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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_桂林中国旅行社组团统一合同甲 方:_乙 方:_签订日期:_年_月_日合同编号:甲方:(旅游者、旅游团队)乙方:(组团旅行社)签订时间:年月日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旅游服务质量,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报名与参团1、甲方拟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2、甲方在报名时,应一次性交付全额款项。3、如乙方取消团队计划(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甲方有权作出以下选择:a:出发前64天,扣总团费的20。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机、车、船退票费、投保费、退房费、损失费等)。第二条:内容与标准1、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的服务应达到国家旅游局颁布的国内旅游旅行社服务质量要求和导游服务质量标准等国家与行业标准。2、本合同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3、为保证甲方的旅游安全,乙方应为甲方投保旅游意外保险,旅游团队报价中含此保险。第三条:违约责任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必须承担赔偿责任。a、因故意或过失达未达到与甲方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b、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负责条件a、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b、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予以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2)所发生的违约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预防性措施的;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善后处理措施。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出赔偿请求;对质监所的处理决定不服时,甲乙双方均可向上一级质监所要求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第五条:本合同附件包括:桂林市中国旅行社参团须知;行程安排表。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第七条:本合同解释权同属国家旅游局、国家技术监督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盖章:盖章: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地址:手机:整理范文,仅供参考,欢迎您下载我们的文档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觉得好可以点个赞哦致力于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 如果没有找到合适的文档资料,可以留言告知我们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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