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销售代理合同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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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天津市某区某公司某项目项目首期独家销售代理合同甲方: 乙方:甲方为天津市 某公司(某项目)项目一期(简称为“该项目”)的开发商,乙方依法具备房地产物业销售代理资格,现甲方委托乙方为该项目房地产物业的独家销售代理商。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一、 委托项目概况二、 委托工作内容2.1、 甲方委托乙方为该项目房地产物业的独家销售代理商(即乙方为该项目房地产物业唯一的销售代理商),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负责该项目的房地产物业的营销策划和销售工作(工作内容详见“附件一”、“附件二”)。2.2、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物业范围为该项目确定可销售物业,包括但不限于别墅、高层住宅等,具体以甲方确定的委托销售代理房号明细表(附件五)为准。此明细待项目开盘前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以甲方提供为准。2.3、 乙方须具备天津市的房地产交易代理资格,并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保证上述资料真实有效以及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经营的合法性。乙方采取的销售手段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2.4、 非经甲方以书面形式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由第三方行使或履行。三、 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3.1、 资料提供3.1.1、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协商、并以书面清单形式确定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乙方必需的与该项目相关的资料,甲方应按照资料清单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的电子文档或纸质书面文件,并保证所有资料均具有合法性和真实性。3.1.2、 如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内容发生变动,甲方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有关的变动情况,并提供详细的电子文档或纸质书面文件资料。3.1.3、 甲方须保证该项目销售的合法性,向乙方提供公开销售所需的有效的法律批文副本或复印件及所需详细资料,乙方应以纸质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所需资料清单。3.1.4、 如甲方需要,乙方有义务指导、协助甲方收集、整理有关资料文件,协助甲方办理销售许可证。3.2、 甲方人员配置3.2.1、 乙方在进行本合同项下工作的过程中,甲方须委派专人与乙方进行工作的联系沟通,以保证双方及时沟通和协调。3.2.2、 甲方须委派财务人员在销售现场负责收款并开具收款票据给房屋物业的买受方。未经甲方以书面形式同意,乙方不得收取房屋物业买受方的任何款项。3.3、 乙方人员配置3.3.1、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成立该项目的专项工作组,并明确该项目的乙方负责人,乙方委派的该项目负责人常驻该项目现场工作,负责本合同项下工作的安排、执行和与甲方的沟通、联络。该负责人向甲方所作出的任何承诺、保证或签名确认的函件均应以纸质书面形式加盖乙方公章,均视为乙方的行为,均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并将该项目专项工作组主要成员的名单、简历、职务及其岗位职责以电子文档或纸质书面形式通报甲方,该项目专项工作组主要成员经双方认可确定后,非经甲方以书面形式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该项目专项工作组成员个人意愿发生变化、患病或发生其它意外、离职等情况除外),乙方应将人员变动情况及时知会甲方。3.3.2、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派出的该项目工作组成员的工作绩效向乙方提出调整项目工作组成员的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调整。3.4、 工作会议3.4.1、 本合同履行期间每周定期召开一次项目工作例会,项目工作例会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甲方指定的与乙方进行工作对接的人员及乙方该项目专项工作组主要成员必须参加。3.4.2、 甲方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项目工作会议,甲方指定的与乙方进行工作对接的人员及乙方该项目专项工作组主要成员必须参加。3.4.3、 乙方负责项目各种工作会议(定期或不定期)的召集组织工作,每次项目工作会议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形成会议纪要,双方签字确认后甲乙双方各留存会议纪要的会签原件一份。3.4.4、 乙方负责跟进每次项目工作会议所达成的决议事项的落实执行情况,并在下一次项目工作会议时向甲方通报落实执行情况,对执行不力的事项应提出改进建议。3.5、 合作单位3.5.1、 与本合同项下委托代理销售项目的营销策划和销售工作相关的合作单位,包括但不仅限于售楼处、样板房的设计、施工、家具家装供应单位,沙盘、模型、展板、宣传册、宣传单张等各类销售道具的设计、制作、印刷单位,报刊、期刊杂志、电视、广播、短信、户外平面等各类媒体广告代理单位,各类促销、公关活动的策划组织单位,平面设计单位等(统称“合作单位”)。3.5.2、 乙方应协助甲方选择合作单位,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建议、参加设计方案评审、合同谈判。乙方应作为一方主体与甲方、合作单位共同签署有关合同,按照甲方的授权或指示代表甲方履行该等合同约定的甲方义务(付款义务除外),行使该等合同约定的甲方权利。3.6、 甲方的最终审定权和乙方的建议义务3.6.1、 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完成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二所包含的各项研究分析、营销策略、销售计划方案等(统称“营销策划及销售计划方案”),向甲方提交电子文档或纸质书面工作成果报告。3.6.2、 甲方对营销策划及销售计划方案具有最终审定权,经甲方最终审定的营销策划及销售计划方案乙方方可实施,实施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需要随时调整,乙方应予执行。如甲方对营销策划及销售计划方案的调整可能存在违法、违规或其它风险,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参考建议和风险提示。3.6.3、 乙方应保证该项目的营销策划、销售手段及宣传推广内容均应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应责任。甲方对营销策划及销售计划方案的最终审定不能免除乙方的上述责任,但由第三方合作单位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仅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肖像权等的侵权行为引致的侵权责任,则由第三方合作单位承担。3.6.4、 乙方所制定的宣传材料、销售方案、销售价格及优惠折扣方案建议等均须经甲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才可执行。乙方须按照甲方确定的销售方案执行销售,不得擅自更改。3.6.5、 甲方拥有该项目的销售价格和促销方式的最终决定权。乙方不得采取任何方式手段以低于甲方确定的销售价格的价格进行销售。3.6.6、 甲方有权根据该项目开发及销售阶段随时调整销售价格。3.6.7、 甲方最终确定该项目销售所使用的一切合同、协议、通知、函件的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认购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签约通知、解约通知、催款函、入住通知、装修协议等。乙方应就上述文件的内容向甲方提供参考建议和风险提示。3.7、 销售说辞口径及承诺3.7.1、 甲方有权审定现场销售人员的项目销售说辞口径及其它各项服务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销售人员不得擅自向买受方作出任何额外承诺。3.7.2、 乙方在代理期间,负责对销售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培训内容(销售口径、工作流程、服务承诺等)经甲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执行,并严格保证销售人员的销售口径的正确和统一;在每次销售节点前对销售人员进行销售培训,让其准确领悟宣传推广诉求要点及展销安排。3.7.3、 乙方在代理期间,须对甲方及买受方负责,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审核确认的统一口径资料,真实和全面地向买受方介绍项目的有关情况,不得有意欺瞒或误导买受方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失。如乙方超出甲方确认的承诺内容或甲方授权范围向买受方作出任何承诺的,则由乙方负责向买受方履行承诺;如甲方代乙方向买受方履行了该等承诺,则甲方可向乙方追偿。如由于乙方未按照本条款规定向买受方介绍项目有关情况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或索赔要求,并经人民法院判决需予以赔偿的,由乙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甲方代乙方向买受方作出了赔偿,则甲方可向乙方追偿。3.8、 乙方工作条件3.8.1、 甲方须为乙方在进行本合同项下工作的过程中,提供项目现场考察的便利条件。乙方进行项目现场考察,需事先经过甲方同意。3.8.2、 甲方提供装修装饰完毕的现场样板房、售楼处作为销售场所使用,并免费开通售楼处的水、电、空调采暖等。甲方提供售楼处现场的办公设备(4条电话线、2条网络线、1台复印机、1台传真机、8台电脑、2台打印机及其耗材、足够存放该项目文件资料的文件柜等)。3.8.3、 外展场需甲方支持,场地费、装修、销售道具等。3.9、 现场销售工作3.9.1、 乙方负责派出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专业素质的销售人员负责销售现场的接待、咨询及洽谈工作,负责维持销售现场秩序,并承担相应责任。3.9.2、 乙方在代理期间,负责协调买受方与甲方的关系,并有责任保持甲方与买受方的良好关系。如发生突发事件,乙方应在事件发生1个小时之内告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处理建议,按照甲方的授权或指示及时妥善处理。3.9.3、 销售单元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协助甲方与买受方签订临时房屋预定合同(简称为“认购协议”),由甲方指定财务人员收取买受方的定金。3.9.4、 签订认购协议后,乙方于第二天将认购协议的正、副本转交甲方,甲方须签收确认;乙方负责联系买受方,按照认购协议约定的期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催促买受方交付购房款,并协助买受方将购房款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3.9.5、 乙方负责协助处理买受方的投诉及违约纠纷等,并以电子文档或纸质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解决方案的参考建议和风险提示,经甲方同意后以甲方名义向买受方发出通知函(包括但不仅限于签约通知函、违约通知函、解约通知函等)。3.9.6、 乙方负责代为办理买卖合同的登记鉴证备案手续以及协助买受方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协助甲方加快回款速度;甲方协助乙方协调好与备案部门及银行的相应关系。涉及甲方内部财务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管理的工作,甲方应派专人负责对接财务请款和支付手续以及合同管理的工作,乙方做好客户引导工作。3.9.7、 乙方在代理期间,每月第二个工作日前以纸质书面形式提交上一个月的所有来电及来访客户资料给甲方;在甲方的授权下,乙方负责代表甲方与买受方洽谈并签订认购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由甲方对一切合同签署文本作最终审核后加盖甲方的合同专用章;乙方负责督促买受方按时交付购房的有关费用;负责与物业管理单位配合,完成物业交付工作。3.10、 费用承担3.10.1、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在天津市行政区划内工作所需交通、食宿、通讯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3.10.2、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乙方员工的薪酬和福利待遇的开支,包括但不仅限于工资、奖金、津贴及社会保险费由乙方承担。3.10.3、 乙方派驻的销售人员着装应符合统一的要求,乙方为其派驻的销售人员提供乙方统一的工作制服。3.10.4、 售楼处、样板房的水、电、电话、网络的费用、办公设备及耗材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负有爱护、合理地使用的义务,应本着节约能源、节省资源、节俭费用的原则合理控制销售场所水、电、电话、网络、办公设备及耗材等。3.10.5、 乙方向该项目买受方发出通知函等邮件的邮寄费用,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3.10.6、 该项目宣传册、宣传单张、户型图单页、价格表、室内广告看板、户外广告牌及其它任何形式的宣传推广广告、销售资料的设计、制作、发布以及宣传推广活动等费用由甲方承担。3.11、 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的其它约定3.11.1、 甲方有权了解乙方工作的所有程序、工作情况及项目的销售情况,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如实反映。3.11.2、 甲方应保证该项目具备办理按揭贷款的条件,乙方应整合和运用其资源予以协助。3.11.3、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文件、报告进行即时签收,并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的答复或修改意见。乙方提交的有关文件、报告经甲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视为通过了甲方的审查验收。3.11.4、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每月第二个工作日前向甲方提交上一个月的工作总结和本月的工作计划,如甲方就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向乙方提出调整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予以调整。3.11.5、 乙方应在市场研究和预测成果的基础上制定包括市场调研分析、营销策略等内容的切实可行的项目营销策划方案并满足甲方年度工程及销售计划要求。3.11.6、 乙方在提交营销策划方案等工作成果报告后,有义务对报告涉及的内容提供解释、咨询等相关服务并据实汇报实施执行的工作进度。3.11.7、 乙方提出物业管理建议。乙方在代理期间,应协助甲方及其所委聘的物业管理单位与买受方办理已具备交付入住条件的房屋物业的交付手续,包括但不仅限于向买受方发出入住通知,陪同买受方验收房屋物业,办理交付手续等。四、 服务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4.1、 营销策划及销售前期准备工作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4.1.1、 在该项目正式公开发售之前,甲方在每月的第5个工作日前支付乙方人民币 伍万 元整(50000 ),先行垫付乙方营销策划及销售前期准备工作的工作成本费用(简称为“营销策划顾问费”),直至该项目达到合法销售的条件(即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并正式公开发售当月为止。如该项目在当月第5个工作日之前达到合法销售的条件(即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并正式公开发售的,则甲方无需垫付当月的营销策划顾问费。4.1.2、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交营销策划工作成果报告,或提交的工作成果报告未能通过甲方审查验收,甲方有权停止支付营销策划顾问费,直至乙方的营销策划工作成果报告通过审查验收。4.1.3、 前期营销策划顾问费用在项目正式开盘日(项目获得销售许可证)之后,从销售代理佣金中扣除。如延期开盘等,继续垫付前期营销策划顾问费用。以2012年十月份为开盘时间计算,如延期开盘且延期时间达2个月以上,费用将作为乙方前期运营费用,乙方无需在后期销售代理佣金中扣除。具体事宜双方据当时情况商议。4.2、 销售代理佣金标准及支付方式4.2.1、 双方约定该项目销售代理佣金基准计提比例为销售成交总金额(以买受方签署并实际履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载的金额为准)的 0.8 %;4.2.2、 如买受方在签署临时房屋预定合同(认购协议)后违约,或者买受方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违约退房,则甲方无需支付任何报酬费用或佣金给乙方。4.2.3、 如买受方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退房,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该房屋物业单元的销售代理佣金,乙方应予以返还或从下一期结算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的销售代理佣金中扣减。但如是由于甲方对买受方的承诺未能兑现或房屋物业质量问题的原因引致买受方退房,则乙方无需返还已收取的该房屋物业单元的销售代理佣金给甲方。4.2.4、 退房后的房屋物业单元重新出售成交,甲方仍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该房屋物业单元的销售代理佣金给乙方,但是卖房承诺未能兑现或因质量原因导致买受方退房的房源销售则不在计算佣金之列。4.2.5、 销售代理佣金的支付方式:在该项目达到合法销售的条件(即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并正式公开发售后次月的每月的第2个工作日前,甲乙双方共同核对确认上一个月达到销售成交确定标准的房屋物业单元,按照实际销售回款总金额确认应结算的销售代理佣金,甲方于每月第10个工作日前支付上一个月应结算的销售代理佣金给乙方。4.2.5.1、 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按实际履约时间进行结算确认,乙方提供佣金结算确认单。4.3、 超额销售成交奖励佣金标准及支付方式4.3.1、 本合同项下委托代理销售的住宅物业整体销售成交均价的计算方式为:销售成交总金额/销售成交总建筑面积(以买受方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载的金额、建筑面积为准)。4.3.2、 超额奖励销售成交奖励方式根据本合同约定的销售成交确认时点,既甲方规定的销售任务额达到100%时作为超额销售成交确认时点。该项目一期的物业整体销售成交率所对应的超额销售成交奖励佣金标准计提结算(详见下表计算方法示意)该项目销售代理佣金计提比例该项目销售成交总款占总销售任务总额的比例销售代理佣金按成交总额计提比例(%)100%以下时(包含100%)0.8%100%以上至110%以下(含110%)0.9%多于110%以上时1.0%4.3.3、 额外销售成交奖励佣金的支付方式:在年度指标达到约定的销售成交的确认时点,甲乙双方方须在次年一月份的10个工作日内分别核对该项目的住宅物业的销售成交情况并确认结算账目,甲方须于核对结算结算账目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超额销售成交额部分佣金给乙方。4.4、 甲方的关系买受方销售成交部分的销售代理佣金标准约定4.4.1、 甲方的关系买受方由甲方自行接洽并促进成交的,且乙方按照本合同附件二的约定向甲方及其关系买受方提供相关销售代理售后服务后,销售代理佣金按照销售代理佣金基准计提比例的50%计提结算(即销售回款总金额) 0.8%50%);甲方的关系买受方成交部分如超过可销售总面积的3%(不含3%,根据房屋物业的成交时间顺序以单套房屋物业单元为界限),则超过部分仍按照本合同第4.2、第4.3条款约定的标准计提结算销售代理佣金。4.4.2、 甲方的关系买受方成交部分不计入销售成交均价考核但计入销售成交额考核。4.5、 服务费用结算的其它约定4.5.1、 按月结算1、月度销售业绩的确认:、购房客户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购房客户办理按揭的,按银行要求办理完毕贷款手续且贷款已到甲方账户的,视为乙方业绩完成,甲方应当按照合同成交予以结算。2、月度营销佣金的支付方式:每月支付经甲方与乙方书面确认的上月营销佣金,月度结算时甲方预留结算部分的10%作为预留金,达到销售指标后至该项目交房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若不能达到销售指标直接扣除。4.5.2、 甲方支付服务费用给乙方时,乙方须开具等额的合法有效的发票给甲方,并各自承担税费及相关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4.5.3、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用(营销策划顾问费、基准销售代理佣金、超额销售成交奖励佣金)已包含了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甲方无需再另行支付任何报酬费用给乙方。五、销售保证控制建议:5.1 乙方在该项目的操作过程中,涉及法律意义上的第三方(不含甲方自有销售团队)介入该项目的联合销售,或者外围客户推介等均由乙方对第三方支付相关的对价条件,对价条件也由乙方与第三方协商,第三方的选择确定上,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由乙方与丙方签订相关法律文件,甲方只对乙方单方负责。5.2甲方需保证在销售过程中给到乙方足够的销售面积以确保乙方可以正常销售,在销售价格变动时应与乙方进行相应的协商。5.3其他相关条款可在甲乙双方的销售代理合同中予以明确和补充。六 保密责任的约定6.1、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的关键内容以及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且甲方以书面形式确认为属于应保密范畴的有关资讯、资料或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营销策划、销售计划部署等工作成果报告均属于商业机密文件,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对方以书面形式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口头和书面)将该等商业机密文件的内容直接或间接透露或出示给第三方。甲乙双方均仅限于与履行本合同工作有关的人员知悉该等商业机密文件的内容,且应告知有关人员此项保密义务。6.2、 如有证据证明是由于其中一方或代其履行职责的相关人员违反保密责任的约定而给另一方造成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的,则受到损失方可依法行使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的权利。七 合同有效委托期限7.1、 本合同有效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止(具体销售代理范围指标以测绘报告面积附件体现(分期签定补充代理协议)。如需延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定。本合同委托期限届满时,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续约事宜。7.2、 如乙方有证据证明是由于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工作的,工作时间可以相应顺延。八 合同的终止、解除和违约责任8.1、 在本合同委托期限届满时,如不续约,本合同自动终止。8.2、 如乙方有意欺瞒或误导买受方而导致甲方的声誉及经济利益损失,及乙方超出甲方确认的承诺内容或甲方授权范围向买受方作任何承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因此导致甲方涉及法律诉讼的,则甲方因诉讼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律师费等)及第三方索赔的损失赔偿均由乙方承担。8.3、 乙方在代理期间,怠于履行或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及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纠正,如超过10天未予纠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8.4、 本合同所指之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动乱等社会异常事件,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改变等政府行为,即不可抗力因素(不包括无支付能力、破产,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范畴),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而致使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的,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挂号信、传真或其它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30个日历天时间内,提供由不可抗力发生地的相关权威机构出具不可抗力发生和后果的详细情况说明及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的书面证明,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或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8.5、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非经另一方以书面形式同意,均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由第三方行使或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本条款的约定,则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8.6、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60个日历天时间内,甲乙双方应完成交接工作,交接工作内容包括:乙方将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包括电子文档或纸质书面文件资料)交还给甲方,该等文件资料无法交还的,应在甲方指定人员的监督下予以销毁或删除;乙方将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前因履行本合同而应提交但尚未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包括:各类工作成果报告、工作总结、工作计划、所有来电及来访客户资料、买受方资料等)提交给甲方;乙方将项目结案的全部文件资料(包括项目最终结算报告、项目宣传推广情况、合作单位合同履行情况等)提交给甲方,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进行即时签收。在乙方未全部提交完毕上述文件资料之前,甲方有权不支付最终结算款项给乙方;在乙方全部提交完毕上述文件资料之日起,甲方须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最终结算款项给乙方。8.7、 如甲方非因乙方违约在先的原因连续2个月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佣金的,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与乙方作最终结算。8.8、 本合同所指之损失赔偿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造成另一方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因此造成的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和赔偿责任、因此造成的涉及法律诉讼所产生的诉讼费和律师费、因此造成的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缴纳的罚款和罚金。8.9、所有甲乙方义务一定要与违约责任挂钩(附件1-附件4等乙方服务义务)九 解决争议的约定9.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双方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天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 其它约定10.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并盖章之日起生效。10.2、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3、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如有不同,以补充合同为准。附件:附件一:项目策划顾问工作内容附件二:项目销售代理工作内容附件三:项目工作组成员附件四:月度及年度销售成交计划(双方协商后补)附件五:乙方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复印件(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2012年 月 日附件一:项目策划顾问工作内容一、 市场研究分析1.1、 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现状及发展趋势1.2、 项目所在区域及板块市场分析(现存供应量与潜在供应量)1.3、 消费群体分析1.3.1、 消费者结构特征1.3.2、 消费者需求特征1.3.3、 消费者关注因素1.3.4、 消费者获取信息渠道1.4、 项目竞争对手分析(主要竞争分析、干扰竞争(若有)分析)1.4.1、 产品特征分析(位置、规模、规划建筑设计特点、建筑类型及风格、户型特点及面积配比、园林绿化、装修标准、设备设施、配套设施等)1.4.2、 营销特征分析(宣传推广特点、营销节奏、营销通路、租售价格及去化情况、客户特征等)1.4.3、 开发模式分析(开发策略(规模、强度、时序、物业类型及配比)、租售比例、物业管理模式等)二、 项目定位研究2.1、 项目竞争能力研究分析2.1.1、 项目概况:背景、位置、规划条件、地块(资源及开发)条件2.1.2、 区位分析:区位现状价值、发展前景2.1.3、 项目SWOT分析:优势、劣势、市场机会点、市场威胁2.1.4、 竞争决策研究分析2.1.4.1、 共性竞争策略2.1.4.2、 个性竞争策略2.2、 项目市场定位研究2.2.1、 形象定位研究(与市场竞争、项目本体条件拟合的形象建议)2.2.2、 产品定位研究(与形象拟合的产品建议:住宅户型平面、户型面积配比建议)2.2.3、 价格定位研究(与形象、产品拟合的价格策略)2.3、 目标客户及潜在客户研究分析(核心客户群与扩展客户群的分析与确定)2.3.1、 年龄状况2.3.2、 家庭状况2.3.3、 收入状况2.3.4、 职业特征2.3.5、 价值取向2.3.6、 需求状况2.3.7、 购买决策分析等三、 产品的营销建议3.1、 项目产品(住宅户型面积)的市场形象竞争策略3.2、 项目建筑规划概念提炼3.3、 项目环境景观规划概念提炼3.4、 项目建筑风格(外檐立面艺术风格)概念提炼3.5、 项目公建配套设施规划概念提炼3.6、 项目内部交通及停车组织概念提炼3.7、 项目生态环保的概念提示3.8、 装修风格及标准概念提示3.9、 设备、设施(新技术、设备、材料、工艺应用)概念提示3.10、 营销环境规划概念提示,包括销售卖场、样板房展示、园林环境展示等现场营销环境方案四、 营销策划工作内容4.1、 建设开发与销售的配合策略4.1.1、 建设开发及销售步骤安排4.1.2、 推售时机及姿态4.2、 确定项目整体形象定位和不同物业类型的次级形象定位(根据项目定位研究)4.3、 项目形象宣传推广包装策略4.3.1、 项目整体形象包装(案名建议)4.3.2、 开发商形象包装4.3.3、 项目工地现场包装(工地围挡、建筑主体、主出入口、参观线路的设置及包装)4.3.4、 项目所处地段户外包装4.3.5、 项目周边引导系统的设置和包装4.3.6、 项目销售卖场的设置和包装(室内装修设计建议、展板等销售道具的设计建议、办公设备配置建议、销售流程动线及功能分区建议)4.3.7、 项目样板房、园林环境示范展示的设置及包装(室内装修设计建议)4.3.8、 参与项目的售楼处、样板房及标识设计的方案评审4.4、 销售计划部署4.4.1、 根据市场规律及开发进度计划,制定销售步骤安排,划分销售阶段4.4.2、 制定各类物业销售计划(推货量和范围、步骤安排)4.4.3、 选择推售时机4.5、 营销策略4.5.1、 价格策略4.5.1.1、 根据营销节奏部署,整体销售价格水平及分阶段制定各销售阶段的价格控制策略,并根据市场情况、销售情况评估、修正4.5.1.2、 付款方式及优惠折扣设定建议4.5.2、 广告策略4.5.2.1、 广告主题、风格、手法(广告调性)建议4.5.2.2、 广告诉求点提纯4.5.2.3、 各阶段诉求点(宣传策略及阶段性计划、主题(广告slogan)、创意表现方式建议)4.5.2.4、 媒体选择及组合(传播策略建议)4.5.2.5、 广告投放配合措施4.5.3、 促销策略4.5.3.1、 销售促进策略4.5.3.2、 公关宣传推广策略4.5.4、 品牌策略4.5.4.1、 项目品牌的概念提炼4.5.4.2、 项目品牌的内涵延展和宣传推广附件一完附件二:项目销售代理工作内容一、 营销计划及实施执行1.1、 制定广告宣传、推广活动方案(如促销、公关活动,作为专业公司的配合者)1.2、 制定月度宣传推广计划、费用预算和跟进广告设计、媒体广告发布的实施1.3、 宣传推广效果质量监控、评估、修正建议1.4、 营销计划实施过程中,检讨各阶段(主要指项目公开销售后)的宣传推广思路与目标,根据市场变化提出营销对策的建议、媒介传播策略、宣传推广策略的调整建议1.5、 每月第二个工作日前提交上一个月的营销计划执行总结和调整建议,主要包括媒体反馈和调整、宣传推广策略的反馈和调整、宣传推广活动的总结,1.6、 参加甲方组织的项目工作会议1.7、 组织项目工作例会二、 销售宣传推广执行方案2.1、 各阶段(主要指项目公开销售后)的宣传推广思路与目标2.2、 各阶段(主要指项目公开销售后)的销售均价控制方案(定价原则、价格调整方案)2.3、 销售现场的环境氛围营造方案三、 制定工作流程及工作安排计划四、 销售代理工作内容4.1、 营销策划方案跟进工作4.1.1、 贯彻执行营销策略4.1.2、 协助选择广告宣传媒体4.1.3、 协助确定宣传推广主题4.1.4、 协助选择宣传推广形式4.1.5、 协助确定各营销宣传推广阶段的时机及主题4.1.6、 协助进行项目现场的包装4.1.7、 协助制作宣传资料、销售资料4.1.8、 协助宣传资料的设计制作工作4.1.9、 月度宣传推广计划、费用预算及效果质量的监控、评估、修正建议4.1.10、 根据市场变化提供销售对策的建议4.2、 现场销售全程执行工作4.2.1、 正式公开销售前的部署4.2.1.1、 制定销售工作流程4.2.1.2、 确定销售计划及各阶段性指标4.2.1.3、 制定销售物料的标准使用规范4.2.1.4、 正式公开销售前各项准备工作4.2.1.5、 协助甲方办理销售许可证4.2.2、 现场销售管理及销售执行4.2.2.1、 实时监控销售情况,每月第二个工作日前提交上一个月的工作总结和本月的工作计划。总结主要包括营销数据的统计、媒体分析、客户分析、去化分析、价格分析等;计划主要包括销售指标、营销部署、销售主要问题的解决方式等4.2.2.2、 控制销售节奏4.2.2.3、 营造销售现场的环境氛围4.2.2.4、 对销售人员进行系统培训4.2.2.4.1、 甲方负责项目基本情况培训4.2.2.4.2、 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培训4.2.2.4.3、 乙方负责项目销售说辞口径及其它各项承诺(经甲方确认)培训4.2.2.4.4、 乙方负责销售工作流程培训4.2.2.4.5、 乙方负责接待礼仪培训4.2.2.5、 现场接待和促成成交4.2.2.6、 建立客户档案(客户资料、合同档案、销售数据),未成交客户资料、已成交客户资料、签约客户资料、按揭客户资料汇总并于每月第二个工作日前提报4.2.2.7、 签署房屋买卖的合同文件,协助办理买卖合同的登记鉴证备案手续4.2.2.8、 协助办理银行按揭手续4.2.2.9、 协助催收各期房款4.2.2.10、 客户关系维系4.2.2.11、 客户投诉处理4.2.2.12、 制定房屋物业交付工作流程及应变方案并协助物业管理单位完成房屋物业交付工作五、 结案工作5.1、 提交项目最终结算报告5.2、 移交销售数据统计资料、客户档案资料附件二完附件三:项目工作组成员附件3完附件四:月度及年度销售成交计划附表为示例,最终以甲乙双约定为准时间套数目标(套)累计套数(套)面积目标()累计面积()金额目标(万元)累计金额(万元)附件四完附件五:乙方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复印件附件五完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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