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复产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企业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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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复工复产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企业通用版)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加快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分区分级调整社区(村)管控措施的通知,结合我市疫情分区分级情况,制定方案如下:一、分区分级分类分时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的我市风险等级,实施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企业分类分时有条件复工复产,具体行业企业实行灵活动态管理。复工复产企业分为四类有序实施:第一类企业,主要包括:涉及保障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药品、防护品、消杀用品生产销售以及原材料配套等)、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电、供热、油气、通讯、环卫、医废处理等)、群众生活必需(蔬菜水果生产经营,粮油食品、肉蛋奶、水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超市卖场、母婴用品销售、农副产品批发、快递物流、周转仓储、电商、配送制餐饮等)、农业生产必需(种子种苗生产、畜禽水产养殖和茶叶加工、饲料加工、磷复肥化肥农膜农药兽药生产和销售、农机生产与服务等相关企业及合作社)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可以复工复产。对全国、全球产业链配套有重大影响的企业第二类企业,主要包括:金融保险、货运站场、重点产业链配套企业,承担国家、省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企业等。第三类企业,主要包括:用工和产业链配套以本地为主的工业、农业产业化企业,以室外作业为主的建筑业企业,法律会计、软件信息服务等相关服务业企业。第四类企业,主要是限制清单外的其他市场。主体限制清单内的市场主体,主要包括人员聚集度高、场所相对密闭的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书店、网吧、舞厅、酒吧、KTV、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店、健身房、培训机构、堂食类餐饮等,疫情解除前不得复工复产。二、严格确定复工复产基本条件1.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企业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坚持稳控当头,按照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并制定承诺书;同时建立劳动关系处理机制,妥善处理劳资和稳定问题,切实承担社会责任。企业要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的工作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安全生产等内容,落实落细各项举措。2.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企业要建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机构,落实专门的疫情防控工作班子和管控人员,各项职责分配到人,落实专职人员,每天按时如实将职工健康状况、生产生活场所防护等情况,向企业所在地镇区、街道报告。3.企业职工排查到位。企业要严格排查职工近期出行情况,全面掌握职工当前身体状况、假期外出情况、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情况及共同生活成员健康状况。建立职工“一人一档”每日登记制度,分类管理,确保职工的健康安全。4.防控物资准备到位。企业要根据防控需要,配齐足够的防护口罩、75%酒精(脱脂棉)、84消毒液、消毒洗手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并落实临时隔离点。5.安全工作确认到位。企业在复工前须做好供电、供水、空调设施和电气电路、危化品储存的安全检查,做好车间、仓库等的机械设备、特种设备和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确保无故障、无遗漏,职业卫生和劳动防护到位。三、严格执行复工审批流程1.符合上述六个“到位”的企业,提前一天向属地镇(区、街道办)提出书面复工申请(申请书、员工信息、防疫物资储备情况、企业复工复产方案和疫情防控方案等)。2.企业提出申请复工后,由属地镇(区、街道办)现场审核,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和疫情防控主管部门复核,达到复工条件的上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复工。3.民爆烟花爆竹企业,石料和采矿等非煤矿山企业复工核准工作由市应急管理局现场审核通过后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复工。4.企业复工审批通过后,各镇(区、街道办)根据复工企业员工信息表做好企业员工流出、流入通行相关手续。四、严格落实企业防控管理措施1.强化员工健康管理。鼓励本地员工或者未返乡员工,以及已确认解除隔离的其他员工,在企业统一组织下加快返岗复工。允许外地员工、非紧迫岗位人员,延期返程返岗;确需返程返岗员工,必须执行健康申报制度;已返回的人员,结合各地实际,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隔离期满符合健康条件的即可返岗。对上班入厂人员每日开展两次体温测量、口罩防护检查,并进行健康询问。凡有发热及咳嗽等症状的,要求其暂停上岗,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企业要减少人员外派出差,不得安排职工到疫情重点地区出差,也不能接受重点疫区人员来访。确因工作需要的特殊人员来访,企业要严格按照隔离医学观察办法先实施医学观察,待观察解除后,方可进入。2.强化员工出入管理。落实24小时人员值守,对进出人员、车辆实行严格检查,做好信息登记。本市复工企业上班人员,一律凭企业用工通知和健康码“绿码”或现居住地村(社区)出具的个人健康监测证明书即可放行,不再查验其他证明材料。所有复工企业上班人员可往返进入居住小区,所驾驶车辆不得进入小区。3.强化员工就餐管理。有食堂的企业集中供餐、独立分餐,并尽量分批错时用餐;没有食堂的企业集中订餐、独立分餐。企业应确保职工就餐时距离保持1米以上,禁止聚集用餐。餐具、饮具等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消毒,保持清洁,确保卫生。 企业要保持食堂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环境整洁,确保食材及制作过程不受污染。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保持良好个人卫生。4.强化场所卫生防护。企业要加强工作场所的全面通风,尽量开窗增加通风换气次数。安装有机械通风设施或使用空气调节的工作场所,要加强机械通风量或空调新风量,暂停使用中央空调。厂区内所有垃圾分类处置,严格按照卫生部门要求规范处置。企业要做好公共场所卫生防护,生产车间、办公室、食堂、宿舍等重要场所及其设备、门把手、电梯、卫生间、地面等公共部位均要定期消毒到位,每天不少于2次。5.强化员工宿舍管理。员工宿舍应当严格控制入住人数,员工集体宿舍原则上每间不超过6人,人均不少于2.5平方米,定时通风,对通风不畅的宿舍安装排风扇等机械通风设备,卫生间配备消毒用品,定时清洁。6.强化员工教育宣传。企业要密切关注职工的心理健康和心理卫生,加强防控知识宣传,消除和减少疫情带来的感染恐慌及心理伤害,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教育引导职工不信谣、不传谣。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合理安排作息,倡导职工适当、适度活动,提高身体免疫能力。 提倡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网络办公或远程办公。疫情期间,企业一律暂停召开职工大会、开展集中培训等人员密集聚集的相关活动。企业要教育职工不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不走亲访友和聚餐,坚持佩戴口罩。7.强化应急联动响应。企业要与属地镇区、街道建立疫情防控联动机制,一旦发现体温异常者(温度超过37.5)必须立即就地隔离并报告属地政府,并按要求第一时间落实定点医院就诊排查,对所有密切接触者按规定实施隔离,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企业要针对重要岗位职工因疫情缺员等突发情况,做好安全生产及环保管理防控预案,因疫情导致重要岗位人员不足,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工停产。企业须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坚决防止因赶工、抢工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8.强化制度执行监管。企业要加强对内部复工和防疫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查,各镇区、街道要加强对企业复工前的指导和复工后的监管。对防疫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审核把关和监管不严的镇区、街道要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要严肃追责。五、层层压实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责任一是落实各组工作责任。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防控组负责对全市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查组开展现场督查,交通组保障企业职工上下班安全、顺畅通行,复工复产工作组按要求监督、督办、协调企业错时、有序、安全复工。二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地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加强属地内企业复工的疫情防控管理,健全工作机制,有序落实企业复工审核备案制度,组织深入现场开展企业复工指导,帮助和督促企业制定复工疫情防控方案,确保疫情防控部署要求传达到每家企业,确保企业复工生产有序平稳,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三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法人代表落实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职责,牵头成立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疫情排查、员工管理、物资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保障必须的物资、场所、人员和经费,落实日常监测、隔离观察、送医检测等措施。加强巡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不认真开展防疫工作而造成疫情扩散的企业,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切实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为员工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按时发放工资等福利待遇。四是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市科技经信局、市卫健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和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建立部门会商联会机制,严格落实责任,通力协作配合,指导各镇区、街道做好企业复工、错峰返程、疫情防控等工作,切实加强对企业复工的疫情防控监管,全力筑牢疫情防控屏障。五是落实包联单位帮扶责任。市直单位包联企业维持不变,全力提供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的服务保障,随时协调解决企业用工、内部防护、员工出行、就医就学、物资保障等方面遇到的实际问题。另: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将根据疫情和上级防控指挥部精神,对工作方案适时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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