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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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公司入股协议书 合伙人1、姓 名 身份证 合伙人2、姓 名 身份证 经三人友好协商达成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公正公平、互助互利、团结一致 、共创辉煌 第二条 合伙名称 _ 主要经营地 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家装、工装设计及施工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 出资人民币 元 所占股份比例 % 合伙人 出资人民币 元 所占股份比例 % 二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所占股份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所占股份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退伙需提前60天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不进行结算 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但不退还财产。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须经其它合伙人同意后方可转让 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王国书为合伙负责人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浙江省绍兴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3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 签约时间:年月日 合伙人: 签约时间:年月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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