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博士后制度演变模式和发展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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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资料中外博士后制度演变模式和发展特点袁兆亿面对日益激烈的科技竞争,使得科技人才尤其是青年高级科研人才的培养备受各国重视,于是博士后制度成为许多国家培养造就拔尖人才的重要途径。博士后人才既有理论学术能力,也有科技研发能力,可以有效发挥推进产学研结合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因此博士后制度不但是培养人才也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举措。尤其是在全球科技创新步伐日益加快的背景下,大力推进博士后人才培养更具有特殊的现实作用和深远的战略意义。一、西方国家的博士后制度(一)西方国家博士后制度的形成及发展美国是实行博士后制度最早、开展博士后工作最为广泛的国家。约翰霍普金斯大学从1876年开始提供科研津贴招收博士后人员。1916年美国国家科学研究理事会成立,设立专项基金支持博士后研究工作。1919年至1949年的30年内,有1359人获得资助,其中3人获得诺贝尔奖金。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政府大量增加研究基金和培养人才的经费,并把博士后作为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手段,发展更为迅速。据统计,1962年美国招收博士后人数为1000多人,而1985年就达到20000多人。在此以前,美国博士后的传统观念是进行学术性研究,并将学术性与商业性严格区分,甚至认为博士到企业工作是研究生涯的结束。大约在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博士后研究工作逐渐扩大到企业,近年来到企业做博士后的人数逐步增多。美国生物工程协会对美国200家生物工程企业的调查表明,有90%的企业设立了博士后位置。一些大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如GE公司、贝尔公司、杜邦公司、IBM 公司、英特尔公司等,每年都要招收上百名博士后研究人员。企业逐步认识到,博士后研究人员为企业带来了新思想、新能量,这批生机勃勃的人才是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不断发展的一支生力军。许多科学家都认为,企业博士后抗议制度有力地推进了科学界与企业界的紧密联系和有机结合,两者相互之间可以产生新的协作和补充,以往曾经反对实行企业博士后制度的偏见现已逐渐消失。许多年轻的博士都把到声誉良好的企业从事有直接目的和经济效益的博士后研究工作,当作个人提高和发展的重要途径;同时,对于他们更好地选择未来方向(留在企业或回到学校、研究所)和成就未来的事业也大有裨益。德国、法国、日本、韩国等也都相继出现了企业博士后或与其相类似的制度。美国博士后制度不断发展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第一,美国整个高等教育界重视科学研究是美国博士后制度诞生的良性土壤;第二,提高科研水平和培养优秀学者是美国博士后制度形成和发展的原始动因;第三,博士后教育成果显著是美国博士后制度得以发展的根本动因;第四,科学研究的多途径投入和资助是美国博士后制度发展的直接动因;第五,博士后经历被潜在视为获取理想职位的最终学位是其发展的间接动因。另外,也有人将美国博士后教育的形成和发展原因归纳为:第一,通过科技研究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培养高科技水平的青年学者是美国博士后教育自始至终的宗旨和目标,这个明确的目标不仅是美国博士后教育产生的最初动因,也是其不断发展的内在源泉;第二,追寻科技发展新方向。博士后科研人员从事的课题大多代表了现代科技发展的新趋势,相关科研项目往往具有较高水平,成果显著。因此越来越多的大学和企业、政府非常重视博士后研究工作,这从根本上推动了美国博士后教育的发展;第三,加强科研扶持和投入。多样化的资助来源和庞大的财力支援,为美国博士后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直接推动了美国博士后教育的蓬勃发展;第四,个人发展的里程碑。博士后越来越被视为新的最终学位,以及许多博士生希望通过博士后阶段获得进一步的科研能力,加上美国鼓励创新和支持各种新思想等宏观科研环境等等,这些因素都影响和刺激着美国博士后教育的建设和发展。(二)国外博士后制度的发展阶段根据博士后发展规模可以将博士后教育的发展历程归纳为以下三个阶段: 诞生与扩散阶段(1876年至二战前);积极促进阶段(二战后至20世纪80年代);调整与发展阶段(20世纪80年代开始至今)。而根据博士后发展水平又可以将博士后教育的发展历程分为四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早期发展阶段(1876至二战之前),主要表现是博士后教育在这个阶段发展比较缓慢,不规范也不成熟,博士后岗位的设置仅限于高等院校,博士后数量不多,经费来源有限;第二阶段是快速发展阶段(二战至20世纪60年代),主要表现是美国政府重视和积极支持博士后教育,博士后研究得到联邦基金会的支持,博士后教育路径更加广泛;第三阶段是趋向成熟阶段(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在此阶段,博士后招收单位多样化,博士后研究经费资助来源多样化。但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引起关注;第四阶段是调整和反思阶段(本世纪初至今),21世纪初开始,为了保证博士后教育质量,面对博士后教育过程中遭遇的众多问题,各国政府、博士后招聘单位、各个民间团体开始反思和重新定位博士后教育,并积极采取措施调整和改善。(三)国外博士后制度的发展模式按照制度经济学的概念,基本社会秩序可分为自发秩序和计划秩序。计划秩序是指直接凭借外部权威、依靠指示和指令来规划以及建立秩序从而实现一个共同目标;自发秩序则是指各个主体间接地以自发自愿方式进行的,服从于共同承认的规范和相关的制度秩序,客观上使某个或者某些目标得以实现的秩序。这两者的根本区别就在于是否具有共同意志、是否采取具有强制性质的手段。依据这一理论可将博士后现象按其规范、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分为计划秩序、自发秩序以及计划和自发秩序相结合的三种模式。这三种模式的表现形态有这样一些基本特征:(1)在自发秩序中,政府是该制度的平等参与者;(2)在计划和自发结合模式中,政府只提供用以支持该制度的部分条件和部分管制,其他的条件由社会中的其他主体提供;(3)在计划秩序模式,政府提供全部的管制并提供大部分的财政资金支持。根据这种分析方法,英国和美国的博士后培养现象属于自发秩序模式,法国和德国的博士后培养现象属于自发和计划结合模式,而中国和日本则属于计划秩序模式。1、自发模式美国博士后是博士后现象的起源,其发展模式具有明显自发秩序的特点。在博士后发展过程中,从其提供的制度和管制方面来看,美国政府一直处于相当被动的地位。如果从其提供的职位方面来看,美国政府与提供博士后研究职位的企业差别不大,仅仅是这一现象的参与方而已。最早的博士后起源于1876年美国的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对于优秀青年学者的资助。对第一批被资助中的4个已获得博士学位的学者,人们称之为“博士后”。1916年美国科学研究理事会成立,1919年从洛克菲勒基金会获得一笔基金,专门用来资助博士后研究工作。从这以后到1938年,洛克菲勒基金会资助设立了医学基金、生物学基金、国际交流基金、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研究基金(又统称国家研究基金),共资助1146人。1937年,美国国会通过法案在国家健康总署下设国家卫生研究院并设立了研究基金,于1938年开始招收第一批博士后。美国政府的各研究机构从此都运用一定资金来资助大学搞科研,开启了政府介入博士后工作的先河。在美国的博士后现象中,民间基金会从一开始就作为有力的推动者参与进来。美国政府首先不是作为博士后现象的规范者出现的,而是作为这一现象的参与者出现的。美国政府设立基金会首先就是试图模仿民间的科技人才培养模式来获得政府希望得到的科研成果。美国政府没有把博士后现象上升到提升整个国家的科研水平的战略高度,更没有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这种制度,甚至建立专门的行政机构进行管理。这种状况,一方面,是受到美国文化的影响,受到政治体制的限制;另一方面,也与博士后研究的性质有关,博士后研究往往非常专业,除了极少数专业人员以外,政府如果不是自身有需要,很难提出需求并对其进行正确评价。随着美国政府的介入,美国的博士后现象并没有导向法律化轨道,而是向多元化的方向发展。这种多元化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1)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动机是多元化的;(2)博士后研究经费来源是多元化的;(3)对于博士后研究的要求也呈多元化趋势;(4)对博士后进行投资的各主体也有着多元化的动机。客观上说,美国博士后制度的这种多元化形式,为获得博士学位的人提供更多的选择途径,同时也促进了高级人才的形成,产生了大批领先的科研成果,也为促进就业、增强学术领域交流、扩大政府、大学和企业间的合作研究,以及整合人才资源等诸多方面做出了贡献。但是从博士后现象的起源上来看,它不是立法机构行政机构的有意行动,也未得到法律认可。2、自发和计划结合模式自发和计划相结合的博士后模式,主要是指欧洲大陆国家和其他学习美国、英国博士后制度的国家。这些国家为获得美国博士后所取得的成果,积极引入博士后模式,但是这些国家的政府小心不使自身过多地卷入到博士后制度当中。德国的博士后制度主要采取由高校、科学院和研究所组成的“德意志研究联合会”的形式。通过提供培训、研究和教授资格三种奖学金以及多个特殊资助项目等手段,促进博士后事业的发展。为了促进国际交流,德国还为外国人提供到德国进行研究的奖学金,也为德国人提供到国外研究提供奖学金。德国对博士后研究主要按照奖学金的形式,比较少采用项目方式或工作岗位方式进行。从资金来源来看,德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都为联合会提供相当数量的资金。法国的博士后制度主要采取在大学中设置明确的博士后岗位,法国教法国教育部和法国科学研究中心(CNRC)提供经费,但是并不负责管理,而是由各大学自己负责。同时,法国科学研究中心还与企业签订协议,由企业提供资助和要求,来保证博士后研究与实际应用相结合。法国博士后制度另外一个主要特点是,它将博士后分为“国家博士后”和“大学博士后”,前者由国家授予,而后者由大学授予,国家不进行干涉。这种方式对中国博士后制度的改革具有特别的借鉴意义。当然。法国的做法与法国的分裂文化有关。对中国来说,则与中国的社会经济转型有关。3、计划模式计划秩序是指政府完全介入到博士后制度的管理当中,如果离开政府管制和财政资金支持,这种制度很难继续实行下去。日本的博士后制度具有明显的计划秩序色彩。日本的博士后制度称为特别研究员制度,其中包括一般、癌研究、派遣海外和外国人四种类型的特别研究员,其民族色彩和功利色彩非常明显。前三种研究员只有本国人才能申请到,而最后一种主要是吸收外国优秀博士人才到日本进行科学研究,希望因此而获得学术成果。此外,日本还进行许多非特别研究员形式的学术交流。一般称为特邀研究员,同时还进行很多学术集会和讨论会形式进行交流。日本还制定了“科技基本法”和“五年发展计划”,以大量拨款来资助博士后事业。(四)西方国家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特点1、具有全方位流动状态的运作模式特点在美国,博士后申请做博士后是自由选择、来去自由的。申请做博士后研究人员主要通过各种信息渠道的联系,可以跨国家、跨学校、跨专业的流动选择,而且流动频率大、时间灵活,在哪个大学开展博士后研究主要是考虑专业研究方向、课题的科学性以及导师的知名度和科研水平等多方面的因素。进行博士后高级研究并不需要通过在一些学科设立流动站的形式来进行,因此也就没有进站出站的问题,免去了许多填表办证的手续。而在法国,博士后工作没有全国性的机构统一负责管理,它是由各大学或研究单位实施管理的,经费一般由教育部或法国科学研究中心提供。各大学或研究机构都刊登招聘博士后的广告,博士毕业生根据广告或专业联系而选择博士后的位置。对申请做博士后的博士年龄、毕业时间长短没有要求;对博士后研究的期限也没有明确的要求,但一般为两年。2、博士后人才制度具有明显的市场经济特点博士后人员的不断竞争流动,各种专业人才在不断组合中优化了科研队伍,聚集了丰富和厚实的人力资本,保持了旺盛的科学研究生命力。这种以人为本的观念促进了每个学校科学研究水平,增强了每年向政府申请课题项目招标命中率,从而获得了大批课题和经费,吸引了更多国内外优秀人才,从而形成了一个良好的循环,不断地推动社会前进和科学技术发展。其中企业参与到对博士后人员的培养工作中来对博士后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同时也为企业解决了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3、国际化程度较高研究人员的构成有着很高的国际化程度。博士后的管理比较灵活和松散,博士后教育走的是自行管理、自我约束和竞争的道路;博士后设岗灵活,形式多样,准入准出松散,具有很强的柔性;由于科研条件、工作环境和生活质量相对较高,美国博士后教育具有很强的国际吸引力,吸引了全世界范围内优秀人才的眼球,很多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高级知识分子奔赴美国做博士后。另外,德国、瑞典等也设立了相关的基金项目用来吸引国外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加入以及本国博士后人员的对外交流活动。4、博士后培养体系相对完善(1)培养目的明确。以法国为例,法国的人才培养与教育的体系中都有明确的博士后研究位置,博士后研究课题绝大部分是开始进行研究前就确定了,而且是设立研究位置的大学或研究所确定的,具体地说就是项目负责人确定的。博士后没有导师,他们一般根据研究协定进行科研工作。有些项目的负责人对博士后管理相对严格些,而有些则根本不管,只是检查最终的研究成果;(2)资助形式多种多样,以德国为例,德国联合会于l985年设立博士后研究项目,专门用于资助其博士论文水平很高的年轻博士后,目的是使这些年轻博士在获得博士学位后,能够在一段时间内继续进行基础研究,以进步提高其科研工作能力。虽然通过博士后项目直接得到联合会资助的博士后数量较少,1990年度仅255人,但许多德国教授申请到项目后都聘请博士后来参加项目研究,1990年,这类博士后的人数达到2000人,所以,直接或间接得到联合会资助的博士后的人数是相当多的。 (五)西方国家博士后制度存在的问题在西方博士后制度中,由于长期缺乏必要的规范化监管体制,近年来在很多环节上出现了较为明显的问题,博士后教育在进一步发展和完善过程中受到制约。如博士后规模增长过度、博士后称谓多样和地位模糊、经济收入低和待遇匮乏、博士后身份维持时间延长而获得终身职位(tenure-track position)的机会降低以及监管的乏力等等。中国学者范德尚通过对美国大学联盟博士后培养委员会和美国西格玛赛(Sigma Xi)科学研究会分别于1998年和2003年所做博士后调查的结果进行分析,得出美国博士后事业所存在的问题。其中最值得关注的问题是美国的博士后培养和管理比较散乱,多数科研机构对博士后的招收数量、质量、工作期限没有严格的限制,普遍缺乏宏观层面的制度性监管。另外,姚锐也指出美国博士后制度创立的最初一百年里,博士后研究人员基本上是学术队伍中志愿者,只获得极其少量的薪酬。但是,这些博士后研究人员通常可以如意地获得学术界的相对固定的工作职位,博士后意味着美好的职业前景。但这一情况在最近的30多年里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博士后面临着三个问题:一是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学习和工作经历变得异常艰辛;二是职业前景越来越暗淡;三是最近才引起关注的博士后待遇过低问题。随着博士后数量规模的不断扩大,问题显得更加突出。更有博士后身份不明确,权益难保障;规模起伏不定,博士后制度声誉受影响,在高等教育发展中,本科、硕士、博士和博士后的发展比例呈金字塔形,如果博士后招收太多,不仅对博士后的质量发展不利,而且对博士生不利,使得人才金字塔不稳定。二、我国企业博士后制度的发展及成就(一)中国博士后制度的特点1、国家主导、政府规划、大力发展国家主导是我国博士后制度在短短十几年内取得快速发展、迅速形成规模的重要原因,也是我国博士后制度最大的特点。我国博士后制度的建立是国家行为努力的结果,只有国家强有力的推动才使该计划在很短的时间内得以实现,同时,博士后制度发展的速度和达到的规模,也说明只有国家主导和政府支持,才能使我们所期盼的事业大发展。国家主导具体体现在制度建设和财政支持,没有配套政策的出台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推进,在改革开放之初无法达到如此有效的政策组合,同时没有经费投入,亦无法实现良好的发展计划。2、观念常新、体系独立、管理高效我国博士后管理体系也是相对独立、而且自成体系的。这一制度冲破了原有的计划经济的条条框框,克服了旧的人事、财务、户口迁移、配偶安置、子女上学、职称评定和基金资助等固有模式,而是采取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有力地保证了博士后研究人员在从进站到出站的一系列环节中畅通无阻。经过不断调整,我国的博士后制度在实践中形成了配套的管理体系,在博士后工作实际运行中,采取的从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到设站单位的双向互动工作模式,保持了较高的工作效率。3、制定规则、加强管理、保证质量申请做博士后研究的资格和条件是新近获得博士学位,崇尚学术,年龄在40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员。博士后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最多可做两期博士后研究工作。博士后享受单位正式职工待遇。招收单位应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协议,规定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证博士后培养质量是保持博士后事业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因此,主管部门采取统一管理现有设站单位和在站博士后的方式,做到规定一致,报批备案,监督管理,总控质量的管理规则,取得了较好的管理效果。4、在培养和使用中,力求产学研结合我国博士后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凝聚和吸引人才,在使用中完成对人才的培养,把人才的培养和使用结合起来促使人才脱颖而出,并成为新的学术带头人。通过设立一批高水平的流动站和工作站,筑巢引凤,海外留学博士和国内优秀博士被吸引到国家建设最需要的地方,使其人尽其才、才尽其用;通过尚科研投入、加强对人才支持,使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得到锻炼,使科研水平和能力都得以提高。(二)我国企业博士后制度发展模式要分析说明中国博士制度的模式取向,可以进一步从政府管理制度、资金规模和日常管理三个方面进行考察。1、我国政府的博士后管理制度中国制定了相当正式的博士后管理制度,用来确定培养博士后机构和组织的资格,并对博士后本人提供相当正式的称谓。也就是说,中国政府为博士后制度提供信用,以确保博士后的正式性。例如,中国政府提供博士后证书。虽然这种做法有利于防止博士后现象的泛滥,起到保证其质量的作用,例如博士后学术水平、履历真实性方面的问题。但是,这种做法可能会限制博士后的自由发展形式和发展空间。西方国家的政府一般不对博士后进行所谓整体制度上的干预,最多是由那些与政府有着比较密切关系的社团组织来负责大部分日常管理,但各方的自主性仍然相当高。2、政府提供高比例的财政资助。中国政府一直在为博士后培养提供相当高比例的经费,在中国建立博士后制度的初期,几乎所有经费都是由中央财政拨款提供。在后来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大部分资金也是来自于中央财政拨款。但是值得欣喜的是,目前中国财政提供的总资金虽然不到30%,但是中国博士后制度仍然能够顺利地运行。相比较而言,美国通过各部门进行资助,而且相当一部分是项目资助。德国和法国政府则仅仅提供经费。3、政府对于博士后的日常管理从日常行政管理方面说,中国博士后制度的特色最为鲜明。中国博士后的日常管理基本上由政府(国家人事部)和准政府(博士后管委会)进行管理。管理范围从博士后申请、审查、批准结束到发证的整个过程,决定哪些单位可以招收博士后,并统一负责发放经费等等。基本上而言,其他国家政府并没有采取这种管理形式,因此,可以说中国的博士后制度具有鲜明的计划秩序色彩。(三)我国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特点1、与企业的“三结合”。个人专业知识素养与企业的现实需要的结合,个人研究成果与企业技术创新的结合,个人自我价值实现与企业的发展壮大的结合。2、联合培养制度。我国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高校、科研院所博士后流动站联合培养博士后,实行的是双导师制度,即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分别选聘导师。企业博士后导师有利于博士后在企业顺利进行科研活动,流动站的导师有利于在理论方面对博士后的指导,联合培养有利于博士后充分利用高校、科研院所完备的科研设施等。3、研究课题直接或间接来自于企业的生产。企业博士后在研究过程中,通过创新技术工艺,转化科研成果,提升了企业的科技水平,增强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企业创造了经济效益。4、人才流动性强。博士后制度为博士后人才流动提供了制度保证,而博士后工作站成为人才流动的有效渠道。5、科技成果转化的桥梁。资金和中试是科研院所科研成果转化的关键,企业博士后作为知识创新资源和技术创新的共同承载者,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桥梁作用,把科研机构的研究成果与企业技术应用平台结合起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作者袁兆亿,创新性人才培养学术研讨会-会议论文2010年)。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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