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管理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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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管理XX篇一:XX年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课件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课件) 第一节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概述(一)建设工程合同1.建设工程合同定义建设工程合同是合同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造价,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文件。建设工程合同是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有名合同、要式合同,同时也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2.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1)合同主体的严格性。(2)合同标的单一性。(3)合同履行的长期性。(4)计划和程序的严格性。3.建设工程合同分类根据建设行为内容分类,可划分为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等。根据建设行为范围分类,可划分为总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分包合同。根据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可分: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4.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包括:借款合同、咨询合同 、采购合同 、加工合同、运输合同、保险合同、劳务合同、担保合同等。5.建设工程合同形式合同形式有多种,如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其他形式等。合同法要求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国家推荐使用合同的示范文本。自1999年以来,国家在工程建设方面颁布了一系列合同示范文本。如: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等。合同的示范文本不属于法律法规,是推荐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考虑到了合同在订立和履行中有可能涉及的各种问题,并给出了较为公正的解决方法,能够有效减少合同的争议。(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定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主管部门、金融机构以及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承包方和监理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和经济的手段对建设工程合同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其履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合同行为,保证合同贯彻实施等一系列活动。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依据合同管理的依据应是监理合同的规定和我国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等。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务(1)协助建设单位确定本建设项目的合同结构。合同结构是指合同的框架、主要部分和条款构成。(2)协助建设单位起草合同及参与合同谈判。参加建设合同在签订前的谈判和拟定合同初稿,提供建设单位决策。(3)合同的管理和检查。在工程实施阶段,对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材料与设备采购合同、运输合同等履行监督、检查管理。(4)协调合同纠纷,处理索赔和反索赔。协助建设单位和秉公处理工程实施阶段产生的索赔;参与协商、调解、仲裁甚至法院解决合同的纠纷。(5)其他。合同的签订和合同涉及第三方等关系的处理,除以上内容以外有关合同的所有事项。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方法(1)合同分析。对合同的有效性、合同条款的风险和双方责、权、利进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分解到各部门、各专业,以便在工程实施中进行各方面的控制,处理合同纠纷、索赔等问题。(2)合同文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对合同条款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合同变更等各种报告、数据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统一传递,归档保存,以便项目监理机构快捷地查询和掌握合同及其变化情况。(3)合同的跟踪管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督检查合同双方是否按合同要求履行,履行中所产生的成果是否符合合同条款的规定;监督合同双方严格按合同履行;当遇到无法预见的干扰时,按合同条款规定及时进行处理。(4)索赔管理。索赔事件的处理应以实际发生的事件为依据,以合同条款规定为原则,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从中找出索赔的理由和依据。二、合同担保(一)担保的概念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是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二)担保方式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三)保证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1.施工投标保证投标担保或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保证在中标后履行签订承发包合同的义务。担保方式可以是由投标人提供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也可以提供第三人的信用担保(保证),一般是由银行或者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书。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保证的有效期限一般是从投标截止日起到确定中标人止。施工投标保证的违约处理: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书;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递交履约保函,视为投标人违约,发包人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或要求承保的银行或担保公司支付。2.承包人履约保证承包人履约担保是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中标的投标人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义务和责任的担保。履约担保的方式一般是由银行或者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履约保函或者保证书,保证金额一般为合同总额的5%10%。履约保证的有效期限从提交履约保证起,到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止。承包人履约保证的违约处理:如果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发生中途毁约、任意中断工程、不按规定施工或承包人破产、倒闭等情况的,发包人有权凭履约担保向承保银行或者担保公司索取保证金作为赔偿。3.施工预付款保证预付款担保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后领取预付款之前,为保证正确、合理使用发包人支付的预付款而提供的担保。预付款一般为合同的10%。预付款保证的方式一般是银行保函。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通常与发包人的预付款是等值的。担保金额根据预付款扣回的数额相应递减,但在预付款全部扣回之前一直保持有效。施工预付款保证的违约处理:如果承包人中途毁约、中止工程,使发包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全部预付款,发包人可以凭预付款担保向银行索赔该保函的担保金额作为补偿。4.发包人支付保证支付担保是中标人要求招标人提供的保证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的担保。支付担保通常采用银行保函。支付担保的违约处理:已完成担保额度,发包人未能按时支付,承包人可依据担保合同暂停施工,并要求担保人承担支付责任和相应的经济损失。三、工程保险(一)保险的概述1.保险的概念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分散危险、消化损失的法律制度。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分散危险。保险制度上的危险是一种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其表现为:(1)发生与否的不确定性;(2)发生时间的不确定性;(3)发生后果的不确定性。2.保险合同概念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一般是以保单的形式订立。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二)工程系列保险制度工程保险作为转移工程风险的重要手段,许多国家对工程保险有强制性投保的规定。 我国对工程保险没有强制性的制度。如合同约定有保险,在专用条款中应设定投保的险种、保险的内容、办理保险的责任以及保险金额。1.工程系列保险的险种(1)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水坝、桥梁、港口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的险种。安装工程一切险是承保安装各种机器、设备、储油罐、钢结构、起重机、吊车以及包含机械工程因素的各种工程建设一切损失的险种。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凡在工程期间的保险有效期内因在工地上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在工地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2)人身保险: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3)财产保险2.投保范围与责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关于工程系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 工程保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工伤保险 发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在施工现场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监理人及由发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承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分包人及由承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其他保险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具体事项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三)保险合同管理1.投保决策是否投保:风险自留?风险转移?选择保险人:应考虑安全、范围、成本三项因素。2.保险合同当事人的管理义务(1)订立合同前:当事人双方均应履行告知义务。(2)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双方必须严格地、全面地履行合同。(3)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有责任采取一切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并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应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3.保险索赔(1)投保人在进行保险索赔时,必须提供必要的、有效的证明作为索赔的依据。(2)投保人应当及时提出保险索赔。(3)投保人要计算损失大小。第二节 合同法律制度(一)合同法1.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将其作为市场交易的基本法律,以及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法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合同的权利与义务的终止、违约责任等各项活动中均应遵守的基本准则,也是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在审理、仲裁合同纠纷时应当遵守的原则。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原则(二)合同的内容合同法规定了合同一般应当包括的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三)无效合同1.无效合同定义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条件而订立的,国家不承认其效力,不给予法律保护的合同。无效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2.合同无效的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3.无效合同的确认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合同当事人或其他任何机构均无权认定合同无效。4.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规定的权力义务即无效。(1)返还财产。(2)赔偿损失。(3)追缴财产,收归国有。(四)违约责任1.违约责任的概念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2.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是指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应当具备的要件。按照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含义:篇二:XX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答案 篇三:XX-2Z106000 施工合同管理 2Z106000 施工合同管理2Z106010 施工发承包的模式2Z106011施工发承包的主要类型常见的施工任务委托模式主要有如下几种:1.平行发承包模式发包方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而平行委托多个施工单位进行施工。2.施工总承包模式发包方委托一个施工单位或由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或施工合作体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视需要再委托其他施工单位作为分包单位配合施工;3.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发包方委托一个施工单位或由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或施工合作体作为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发包方另委托其他施工单位作为分包单位进行施工;一、施工平行发承包模式1、施工平行发承包的含义及程序(掌握 多以单选出现) (1)工作程序为:施工图设计完成施工招投标施工完工验收。 (2) 一般情况下,发包人存选择施工承包单位时通常根据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招标,即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每个施工承包合同都可以实行总价合同。 3、施工平行发承包的应用(熟悉 多以单选出现) (1)当项目规模很大,不可能选择一个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管理,也没有一个施工单位能够进行施工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管理;(2)由于项目建设的时间要求紧迫,业主急于开工,来不及等所有的施工图全部出齐,只有边设计、边施工;(3)业主有足够的经验和能力应对多家施工单位;(4)将工程分解发包,业主可以尽可能多地照顾各种关系对施工任务的平行发包,发包方可以根据建设项目的结构进行分解发包,也可以根据建设项目施工的不同专业系统进行分解发包。例如:某办公楼建设项目中,业主将打桩工程发包给甲施工单位,将主体土建工程发包给乙施工单位,将机电安装工程发包给丙施工单位,将精装修工程发包给丁施工单位,等等。而某地铁工程施工中,业主将14座车站的土建工程分别发包给14个土建施工单位,14座车站的机电安装工程分别发包给14个机电安装单位,就是典型的施工平行发包模式。二、 施工总承包模式1、施工总承包的结构图(熟悉,多以单选出现) 工作程序为施工图设计完成施工总承包的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 一般情况下,招标人在通过招标选择承包人时通常以施工图设计为依据,即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施工总承包合同一般实行总价合同。 3、施工总承包与平行发承包模式比较:(熟悉,多以多选出现) 业主的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大减小了,组织和协调工作量也大大减小,协调比较容易。但建设周期可能比较长,对进度控制不利。三、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1、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含义(掌握,多以单选出现) 采用该模式时,由其负责整个项目的施工组织与管理。(施工) 一般情况下,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不参与具体工程的施工,而具体工程的施工需要(业主)再进行分包单位的招标与发包,把具体工程的施工任务分包给分包商来完成。有时也存在另一种情况,即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也想承担部分具体工程的施工,这时它也可以参加这一部分工程的投标,通过竞争取得任务。3、施工总承包与施工承包管理模式比较:(熟悉,多以多选出现)(1)工作开展程序不同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比施工总承包模式在很大程度上缩短建设周期。(2)合同关系不同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合同关系有两种可能,即业主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合同或者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3)对分包单位的选择和认可(4)对分包单位的付款可以通过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支付,也可以由业主直接支付。(5)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合同价格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只收取总包管理费,合同总价款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签约时,所有的施工设计图已完成,合同总价确定。但二者也存在一些相同的方面,都要承担相同的管理责任比如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和服务。2Z106012 施工招标与投标 (新)一、施工招标(熟悉,多以多选出现)1、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应该具备的条件包括以下几项: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有招标(施工)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2、招投标项目的确定从理论上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工程项目是否采用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承包人,业主有着完全的决定权。按照我国的招投标法,以下项目宜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包人:(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二、招标方式的确定(熟悉,多以多选出现)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中的工程和货物的采购,可以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有限国际招标、国内竞争性招标、询价采购、直接签订合同、自营工程等采购方式。 1、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分公开招标(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和邀请招标(有限国际招标)两种方式。 2、自行招标与委托招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乙两级(均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投资额(不含征地费、大市政配套费与拆迁补偿费)3000万元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三、招标的相关程序内容(了解,多以多选出现)1.招标信息的发布工程招标是一种公开的经济活动,因此要采用公开的方式发布信息。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3、资格预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特点和要求,要求投标申请人提供有关资质、业绩和能力等的证明,并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4、标前会议标前会议也称为投标预备会或招标文件交底会,是招标人按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的会议。 会议纪要和答复函件形成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都是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当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应以补充文件为准。四、施工投标(了解,多以多选出现)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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