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单价发包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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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_*改造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全称): *(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二0一五年八月合同条款及格式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目 录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参照示范文本)第三部分专用条款-可编辑修改-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义发改投【2015】116号。4.资金来源: 财政 。5.工程内容:包括 装饰及安装工程。6.工程承包范围:包括 改造装饰及安装工程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施工图及清单。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 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暂定合同价为 万元,具体以中介机构编制的预算报告为准,合同价修改为:(预算价-安全文明施工费-民工工伤保险费)*(1-8.25%)+(安全文明施工费+民工工伤保险费)。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详见预算编制报告;(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 / 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 / 元);(4)民工工伤保险费:人民币(大写) 详见预算编制报告 2.合同价格形式: 按实结算合同 。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傅志坚 。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15年8月25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 *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承包人提交足额的履约保证金和足额的低价风险金(如有),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1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6份,承包人执6份。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略)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 称: *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名 称:*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甲级;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义乌市文明标化工地管理办法及国家和地方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1.4 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2)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3)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4)国家现行的质量验评标准;(5)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6)设计图纸明确的其他标准及规范;(7)国家、浙江省、义乌市颁布的其他标准及文件。在合同签署生效后,如果上述标准规范及文件作了修改或新的规范标准被颁布实施,则承包人应遵守上述修改后或颁布的规范标准。如本招标文件未列入,但适用于本工程的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同样适用。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承包人自备,发包人不另行提供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不提供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不提供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工程开工日期前不少于七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2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设计文本(含勘察文件)。1.6.4 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按月提供已完工程量统计报表和下月进度计划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提交本工程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的时间为开工15天前;月进度计划在已完工程量统计报表和下月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实际需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纸质版本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1.6.5 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7 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叁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项目授权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本工程施工现场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代表。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本工程施工现场监理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及其指定的授权代表 。1.10 交通运输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10.3 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发包人仅提供通往指定区域的道路,场地内临时道路及出入通道的修建及养护由承包人负责,工程完工前承包人应对因施工造成的原有道路、排水等设施的损坏进行修缮,恢复原有使用功能,并包括到养护、道路部门办理所有相关手续;保证施工现场车辆通行顺畅。该部分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不及时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修缮,产生的费用或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承包单位必须对本工程相关资料进行保密,如果因承包单位原因导致相关资料对外泄漏,由承包人承担给发包单位、设计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造成的全部直接、间接损失。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按通用条款执行。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本工程工程量按实调整。2. 发包人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代表发包人协调有关事宜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 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2.4.2 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按通用条款执行。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不提供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不提供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不提供 。3.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满足当地相关档案部门所规定提交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满足当地相关档案部门所规定提交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另外再须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三套,光盘二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本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在28天内提交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纸质版本及电子光盘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抢工需要及临时停电、停水的可能,并做好应急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但: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费用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若由承包人原因损坏他人施工成果,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提供简易办公室1间 。临时用地、临时设施搭建等:发包人不提供项目红线外临时用地,承包人按发包人施工场地分配图的要求自行搭建;施工场地围墙,施工场地内道路、排水、排污等临时工程由承包人自行完成。达到义乌市文明标化工地的要求。承包人应自行处理好与当地各级部门(如公安、林业、城管、市政、环保、排污排水、街道、村委、绿化、卫生等方面)及居民的关系,自行办理好对外的各类报批工作,为分包单位提供必要的配合条件,做好所需资料的整理等各项工作。承包人应承担法律法规以及按规范、标准要求必须进行的各类复试检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有异议,认为需要重新检测时,承包人应无条件重新检测,重新检测的材料费由承包人承担,当检测合格时,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当检测不合格时,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无条件更换已进场或已使用的材料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包括再次重新检测时发生的材料费、检测费等一切费用,直到检测合格为止)。承包人必须做好施工图纸审核和深化工作,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图纸中的错、漏、碰、缺和不合理之处以及对建筑、结构、安装等各专业图纸中的互相矛盾,对节点详图与平立面图纸之间的矛盾,应在施工图纸会审时以书面形式提请设计单位解决,最迟应在施工前一周提出,禁止擅自变更或按其中某种做法擅自施工。如因承包人审图不仔细、把关不严格造成工程返工,由此产生的一切返工费用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承担。承包人负责核对施工图纸中相关预留孔洞的尺寸、位置、形状,校核无误后方可施工;负责室内所有机电安装综合管线排列,室外综合管网排列,所有管线排列后经发包人及设计院确认后方可组织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返工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负责落实对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交底,进行定期及不定期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负责落实整个工地现场的保安、防盗工作。承包人应专人负责妥善处理因施工引起的、对相邻或周边的建筑物或环境的各种影响,并承担相关的索赔费用。承包人负责按总工期目标的要求对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进度计划进行审核,并在过程中进行检查、并发出纠偏指令。承包人必须按阶段及时提醒发包人退还新型材料、散装水泥等押金,若由于不及时提醒导致押金未能退回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的档案管理,项目整体竣工资料的检查、汇总、整理和移交。3.2 项目经理3.2.1 项目经理: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到岗率每周不少于4日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每天2000元。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严格要求项目经理不准擅自调换,由于承包人原因提出调换项目经理的,由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1万元整,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扣除承包人1万元的违约金,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3 承包人人员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7天内,其中承包人还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提交项目管理班子(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扣除承包人1万元每人的违约金,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岗率每周不少于4日且每月不少于25天,需要离开现场的需经发包人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严格要求项目管理人员不准擅自调换,擅自调换技术负责人,由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每人1万元整;擅自调换其它人员的,由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每人 1万元整,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若承包人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无故缺岗,项目经理支付违约金每天2000元,技术负责人支付违约金每天2000元,其余人员支付违约金每人每天1000元。3.5 分包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按国家行业相关规定执行 。 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须经招标人同意,且分包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及能力 。3.5.4 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费用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若由承包人原因损坏他人施工成果,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3.7 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双方签订合同前,承包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和风险控制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履约保证金需由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具)。4. 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招标合同范围为准。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所授予监理人的权利。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4.2 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 名: ;职 务:总监;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 ;5. 工程质量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本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部、浙江省建设厅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特别是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如因承包人管理不善,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所有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且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承包人应严格按照“义乌市文明标化工地”的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达到义乌市文明标化工地。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承包人正式进场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将安全文明施工费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照义建局20126号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在银行设立安全文明施工费专项资金账户,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7. 工期和进度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15天前。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7.2 施工进度计划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7.3 开工7.3.1 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开工15天前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 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5 工期延误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甲供材料设备到货影响工程关键线路进度的;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引起工期延误;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需要延长工期的,可按三方协商一致后的书面签证予以顺延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天处以1000元的违约金,尾数不足1天按1天计算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履约保证金的20% 。7.6 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 24小时内降水量达50-99.9MM的暴雨 ;(2) 风速达到8级的台风 ;(3) 日气温超过38度或低于零下10度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8.6 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根据发包人通知要求。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 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10. 变更变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变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义政发201253号义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概算调整和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义乌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办法10.4 变更估价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采用该项目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超过15%时,对15%(含15%)以内的工程量,按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计;对超过15%部分工程量的单价按照标底编制依据进行重新组价,并按义公共资源办201343号文件规定的让利幅度区间同类项目的高值让利。(2)合同中有类似单价的新增工程项目,参照合同中类似的单价计算;(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价规范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义公共资源办201343号文件规定的让利幅度区间同类项目的高值让利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价规范和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5)以上材料价格套用顺序:义乌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以上信息价不含供应商报价。在义乌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均没有相关材料的价格的,该材料价格由监理人、承包人、发包人三方询价确定。工程变更均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在结算时调整。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7 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暂估价一览表。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 价格调整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予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不予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 合同价格形式(1)采用按实结算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综合单价不得调整(合同约定可调整范围除外);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造价部门发布的价格调整;施工期间停水、停电引起的费用增加;专用条款中约定不予调整的条款和承包人承担的费用;除以下明确风险范围以外的影响因素外,其他因素均在风险因素之内。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因素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在投标报价时考虑,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在合同价外另行计列及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1、设计变更;2、符合合同约定的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和文件;3、合同专用条款11.1条规定市场价格波动允许调整合同价格;4、清单工程量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一)工程量的调整:1、项目的工程量按实调整; (二)单价的确定单价按(2010版)定额、材料价格参照2015年7月义乌市、浙江省信息价12.2 预付款12.2.1 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价的10% 。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工程开工前预付合同价的 10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义建局20126号文件执行;民工工伤保险费按义建局201450号文件执行。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本工程不提供预付款担保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12.3.1 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图纸及变更联系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13);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12.3.2 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月计量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经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确认的工程量作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 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按工程形象进度计量支付由监理工程师签章后,进入发包人的付款程序,并以转账支票、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支付。预付款支付及期限: 在工程开工前预付合同价的 10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义建局20126号文件执行;民工工伤保险费按义建局201450号文件执行。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时将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 一次性支付到位。该费用直接转入承包人在银行设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专项资金账户,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根据义建局(2014)50号文件规定,民工工伤保险费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施工企业。、工程进度款支付金额和时间:(1)、工程预付款:在工程开工前预付合同价的10%;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义建局20126号文件执行;民工工伤保险费按义建局201450号文件执行(2)、期中支付:a、完成总工程量的50%后付至合同价的40%;b、完成总工程量的80%后付至合同价的70%;工程结算审计后付至结算价的 95 %,其余 5 %留作保修金。保修期的约定:按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保修金的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年后28天内扣除违约金后无息退还。保修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由承包人负责。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每月25日提供(遇双休日为25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根据通用条款协商解决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条款执行。13. 验收和工程试车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13.2 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按通用条款执行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专用条款7.5.2款执行。13.3 工程试车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13.3.3 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本工程不适用 。13.6 竣工退场13.6.1 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竣工验收合同之日起 日历天内 。14. 竣工结算14.1 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 。14.2 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通用条款执行 。14.4 最终结清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2) 5 %的工程款;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承包人应按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办法、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双倍扣除。(3)质量保险金的返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两年后28天内扣除违约金后无息退还 。15.4保修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具体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48小时内 。16. 违约16.1 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不作为发包人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12.4.4 执行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根据项目价值双方另行协商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工期予以顺延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工期予以顺延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工期予以顺延。(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 承包人违约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应与发包人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并遵守廉政协议书中规定的内容,廉政违约金的上限为履约保证金的10% 。(2)安全、文明施工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安全建设、文明施工内容标准为准,因承包人原因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在义乌市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中被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或被发包人(监理人)查处的,每次处违约金5万元;如发生重大人身安全事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处违约金10万元;安全、文明施工违约金的上限为履约保证金的30% 。(3)质量验收按质量监督部门验收结果为准,因承包人原因由政府质检部门或发包人(监理人)查出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并报监理和发包人复验,并处违约金 1 万元;因承包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由承包人无条件负责返工补修合格,并承担返工费用和延误所造成的工期损失外(返工引起的工期延误列入工期考核),并处违约金 1 万元;质量违约金的上限为履约保证金的30% 。(4)项目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到岗率以现场书面签到或指纹录入为准,违约条款以合同专用条款3.2和3.3为准,人员违约金的上限为履约保证金的10% 。(5)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保障民工工资的支付和民工工伤保险费的支付。如因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或不缴纳民工工伤保险费等造成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或新闻媒介报道,发包人将追加处10万元/次的违约金。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没收承包人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条款执行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 保险18.1 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必须按浙江省和义乌市的有关保险规定,办理工程一切险、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等所有与现场工程有关的人员的人身保险及设备险、工程险、意外伤害险、本方人员的生命财产险以及施工机械设备的财产险、民工工伤保险,另外,发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和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保险,其保险费用承包人已经列入投标报价中,实际发生时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承担与现场工程有关的一切安全责任及承担相应赔偿、损失等。18.3 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应为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包括发包人、监理人等)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自行考虑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20.3 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 当地 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承包人应按照义建局20126号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在银行设立安全文明施工费专项资金账户,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 21.2工程管理原则21.2.1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并无条件地接受监理单位、业主单位对施工质量、进度、投资及协调方面的监督和管理。21.2.2投标人承诺的项目经理及相应资质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调换和撤离,并按工程进度按时到位,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和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或项目经理,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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