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有争议如何确定

上传人:最*** 文档编号:11290850 上传时间:2020-04-21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2.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有争议如何确定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有争议如何确定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有争议如何确定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有争议如何确定 分类: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加入时间:2012-2-13 12:26:45 点击:137核心提示: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一、工程签证可以作为确定工程量的合法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合同。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周期比较长、施工过程复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得再好,也可能因为发包方需要变更施工方案或者因为客观需要而对预定的施工方案进行变更,需要对合同事先约定的事项进行必要的变更,这些变更都需要通过工程签证加以确认,以确定施工工程的工程施工款结算金额。如果一方当事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完成一定工作或赔偿损失时,另一方则需要通过工程索赔来实现自己的权利。因此,工程签证与工程索赔是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得以顺利履行和双方基于合同的利益得以全部实现的两条重要手段和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对工程签证与工程索赔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该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工程签证,其实质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就施工调整、顺延工期、造价调整、赔偿损失等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书面文件,是对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补充约定的性质的法律文件,类似于补充协议。所以,签证可以作为工程结算、增减工程量及工程造价的证据。 工程签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工程签证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根据履行的实际需要新签署的补充合同,是整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二)工程签证可直接作为证据,可直接在工程形象进度结算或工程最终造价结算中作为计算工程量及工程价款的依据。(三)工程签证一般不依赖于证据,但是对于工程签证如何进行(有权进行工程签证的主体、签证的范围和工程签证的程序)应在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加以明确。(四)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工程签证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作为计算工程量及工程价款的依据。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就工程签证进行了多处规定。如“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需要签证的事项,就需要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有权进行签证的人士、根据约定的程序进行签证,作为未来进行结算的依据。否则,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工程签证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作为计算工程量及工程价款的依据。 根据我们的经验,凡是合同履行中会发生工期延误、结算金额调整的情形均应当提请签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开工延期的签证。发包人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施工图纸、技术资料迟延导致开工延期,承包人应当及时提请签证。2、工期延误的签证。所有导致工程延误的事件,都应该要求签证。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施工图纸;约定的开工时间尚不具备开工条件;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款项(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不可抗力;发包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3、窝工、停工损失的签证。包括发包人未及时检查隐蔽工程;因发包人原因停建、缓建和返工等造成窝工停工的情形。4、价款调整的签证。例如:计划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建筑质量标准提高、工程设计变更等。5、工程量确认的签证。通过工程量单价报价的,工程款是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故确认工程量意味着确认施工工程价款,及时确认工程量非常重要。 二、没有“工程签证”,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长期以来,在人民法院审理建没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工程量的计算是一个非常专业的专业性、技术性问题。以前,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中对工程量的分类,更多的是通过合同约定的范围和种类予以明确,自2003年以后,建设部通过制定工程量清单的方式,对工程量的分类及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了明确规定。 实际施工中,工程量清单大多是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工地代表形成的签证体现出来的。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格式文本中通用条款关于工程量的规定,工程量的确认,是由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工程量的计量结果出来后,对合同约定的涉及工程进度款支付问题上有直接的联系,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这些都是在发包人没有变更工程设计、承包人也没有超出涉及图纸范围施工的情况下,计算工程量的通常程序。在工程变更设计时,须有双方工地代表签字的书面工程变更单,才能作为计算工程量的依据。 能够反映工程量变化的证据主要的还有以下几种:(1)会议纪要。只有经过双方签字认可的会议纪要才能作为直接证据使用。(2)工程检验记录。如建筑定位放线验收单、基础验槽记录等,都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工量的变化。(3)来往电报、函件等。这些书面文件往往可以证明发生变化的时间、原因等情况。(4)工程洽商记录。工程洽商记录中记载了工程施工中地下障碍的处理、工程局部尺寸材料的改换、增加或者减少某项工程内容的情况。(5)工程通知资料。发包人提供的场地范围、水、电接通位置、水准点、施工作业时间限定、施工道路指定等,都是通过通知书的方式告诉承包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模板表格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