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文件国会装饰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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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目 录一、投标须知前附表二、投标须知(一)总则l、工程说明2、招标范围3、资金来源4、合格的投标人5、投标费用6、踏勘现场(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8、招标文件的澄清 9、招标文件的修改(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垃11、投标文件的组成12、投标文件格式13、投标14、投标货币15、投标有效期16、投标担保17、投标预备会18、投标人的替代方案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1、投标截止日期22、迟交的投标文件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4、资格预审材料的更新 (五)开标25、开标26、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六)评审27、评审会议28、评审过程的保密29、资格后审(如采用的话)30、投标文件的澄清3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32、错误的修正33、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七)合同的授予34、合同授予标准35、招标人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36、中标通知书3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8、履约担保三、合同条款四、合同格式(略)五、工程技术规范六、工程量清单编制七、图纸及其它资料一、 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1工程名称杭州国际会议中心(裙楼会议部分)室内装饰工程标段一211建设地点杭州市解放东路2号311建设规模及工程类别杭州国际会议中心是按白金五星级标准装饰的酒店会议中心工程,装饰面积标段一约8000平米,标段二约11500平米。41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11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且满足设计及本招标文件要求621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装饰安装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722工期要求施工工期:135日历天(工期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计)831资金来源自筹941投标人资质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壹级1042资格审查方法/11131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法 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2151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3161投标担保金额柒拾万元户 名: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帐 户:75828100032388开户银行:杭州银行和平支行 按照杭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统一交纳和退付管理实施细则交纳投标保证金。1461踏勘现场投标人必须在2009年 月 日至 日往现场进行踏勘,包括材料小样。踏勘现场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86556920。15171招标答疑有疑问请在 2009年 月 日 11 时 00 分之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或传真至0571-87224306同时发电子邮件到yz-zc163.com,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需集中答疑另行通知。 16181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17201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六份副本,商务部分电子版两套1821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收件单位: 杭州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东新路155号和平家私城4楼)时间: 2009年 月 日 时 分19251开标会(分技术标资信标和商务标两次开标)地址: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东新路155号和平家私城4楼)技术标开标时间:2009 年 月 日 时 分商务标开标时间(暂定):2009年 月 日 时 分(具体时间视技术标资信业绩标评审完毕后另定,投标人必须于暂定时间到开标地址,静候商务标开标)20333评审标准及方法按投标须知第33.4款21383履约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5% 22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将作为废标处理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万元招标人联系方式招标人:杭州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联系人:黄加富联系电话:0571-28991107地址:杭州市钱江路637号代理方联系方式招标代理单位:浙江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杨钊联系电话:0571-85216676 13305711157 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6号发展大厦6楼0602室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1、工程说明11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5项所述;12上述工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2、招标范围及工期21本次招标的工程范围见前附表第6项所述;22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7项所述。3、资金来源31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9项所述;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见本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3本工程采用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44本工程不允许采用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的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踏勘现场 61招标人将按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一、前附表二、 投标须知三、合同条款四、合同格式第二卷 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五、工程规范六、精装修成品保护实施细则七、工程量清单编制第三卷 图纸及其它资料八、图纸及其它资料第四卷 投标文件格式九、 投标函格式十、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十一、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十二、投标文件资信业绩部分格式72 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73招标人在发售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时将附工程量清单的电子文本,如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本与招标文件所附工程量清单有不一致之处,或招标文件所附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有不一致之处,一律以招标文件所附工程量清单为准。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前9天按招标公告中的招标人地址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4天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澄清纪要,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2如有必要,招标人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答疑的形式在投标预备会上进行解释。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l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4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寄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修改文件; 9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94 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4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0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资信业绩部分四部分文件组成,同时提供商务部分电子光盘两套,并密封于商务标密封袋内。技术标副本采用暗标形式。技术标副本的任何一页均不得标注与投标人有关的指示性痕迹或印记,不得有明示或暗示的标记,也不得采用任何不符合常规的特殊做法,否则为无效投标,予以废除。112技术标副本暗标编制说明:(1)纸张:除图幅外,所有文字、表格的纸张均应采用白色A4纸。图幅可用A3规格纸张。(2)页码:页码应设在每页的页脚正中,页码应采用单纯的阿拉伯数字标示。(3)封面:统一按提供的格式(附后) 113投标函格式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3)投标承诺书 (4)投标函 (5)投标函附录 (6)投标保证金 (7)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提出) 114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工程量清单编制与报价统一格式。1、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式:(不得随意修改)(1) 工程量清单编制封面(2) 工程量清单编制总说明(3) 工程量清单报价封面(4) 工程量清单报价总说明(5) 投标总价封面(6) 表1-1-1 工程项目报标汇总表(7) 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8) 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9) 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10) 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11) 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12) 表1-3-1 安全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13) 表1-3-2 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14)表1-3-3 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15)表1-3-4 临时设施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16)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17)表1-4-1 零星工作项目及计价表(18)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19)表1-6 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20)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2、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电子版两套随投标书提供)(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正本、副本中都必须提供)(2) 表2-2 措施项目费分析表(正本、副本中都必须提供)(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投标时必须需在正本中提供,中标单位中标后再提供六套纸质文本)(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投标时必须需在正本中提供,中标单位中标后再提供六套纸质文本)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的构成、发包方式及报价要求,将在工程量清单编制总说明中明确投标人具体需填报的表格。投标需要的其它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或表格提出、或投标人在报价时提出) 114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 a主要施工方法; b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c劳动力安排计划; d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e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特别要求强调安全用电、消防、防高空坠落的措施); f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g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h施工总平面布置设计。115资信业绩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企业相关证书复印件(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2)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的任命文件);(3)“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GBT/T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4)信用“AAA”证书;(5)各类获奖证书。2、企业和项目经理相关类似工程业绩复印件(1)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2)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3、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a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b项目经理简历表(含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工作手册、职称及学历证书项目经理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复印件等); c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d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4、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5、招标人要求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内容。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 131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的投标单价采用本须如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 132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3投标人的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4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投标人应按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35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报价中; 136合同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运杂费、检测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所有费用; 137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38除非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投标另有说明的,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139(1) 投标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等措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其中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四项费用的报价总额不得低于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规定的相应弹性费率中值计算的所需费用总额的90%,否则,由评审委员会认定其低于成本价竞标,作为废标处理。(招标人应在清单编制说明中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明确各类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取费基数和最低费率)。(2)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报价按杭建市通知(2008)19号相关规定执行。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应明确各类专业工程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的取费基数和最低费率,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用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招标文件中依法规定的取费基数和费率计取的费用,否则作废标处理。13.10重要材料或图样(材料目录见附件)在投标期间将保存在杭州市国际会议中心建设指挥部(杭州市庆春东路2-2东,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86556920),各投标单位必须派人查看确认并据此投标,施工时必须按样板间、材料小样或图样同等材质样式施工。本工程除甲方供应及甲方指定、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外所用材料均由投标人自行采购,其材料价格由投标人自行作市场调查和测算,实行一次性风险包干。13.11措施项目费由投标人包干使用,不因工程量变化、现场施工条件变化、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变更等原因而调整。13.1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该工程白金五星级装饰的施工要求,由此造成的工人技术要求高,以及由于预铺(排)作业产生的工效降低等因素。13.13投标应根据现场条件,采用适当的方式方法,考虑材料的水平和垂直运输费用。13.14精装修施工单位应对需进场的甲供材料、设备组织验收,因验收不力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若发现甲供材料、设备本身存在缺陷,中标装修单位应在安装前及时向业主书面反映,若经书面反映而未被业主采纳的,该缺陷造成的损失由业主承担。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该项工作所需费用,并单列纳入措施费报价,未在措施费报价中体现或不完全体现的,视作优惠或该项费用已含在报价中。13.1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与土建、幕墙、绿化、暖通、电梯、消防、弱电、设备、舞台及舞台机械、会议系统、灯光、照明、厨房、动力、其他装修等专业施工单位的配合、交接、验收工作(具体界面详本招标文件42条“装饰工程与其他专业工程的界面划分”),所需费用单列并纳入措施费报价。未在措施费报价中体现或不完全体现的,视作优惠或该项费用已含在报价中;13.16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除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外,还应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凡施工图纸不明确,但以上各类法规、规程和标准、条例、规定及本招标文件中有要求的措施费用,请投标人自行计算,费用单列并纳入措施费报价。未在措施费报价中体现或不完全体现的,视作优惠或该项费用已含在报价中。13.17根据现有施工场地等实际情况,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必须发生和可能发生的费用,如材料、设备的存储堆放(含甲供材料)、二次搬运、保管、水平运输、垂直运输、临时安全消防、临时设施租用、装修垃圾清运、夜间施工、赶工措施、限电限水拉闸(应有相应的应急供水供电专项措施)、工程变更造成的窝工等产生的费用,并单列纳入措施费报价,未在措施费报价中体现或不完全体现的,视作优惠或该项费用已含在报价中。13.18 投标人自行解决工人场外住宿问题,费用单列纳入措施费报价,未在措施报价中体现或不完全体现的,视作优惠; 13.19所有与装修面相关的开孔(包括灯具、风口等)、开洞(包括砼及钢筋砼面凿洞等)、预留孔、检修口、开槽、检修门、各类洞口封堵、修补(包括各专业公司施工所需的洞口封堵、修补)等费用请投标人自行计算,并单列纳入措施费报价,未在措施费报价中体现或不完全体现的,视作优惠或该项费用已含在报价中;13.20 所有材料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并按规定进行环保检测,检测单位需获得发包商的认可。检测费用单列,计入措施费报价,未在措施费报价中体现或不完全体现的,视作优惠或该项费用已含在报价中;13.21中标单位进场前,须与土建总包单位进行施工界面的书面交接验收。如发现有施工质量方面问题的,由土建单位整改至合格,如接收后在施工中发现土建单位的质量问题,由中标单位无偿修补。13.22工程完工后,需对工程按精装修工程交付标准进行全面的清洁卫生工作,做到窗明几净,一尘不染。所需费用单列,计入措施费报价,未在措施费报价中体现或不完全体现的,视作优惠或该项费用已含在报价中。13.23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将作为废标处理。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或前以人民币提交一笔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银行汇票和支票以实际到帐为准)。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166条规定的条件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 (1)投标保函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招标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投标保函的格式,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所附格式提供,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2)投标保证金 a银行汇票;b支票;投标保证金委托设立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大厅的收费窗口统一代收代退。委托代收代退的投标保证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户统一收退。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64招标项目中标通知书经发出后3天,该项目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即可退付。(不计利息);165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7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8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3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6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修正标价;(3)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 (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7、投标预备会 171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或招标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派出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投标预备会; 172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 173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2天,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招标人将做出澄清和解答; 174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为准,投标人在收到投标答疑纪要时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93、94款规定执行; 175未出席投标预备会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18、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 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9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前附表第17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 19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9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94除投标人对错误之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投标人应将“投标函部分”和“商务部分”装订在一起作为“商务标”,正、副本均密封在同一个有内外两层的投标文件密封袋里,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商务标” 。电子标书光盘同商务标正、副本一起密封。20.2投标人应将“技术标”投标文件“正本”密封在一个有内外两层的投标文件密封袋里,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技术标正本”。其他所有“技术标”投标文件“副本”密封在另一个有内外两层的投标文件密封袋里,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技术标副本”。20.3投标人应将“资信业绩标”投标文件正、副本均密封在同一个有内外两层的投标文件密封袋里,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资信业绩标” 。20.4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20.4.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20.4.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a.招标编号;b.工程名称;c._年_月_日_时_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20.5除了按20.4条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时,招标人可按投标文件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原封退回;但“技术标副本”的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不得作上述标注。20.6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20.7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除“技术标副本”以外)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只加盖密封章;20.8“技术标副本”的内外两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只须加盖密封章。 21、投标截止日期 21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地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 212招标人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213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法定数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返回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0条有关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投标撤回通知书也可采用传真的方式,只要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此传真,但此传真件应满足下列条件: (1)传真件上应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有投标人印章; (2)具有本须知第202款所要求的标注; (3)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 (4)有投标的签字人签字或随后有经签署的确认文本。 234根据本须知第21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5根据本须知第166款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将被没收。 (五)开标25、开标 251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25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尚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附参加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书供投标人参考),以证明其身份。投标企业和拟派项目经理应携带IC卡到场核验,尚未领到IC卡的拟派项目经理应携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到场核验;(项目经理无故不到场,或IC卡与身份证不一致,或冒名顶替等情况,不作为废标。开标后由市招标办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企业及人员实施信用扣分。) 253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详细评审。 254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 (1)由招标人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本投标须知第252款规定; (2)由投标人或者其集体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55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56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和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26、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26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一)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二)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262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审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1) 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9.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2)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投标,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4)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包括项目经理)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5)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六)评 标 27、评审会议 271开标会议结束后,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审由评审委员会负责。 272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组织。 28、评审过程的保密 281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8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侯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和评审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3合同授予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审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或其他有关人员处获取评审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9、资格后审(不采用) 291如果未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可在评审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进行评审。30、投标文件的澄清 30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审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根据本须知第32条,凡属于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311开标后,投标文件经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6.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312评审时,评审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1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审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2、错误的修正 321评审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审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合计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小计(合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合计累计金额及总报价。当评审委员会按照上述原则修正错误,发现其错误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0.5%时,将认定其报价文件质量较差,其错误不予修正,作废标处理。 32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审工作。33、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331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1条规定仅对确实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32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能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答辩; 333评审委员会依据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交评审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确定中标人。 334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评标办法。 335中标人的确定 A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施工招标,确定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国家计委等7部委第12号令、建设部89号令和市政府杭政(2001)18号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 (七)合同的授予 34、合同授予标准 341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3.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5.招标人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51尽管有本须知第33条规定,招标人不受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或所有投标人约束,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依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报告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36、中标通知书 36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6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36.3 办理中标通知书时,外地进杭、萧山及余杭区属企业中标项目经理资质(格)证书原件、工作手册应交市招标办保管,办理工程竣工销号手续时退还。 3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7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7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7.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7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8、履约担保381履约和支付担保应采用保证担保方式,提倡采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的保函和担保合同示范文本;382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中标人应按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383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8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9. 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在签订业务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廉政责任书,明确作出廉政承诺。40、其它(如其它条款与本条款相抵触,以本条款为准)40.1建筑垃圾等必须运出杭州市钱江新城之外。40.2投标函附录中招标文件无法找到的部分内容按有关规定或签订合同时再约定。40.3所有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及招标人要求,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的要求明确规格型号和报价,有推荐品牌的,投标人应在推荐品牌中选择,并在备注栏中标明品牌;无推荐品牌的,投标人也应在备注栏中标明选择的品牌。若投标人未列出,在施工期间,招标人可根据工程需要提出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提供材料(设备),费用差价风险由投标人承担。未作特别要求的材料都必须采用中档以上品牌或国内外知名厂家生产,在采购前报监理和发包人确认。40.4投标人应提供所有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工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若投标人未列出,则由招标人根据招投标文件及其它的合同文件确定价格。40.5如果投标人提供的工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及综合单价分析表和工料机分析表与综合单价有矛盾,应以综合单价为准,同时投标人应按要求作出澄清,如不同意按综合单价为准或不能作出澄清,则废标或放弃中标处理。40.6投标人应提供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技术措施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分析表和工料机分析表。40.7如图纸说明中的数量与按照图纸计算的数量不一致,以按照图纸计算的数量为准。40.8安全、文明施工应按建设部、浙江省及杭州市统一标准并结合该工程及招标人具体要求实施,必须达到“省标化”及“市标化”工地要求。要求施工单位列报详细的文明施工措施且附详图。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根据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要求。若发包人在进行巡查时发现工程质量或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达不到要求,第一次发现给予承包人警告并责令整改,二次发现责令承包人整改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多次发现或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者,每次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并扣除相应的措施费。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本工程达不到“标化”工地标准,则扣除该项措施费用。罚款及措施费在当月工程款中扣除。40.9质量要求创“钱江杯”,奖励15万元;该费用由投标单位综合考虑在措施项目中,并计入报价,如达不到,奖罚比例同等。创“鲁班奖”,奖励30万元。40.10本工程承包人如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不能满足本工程技术要求,工程质量不能达到本工程质量目标的,承包人必须返工直至达到本工程质量目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损失和总包方的损失也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按合同价的2%计罚违约金,损失赔偿和违约金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合同实施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设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工程质量和进度明显达不到预定计划时,工程师有权发出警告并要求其调整、充实力量,直至更换施工队伍,且发包人有权降低当月工程进度款付款比例或延迟支付工程进度款。经二次警告仍无效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必须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内出场并移交相关资料,由此引起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40.11承包人如不按合同要求执行工程师的指令,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40.12本工程施工工期为135日历天,承包人应在合同工期内完成竣工验收和退场工作。如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招标人将处以罚款,该罚款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如由于承包人原因影响总包单位或其他分包单位工期进度的,造成的所有损失及费用(包括直接的和间接的)由承包人负责。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证书之日起10日内承包方人员、机具、材料必须全部退场,清理施工现场,按规定内容整理交齐全部竣工资料。如拖延清场和移交竣工资料,按拖延工期处罚及承担由此引起的发包人损失,竣工资料不齐者,不得办理工程结算。40.13如发现擅自转包(分包),除立即取消转包(分包)人的转包(分包)资格外,还要对承包人处以中标价2%的罚款。工程如确需分包,必须在投标书中写明分包人并提供有关资料(资质、业绩)。40.14费用增减的范围为可能出现的施工图修改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以及根据招标人明确指令需在施工图范围外增加的工程量或在招标范围内减少的工程量。招标人强调有可能根据工程需要修改施工图或发出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投标时考虑相应的风险。增减费用的计算按投标相同的方法计算。新增项目的单价参照原投标计价方式进行计算。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承包人参照投标时的报价分析表对原单价重新组价或参考造价管理部门现行的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和监理审定后执行,最终结算的价款以国家审计或财政评审为准。增加合同价款超过原合同总价10%(由招标人按从紧的原则认定,此费用全部在竣工结算后支付)时,由投标人与招标人按照适当从紧的原则对超过10的部分签订补充合同进行支付,少于10%部分暂不支付,待竣工结算后支付。40.15招标人在收到变更调整报告14天认定所发生的事实,但并不一定确认具体价款的调整,需双方协商后并经财政或审计部门审定后确定,不得以此为理由,影响合同正常履行。40.16对变更(或增加)项目中的材料(或项目)、暂定价材料(或项目)招标人有权进行招标或政府采购确定价格及供货(分包)单位(含专业分包单位)。由承包人与供货(分包)单位签定合同,同时招标人支付给投标人分包合同款3%的采保及管理费。发包方提供的材料必须有专人管理,如有损坏或丢失由承包人赔偿。40.17电力不足或停电,自备发电机,其费用自行承担。40.18投标人的总公司分管领导必须参加询标并监督管理本项目。40.19投标文件中所有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应该满足设计和设计明确规范的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由于投标文件中不能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方案变更所增加的费用,不予考虑。“施工组织设计”中应针对承包范围内所有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40.20投标人必须承诺:为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如期进行前期施工配合工作,安排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专业技师、技术工人驻现场,及时调进机械设备和构筑相应设施。40.2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要详细描述本工程施工的(包括投标人认为必须考虑的)特点、难点、重点,并据此编制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和管理措施。40.22投标人的施工方案,招标人有权组织专家进行方案论证,其论证意见所造成对原方案的变更、调整而引起的技术、经济风险,在投标时必须予以充分考虑。40.23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否则,评审后招标人有权废除授标。402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必须与本工程合同文件的期限相一致。4025本招标文件所指的“建设单位(业主)”、“发包人”即为“招标人”;“承包人”即为“中标人”。4026投标人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工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4027工程量清单与图纸及其他有关资料一起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发给投标人,投标人必须根据图纸及其他有关资料、现场情况等核对工程量清单。当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有误(包括项目名称有误或数量有偏差等)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的形式要求招标人澄清,招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澄清纪要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开标后,表1-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中的项目名称、项目编码、计量单位不再调整,数量在施工期间不作调整,结算时按实调整。4028承包人应负责做好竣工验收前的成品保护工作,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前成品保护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现场安装后成品、半成品保护费计入技术措施费中。4029除招标文件要求外,本工程选用的材料必须达到国家或行业要求的标准中最高的环保要求,并按规定进行环保检测。检测单位需获得发包人的认可。检测费用单列,计入措施费报价,未在措施费报价中体现或不完全体现的,视作优惠或该项费用已含在报价中。若投标人承诺未达到该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进行改正,而不予费用补偿。4030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质量要求,对本工程各项工艺、材料的检查、检验、试验、测试等所需费用和时间应充分考虑。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与其他施工单位交叉作业所带来的工效降低,作业难度增大,其费用在报价中充分考虑。41装饰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应对所有土建、安装、幕墙等相关工作界面进行检查并书面交接,交接完成后负责保护,如出现界面质量问题或管线破损、堵塞渗漏、成品破坏则造成的损失由装饰施工单位承担。42.装饰工程与其他专业工程的界面划分42.1 与土建工程界面划分:42.1.1 土建施工单位(总包)负责装饰进场前的砌体、隔墙施工、全部砌体粉刷(或批砂加气腻子)施工,装修施工单位负责进场前的砌体及粉刷交接验收,并负责交接后的部分砌体修改;42.1.2 装修施工单位负责进场前卫生间等需防水的楼板、砼翻边等结构蓄水试验,土建方、安装方、监理方、建设方协助配合,如发现渗漏水及时向土建书面提出并确定整改完成时间,并作书面交接验收。交接后如发生漏水由装修单位负责。42.1.3 精装修施工单位负责卫生间、厨房间等墙、地面需防水的区域防水施工。42.2 与幕墙和铝合金窗界面划分:42.2.1 幕墙施工单位负责幕墙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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