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劳动保障年检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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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09 年劳动保障年检工作实施意见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原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若干规定,现就做好20082009年劳动保障年检工作(以下简称年检)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82009 年年检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为先导,坚持科学监管、便捷为民、应检尽检的原则,深入推进网上年检,创新年检模式,改自然年度年检为工作年度当期审查,及时掌握企业在应对金融危机中的经营状况和用工行为,密切关注金融危机对企业和职工的影响,全面检查并掌握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年检范围及分工 (一)年检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中央属、省属和外省驻青用人单位除外)均属年检范围(以下统称用人单位):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2、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3、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 4、职业中介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5、劳动事务代理机构。(二)年检分工1、市劳动监察大队负责对全市国有、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商投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年检。 2、通济、开发区、环秀、南泉、蓝村、段泊岚、灵山、龙泉、王村劳动保障所负责本辖区内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劳动事务代理机构及各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用人单位的年检。三、年检内容 (一)就业备案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审查用人单位使用各类从业人员的构成情况,是否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使用实习生和劳务派遣人员等情况; (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主要审查用人单位是否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备案(含劳动合同网上备案),是否与实习生所在学校签订实习协议,是否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等情况; (三)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主要审查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是否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四)执行职业中介、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制度情况:主要审查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招用从事准入控制技术工种的从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 (五)支付劳动者工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及执行工时制度情况:主要审查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是否依法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和执行工时制度规定等情况。 四、年检方式方法 20082009 年度年检以实际工作年度(跨自然年度)为时间单位,审核、审查用人单位工作年度的劳动保障行为(例如 2008年4月2009年3月为一个工作年度)。 本次年检采取网上年检、书面审查两种方式进行。符合网上年检条件的用人单位可通过青岛市劳动保障网年检,不符合网上年检条件的用人单位应通过书面审查方式进行年检。(一)网上年检 1、已经开通网上年检的用人单位,登陆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221.3.11.20),进行网上年检申报。 2、初次参加网上年检的用人单位,登陆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221.3.11.20),在线注册,下载并填写网上年检业务承诺书和申请表,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授权后进行网上年检申报(劳动保障网上年检开通和申报操作步骤见附件1,劳动保障年检咨询电话见附件2)。 3、用人单位提交信息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年检管辖范围,逐项进行审查。经审核合格通过年检,由审核机构发给劳动保障年检手册并在手册上加盖印章;网上年检未通过的,审核机构应告知用人单位具体原因,并通知其携带书面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参加书面审查。(二)书面审查 暂不具备网上年检条件的用人单位,采取报送书面资料的形式参加书面审查。 1、用人单位按照管辖范围到市劳动监察大队(振华街128号 劳动保障局三楼)及各劳动保障所(劳动保障年检管辖分工及咨询电话见附件4)指定地点领取年检申报表和年检审核表。2、用人单位如实填写2008-2009年劳动保障年检申报表,并按照市劳动监察大队及各劳动保障所安排的时间、地点,携带以下材料(各用人单位应根据各自情况尽可能提供)接受年检: 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名册,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名册; 招用外来劳动者和本市非城镇户口劳动者登记表; 使用外单位协保人员名册、劳务派遣协议、协保证;使用退休人员的退休证、聘用协议;使用外单位退养职工的退养协议或证明、聘用协议、使用外单位停薪留职人员的停薪留职协议、聘用协议; 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接纳实习生实习的,提供学校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实习协议以及实习生名册、用人单位使用实习生备案证; 青岛市职业资格证书情况统计表,申请颁发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情况表; 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名册或劳动合同; 申报年检时上月份工资发放原始凭证(已入财务帐的工资发放单); 2008 年度会计总帐、应付工资明细帐、应付福利明细帐和审计报告;2008 年工资基金使用手册、社会保险登记证、劳动保障年检手册(外商投资企业携带青岛市劳动保障管理手册),新开办的企业携带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携带法人登记证(副本),民办非企业组织携带单位登记证; 申报年检时上月份社会保险缴费收据。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用人单位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通过年检的,由审核机构发给劳动保障年检手册并在手册上加盖印章;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问题的,不予通过年检,并责令限期改正直至给予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五、年检工作安排 今年年检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9 年 3 月 20日前):市劳动监察大队及各劳动保障所召开年检培训会议、发放年检通知及资料等,使各用人单位明确年检具体要求。同时,在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即墨市劳动保障网、青岛日报等新闻媒体发布年检通告,公布年检具体安排。(二)自查申报阶段(2009 年 3 月 21日-3月底):用人单位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实行网上年检的单位,按照网上年检的相关要求,如实逐项录入资料信息;不具备网上年检条件的单位,根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安排的时间和要求,准备书面材料进行年检。(三)审查处理阶段(2009年 4月1日-5月底):市劳动监察大队及各劳动保障所对用人单位申报情况进行审查。其中,4月底前完成网上年检审查,5月底前完成书面报送材料审查。对年检中发现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整改的,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作出行政处罚。6月15日前网上和书面年检工作全部结束。 (四)抽查阶段(2009年 6-8月):市劳动监察大队及各劳动保障所采取抽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对用人单位网上年检申报材料进行适时、实地检查,抽查比例不低于 40%。检查中发现用人单位弄虚作假或无故不参加年检的,将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严肃处理。 六、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处理依据(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未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按规定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依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 1000元以下的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项规定,处2000元以上 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用人单位使用实习生的数量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30%,同一批实习生的使用期限超过 6 个月的,依据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可以按照每人每日十元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四)、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第八十二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423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项规定,处2000元以上 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项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 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六)、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以及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数额的,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可以处以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可以处以 5000元以上 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七)、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 3倍以下的罚款。 (八)、用人单位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依据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再上岗,并可处以 1000元以下罚款。 (九)、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据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 (十)、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项,可以撤销立案。 (十一)、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依据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0000 元以上 50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十二)、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依据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六条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以每人 500元以上 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附件 1:劳动保障网上年检开通和申报操作步骤 附件 2: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 附件 3: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网上年检业务申请表 附件 4:20082009年劳动保障年检管辖分工及咨询电话附件 1 劳动保障网上年检开通和申报的操作步骤 第一步:登陆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 qd12333.gov.cn,在办事大厅栏点击“劳动年检”进行在线注册。 第二步:下载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附件 3)和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业务申请表(附件 4),详细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三步:携带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和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 业务申请表,根据企业性质到所在辖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业务权限授权,开通网上年检业务,详细咨询电话附后。 第四步:确认劳动保障网上年检业务开通之后,登陆青岛劳动保障网点击“劳动年检”。分别输入登陆名(社会保险缴费单位编号)、密码、验证码进入系统并根据要求逐项如实录入用户信息。录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信息;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信息;员工就业备案详细信息;劳动合同签订信息;工资支付明细信息;其他在岗职工信息;青岛市2009年度劳动保障年检申报表。其中,第项信息,由系统同步导出,用人单位要认真校对;第项工资信息,工资明细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姓名、基础工资、岗位补贴、加班费、应发工资、保险、实发工资等栏目,请用人单位按要求认真填写后上传,详细操作方法,按照“劳动保障网上年检操作说明”进行操作。第五步: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年检信息窗口新增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年检申报表,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该申报表的右上角“年检申报”窗口,即完成申报,一经点击不能再返回更改。 第六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年检管辖范围,逐项审查用人单位提交的信息。审核结果通过网上进行反馈,其中通过年检的,由审核机构发给加盖印章的书面劳动保障年检手册;未通过年检的,根据审核机构告知的具体原因,携带书面材料到指定地点重新审核。 第七步:7个工作日后,用人单位登陆本单位账户,年检结果显示“已通过”(绿色)、“未通过”(红色)或“正在申报”(黄色)。“未通过”或“正在申报”用户可电话咨询。附件 2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 一、我单位自愿向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劳动保障“网上办事大厅”业务(网址:http:/www.qd12333.gov.cn)。 二、我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劳动保障有关政策和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工作管理办法以及市劳动保障局赋予的操作权限进行“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操作,并保证所有申报的业务数据真实有效。三、我单位承诺由专人负责劳动保障“网上办事大厅”的操作和管理,并保证不恶意破坏、攻击劳动保障“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同时采取有效的防病毒和安全措施。 四、我单位若违反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网上办事大厅”工作管理办法进行业务操作,以及因我单位及操作人员的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我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五、本承诺书签署后即刻生效。除明示外,本承诺书一直有效。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附件 3 劳动保障网上“办事大厅”劳动年检业务申请表单位编号单位名称单位地址邮政编码部 门联系人联系电话上网方式上网计算机的型号及配置操作系统防毒软件防火墙操作员姓名操作员代码初始密码申请业务内容:劳动监察网上年检 申办单位:(公章) 经 办 人: 申办日期: 年 月 日注:1、本表和业务承诺书一式两份,申办单位、所属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各一份。2、本表和业务承诺书可从http:/www.qd12333.gov.cn “办事大厅”栏目下的“劳动年检”模块登录窗口下直接下载。3、本表和业务承诺书填写完毕,加盖单位公章后,根据企业性质分别送到辖区内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业务权限授权开通。附件 4 20082009 年年检管辖分工及咨询电话一、市劳动监察大队负责全市国有、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商投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年检工作。咨询电话:88531461或88512594二、各劳动保障所负责本辖区内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劳动事务代理机构及各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的年检工作。各劳动保障所管辖区域及咨询电话劳动保障所管辖区域咨询电话通济劳动保障所通济办事处88529901开发区劳动保障所开发区、龙山办事处88516536环秀劳动保障所环秀办事处88515649南泉劳动保障所南泉镇、大信镇、普东镇82571070蓝村劳动保障所蓝村镇、七级镇、移风店镇82590319段泊岚劳动保障所段泊岚镇、刘家庄镇83561193灵山劳动保障所北安办事处、灵山镇、华山镇、店集镇84531139龙泉劳动保障所龙泉镇、岙山卫镇、温泉镇85589037王村劳动保障所王村镇、金口镇、丰城镇、田横镇86503054欢迎您下载我们的文档,后面内容直接删除就行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致力于合同简历、论文写作、PPT设计、计划书、策划案、学习课件、各类模板等方方面面,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Ppt课件制作设计,word文档制作、图文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等,秉着以优质的服务对待每一位客户,做到让客户满意!感谢您下载我们文档精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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