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机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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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WZ-GX-002 升降机采购合同买受人(甲方): 北京市建筑工程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出卖人(乙方): 山东丁鼎机械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吴忠市人民医院迁建项目深化设计工程 工程地点: 吴忠市东兴街新民中心村南侧 升降机采购合同买受人(甲方): 北京市建筑工程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出卖人(乙方): 山东丁鼎机械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 升降机 事宜订立此合同,双方共同遵守。1、升降机设备基本情况1.1升降机规格型号:名 称技 术 参 数放倒式四桅铝合金升降机型 号GTWY20-200S 额定载荷200kg净 重2600kg基 本尺 寸最大平台作业高度:21.7m最大平台高度:20m台面长度:1.50m台面宽度:0.95m 外型尺寸:4500*1500*2500mm电机功率2.2kw电 压AC220V/50HZ液压系统内置下降速度可调(m/min)油漆颜色喷塑辅助行走辅助行走轮/手柄/控制器/一套电瓶105A/12v/2块 (骆驼牌)数量: 1 台 ,单价:85000元/台,合价: 85000 元。1.22格1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升降机的功能及详细的技术规格详见上表,如上表内容调整,乙方均应无条件接受,而不得以此作为变更或不履行合同或向甲方提出任何价款或交货期上的索赔。1.3如在升降机使用过程中出现未达到上述要求的情形,则视为升降机存在缺陷,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1.5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使用过程中相关的配件、工具、设备等,应能达到货物正常安装及使用的要求。本合同中乙方所提供的所有设备、配件等均为无偿提供。2、合同价款2.1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85000 元;大写: 捌万五千元整 。2.2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货物(包括附料、配件、备件工具等)本身费用、备品配件费用、辅材费用、包装费用、运输和保险费用、装卸费用、安装调试费用、检测费用、维修保养费用、培训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甲乙双方确认,合同价款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须再就履行本合同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2.3该价格不因任何材料的市场价格风险、政策性调整风险等因素而变化。3、质量及产品要求3.1乙方提供的升降机应符合国家、行业、工程所在地地方相关标准、规范等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上述所列的各项要求中对同一事项存在不同规定时,均应以较高等级的标准和要求为准。如上述有关文件颁布了最新版本,则按照最新版本执行)。甲方对升降机质量有特殊要求或乙方对升降机质量作出特殊承诺的,执行较高标准。3.2 升降机进场前乙方向甲方须提供齐全、真实的设备检测证明等文件,所提供的资料以甲方需求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及质保文件。若甲方对乙方产品质量产生异议时,甲方有权委托当地质量检测部门对产品进行检测,最终以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结论为准。如检测合格,检测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如检测不合格,检测费用及一切退换货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3.3乙方需将货物送达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应在交付升降机的同时,按照政府规定和甲方要求提供发货数量清单和产品质量合格证等书面证明、说明文件、检测证明等文件;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关其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的中文或英文(需附有中文翻译件)的完整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目录索引、样本、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等。3.4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及其生产厂家、物资品牌等,必须与本合同1.1条款内容相匹配;乙方所供应的货物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不得掺假、掺杂,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4、供货时间、地点、方式4.1供货时间:暂定2016年8月25日,实际送货时间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具体以甲方通知的时间为准。4.2供货地点:本合同货物交付地点为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所在地甲方指定地点吴忠市东兴街新民中心村南侧吴忠市人民医院迁建项目工地现场(如甲方另行指定其他地点的,以甲方指定的地点为准)。4.3交付方式:乙方应在发货前 3 天以书面形式(标明详细的数量清单及具体到货时间)通知甲方。乙方应按照甲方指示的送货日期将甲方要求的货物安放于工程所在地甲方指定地点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地点,并将货物及其附件一并交付给甲方。附件不齐全,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承担违约责任。5、包装、运输及其他要求5.1设备及相关货物的包装由乙方负责,应能保证货物质量完好无损。5.2乙方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升降机包装能保证货物完好无损,使用长途公路或铁路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湿、防潮、防震、防腐蚀的能力。若由于包装不妥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5.3在包装箱表面,应印明有关订货合同号、装箱号、商品名称、体积、毛重、净重和“勿倒放”、“小心轻放”、“避免潮湿”的字样。若单个木箱的重量为2吨或2吨以上,须在箱面上标明重心和起重点,以便装卸和搬运。5.4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如因乙方包装问题而导致货物破损的,甲方有权拒收,要求更换或退货。5.5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输、保险费用。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供货时间内及时将货送至甲方指定地点,货物交付前的一切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6、验收标准、方法、地点6.1货物初检:货物依照本合同约定运抵工程所在地或者指定地点后,甲方应当会同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对货物的外包装、数量、包装上标明的名称、规格、型号等对货物进行初检。初检合格的,甲乙双方应当签署货物初检合格报告。甲方对货物初检合格报告的签署不视为对乙方提供之货物质量的认可。货物初检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指示重新交付合格的货物。6.2货物复检:货物初检合格之日起3日内,甲乙双方应当到甲方指定地点共同对货物进行开箱复检。开箱复检应当对货物的外观是否符合约定、货物必须具备的说明书、操作手册、保修单、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文件是否齐全等进行检验。复检合格的,甲乙双方应当签署货物复检合格报告。甲方对货物复检合格报告的签署不视为对乙方提供之货物质量的认可。货物复检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指示重新交付合格的货物。6.3货物在任何环节被甲方确定为不合格的,乙方应当负责将该货物拆卸、包装并运离甲方施工场地,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不合格货物,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6.4甲方指定员工 李连第 为唯一有权进行货物初检、复检、验收的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对本条约定之事项的认可以其本人签字并加盖甲方项目章为准。当该授权代表发生变更时,甲方应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6.5成套设备材料的安装与调试:。6.6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有相应资格和经验的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安装。7、付款方式7.1付款方式:在合同签订后 3 日历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 50%作为预付款。7.2在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 15日历天内,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把合同标的内合格产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3日历天内支付乙方剩余款项即合同金额的 50% 。7.3乙方属于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其他乙方应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同时,向甲方开具下列第 (1) 种的等额有效之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价款,且不视为甲方违约。(1)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项目为: 升降机 ,税率为: 17% 。(2)普通发票,发票项目为: / 。7.4如遇甲方资金紧张,甲方适当延期付款的,乙方予以谅解。7.5若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预付款。7.6乙方提交的请款资料和最终结算资料应为有效、完整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小票、台班表、进场验收单、现场洽商单、图纸等,上述文件原则上应为原件,如为复印件,应加盖乙方公章。所有资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提交甲方审核。如乙方不按照上述要求提交资料,甲方有权拒绝办理审核和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8、升降机的质保8.1质保期 5年,从设备交付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8.2在质量保修期内,对于隐蔽性的、通过合理的检查和试验都不能发觉的缺陷,即使质量保修期已过,由于其升降机本身的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安装(如乙方负责)缺陷造成的故障,仍应由乙方免费负责修复。8.3乙方保证全部其所提供的升降机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维修的情况下,升降机运转良好。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免费提供维修保养,维修保养内容包括:8.3.1乙方每半年提供一次定期保养。保养须在非繁忙时段进行。8.3.2乙方提供7*24小时应急服务,并不收取法定工作日和日常工作时间以外的附加费用。8.3.3乙方应在接到故障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8.4乙方未按照上述时间及质量进行维修、更换或提供其他售后服务工作,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更换和维修,第三方更换和维修所需全部费用加计全部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8.5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应免费更换所有存在缺陷的部件或损坏的部件(因使用不当除外)。更换的零部件其质量保修期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8.6质量保修期满后,乙方保证仍对所供升降机按不高于本合同报价持续提供维修必需的备品、备件。9、违约责任9.1乙方迟延供货,每迟延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迟延达15 日的,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20000元,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自合同解除之日起 5 日内退还甲方已付全部款项及利息(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贷款利率的基准利率计算)。乙方已经供货的部分,甲方有权拒绝退还,并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9.2乙方提供的设备及相关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行业标准或缺少有关质量证明文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符合合同条款约定的合格产品,如乙方仍不能提供合同条款约定的合格产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自合同解除之日起 5 日内退还甲方已付全部款项及利息(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贷款利率的基准利率计算)。9.2.1甲方要求替换、维修的,乙方立即给予更换或维修,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更换完毕并承担相关费用,若在指定期限内未提供或所提供设备仍未符合合同约定,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9.2.2甲方有权根据产品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后降低产品的价格,乙方应在双方商定后3日内退还货物原价与降价后的差价部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检验费、甲方因延误工程工期所造成的损失及甲方因为货物不合格所遭受的所有其他损失,同时,乙方须另行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9.3由于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存在设计、工艺或材料等缺陷而导致安装后发生故障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所受损失的双倍赔偿责任。9.4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而引起第三人索赔的或造成甲方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9.5甲方有权从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乙方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或应当支付的违约金及赔偿金。9.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为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9.7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否则乙方应承担全部的甲方损失,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10、不可抗力10.1因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影响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一方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责任。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10.2“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受影响一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不论宣战与否)。10.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该不可抗力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于不能履行的事由消除之日起 7 日内提供有关证明机关的证明文件,并由此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责任。发生不可抗力或受到政府行为影响的一方应于不能履行的事由消除之日起15日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除非双方认为继续履行已无实际意义,并就此达成书面的变更协议或解除本合同的协议。11、合同通知送达和变更、解除条款11.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任何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至迟于发生该等变化三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对方。11.2直接送达的,对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通过传真方式送达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次日视为送达。11.3送达:甲方邮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翠谷玉景苑13号楼 ,接收人:聂立果,联系电话:010-56465813。乙方邮寄地址: ,接收人: ,联系电话: 。11.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不承担任何责任而单方解除本合同。11.4.1乙方迟延 15 日未交付合格货物的,达到9.1条解除条件的;11.4.2乙方所送的货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达到9.2条解除条件的;11.4.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的。11.5任何一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并不影响该方依据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12、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争议解决方式不因合同的变更、撤销、无效或权利义务转移而改变。13、合同生效及其他13.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对变更原合同条款,甲、乙双方须签订补充协议。甲、乙双方之间包括本合同在内的合同、补充协议、合同附件、确认书、结算书、往来函等任何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必须经甲方签字且盖章方可有效。13.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七 份,甲方执 五 份,乙方执 两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3本合同签订于北京市石景山区翠谷玉景苑13号楼。14、补充条款 无 。(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单位住所: 单位住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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