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座配电室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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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 银河广场项目A、B座配电室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 SJ-HD-01Q-施-0079 发包人:河北海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河北瑞宝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合同签订地: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山大街109号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银河广场项目A、B座配电室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订立此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银河广场项目A、B座配电室工程2、工程地点:石家庄东开发区长江大道与秦岭大街交口东南角银河广场项目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总价为固定总价,不再调整,报价包含材料费、辅料费、人工费、机械费、运输装卸费、水电费、税费、保险费、总包配合费、管理费、利润等达到招标人发包范围和验收合格的全部费用。工程所需全部材料、人工费、机械费等全部费用的价格不因市场价格的涨跌而调整合同价款。严禁将工程转包及违法分包。三、承包范围:1工程概况:本项目由变电站出线至环网柜,环网柜出线至C区变配电室总计量后配至本区及A区、D区变配电室变压器,B区与C区共用配电室。2本次招标本合同范围:AB座配电室内设备及高压电缆,主要内容包括电线电缆、电缆桥架、封闭母线、变压器、计量柜、补偿柜、母联柜、高低压成套配电柜、UPS电源、二次回路相应设备以及相关附件采购,、安装;包括配电室内加高地面、设备基础、配电室内照明及动力、防雷接地、橡胶绝缘地板等施工;包含由C座主配电室至AB座分配电室的高压电缆及桥架的采购和安装。;AB座配电室内的标识、指示牌、绝缘地板等安技品施工在本合同范围内。33包含施工、调试、报建报验、验收、售后服务、质量保修、专业人员培训以及配合相关专业验收等全部内容。元器件选型:变压器:天津众拓高压断路器(固封极柱式):陕西华电综保、多功能测量仪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上海安科瑞低压断路器、接触器:正泰电容补偿(含电抗器):南通富士特电线电缆指定品牌:南洋(联系人:范刚选 电话:15630187998)、亚星(联系人:谷书明 电话:13930411618)、新宝丰(联系人:宋金升 电话:18631113888)、金力(联系人:孙伟华 电话:18940090999)四、技术要求:1中标施工单位严格按图施工,施工前提交施工技术方案,报甲方与监理审核通过后执行,乙方工程施工工艺、质量,必须符合相关专业的施工验收标准,达到甲方及监理的要求,最终验收以供电公司验收为准。2投标使用的产品须具有国家颁发的生产许可证,3C认证证书,必须符合图纸要求、国家(行业)现行标准规定,乙方在设备供货时应提供所有的技术文件,主要内容应包括并不限于:一次单线系统图、二次原理接线图、开关柜布置排列图、产品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安装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明书、工厂试验报告、产品一览表、备件一览表、维护手册等。3变压器采用铜芯节能干式变压器,自带强制风冷、温度自动显示及报警装置。4. 高压配电柜采用KYN28A-12型交流金属铠装中置式开关设备,采用上进上出柜,设置高压柜开门跳闸装置。5. 电容柜需配备电抗器,保证电容器正常工作。6. 开关柜应具备五防功能,各组件外绝缘及相间空气净距等参数满足国家标准。7. 施工单位需查看现场,按甲方提供的审批图纸要求进行施工,施工图纸中不明确的,由甲方确定施工方案,电缆长度以实际为准。8. 施工用水、电由中标单位自行挂表接入,消耗水电资源需中标单位承担费用。9. A座配电室内按图纸要求需要砌筑上加气块隔墙,墙体抹灰刷刮白,装防火门。C主配电室至A分配电室电缆暂沿项目南侧基坑边穿管敷设,待A、B座负一层土建具备条件后安装高压桥架,再将电缆沿桥架敷设至A配电室。10.乙方保证于2017年10月31日前银河广场项目C、D座提前使用正式电,且保证银河项目整体用电容量152000KVA不变。五、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1、合同总价款为:肆佰叁拾万元整(¥4300000元),其中不含税价款为 38270003873873.87元,增值税为473000426126.13元,增值税税率为 11 %,本合同价款为乙方完成本工程合同确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并达到甲方验收合格及质保期内发生的一切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价款为固定总价。2、合同签订后及施工期间发生的变更,须经甲方总经理及专业集团总裁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方可执行,在甲方通知工程变更之日起 7 日内双方依据 河北2012 定额直接费确定价格并就单项变更价款超过 10000 元的工程变更签订补充协议后作为结算依据,否则合同价款不作调整。单项变更价款未超过 10000 元的,合同价款不作调整。如在上述期限内,双方就工程变更未能签订补充协议的,按甲方确定的价格增减工程款。依据 河北2012 定额直接费确定价格的计算说明:1)依据 河北2012 定额的定额子目计算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设备费、施工技术措施费并计入税金计算,不考虑任何取费及施工组织措施费用;2)涉及的主要材料价格根据变更发生时的市场价格作为调整依据;3)人工费以签订本合同时执行的政府人工费文件,作为调整依据。3、乙方同意,以下各项款项甲方可在任何一期工程款中直接扣除:1)工程内容变更或工程量调整致工程价款减少的;2)乙方使用不符合合同及图纸要求的材料、设备进行施工,甲方或监理开出的罚单;3)乙方违反施工工艺及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甲方或监理开出的罚单;4)因乙方逾期交工、民工纠纷等原因给甲方及业主和第三方造成的损失费用;5)乙方应承担的违反施工计划违约金、逾期交工违约金等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所应支付的违约金、应退还或抵扣的款项; 6)由乙方承担的水、电费等及其他费用;7)其他扣项。4、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支票或电汇。2)付款情况:A、B座配电分开独立付款,C主配到A分配的电缆及桥架等费用归于A座配电室。A座:合同签订现场具备进场条件后,甲方支付A座总价款的20%作为履约定金(合同履行后转为货款);配电室设备材料及电缆全部进场并经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后付至A座总价款的50%;配电室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完毕经供电局验收合格并通正式电后付至合A座总价款的80%;合同结算完毕后付至A座结算总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自本工程安装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之日起壹年,终身负责维修,质保期满无任何质量问题后,质保金一次性付清(质保期内质保金不计利息)。 B座:合同签订现场具备进场条件后,甲方支付B座总价款的20%作为履约定金(合同履行后转为货款);配电室设备材料全部进场并经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后付至B座总价款的50%;配电室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完毕经供电局验收合格并通正式电后付至合B座总价款的80%;合同结算完毕后付至B座结算总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自本工程安装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之日起壹年,终身负责维修,质保期满无任何质量问题后,质保金一次性付清(质保期内质保金不计利息)。 付款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正式合法的发票(增值税普票或专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合同款,如乙方提供虚假发票,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3)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书,注明已完成工程进度,甲方和监理签字确认后,作为申请工程款的依据。4)甲方向乙方付款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正式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且无须承担逾期付款责任。5)甲方如发现乙方提供的票据为虚假(或无效)发票,乙方必须于甲方通知之次日退回甲方支付乙方的当笔款项并按该款项额的1%向甲方给付违约金,乙方逾期退款的,每逾期一日,须按当笔款项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给付违约金。乙方并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税务机关的处罚)。六、工期:1、以甲方进场通知为准,总工期为 60 日。2、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上报甲方及监理单位各一份符合合同工期要求进度计划,逾期每天处罚一千元。实际开工日期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时,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竣工日期相应顺延,乙方自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立即进场施工,逾期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损失由乙方承担。3、由于不可抗力、政府行政行为或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需在以上情形发生之日向甲方发出书面告知函并附相应证据,在上述原因消除之日,乙方须立即复工,乙方认为需延长工期的,须在该不可抗力或影响施工进度的情形消除之日起 3 日内向甲方提交顺延工期申请书,经甲方总经理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确认同意后,工期可相应顺延。因以上情形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向甲方提交顺延工期申请书的,视为不要求顺延工期。七、质量标准及验收要求:1、工程质量合格并达到 国家现行相关 标准要求。2、甲方按图纸设计和图纸变更要求对乙方所承包的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如达不到合格标准,乙方承担验收费用并负责返工至验收合格,所需的一切费用及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造成逾期交工的,乙方还需承担逾期交工违约责任。3、施工过程中严把质量关,执行“三检”制度,隐蔽工程验收乙方须提前24小时,其他工序验收乙方须提前 12 小时通知甲方及监理,如上道工序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由上述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通知甲方及监理参与验收,每发生一次,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2000 元,甲方并有权责令乙方返工及停工,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和损失(包括甲方及业主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乙方除负责将工程返工至合格外,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及第三人造成的损失。5、对于景观铺装、装修类招标时主要材料必须封样,主要材料进场按封样样品验收,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1、乙方必须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2、乙方发生的一切伤亡及安全事故和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其责任、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九、材料物资供应1、所有材料必须经甲方及监理方事前认定生产资质和产品质量后方可进场使用,并接受甲方及监理方的监督,乙方对材料质量、材料数量及保管负全部责任。2、所有材料的采保费、搬运费、装卸车费用等已全部包括在合同总价款中,不论市场价格是否发生变化或费用是否增加,合同总价款不调整。3、乙方对进场的所有材料负有审验和保管义务,如发现甲方供应的材料有缺陷或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未及时通知造成工程延误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对材料有缺陷的,乙方禁止使用,乙方如使用有缺陷的材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对甲方供应的材料未审验或材料存有缺陷经审验未发现以及使用有缺陷材料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及返工,所有损失包括甲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4、合同履行期间,除本合同约定需调整之外,其他情形致使工程费用增加的(含政府行政调价),合同价款不调整。十、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及有关技术、施工进度、质量安全、设备管理、现场文明施工控制措施,明确全部工程内容总体进度和交叉施工安排计划。2、根据工程性质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地下建筑、管线等有关图纸和资料(具体内容以合同附件为准)。3、组织有关部门对乙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材料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对有违反甲方现场管理规定、制度或不按设计要求及各有关“规范”“规程”施工者,有权责令其停工、限期纠正或返修。4、为加强施工项目管理的力度,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进度计划、质量、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若达不到相应指标,甲方有权处罚乙方。(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委托刘旺全权负责本工程收款、材料、结算等事宜,如有变更应提前 3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2、按照施工图纸、技术交底、施工规范及有关要求进行施工。如因乙方施工质量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务必确保甲方总用电容量15200kw不得减少,务必确保甲方CD座供暖期(2017年11月15日)来临前实现正式电供应。 3、本合同签订后 7 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整体进度计划,并每月 25 日向甲方提供已完工程量统计报表及下月工程进度计划。乙方逾期提交整体进度计划及已完工程量统计报表和下月工程进度计划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向甲方付违约金 1000 元,逾期超过 3 天,经甲方催告后 2 日内仍未提交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4、乙方必须认真依据甲方审批的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和当月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确保工程在工期内按时完成。未经甲方同意不允许私自停工,出现一次私自停工事件乙方向甲方交纳10000元损失费。乙方停工(政府部门责令停工除外)超过 5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 1 %向甲方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5、本工程在除春节以外其他节假日及麦收、秋收需连续施工,乙方必须保障足够的施工人员,现场施工人员减少,无法保障进度计划完成的,出现一次乙方向甲方交纳20000元损失费。6、当重大节点计划执行存在风险时,由甲方指定乙方公司级相关工程分管领导驻施工现场督导,乙方要全力配合,确保进度满足需要。7、如果乙方的实际施工进度滞后于甲方批准的总体进度计划时,同时甲方和监理均认为乙方很难保证合同工期,甲方有权将乙方所承包的工程部分或全部委托给其他单位负责施工,所有费用及相应损失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无条件接受。8、提供施工和维修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办理与此工程相关的交通、环卫、施工噪声的所有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9、必须使用与本单位签订正规的劳务合同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给其它单位,如发现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乙方临时拼凑的工程队进行施工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再次发包增加的工程款、发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10、乙方必须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操作程序及环境管理规范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及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合格被责令停工或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的(包括对甲方、乙方的处罚),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不予顺延。11、在施工中如对图纸等有不同理解,应当和甲方及时交换意见,按甲方确认的方案施工,乙方如确需变更,应由甲方总经理及专业集团总裁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认可,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修改图纸及变更施工,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12、乙方必须为其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其人员、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各种保险(其中包括工伤保险等一系列保险)并支付费用。13、乙方须按时足额发放其工人工资,每出现一人次其人员(或民工)直接(或间接)向甲方或通过其他方式向甲方索要工资的,乙方向甲方支付 1000 元违约金,该违约金甲方可从任意一笔工程款中扣除。如果政府出面或民工直接向甲方主张工资要求的,甲方有权将民工工资直接发放至民工手中,该发放款视为对乙方工程款的支付,如因此造成工程款超付的,乙方有义务在甲方款项支出之次日将甲方所超付的款项返还甲方并自甲方款项支出之日起至乙方全额返还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向甲方给付滞纳金。十一、其它约定事项:1、如乙方对其承包工程的质量、进度、生产管理等综合能力达不到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承担终止合同后的所有责任及费用。2、乙方用水用电费用按电表、水表计量的数量或甲方认可的应分摊数量,由乙方自行缴纳。3、本工程质保期为 壹 年,除质保期以外具体的工程保修事项约定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中的内容。4、在工程未完工时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双方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三日内完成已完工程认量,如在上述期限内双方未就已完工程认量达成一致,以甲方与监理现场人员的认量结果,依据 河北2012 定额直接费作为结算依据。乙方必须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次日撤离施工现场,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后续队伍进场施工。5、乙方施工的工程经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并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后视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日内向甲方提报完整的竣工资料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文件,双方于60日内结算完毕,如乙方未提供结算文件或60日内双方就结算事宜未达成一致,乙方同意按监理和甲方确认的结算金额为准。甲方无须承担逾期付款责任及费用。 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及质保期内,除本合同明确约定外,所有甲方出具或签署的文件、资料、承诺、确认及同意书,均以甲方总经理及专业集团总裁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方可代表甲方,其他任何人出具或签署的任何形式的文件、资料或口头同意、认可或承诺均不代表甲方。7、因乙方资金问题不能满足施工中的人工费、材料费等的支付,由甲方代为支付时甲方收取提前支付工程费用 1 %的利息。乙方同意甲方从工程款中连本带息一并扣除。8、乙方同意甲方将本合同项下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材料供应单位支付的款项,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后转付给甲方指定的材料供应单位。扣款后即视为甲方向乙方支付了与所扣款额相等的工程款,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扣款通知后 3 日内向甲方开具正规工程发票,同时乙方自行向材料供应单位索要正规材料发票。9、单项工程变更不足伍仟元,乙方按照甲方指定变更施工,费用不予增加。10、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文件、资料,均按下列地址送达:甲方:_石家庄东开发区长江大道与秦岭大街交叉口东南角银河广场项目 _乙方:_ _乙方在合同中预留的地址变更后,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以乙方合同中预留的地址寄出后(含拒签、地址不详),视为已送达。十二、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交工,每逾期壹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1 %的违约金。逾期交工的,乙方除承担逾期交工违约责任外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逾期 7 天,乙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因乙方逾期退场或其他原因影响施工的,每逾期退场一天,乙方须向甲方付场地占用费 2000 元,逾期退场 5 天的,甲方可以自行清理场地,由此产生的物品保管及搬运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并赔偿甲方及他方一切损失。由于乙方逾期清场造成材料、设备丢失、损坏,甲方不承担责任。3、因乙方违约,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或终止权,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乙方须按合同总价款 10 %向甲方给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4、若乙方不服从甲方指令,乙方除按合同总价款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甲方并有权终止合同。5、甲方无故延期付款的,以当期应付款为基数,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向乙方给付违约金。十三、解决纠纷的方式: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本合同一式 伍 份,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壹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 方: 乙 方: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发包人:河北海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河北瑞宝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银河广场项目A、B座配电室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具体内容如下:一、工程保修概况1、工程名称:银河广场项目A、B座配电室工程2、工程地点:石家庄东开发区长江大道与秦岭大街交口东南角银河广场项目 3、保修内容:乙方的全部施工范围 ,保修期为壹年4、保修金总额:工程结算总价款的 5 %5、本工程保修阶段甲方的维修主管部门为甲方委托的石家庄天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乙方同意接受该公司的管理。6、乙方授权张磊为该项目维修负责人。二、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2、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甲方及第三人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乙方责任的,经双方协商确定由乙方施工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三、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甲方、乙方、监理单位及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共同验收合格),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甲方,双方在移交书上签字之日为保修期起始时间,具体保修期为: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厨房、阳台、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包括风、雨等自然条件下的影响)保修期为伍年;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期为贰年;4、住宅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保修期为贰年;5、供热及制冷系统保修期为贰个采暖期、两个供冷期;6、其他部位的保修期为贰年。四、质量保修责任及维修管理1、质量保修责任1.1 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会同甲方向用户进行必要的房屋使用说明,所有部品的保修卡、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如有)都在移交钥匙时统一移交甲方;否则因使用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保修。1.2保修期内,工程质量保修工作应遵循先处理问题后划分责任的原则。 1.3因乙方的施工质量问题造成或导致包括但不限于业主退房、业主财产损失等全部责任及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意按甲方与受损害的第三方达成的赔偿协议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损失及赔偿金等,甲方通知乙方后可直接从结算款或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补足。 1.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1.5由于乙方的施工质量及维修不及时不到位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第三方进行谈判,在甲方发出索赔方案及数额的支付通知后3天内,乙方按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相关协议或有关机关的裁决向甲方支付全部费用,并按全部费用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上述费用甲方有权一并从保修金中扣除,如保修金不足乙方在7日内补足,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1.6甲方按照合同中乙方预留的地址,以书面通知函、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维修通知,视为送达,如乙方采取回避、推诿、拒绝签收等行为或因乙方联系方式变更、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甲方而造成无法通知到乙方的,所导致的投诉或索赔产生的损失,甲方有权直接处理,产生的一切费用直接从乙方的保修金中扣除。 2、维修人员安排及要求2.1保修期内乙方必须以书面授权委托形式指定现场维修负责人及充足的维修小组成员。维修负责人全面负责保修期间内所发生的各项维修事务的对接及实施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维修人员管理、钥匙领用、函件签收、维修任务单领取和维修实施、配合甲方处理重大投诉、索赔的谈判及费用承担确认、保修期到期回访等工作。 2.2乙方维修负责人必须保证通讯畅通,如乙方关机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取得联系时,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传达之信息。 2.3乙方派出维修人员须具备熟练的专业技能,并由乙方进行培训后上岗,如甲方认为该维修人员不能胜任工作,乙方在接通知后 2 日内予以更换,否则每人次乙方向甲方支付损失费 500 元。 2.4维修负责人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和免冠照片一张到项目维修主管部门存档,并提供有效联络方式:包括电话、电子邮箱等,并另行签署维修承诺书明确规定维修负责人必须保证甲方能及时与乙方取得联系,否则甲方有权直接处理维修,产生的一切费用视为乙方同意甲方直接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 2.5维修负责人处理保修期间所发生的所有维修事项,必须到维修主管部门相应的记录表格中登记备案并签名。 2.6维修工程完工后,须将维修物品、工具、杂物等一并清理干净,同时关好门窗、关闭水、电开关等。如在空置房维修,严禁将空置房当仓库使用。出现任何不良事件,而导致业主投诉、索赔,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维修完毕后把需归还的物品如数归还甲方维修主管部门。 2.7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严格执行甲方维修主管部门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3、维修的及时性3.1在保修期起算之日起六个月以内,乙方应安排维修负责人和充足的维修人员常驻现场,做到随叫随到,服务周到,及时处理各项维修工作。此后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履行保修义务,保证维修的质量及效果。3.2乙方接到甲方的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或工程质量缺陷、未完工程通知(包括:口头、电话、书面通知),应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科学的论证,认真组织施工并最终对维修结果承担全部责任。3.3如发生质量事故需紧急抢修的,甲方可先行抢修,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0.5个工作日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含甲方先行抢修所支付的费用)。抢修记录须由双方填写并签字确认。3.4乙方未能及时进场维修或不能维修或未能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毕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视为乙方同意甲方自行或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产生的材料费、维修费、赔偿费用及甲方加收管理费(修复及赔偿费的15%),无需乙方签字认可,甲方可以从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但不能免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3.5如乙方未能及时保修或未与业主就赔偿达成一致,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确认的维修费用和甲方与业主达成的赔偿协议向业主(或甲方)支付费用,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4、成品保护与质量安全控制4.1乙方维修人员在维修开工前必须进行现场成品保护,在维修工程中对业主财产及建筑物造成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4.2乙方应选派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的维修人员负责维修工作,本着一次性解决问题的态度处理各项维修工作。一般常规性工程质量问题,乙方保证一次性彻底解决。特殊情况(无法查清问题根源的个别墙面裂缝和楼板渗漏水)的工程质量问题,在经甲方和业主同意后最多不超过二次维修。如超过两次(含两次)以上维修,仍然不能解决问题,视为乙方同意甲方直接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4.3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除按合同进行维修外,该部位的质保期限自维修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同一部位在三个月内再次出现同一性质问题的,乙方并应每次每项向甲方支付损失费_1000_元。 4.4乙方完成每项工程维修工作后,必须经业主、甲方管理部门在维修服务单签字确认,未经确认视为未履行保修职责。 4.5 乙方人员在工程质量投诉处理过程中,不得推诿、 不得拖延、不履行对业主和甲方的约定或承诺,且不得使用不合格的维修材料,如有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行为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维修单位处理,乙方承担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可以将此费用另加 15违约金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 4.6 若维修事项有争议时,需及时反馈给现场维修负责人和甲方现场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向业主讲有损甲方利益及形象的任何言语,严禁同业主有任何形式的争吵,否则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4.7乙方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乙方发生的一切伤亡等安全事故及给甲方和第三人造成的损失、责任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4.8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来保护现场内外环境,避免由于其操作方法不当所造成污染、噪音等问题,并避免对人员或财产造成损失或伤害。 4.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地防火措施,严格管理施工用电;在进行高空作业、 搭设脚手架或挖地沟等室外维修时,必须执行物业管理中心制订的施工管理规定,设置警示带、警示牌、围挡、地面保护等安全防护措施。 五、质量保修金的支付1、结算时间:主体总包工程自保修期起算满两年,乙方完成全部保修工作后,甲乙双方针对保修金进行阶段性结算,结算完成后将保修金余额(扣除两年保修期间发生的所有乙方承担费用及违约金后)的 50支付给乙方。保修金起算满五年,并且全部维修、投诉工作处理完毕后,甲乙双方针对保修金进行结算,结算后将保修金余额(扣除五年保修期间发生的所有乙方承担费用及违约金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除主体总包之外的配套工程自保修期起算满壹年,乙方完成全部保修工作后,甲乙双方针对保修金进行结算,结算完成后将保修金余额(扣除壹年保修期间发生的所有乙方承担费用及违约金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每次保修金结算前乙方的质量情况和维修情况需物业公司、甲方签字认可。当甲方实际发生的保修费用及乙方应承担或给付的赔偿金、违约金等超过保修金余额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差额。 2、保修金结算后,乙方仍应继续完成第三条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的保修工作。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问题的责任方承担。 3、所有保修金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 五、其他约定: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对工程质量责任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廉洁合作协议书甲方:河北海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河北瑞宝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了银河广场项目A、B座配电室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为加强合同洽谈、签订和履行期间的廉洁合作,确保合同高效优质按期履行完毕,甲乙双方经协商签定本协议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洁合作行为准则。1.甲方责任1.1. 甲方有权监督本单位人员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洁管理规定。1.2.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洁教育。1.3.甲方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的宴请,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实物、现金或礼券及其他利益。1.4.甲方在合同洽谈、签订和履行期间和材料设备采购过程中发现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受贿行为,有权将其调离。1.5.甲方人员如违反廉洁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甲方有权根据甲方规章制度、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理。1.6.对于乙方举报甲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的情况,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1.7甲方有责任对举报来源严格保守秘密,并采取措施避免举报单位、人员受到刁难。2.乙方责任2.1.乙方应保证乙方有关人员了解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2.2.如乙方、乙方人员及乙方指令或委托、派遣的人员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宴请甲方人员或给予其他利益的均视为行贿,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承诺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给付违约金。2.3.乙方单位在合同履行期间和材料设备采购过程中发现乙方人员有任何向甲方人员行贿行为乙方单位在合同洽谈、签订和履行期间发现乙方人员有任何向甲方人员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甲方单位领导。2.4.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和材料设备采购过程中在本合同洽谈、签订和履行期间,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对乙方廉洁合作协议执行情况的监督。2.5.乙方人员有义务就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甲方单位领导举报,否则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承诺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给付违约金。2.6.如因乙方单位及人员在合同履行期间和材料设备采购过程中贿赂甲方人员如因乙方单位及人员在合同洽谈、签订和履行期间贿赂甲方人员,被检查机关立案查处的,乙方须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给付违约金,甲方并有权解除或终止该工程合同的履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3、举报渠道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合作环境,保护双方共同利益,敬请在与甲方公司各单位、各部门业务交往工作中,将甲方人员明示或暗示要求宴请、招待,或索要礼金、礼品、礼券、其他利益,或故意刁难、显失公平的现象,向甲方公司监察部门进行举报。举报渠道如下:举报电子邮箱: TSLJTS163.com举报受理部门: 甲方单位监察部受 理 人: 杨先生 电话:15511116000 徐女士 电话:15633571798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欢迎您下载我们的文档,后面内容直接删除就行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致力于合同简历、论文写作、PPT设计、计划书、策划案、学习课件、各类模板等方方面面,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ppt课件设计制作,word文档制作,图文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等,公司秉着以优质的服务对待每一位客户,做到让客户满意!感谢您下载我们文档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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