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的定义整理的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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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一、 人身保险的定义: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标的: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是人的寿命和身体。 是保险利益的载体。1寿命:生存、死亡2身体:人的健康、生理机能、劳动能力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认可的的经济上的利益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本人,配偶,近亲属;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以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不可抗辩条款:在被保险让生存期间,从人寿保险合同订立之日起满两年后,除非投保人停交续期保险费,否则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误告,漏告或隐瞒事实为理由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宽限期条款:在分期缴费的人寿保险中,如果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第二期及以后各期的保险费时(投保人如未缴纳第一期保险费则寿险合同一般不生效),在宽限期(一般为30天或60天)内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予负责,但要从保险金中扣除所欠的保险费。如果宽限期结束后投保人仍然没有缴纳保险费,也无其他约定,则保险合同自宽限期结束的次日起失效。复效条款; 复效条款是人寿保险的常用条款之一。如果保险单所有人在宽限期届满时仍未缴付保险费,并且保险合同中没有其他约定的,保险单便会失效即中止。另外对于万能寿险,如果保单没有足够的现金价值来支付每月的死亡率和费用成本,保单也会失效。但保险单的中止不同于保险单的终止,中止的保险单仍可在一定的期限内申请复效。复效满足条件:(1)须自保险合同失效之日起一定期限(一般为两年)内提出申请,并不曾退保或把保险单变为定期寿险;(2)保险人一般要求被保险人须符合可保条件或提供可保性证明以防范逆选择;(3)须经保险人审查同意;(4)必须补缴失效期间所欠缴的保险费和利息,扣除应分配的红利,并归还所有保险单质押贷款。不丧失现金价值,就是当保单正式生效并经过一段时间后,投保人因为种种原因,不愿意或者不能继续持续交费,保单此时已经产生的现金价值,不会因此而消失,仍旧属于投保人。年金保险:因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在约定的期限内,有规则的、定期的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年金保险,同样是由被保险人的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但生存保险金的给付,通常采取的是按年度周期给付一定金额的方式。年金的分类:按购买方式:1.趸缴年金2.期缴年金 按给付起始时间:1.即期年金2.延期年金分红保险的红利来源:主要来源于保单定价时所假设的预定利率,预定死亡率和预定费用率与实际的投资收益率,实际死亡率和实际费用率之间的差异,即所说的死差益,利益差,费差益。红利分配原则:是将分红账户的盈余以红利形式分配给保单持有让。保险让并不会将所有盈余分配出去,而是在每年年末决定总盈余中有多少应继续留存分红基金,有多少应分配给保单持有人。红利分配的方式:1,现金红利法2.增额红利法简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不可保意外伤害和特约承保意外伤害(区别,具体内容)?答:特约保意外伤害是指那些保险人考虑到保险责任不易区分或限于承保能力,一般不予承保,只有经过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有时还要加收保险费后才能承保的意外伤害。特约保意外伤害一般包括以下四种情况:(1)战争使被保险人遭受的意外伤害。2)被保险人在从事登山、跳伞、滑雪、江河漂流、赛车、拳击、摔跤等剧烈的体育活动或比赛中遭受的意外伤害。(3)核辐射造成的意外伤害。不可保意外伤害,即意外伤害保险的除外责任,基于法律的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保险人不应该承保此类意外伤害。不可保意外伤害通常有以下几类:(1)被保险人在违法犯罪活动中所受到的意外伤害。(2)被保险人在寻衅斗殴中所遭受的意外伤害。(3)被保险人在酒醉、吸食(或注射)毒品(包括麻醉剂、兴奋剂、致幻剂)发生的意外伤害。(4)由于被保险人的自杀行为造成的伤害。团体保险的特点:1.团体保险风险选择的对象是团体而不是团体中的个人2.团体保险使用一张总的团体保险单3.团体保险低成本,高保障4.团体保险计划的灵活性5.保费以经验费率为基础。被保险让资格的限制:1、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2、享有赔偿请求权3、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人身保险理赔流程:1.受理和立案2.调查3.审理4.理算5.复核。2.健康危险(1)疾病危险危害严重、涉及面广(2)残疾危险由于疾病、伤害事故等导致人体机体损伤、组织器官或功能障碍等的不同年龄死亡和残疾的概率医疗费用分摊:免赔额条款2.共保条款3.赔付限额条款健康保险的特征和寿险的比较?人寿保险合同是定额给付性合同,而健康保险是身体的健康作为保险标的,以疾病,生育,意外事故等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和收入损失为保险事故。而健康保险是为被保险人提供医疗费用和收入损失保障,除了疾病保险中死亡给付责任需要指定受益让外,医疗保险,残疾收入保险等都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为条件,无需指定受益人。健康保险费率厘定比人寿保险复杂,健康保险中除少数承保特定风险的保险业务如重大疾病保险,期限为一年。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 按照保险责任,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保障保险等。意外伤害保险短期保险 是指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按保险范围分:人寿保险、健康3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按保险期限:长期保险、1年期保险和短期保险按投保动因: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按投保人数:个人保险、联合保险和团体保险1人身保险合同及其特征人生保险合同则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人身保险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其特征如下:1.人身保险合同是有名合同2.人身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3.人身保险合同是附和性合同4.人身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5.人身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同时也承担义务的合同6.人身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人身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人身保险合同是:1.普通民事合同2.实践性合同。3.定额给付性合同。4.大多是为第三者利益而订立的合同。2.人寿保险的特征(一) 危险特殊,经营稳定(二) 以长期性的业务为主(三) 具有储蓄的性质 日渐成为投资手段的一种(四) 保险费确定方式人寿保险由于所承保危险的特殊性质,形成了保险费的计算和责任准备金确定上的一整套科学的、完备的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收费方式。二、人寿保险的种类:A死亡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即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由保险人给付约定的保险金。1定期寿险(定期死亡保险)(特殊:团体定期寿险):是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限内发生死亡事故为前提而由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人寿保险。如果期限届满,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保险人不再承担保险责任,也退还保险费。特点:、保险期限短、保险费率低适合对象:、短期内当然危险工作的人、经济收入低,子女未成年。2终身寿险(终身死亡保险),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只要投保人按时缴纳保费,自保单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不论何时死亡,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特点:、保险费率较高。、均衡保费。、受益人可领到数目确定的保险金。、保单具有现金价值。3终身分红寿险、终身不分红寿险4普通终身寿险、限期缴费终身寿险、保费不定终身寿险、利率敏感型终身寿险等B生存保险:是以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或达到某一年龄仍然生存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定期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时仍然存作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特点:1.不退还保费。2.保险期有限3.类似于银行储蓄两全保险:(生死合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或保险期限届满时生存,保险人均给付保险金的人寿保险。两全保险将定期死亡保险和生存保险两种形式结合在一起。特点:、承保责任最全面、保险费率较高、具有储蓄的性质1.投资型保险的定义指投保人除了拥有寿险保障以外,并将缴纳的部分保费通过分离账户,购买保险公司或者基金管理公司提供的投资基金产品(也称为投资账户),并分享投资收益,也要承担相应投资风险,而保险公司承担的是保障功能部分的风险投资型寿险的概述:(理解)系指将一部分的保费投资在相结合的投资工具上,且其投资绩效将会直接影响未来保险给付的额度,保户必须自行承受投资风险的保险商品,换言之,这是一种由消费者自行承担投资风险的寿险商品。这与传统寿险产品的根本区别是:该产品将投资的选择权和投资风险同时转移给客户。2.投资型保险的特点1、保险与投资的功能相结合 2、投资策略相对积极 3、投资风险由保单持有人自行承担 、保险金额变动不固定 、抵御通货膨胀 、信息公开 一、分红保险 分红保险虽然比传统的的不分红保险增加了分红功能,使投保人可以享受保险人的投资收益和经济效益,但保费只是提供保障服务,不分成两部分,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分红保险仍属于传统人寿保险。一、保费的比较(一)定期寿险:保费随着保险期间的增加而增 加,投保至终级年龄的定期寿险的保费最高,且与终身寿险的保费一致。 (二)两全保险:保费随着保险期间的增加而减少。投保至终级年龄时的两全保险,生存率为0,保费只含有终身寿险的保费,则与终身寿险的保费一致。 (三)两全保险保费最高,定期保险保费最低二、保险金给付的比较(一)定期寿险以被保险人在保期内死亡为给付条件。两全保险和终身寿险的给付属必然。 (二)结论:保险金给付与保险费率呈正比,给付条件越宽,保险费率越高。三、保障性与储蓄性的比较四、现金价值的比较(一)定期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在前期逐渐增加,后期则逐渐减少,期满为0(二)两全保险与终身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随保单年度的增加而增加,至期满其现金价值与保额相等。 (三)结论:两全保险与终身寿险都是递减保障和递增储蓄的结合,而两全保险、的储蓄性更为重要。3宽限期条款: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未按时交付续期保险费的,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给予投保人一定的宽限时间,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效力正常。宽限时间:我国保险法规定为60天。4中止、复效条款:复效条款的基本内容是:投保人在停效(即保险合同中止)以后的一段时间(我国保险法规定为2年),有权申请恢复保单效力。 申请复效的条件:1申请复效的时间:保险合同中止后2年内2申请复效应尽告知义务: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3复效时应补缴保险合同中止期间的保险费及利息,但保险人不承担保险合同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障责任4复效时须还清保单上的一切借款或重新办理借款手续6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现金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的人寿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投保人拥有对现金价值做出处理的权利:a申请退保b减额交清:责任、期限不变,保额降低c展期定期:责任、保额不变,期限缩短;d垫交保险费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征:1保险责任:意外导致的死亡或残疾,疾病除外2影响费率的主要因素: 职业、工种及所从事的活动,针对不同的情况,保险人分别制订费率。3承保条件较宽松: 免体检4保险期限: 较短,一般不超过1年,最长3、5年5保险给付:定额给付6责任准备金的计算:采用非寿险责任准备金的计提原理,按当年保费收入的一定百分比计算。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人寿保险的比较联系:都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保险金额都是根据被保险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和保险需求与保险人双方约定的。区别:(1)可保风险不同(2)费率计算不同(3)保险期限不同(4)准备金计算不同重大疾病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被确诊患有保单规定的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身故时有保险人一次性给付保险金的保险。2、重大疾病保险的基本特点:a个人可任意选择投保,它是一种独立 的险种,b规定有观察期:180天c提供切实的疾病保障,且保障程度较高 d保险期限较长,设有宽限期。、长期护理保险: )、定义:针对身体衰弱,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需要他人辅助全部或部分生活的被保险人,为其在护理院和家中接受的长期医疗护理或照顾性护理服务提供经济保障的保险。为因年老、疾病或伤残而需要长期照顾的被保险人提供护理服务费用的健康保险。8.人身保险理赔的概念理赔,顾名思义是处理赔付,指保险人按照保险法的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保险标的发生的保险事故决定是否承担保险责任以及如何承担保险责任处理的过程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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