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买卖合同整数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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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买卖合同,整数,小数篇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填写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填写规范 为便于各开发企业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保证上合同登记备案工作有序开展,现将商品房买卖合同填写规范发布如下: 一、合同编号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为买卖双方签订电子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系统自动生成的10位阿拉伯数字。二、合同双方当事人(一)出卖人1、出卖人一栏中应输入开发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全称、注册地址及营业执照注册号,相关内容请参照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证书号请参照辽宁省建设厅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暂定资质的输入文本“暂定资质”。3、出卖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为必填项,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均为选填项。(二)出卖方委托代理人如开发企业委托自然人代表法定代表人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出具法人委托代理书的须填写。法人委托代理书中的原件须在预告登记部档案中存档。其中委托代理人的邮政编码为选填项,其余为必填项。(三)委托代理机构委托代理机构为选填项。(四)买受人买受人为自然人的必须填写:姓名、性别、国籍、证件名称、共有方式、联系电话。如有其他买受人,也应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及与主买受人关系。买受人为未成年人的,需填写监护人信息及关系,监护人分为法定监护人及指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指定监护人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如公证书。一些买受人名称特殊,在字库中无法打印,可预先空出字段,打印合同后,手工填写,加盖开发企业公章或合同章。证件名称是个人的,选择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是单位的,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两人以上(含两人)购房时,使用“/等”的形式来填写;如多于四人,系统将自动用“等几人”的形式表现,同时系统将自动把其他买受人的信息记录到附件五(共有购买房屋协议)中;对于共同共有的,不需要输入持有份额;对于按份共有的,对买受人人数、持有份额不做要求;外籍人士必须持护照做翻译公证并将翻译成中文后的姓名输入合同,合同备案后应到具有涉外公证职能的公证处办理涉外公证。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取得土地的方式分为出让和划拨,地块的位置请参照国有土地证,编号参照沈阳市土地交易中心为地块的编号,多个编号的可以用“等”表示土地面积、规划用途、土地使用年限均参照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开发企业,土地使用年限的截止日期可以为空);商品房项目名由开发企业自行拟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及施工许可证号均为必填项,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填写。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预售商品房的批准机关为沈阳市房产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必填项。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用途、结构、层高、地上地下层数均为必填项,阳台信息为“封闭式”或“非封闭式”,阳台另有说明的可以在合同补充协议中体现。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可以1和4、2和4、3和4连选;计价单位将自动设为人民币,允许签订单价为小数点后2位,手工输入4位。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此项为必填项,赔付比率可以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此项为必填项。正确录入买受人的付款方式及相关信息。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此项为选填项,日期及赔付比率必须采用大写的汉字数字表示,如“壹、贰、叁”。第八条 交付期限此项为必填项。选择第5种条件的,第5条中必须有双方约定的交付日期。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此项为必填项。日期及赔付比率必须为数字的汉字写法。第十条第十四条为选填项。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为必填项。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为选填项。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使用,为必填项。第十九条为必填项。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页,一式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合同页数为必填项,补充协议不计入总页数,持有份数为必填项。 第二十四条 申请登记备案的机关为沈阳市房产局。双方签字处:出卖方必须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同时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处签字或盖章。买受方为个人的,必须签字,为单位的要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合同签订地点为选填项。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平面图应加盖公章或合同章骑缝印。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1、合同必须双面打印。2、因业务需要多份,可以打印多份,系统不做限制。3、附件5、附件6需要盖公章。篇二:二手房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 卖方:_(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 买方:_(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市_区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元整(大写:_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 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 民币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 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 人民币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 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共_人,委托代理人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代表人是_。 第八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_购买方(乙方):_ 身份证号码:_身份证号码:_地址:_地址:_邮编:_邮编:_电话:_电话:_代理人(甲方):_代理人(乙方):_身份证号码:_身份证号码:_见证方:鉴证机关: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法人代表: 代 表: 经办人: 日 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_年_月_日 目前国家尚未出台二手房买卖的格式合同,一般二手房买卖合同都是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协商议定。我想询问一下,哪些内容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是必不可少的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步骤/方法1.2. 一、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方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 二、写明双方欲进行买卖的房屋的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同时还要写明房屋产权归属;3.4.等;5. 五、违约责任,这里主要说明哪些系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等; 三、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定金、尾款等; 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这里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6. 7.8.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这里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 七、合同生效条款,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等; 八、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等;九、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因为二手房买卖流程比较复杂,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往往因为一些细节问题没注意,而导致了买卖纠纷的产生,专家表示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也是比较容易产生纠纷的环节,所以大家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细节问题,不要相信口头承诺一定要白纸黑子的写清楚,下面就是专家为大家总结的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应该注意的7个细节,希望大家多多注意。1、写清楚每个程序办理阶段的时间点,例如哪天之前办完赎契、哪天之前办完贷款、哪天之前完成过户手续,避免交易被无限期拖长;2、买学区房特别要注意,必须在二手房买卖合同里写上:在过户前由卖方携带身份证和房产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户籍管理中心,查询户口及学位是否占用这一点很重要,一定要在过户之前查实,不然后面的手续就会很麻烦;3、在违约赔偿一栏,要求违约一方赔偿房屋总价的10%,这样卖方就不好随便返价了;4、写清楚付款的时间点,而且,首期付多少、过户时付多少,收楼时付多少。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至少预留1万-2万元尾款,等到顺利收楼之后才付清,而不是过户当天付清,中介费也一定要预留一部分在顺利收楼之后才付清地产经纪当然会用行规来反复要求你过户当天就要付清,但预留尾款这一条一定要坚持,避免收楼时出现不愉快的状况;5、物业维修基金卡可以看情况跟卖方协商,如果对方有,必须过户后交给你;如果没有,就要看看这个物业的维修基金卖方有没有交,如果没交,是否需要你承担,具体金额是多少这些一定都要问清楚,因为很多人都不了解,比较容易忽视;6、如果是带租约买的房子,要跟卖方协商好怎么交接租约,哪个时间点之前房租归谁收、租客的押金如何处理最好能在过户之前就跟租客联系一下,多方面了解房屋的问题、租约的押金是多少。这一点很多买家都会忽略。7、所有手续都办完了,过户也办好了,按约定时间收楼,此时要查清楚水电、煤气、电视费、管理费有没有欠费;带租约买的,还要查清楚卖方有没有扣留租客的押金。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房屋产权需核实 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最先要了解的就是该房屋是否存在产权问题,在二手房纠纷中产权问题占这不小的比例,也是最有可能二手房买卖失效的可能因数,因此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需要对合同的房屋产权进行仔细的了解。在二手房交易中有不少的篇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一房二卖”、“定金退还”、“房屋无法过户”、“户口无法迁出”及“学区房”等问题在二手房买卖纠纷中所占比例最高。为什么这类问题层出不穷,无法杜绝呢?究其原因就在于这一纸“房屋买卖合同”书写不规范、约定不明确所致。因为买卖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绝大部分都来自于中介公司的或者上的范本,而这类格式性合同的内容或多或少都会存在一些问题。俗话说:“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笔者希望通过对“房屋买卖合同”粗浅的剖析,能够教会大家如何正确的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由于篇幅有限,笔者只能就重点问题进行讲解,难免有所疏漏,还望大家多多谅解。 一、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的事项 1、核对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房证”)上的房屋所有权人姓名与卖方的身份证信息是否一致,核对“房证”与“契税完税凭证”记载信息是否相一致。 法律风险提示:仔细核对上述信息可以尽量避免无处分权人擅自出售父母的房屋、兄弟姐妹的房屋、朋友的房屋等情形的发生。 2、核实房产证上共有情况是“单独所有”还是“共同所有”。(注:一些时间比较久的“老房证”上并未记载房屋产权的共有情况,需要亲自核实) 法律风险提示:如果在事先未查明房屋“共有情况”就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很可能发生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擅自出售房屋的情况,而这种处分行为由于侵犯了夫妻另一方的财产共有权,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从而引发不必要的争端。 律师支招:当该房屋是“共同所有”时,买方一定要调查清楚该房屋的全体共有权人是否都同意出售此房屋。 3、查明该房屋是否存在按揭贷款尚未还清或者抵押给第三人的情形,是否存在被司法机关查封等限制过户的情形。 法律风险提示:大家一定要特别注意,若该房屋有部分银行贷款尚未还清,是无法完成 过户手续的,只有在偿还全部贷款并解除抵押的情况下才能过户。如果买方在房屋不能过户的情况下先交付了房款,将面临着“房屋无法过户”或者是“一房二卖”的法律风险。也许有的人会说:“房子虽然没过户,但是我都搬进去住了好几年了,这样应该没什么问题了吧?”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房屋不同于其他一般商品,房屋的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如果该房屋未经过户登记,从法律上讲该房屋的所有权还是别人的,风险之大显而易见。 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律师支招:如何才能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呢?一方面,买卖双方最好协商持房产证原件一起到房管局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俗称“查档”),亲自确认该房屋不存在影响房屋过户的情形,顺便还可以确认一下房产证的真伪。另一方面,如果无法确认该房屋是否能解贷过户,不要轻信卖方的承诺而交付房款。(至于房屋解贷的方法,后文有详细叙述) 4、确认该房屋是否存在租赁给他人的情形。 法律风险提示:很多买方都比较重视房屋过户、交付等重要问题,而往往忽略一些细节问题。例如:如果该房屋存在租赁给他人使用的情形,极有可能出现买方买到了房子却无法入住的局面。原因就在于,我国合同法遵循“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简而言之就是:“房屋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后,原承租人仍可继续在租赁期限内使用该房屋,而买方无权要求承租人搬出去”。再加上卖方在出售该房屋时,原承租人还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如果处理不当,极易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律师支招:所以买方有必要事先查明该房屋的租赁情况,再决定是否购买,如果打算购买已经租赁出去的房子,最好让房主提供一份该房屋承租人的“声明”主要内容表明:承租人承诺在同等条件下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即可。 5、买方要睁大双眼谨防“定金”陷阱,支付大额定金前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因为一旦预先支付数额较大的“定金”非常容易丧失主动权,从而陷入被卖方和中介牵着鼻子走的尴尬境地。 【关键词:定金】 (1)什么是房屋买卖合同里的“定金”? 是指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在尚未签订合同前由 买方预先支支付卖方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 (2)房屋买卖合同里的“定金”有什么用? 该“定金”作为一种担保,当给付定金的一方(买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卖方退还定金;当收受定金的一方(卖方)不履行约定的内容时,应双倍返还定金。 范例:甲乙签订了一份5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乙支支付甲5万元定金。如果乙不履行约定的内容,则无权要求甲退还该5万元定金。如果甲不履行约定的内容,则须双倍返还乙10万元。 (3)交付定金时需注意的事项。 该“定金”的具体数额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房屋总价款的20%,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范例:甲乙签订了一份50万元的买卖合同,最多只能约定10万元的定金,超过10万元的部分不适用定金的相关法律规定。 不要将“定金”写成“订金”,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是订金不适用上述介绍的“双倍罚则”的法律规定。 法律风险提示:“定金”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很常见,现实生活中买方一旦交付了定金,事后想要退回来,那都是相当困难的,因为这小小的“定金”里边可是大有门道。也许有的人会产生疑问:“如果交易失败,是由于卖方或者中介的原因所致,那么定金能退回来吗?”答案是:不一定!大家看了下面这两个小例子就会明白“定金”的水到底有多深了 例一:如果卖方或者中介公司隐瞒了一些房屋的真实信息,很容易给买方造成误解,当买方交付定金后才发现问题,若此时买方提出:之前对该房屋存在误解,现在知道真相 后不想购买了并要求退还定金,对方往往会以买方先违约为由,不予退还定金。 例二:房屋买卖双方谈好价格后,买方交付了定金,一些不讲诚信的房主有时会觉得房价卖低了,不想卖了,于是就会千方百计的找理由提出苛刻的条件或者要求增加交易成本,使得买方知难而退,从而达到不退还定金的目的。类似上述的例子还有很多,结果要么是走上漫长的法律维权之路,要么是自认倒霉任对方宰割 律师支招:那么究竟大家该如何约定定金呢?一方面,由于我国法律目前对于交付“定金”的数额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只有一个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的上限限制。买方在需要交付定金的情形下,要争取跟房主协商适当交付一些定金表明诚意即可,尽量不要约定大额定金,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可能会增加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买方交付了定金,卖方应在一定期限内(比如30日内)与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定金交给谁谁就有责任如数退还。(买方一定要保留好交付定金的收据,而且收据上一定要明确交付定金的时间及接收定金的主体) 二、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的事项 1、核对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是否填写完整,与身份证记载是否相一致。 法律风险提示(一):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要求房屋共有人都要到场,如果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到场的,可以要求其代理人出具“授权委托书”(该委托书经过公证法律效果更佳)。 法律风险提示(二):如果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房,由于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此时需要法定代理人与其一起签署。 2、核对房屋的基本状况(主要包括:房屋的坐落位置、房屋所有权人、所有权证书编号、规划用途和建筑面积等信息)与房产证记载内容是否相一致。 三、房屋交易税费承担应当注意的事项 1、明确房屋交易所产生的税费由双方共同承担,还是各自承担。(主要是指:契税、交易费、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等) 法律风险提示: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因税费约定不明而导致的纠纷,所以税费由谁承担一定要约定清楚。 律师支招:一方面除了上述主要税种外,还有必要在“合同其他约定”中对工本费、土地增值税、查档费、印花税等小额税种进行约定,具体细化应由哪一方承担。另一方面,还要明确约定:如果在合同签订后办理过户前,遇国家、本地区房产政策调整,造成交易费用增加时由谁来承担。如果双方解除合同,由某一方承担,还是由双方按比例共同承担。 2、一定要查明该房屋是否有拖欠物业费、水电煤气费等费用的情形,而不能轻信房主一面之词。 法律风险提示:有个别房主可能会隐瞒拖欠上述费用的事实,尤其是在高档的小区拖欠数年的物业费很可能一笔不小数目。所以买方在尚未查明上述费用拖欠情况前不要盲目支付全款,否则当你知道真相时,追悔莫及 律师支招:一方面,买卖双方可以明确约定,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前该房屋发生的水电煤气费、物业费、供暖费、有线电视收视费、宽带费等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而交接完毕后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具体细节可以自行协商)。另一方面,一定在交付房款时预留尾款,以防止卖方有陈欠。 3、明确约定“公共维修基金”的归属问题,还要约定卖方应协助买方办理公共维修基金的过户手续 法律风险提示:“公共维修基金”需要买卖双方的配合才能过户,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发生因买方拿不出来交款凭证,而无权享用该公共维修基金的情形,再加上时间久了,很可能联系不到原房主,从而无法对“公共维修基金”进行过户。 律师支招:由买卖双方或任何一方携带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公共维修基金发票、房产证复印件等材料及时到相关单位办理更名手续。 四、房屋总价款及付款方式应当注意的事项 1、写明房屋的“总价款”,同时应注意将“总价款”的大小写填写完整。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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