设备的,由考勤员负责登记出勤情况。 第七条 未办理请假手续,超过规定上班时间30分钟以内(含,下同)未到岗的,按迟到论处;早于规定下班时间30分钟以内离岗的,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至1小时内未到岗、提前30分钟至1小时内离岗或上班中途擅自离岗1小时以内的,均按旷工半天论处;迟到、早退或上班中途擅自离岗超过1小时的,按旷工1天论处。 第八条 个别部门的个别岗位确因工作需要,可按实际情况,经人力资源部同意后适当实行弹性工作时间。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九条 办公室负责制定考勤管理制度,检查员工出勤情况,审核各部门提交的区公司本部员工考勤月报表(见附表1),通报考勤情况。 第十条 各部门领导为部门员工考勤管理的责任人,有责任检查本部门员工的出勤情况,审核本部门的区公司本部员工考勤月报表。 第十一条 每个部门设置一名兼职考勤员,一般情况部门绩效协调员即为兼职考勤员,协助部门领导对员工出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登记,并填写部门员工考勤月报表。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于每月第3个工作日前将上月考勤月报表通过189邮箱提交办公室,办公室将核对各部门勤月报表,如考勤月报表与OA系统考勤记录不符的,则需说明原因,经核对后的考勤结果将作为员工考勤记录的最终依据。 第四章 处罚规定第十三条 当月内首次迟到(早退)者,扣罚100(一般扣绩效工资,下同);第二次迟到(早退)者,扣罚200元;累计迟到(早退)达到3次及以上者,扣罚当月整个月的绩效工资。第十四条 旷工半天者,扣罚500元,并给予一次口警告处分;旷工一天及以上者,扣罚当月整个月的绩效工资,并按相关规定处理。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全年内累计旷工 5 天以上,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第十五条 凡有虚报、涂改、毁损考勤记录行为之一者,扣罚500元,并给予通报批评。当年内累计两次以上有虚报、涂改、毁损考勤记录行为之一者,第二次开始每次扣罚当月整个月的绩效工资,并按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时,追究部门领导责任。第五章 请假程序及手续 第十六条 员工享受各种假期的,必须按规定程序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一)临时事宜请假手续当日内,员工因故不能按时到岗或需临时离岗的,须提前向直接领导(简称领导或其授权人,下同)口头请假,说明原因及所需时间等。临时请假时间超过半小时的,请假人需同时通知部门考勤员,由考勤员填写考勤记录表。(二)各种假期请假手续 1.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申请单,写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及请假期间工作代理人等,由部门考勤员和部门经理、副总经理审核、签批后,报办公室备案。 2.员工办理请假手续如病假、婚假等,均须向办公室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准假。3.员工请假因特殊情况未能事先办妥请假手续的,须在离岗时主动向直管领导说明原因,经批准后,请假方为有效。同时,领导须指定其他人员为其代办请假手续,事后再由请假人补齐手续。4.员工假期结束后,须于请假到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因特殊情况,员工实际使用的假期比请假天数少时,销假时在原请假单上注明实际情况;若员工在所请假期内无法处理完私事需要延长假期的,应及时办理再请假手续。员工无特殊情况,未及时办理销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三)外出工作请示手续员工在当地需离开本单位外出工作的,应事先向部门领导请示,外出超过半小时的,需通知部门考勤员;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报部门领导批准,因工作紧急无法填写出差申请单的,应口头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并应于出差回来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出差审批手续。第六章 请假审批权限 第十七条 部门领导请假须经办公室审核和公司领导批准,同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第十八条 员工请假在1天以内(含1天)的由部门领导审批,同时报办公室备案;1天以上经部门领导核准后报办公室和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第七章 各种假期及待遇第十九条 病假 (一)病假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经医生诊断认定,需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给予的假期。 (二)员工病假,根据其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具体如下:实际工作年限本单位工作年限医疗期计算累计病休时间10年以下5 年以下3 个月6 个月5 年以上6 个月12 个月10 年以上5 年以下6 个月12 个月5 年以上 10 年以下9 个月15 个月10 年以上 15 年以下12 个月18 个月15 年以上 20 年以下18 个月24 个月20 年以上24 个月30 个月(三)员工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病愈复工的,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经所在部门和办公室批准。 (四)员工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的处理,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及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规定执行。(五)医疗期在6个月以内者,按其连续工龄长短发病假工资,医疗期在6个月以上者,按其连续工龄长短,改发疾病救济费,具体如下:医疗期 连 续 工 龄 发放标准 (按本人岗位工资比例)6 个月以内 不满 5 年者 病假工资60%满 5 年不满 10 年者 70%满 10 年不满 15 年者 80%满 15 年不满 20 年者 90%满 20 年以上者 100%6 个月以上 不满 5 年者 疾病救济费50%满 5 年不满 10 年者 55%满 10 年不满 15 年者 60%满 15 年不满 20 年者 65%满 20 年以上者 70%第二十条 事假(一)事假是指员工因有私事必须在工作日内办理,经领导批准给予的假期。 (二)事假期间停发岗位工资,每月事假超过10天的,停发当月绩效工资。第二十一条 婚假(一)婚假是指员工本人结婚而给予的安排结婚相关事宜的假期。(二)婚假为1至3天。员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需到另一方工作地结婚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核给路程假。符合晚婚年龄(女年满23周岁,男年满25周岁)的初婚者,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可另增加晚婚假12天。(三)婚假应在员工领取结婚证起的一年内使用。 (四)员工婚假期间岗位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员工自理。 第二十二条 产假 (一)产假是指女员工生育子女而给予的假期。 (二)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其产假时间按下列情况确定:1.正常生育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已婚女员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同时可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应于婴儿出生时使用),其中5天为带薪;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 2.女员工妊娠不满3个月(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患宫外孕的,产假为30天;3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30天;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按正常生育产假休假。 3.员工接受节育手术的,按医院出具的证明给予休假。4.对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所在单位应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2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可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三)员工产假及节育假期间,岗位工资照发。第二十三条 丧假 (一)丧假是指员工本人的直系亲属(指祖父母、父母、配偶和子女、包括公婆、岳父母)死亡时为料理丧事给予的假期。 (二)丧假为1至3天;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核给路程假。 (三)员工丧假期间岗位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员工自理。 第二十四条 带薪年休假 (一)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是指满足一定条件的员工每年享有一定期限的休息假期,在此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 (二)年休假假期 1.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员工累计工作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累计工作年限的计算参照国家工龄计算相关规定执行。 (三)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的员工,不影响享受年休假。 第二十五条 各假期除年休假和事假外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如遇法定节假日连续计算不另外扣除。 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各部门员工考勤月报表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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