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董事制度安排的三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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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资料国外董事会制度安排的三种模式:以美日德为例刘汉民(青岛大学国际商学院,青岛266071) 内容提要:股份公司董事会有两大职能:一是经营,二是控制。董事会制度安排有三种基本模式:外部股东主导型、内部职工主导型、共同主导型。模式的形成固然是法律安排的结果,但从根本上说,是由制度环境决定的。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国际竞争的加剧,董事会制度安排出现了趋同迹象,但并没有改变各自的特点。关键词:股份公司;董事会;制度环境; 中图分类号:F276.6 文献标识码:A 股份公司董事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决策者和内部监督者,是由全体董事组成的公司法定必备常设机关。董事会的职能大体可分为两部分:经营(管理)职能和控制(监督)职能。有的国家采取双重董事会制,把经营职能和控制职能分来;有的国家则实行单一董事会制,把执行经营职能的董事和执行控制职能的董事组合在一个董事会中;有的国家则采取了折衷体制,没有要求必须有非执行董事或监事会。根据董事会的职能划分和权利配置,可以把董事会制度安排划分为三种基本模式:外部股东主导型、内部职工主导型和共同主导型。外部股东主导型是指外部股权的所有者掌握董事会的控制权,经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这种模式主要存在于英美法系国家,如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其中以美国最为典型。美国的公司分为两种:封闭持有的(closely held)公司和公开持有的(publicly held)公司。两者的区别在于封闭持有的公司没有外部股票市场,股票的转让受到限制;而公开持有的公司其股票可以在公开的市场上自由买卖转让。此外,封闭持有的公司其股东大多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而公开持有的公司其股东鲜有参加管理的。与德日公司法受国家立法机关影响并且相当严厉不同,美国的公司法受州立法机关的影响,且较为宽容。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美国公司有1/3注册地在特拉华州,因此,特拉华立法机关和特拉华高等法院就成为美国公司法的重要来源。州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细则将公司权力在股东、董事和执行官之间作了分配。股东是公司的最终所有者,拥有分享红利的权利,有权选举或解聘董事,批准或不批准公司章程修正案及其他重要变化,如合并、强制性股票交易、大额公司财产的分解和处置等。根据1984年修订的标准商业公司法,美国公司的所有法人权力都应当由董事会或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行使,公司业务经营应当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进行(公司章程中提到的限制除外)。董事会重要的领导职能包括:红利的公布,公司股票的估价和发行,股票所含财产和劳务的估价,股票回购的审批和执行官的任免等。董事会全体成员可以参加每年的再选举。如果州公司法许可,公司章程可以规定“交错的(staggered)”董事会或“分开的(classified)”董事会制度。也就是说,公司董事会分成2或3组,每组任职2或3年,每年都有1组被重新选举。公司执行官在董事会的控制和领导下管理公司的日常事物。由于执行官是代理人,其权力受到代理法(laws of agency)的控制。大部分州要求一个公司至少有4名执行官:总裁,副总裁(至少1名),财务官(treasurer)和秘书。在封闭持有的公司,通常所有的执行官都是董事会成员(内部董事),而在公开公司,执行官可能是,也可能不是董事会成员。那些不是执行官的董事通常是外部董事。在GM、GE、IBM 、Kodak 、Exxon、DuPont等大公司中,外部董事已占到董事会席位的3/4到4/5,他们常常任职于董事会下设的若干专门委员会中,董事相互之间是平等的。内部职工主导型是指董事会主要由内部职工组成,外部股东失去了对董事会和企业的实际控制权,沦为被动的股票持有者。这种模式在日本和东南亚国家广为流行,在西方发达国家也很常见,但以日本最有代表性。日本的股份公司有三个机构:股东大会、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师(auditor)。股东大会每年至少举行1次。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股东大会的所有决议都必须获得持有代表1/2以上有投票权股票的与会股东的多数票通过。而日本商法规定,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或其重要部分的迁移,重大合约的签定、修改和废除,注册资本的减少,向现有股东以外的人增发新股,公司解散,收购其他公司,等等,必须获得2/3以上代表半数以上有投票权股票的与会股东的通过。从董事会制度来看,日本和美国极为相似。根据法律规定,日本公司的所有董事都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会选举代表董事(相当于美国的执行官)。代表董事是公司的经营者,负责管理公司,官阶最高者是社长(president,相当于美国的CEO)。除此之外,还有常务董事、专务董事等,董事之间地位不一样。社长和所有其他董事都领取报酬,报酬值可以由公司章程固定,也可以由股东大会决议决定。每个股份公司至少要有3名董事,首任董事的任期不能超过1年,继任董事的任期不能超过2年。只要获得代表1/2以上有投票权股票的与会股东的2/3以上票通过,董事可以随时被解职。在任职期间没有正当理由遭解聘的董事可以向公司索赔,以补偿被解聘造成的损害。根据日本学者的研究见Hideki Kanda:Trends in Japanese Corporate Governance,Klaus JHopt and Eddy Wymeersch(1997),p187。 ,在典型的日本大公司按照日本法律,大公司是指资本值在5亿日元以上,或总负债在200亿日元以上的公司。中,董事会由大约25人组成,大部分人年龄在50岁以上,都是公司以前的员工。他们中几乎没有其他企业的执行人员,没有妇女,没有学者,没有任何形式的外部人。尽管日本公司法不要求股份公司有外部董事,也没有监事会,但必须有法定的审计师(auditor),其职责是监督经营者。法定审计师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不一定非要会计师或其他专业人员担任。1993年法律修正规定,大的股份公司必须有至少3名法定审计师,其中须有一名外部审计师。所谓外部是指在就任审计师之前至少5年内,没有在本公司(包括子公司)作过董事或雇员。但从日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外部审计师都是以前的非外部审计师,他们全都是公司以前的雇员。大的股份公司还必须有会计审计师(accounting auditor),他们必须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其主要任务是审计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法律规定双重监察制度,原本是想通过两者的合作,发现问题,找出差错。但从历史经验来看,作用并不是很明显。共同主导型是指外部股东和内部职工共同组成董事会,对经理人员进行监督,且势均力敌,不分伯仲。这种模式在欧洲大陆比较常见,而以德国最为典型。德国股份公司的治理结构由股东大会、监事会和理事会组成。股东大会通常1年举行1次,除非碰到合并之类的特殊情况。大部分决策由简单多数(1/2以上)作出,包括监事会和理事会的解散,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的任命,审计师的任命,盈利的挪用,等等。有些决策需要标准多数(2/3以上)作出,如公司章程的变更,资本的增减,公司自愿的清算,与另一家股份公司的整合(一体化),与其他法律形式的合并和转换,等等。德国实行双重董事会制度。按照法律规定,德国的股份公司不论规模大小,工人多少,是否上市,均需实行双重董事会。监事会负责任免和监督经营人员;理事会负责经营公司,并在业务往来和法律方面代表公司。监事会和理事会的成员不得相互兼任。根据公司注册资本量,监事会成员在3-21人之间。500人以上的公司,需有1/3的监事从工人中产生。2000人以上的公司,需有1/2的工人代表,其中有些代表工会。在这些公司中,监事会的规模依照雇员人数而不同。雇员在2万人以上的公司,监事会由20名成员组成:10名股东代表,7名工人代表,3名工会代表。如果陷入僵局,监事会主席(由股东选出)拥有2票,不过,通常情况下第2票很少用,特别是在理事会成员的任免上,因为怕恶化与劳工在监事会内外的关系。监事的任期一般为4-5年。股东代表虽然可以提前离任,但需要3/4的投票同意,或法院有充足的理由作出判决。这就为敌意接管设置了障碍。监事会的主要任务是任免理事会成员和监督经营者。理事会成员的任期为5年,可以连任。监事会可以指定一名理事会成员担任理事会主席。理事会成员只有在理由充足的情况下才可以被免职,比如玩忽职守,不能胜任,或股东大会通过对其的不信任票。这使经营者在职期间获得一定程度的安全和独立。理事会成员的报酬由监事会确定,而监事会成员的报酬由股东大会确定。德国对经营者很少有象美国那样过于慷慨的支付。尽管也有股份分享,但远没有美国那么普遍。因此报酬问题通常不在话下。监事会成员的薪酬就更低了,而监事会主席通常不拿俸禄。监事会还有其他一些具体的职能,如召开股东会议,审查年度财务报表,为股东会议提供书面的审计报告,与理事会成员一起在交易往来中代表公司,等等。但监事会不得代行经营者的职能,这与单一董事会制度有很大的不同。为使监督成为可能,理事会必须向监事会报告有关公司未来商务活动的策略、赢利能力和业务等。而且,只要监事会认为需要,可以随时要求理事会提供有关公司的任何其他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监事会,也可以设非正式的咨事会(advisory board)。不过,只要雇工在500人以上,都要接受劳工共同决定法的管制,成立正式的监事会。2000人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职责不如股份公司那么宽,如经营者的任免是由合伙人决定的,而不是监事会;2000人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职权与股份公司基本相同。 上述三种董事会模式的形成固然是法律安排的结果,但从根本上说,是由制度环境决定的。美国具有根深蒂固的私有财产观念和源远流长的股东主权思想传统,因而美国的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把董事及董事会的选举权赋予了股东,尽管有的地方(如美国的某些州)法律规定董事会也可由债券持有者或从业人员(职工)选出,但从来没有真正实行过。而在马克思的故乡德国和欧洲大陆其它国家,民主社会主义思潮具有一定基础,因而法律赋予劳动者拥有几乎和股东同等重要的权利选举监事会(或董事会)成员,实行共同决策。在日本,由于日本在明治维新时期移植了德国的公司法,二战后又受到美国公司法的影响,因而实行了一种兼有美国和德国特点的折衷体制。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国际竞争的加剧,世界各国的治理制度出现了趋同的迹象。在美国,金融中介机构的力量正在加强。虽然他们还没有持有大公司的大宗股份,虽然他们还没有普遍进入大公司的董事会,但近些年来,机构投资者正在迫使经营不善的公司的董事会采取积极行动,并迫使所有公司的董事会加强了自身的力量。在德国,面临竞争和实践失败的企业试图加强监事会的治理功能。近几年来,许多德国公司的监事会正在由一种表面上的形式向真正的监督机构变化。在日本,金融危机的爆发,泡沫经济的破灭,企业内各种不祥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了日本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日本不得不对传统的治理制度进行反思,提出要改革董事会制度,加强股东和董事会的治理功能,并同时完善激励机制,采取奖金、持股和股票期权等多种形式对经营者进行激励。这些变化可能是有意识的、自觉的,也可能完全是因为适者生存规律的作用,不过并没有完全改变各自的特点。如美国始终围绕着构筑一个完善的董事会来进行,德国保留了双层董事会的架构,日本则处于两者之间。这说明在治理制度的进化博弈中,路径依赖和惯性是重要的。参考文献1 Dietl,Helmut M,Capital Markets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 in Japan, Germany and the United States:organizational response to market inefficiencies, London: Routledge,19982Klaus JHopt and Eddy Wymeersch: Comparative Corporate Governance: Essays and Materials, New York: Walter de Gruyter & Co,19973伊东光晴日现代经济的蜕变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4刘汉民所有制、制度环境与公司治理效率J经济研究,2002,6Analysis on Institutional Assignments of Corporations DirectorateLiu Hanmin( Business School, Qingdao University, Qingdao,266071)Abstract: There are two functions for corporations directorate: one is management, the other is governance. There are three basic models for institutional assignments of corporations directorate: the first is the shareholder-dominanted, the second is the employee-dominanted, the third is that dominanted by both outside shareholders and inside employees. The formation of models seems as the result of legal assignments, but radically, it is determined by 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 Accompanied with the integration of world economy and the intensification of international competition, the institutional assignments of corporations directorate heads toward to unification, but they does not alter their respective characteristics. Keyword: corporation; board of directors; 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 作者简介 刘汉民,男,汉族,生于1962年11月,青岛人,经济学博士,管理学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为企业理论、比较经济体制和公司治理,曾主持或参加多项国家级课题的研究,在经济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30余篇(部)。(E-mail: lhmsd21cn.com Tel.: 0532-5951236;13668884061)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修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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