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臣氏租赁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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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场地租赁合同甲方:乙方:石家庄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第一章: 场地使用第二章: 租赁期限及免租期第三章: 租金及支付第四章: 场地交付第五章: 甲方保证及责任第六章: 乙方保证及责任第七章: 不可抗力第八章: 特约条款第九章: 合同提前终止第十章: 文书送达第十一章:争议的解决第十二章:唯一合同第十三章:其它条款第十四章:合同生效附件一:场地使用平面图、场地所在楼层平面图附件二:店招、广告位位置图附件三:甲乙方证照文件附件四:场地接收标准及场地交接书模板附件五:上/进货通道附件六:场地计租日确认函(模板)附件七:抵押权人同意函出租方:承租方:石家庄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中国法人,在中国河北省石家庄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河北省石家庄市塔南路169号A楼205室。法人代表:倪文玲。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协商制定本合同。第一章 场地使用甲方愿意出租及乙方愿意承租本合同附件一“场地使用平面图”和“场地所在楼层平面图”中标明的场地(以下简称“场地”),由乙方改建并用于开设商店(以下简称“商店”)。场地位于:。 。场地的实用面积*平方米,面积以最终测量为准,但误差不得超出1.5%。甲方保证按本合同承租的场地可作为合法零售商店使用。乙方经营范围:根据乙方营业执照为准。第二章 租赁期限及免租期1甲方同意给予乙方自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移交场地之日(以下称“起租日”)起60天的免租期,但如因非乙方原因致使乙方商店在前述免租期结束时仍未开业,则免租期顺延直至乙方商店开业,乙方应至少提前一(1)个月通知甲方停业装修改造事宜。免租期内不计租金,但乙方需支付实际发生的能源费,并履行合同中相关的义务。计租日期(以下简称“计租日”)以免租期结束次日为准,双方按此确定计租日后,签署场地计租日确认函(该确认函模板见本合同附件六)。2本合同所订租赁期限(以下简称“租期”)为8(八)年,自计租日起乙方商店经营满8(八)年止。3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但应于期满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续约条件双方商议决定。第三章 租金及支付1乙方从计租日起按以下方式缴付以下租金(以下简称“租金”):1.1 乙方按商店的营业额的百分比抽成向甲方支付租金,具体比例为7.5%。本条中“营业额”是指在店铺经营场所范围内,直接销售给顾客的商品销售额,但应扣除以下项目:(1)17%增值税销项税金;(2)销售折扣;(3)退货;及(4)顾客为使用屈臣氏提货券或其他类型的提货凭证而预缴之款项,但顾客使用屈臣氏提货券或其他类型的提货凭证消费时的消费额应计入营业额。1.2 在乙方商店开业后二十四个月内,当日历月营业额低于365,000元(含)时,则乙方按该月营业额的7%抽成向甲方支付租金;当月营业额低于319,375元(含)时,乙方有权在书面通知甲方30天后提前终止合同,甲乙双方不相互追究责任。前述情况下,如乙方已超额支付了该月租金,则乙方可自后续应支付的租金中直接抵扣。2乙方按月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在每月15日或之前提供上个月份的营业额报表,乙方在每月的第18日或之前将上月提成部分的租金直接汇入甲方账户,计租日至场地计租日确认函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的到期应付租金,乙方可延至计租日确认函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之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上述相应金额的合法租金税务发票给乙方,如甲方不能按时提供上述租金发票予乙方,乙方有权延迟支付后期租金直至甲方提供发票为止,若甲方所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因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保证前述营业额报表的真实性,并加盖公司财务章确认。如甲方对乙方营业额报表有异议,须在收到数据信息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函件后一个月内给予回复。若甲乙双方无法就该异议达成共识,则甲方经与乙方协商同意后可聘请双方认可的有合法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该营业额进行专项审计,若审计结果与乙方提供的数据相同或在5的合理误差范围内,则审计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乙方并应补足差额部分租金(如有的话);若审计结果与乙方提供的数据有差异且超出5的合理误差范围,则审计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营业额误差产生的租金差额,按实多退少补。乙方按以下甲方指定的账户将租金等款由乙方账户汇出时视为乙方已完成付款义务:单位名称: 开户行: 账号:开户地: 甲方如变更收款账号,则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顺延支付,如因未通知乙方因而账号变更引起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若合同约定的乙方付款到期日恰逢法定节假日,则到期日可延至法定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如合同约定的乙方报表提供到期日恰逢法定节假日,则到期日可延至法定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若双方对租金等有关租赁费用的支付起始日有异议的,乙方有权停止异议部份的支付直至双方就该异议部分达成一致。3. 发票:乙方在商店开业后向甲方提供商店的税务文件。甲方自乙方提供前述文件之前, 对于租金、电费、电话费等因乙方商店产生的费用所提供的全部发票的抬头均为乙方商店营业执照显示的公司名称一致;甲方自乙方提供前述文件的次月起,对于租金、电费、电话费等因乙方商店产生的费用所提供的全部发票的抬头均为乙方商店税务文件显示的公司名称一致,否则视为甲方未提供发票。4除法律法规或当地政府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支付的租金和费用外,其他任何与本场地有关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无须向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支付此等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中央空调的电费及使用费、取暖费、建筑物公用能源费等)。5. 履约保证金乙方须向甲方交纳总额为人民币*万元,(大写):*的履约保证金(以下简称履保金”) ,用于乙方对履行本合同各条款之保证。6. 履保金的交付乙方应于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履保金支付给甲方,甲方同时开具相关收据。在甲方保管期间,履保金不计利息。若甲方于乙方交付保证金后15天内未交付收据予乙方,则需退还乙方全额保证金。7. 履保金的扣抵与返还7.1 履保金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能用于抵作租金、罚金或其它应付费用。但若乙方在甲方无违约的情况下逾期支付租金超过15天,则履保金自动抵作相应的租金,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甲方在抵扣后向乙方出具书面通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补足履保金。7.2 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时,甲方在乙方交还场地后七天内将扣除乙方应付费用(若有)后的履保金余额无息一次性全部退还给乙方,如甲方迟延返还,则按每天500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履保金不足以抵扣乙方应付费用的,乙方应予结清。第四章 场地交付1甲方于完成本合同附件四中“场地接收标准”约定的应由其完成的事项后,最迟须于*年【*】月【*】日向乙方发出进场的书面通知,将符合“场地接收标准”的场地交付乙方使用。在乙方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五5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对场地进行检查,并按附件四模板记录检查情况及结果,双方应在该记录文件上签字盖章。如甲方未能按期交付场地, 乙方可给予甲方10天的宽限期,逾期甲方仍未能按约定交付场地的,甲方须向乙方交付违约金,每天1500元人民币;如超过约定日期90天,乙方可选择终止合同,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而甲方应立即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和其他款项。2在正式交接场地前,甲方应结清场地内所有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等)。任何人以任何名义提出的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及债务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负责。第五章 甲方保证及责任1甲方保证确实拥有房产的所有权及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提供相应有效的法律证明文件于本合同后(见附件三),保证有权按本合同条款将场地出租给乙方使用,甲方应依乙方之需要在*年【*】月【*】日(下称“备件日”)之前提供一切为申请商业使用证照之必要文件,如房产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等(以相关明文规定或者当地政府部门发布的办证手续文件要求为准)。如在备件日之前无法提供的,乙方有权选择:(A)不接收场地,延迟至甲方提供全部必要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接场;或(B)接收场地,但乙方有权延迟至获得营业执照、乙方商店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等开业所需的一切证照后开业,取得前述证照前乙方不须交纳租金。自备件日起,甲方需按1500元/天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提供全部必要文件为止。如果在*年【*】月【*】日之前甲方仍未能提供全部必要文件的,乙方可以提前终止本合同,违约金支付至合同终止日,甲方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如因场地权属问题发生与第三方的纠纷,则乙方有权延迟支付租金,直到纠纷解决为止。2除非已经取得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租赁期或任何延期内,不论有否收取报酬,不得通过经营及直接或间接出租、转租或转让建筑物任何其他部分等任何方式以使千色、万宁、Vivoplus(采活)、丝芙兰、莎莎、DHC(蝶翠诗)、妍丽、娇兰佳人、innisfree悦诗风吟、Missha谜尚、名创优品、唐三彩、亿莎、歌诗玛、Olive Young、康缇等品牌在建筑物内经营(经营方式包括开设商店或专柜及出售该品牌商品等)。如甲方违反上述保证,乙方有权选择1)租金减少50%,2)停止付租金直至甲方纠正上述违约行为,3)终止本合同,甲方须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享有绝对的按其经营范围独自使用场地的权利,甲方保证在乙方租赁范围以外2米内不能设立对乙方店招有所阻碍的任何物件,2米内不能设立高于1米的柜台,以及不得在乙方店铺玻璃外墙张贴广告、宣传画及对乙方店铺玻璃外墙进行任何形式的遮挡。如甲方违反上述保证,并在乙方给予书面通知后24小时甲方仍不改正的,乙方有权停止支付租金直至甲方纠正上述违约行为,同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500元/天。甲方须保证提供乙方为经营目的有必要的上货通道和理货空间,同时甲方保证为乙方经营需要的进货通道随时保持通畅(详见附件五:上/进货通道)。4甲方负责支付因土地使用权或房产所有权而产生的国家或地方规定的任何税收和费用,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如果乙方遇到税务部门要求提交甲方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相关证明,甲方应当予以配合;否则,因甲方未足额交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或未配合提交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证明而导致乙方蒙受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5甲方应全力协助乙方办理经营、设计、装修所需的或可能发生的环保、通讯、消防、卫生及其它国家规定的申请报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提供办理报批所需的所有相关文件、图纸、资料等,因报批产生的政府职能部门收费由乙方承担。6. 垃圾处理: 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指定的地点放置废物和垃圾。7甲方将在本合同期限内在场地自费提供基本设施,包括配电设备、电源、中央空调、消防设备等,并确保该等设施在合同期内正常运行。8甲方确保乙方可申请到四条直线电话及一条网络线,电话报装费和网线申请初装费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9如租赁期及任何延期内,该场地以及以上第7项所述的各种线路、管道、设施、装置或其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维修通知后48小时内修复,若该房屋的损坏或故障直接影响的乙方的运营,甲方须在接到乙方维修通知14小时内修复;甲方未按本条款进行修复的,乙方可视实际需要在发出通知后48小时后(未影响到乙方运营)或14小时后(影响到乙方的运营情况下)后自行维修,所有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或故障的除外),同时甲方须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直接从租金中抵扣。甲方对该房屋及设施的定期维修保养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原则上应在乙方的非营业时间进行),并尽可能在双方认为合适的时间安排进行,以确保乙方的正常经营不受影响或干扰。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该场地不受污水侵蚀、渗水等的影响,以确保乙方店铺正常经营及货物储存,如因此影响店铺正常经营或货物损失的,甲方除及时承担维养责任消除上述影响外,同时还应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损失。10因本合同而发生的印花税等,由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11乙方商店开业后,甲乙双方不论因任何事情发生意见或纠纷,甲方承诺并有责任确保负责管理该场地的物业管理公司均不能借用停电、停水、停空调等方式干扰乙方商店的正常营业。如乙方商店发生任何停电、停水、停空调(政府正常的限电限水或有书面的通知检修除外)等的,则乙方可比照商店上月日均营业额来核算停电、停水、停空调期间营业额降低的损失,并从支付给甲方的租金中扣除相应的损失。12在合同正常履行中,甲方保证通道畅通,乙方的雇员、客户、供应商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可自由进入租赁场地。甲方如经营时间有所调整将另行通知乙方。13. 本场地有抵押、质押、债权以及其他第三方权利,如因甲方的出租权问题或抵押权人处分房产导致乙方不能依本合同继续承租本场地的,甲方需赔偿乙方损失。14甲方应保证场地于合同期内供乙方依约依法使用。倘若因甲方违约或过失而造成本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甲方应于收回场地后七天内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预先缴付之费用,并赔偿乙方损失。15乙方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在乙方进行通宵盘点或在营业结束后进货时提供必要的及必须的通道并保持畅通,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费用。16(不必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17消防:17.1甲方必须提供完善及完好的消防固定设施。(如:消火栓、水喷淋、烟感报警器及强排烟设施。)17.2乙方在日常巡检过程中发现由甲方提供的消防固定设施有故障现象,将在第一时间通报至物业保安部门,甲方需在2小时内指派人员至现场察看,并保证在察看后4小时内予以修复,如消防设施的故障是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甲方还应补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如有)17.3甲方必须对乙方租赁场地内所属消防固定设施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及检测并给予乙方相关的记录,确保乙方在发生消防应急状况下能够正常使用。18安全:18.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乙方营业期间,当店铺内安全状况受到威胁,(如:职业盗窃团伙入店行窃、外来人员对店员或顾客进行抢劫、外来人员对顾客进行盗窃、店铺内发生火警时。)乙方提出请求援助时,甲方应当迅速指派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帮助。18.2到达现场后,甲方人员配合乙方工作人员共同协力清除乙方的安全威胁。18.3甲方保安在乙方营业期间不定时地对乙方店铺公共区域进行安全巡逻。19. 联动:19.1为了便于双方安全方面的交流,甲、乙双方将不定期地进行沟通。(形式:电话、会议、书面。)19.2让甲、乙双方互相清楚目前乙方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旦发生应急状况可以第一时间及时处置。19.3由甲方提供给乙方店铺紧急联络电话号码,当乙方店铺发生紧急情况时由乙方保安迅速通知甲方保安到场处置。20在租赁期内,甲方对大厦或者其卖场进行重新装修,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经营(包括但不限于导致乙方商店全面或部分暂时停业,或日历月营业额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且租金按照乙方商店停业部分占场地面积的比例相应地减少。乙方有权在后续租金里抵扣超额支付的租金及甲方的赔偿数额。如果甲方在合约期内改变其商场与屈臣氏相关联部分的现有业态、结构、布局、外立面、楼梯、扶手梯、通道或开门位置等,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因上述改变而可能致使交通、人流、乙方经营环境等状况发生变化,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应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如果乙方选择不终止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减少的营业损失和其他损失。第六章 乙方保证及责任1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政府部门批准, 乙方不得将房产用于本合同规定外的其它用途。乙方保证其在房产内的一切商业活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2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遵守政府部门相关规定。3乙方不得非法使用场地或在场地内存放危险物品影响公共安全。 4使用场地有改装设施之必要时,在保证不损害原有建筑结构、线路、管道、设施、装置等的安全和完整的前提下,乙方可自行装设。5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产及甲方提供的各项设施, 防止不正常损坏(正常磨损除外)。乙方自行安装的设备设施,由乙方定期维修维护。6乙方的日常装修改造方案,不能改变租赁场地房产结构并同时需报备甲方。7合同如提前终止或届满而未提出续约要求的,甲方收回场地时,乙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5天内(期间乙方免付租金或场地占用费、物业管理费)清空场地,将场地以清洁良好的状态交给甲方,而无责任将场地恢复至租赁前原状。乙方有权拆除及取回乙方所有的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但乙方不得故意损害或拆除建筑物本身之结构体、线路、管道、设施、装置等(经甲方同意且合法之变更除外)。8甲方根据乙方实际使用的电量(以场地的独立电表度数为准)乘以电力部门核准的单价( 元/度)收取电费。电费发票方式一:甲方在收取电费时须向乙方提供电力局发票的复印件和符合法律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电费发票方式二:甲方在收取电费时须向乙方提供电力局发票的复印件和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票(如甲方符合增值税发票出具条件,则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方每月10日前开具上个月份电费的发票、缴款通知单及本条约定的其他材料,乙方在收到前述材料后15天内支付该款项。经乙方书面要求,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电费的具体计算方式及相关依据。若甲方在合同期内提出调整电费标准,应向乙方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当地电力部门的调价通知、电费核算单及甲方已按新标准向公共事业部门支付电费的发票复印件。若甲方未能及时提供符合本条款约定的电费发票、缴款通知及上述应提供的材料,或者甲方提供的相关单据存在计算错误、信息不完整等情况,乙方有权延迟支付电费直至甲方进行补充或更正,甲方不应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收取此阶段的滞纳金,由此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9乙方单独向电话公司支付电话费。如果电话费由甲方统一缴付的,乙方直接向甲方缴纳,同时甲方需开具合法发票予乙方,并于每月10日前提交上月电话费发票。10乙方因营业而产生的税项将由乙方自行支付。11在租赁期内,乙方在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的情况下有权对租赁场地进行重新装修。(重新装修期限定在15天以内)12.如乙方有合理理由认为甲方依据法律或本合同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并获得甲方同意,则乙方有权在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从后期租金中将相当于乙方合理判断的违约金和/或损失赔偿金数额的部分先予暂缓支付,待违约金和/或损失赔偿金数额得到最终确定后从应付租金中直接抵扣,抵扣后的余额(如有)与后期租金一起支付。第七章 不可抗力在本租赁合同期间或任何延期内,如发生地震、洪水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在本租赁合同下的义务可在不可抗力发生期内暂时终止履行,双方不必为此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亦不得要求此期间的租金。第八章 特约条款1甲方同意乙方在租赁范围内屈臣氏店铺各出入口按乙方设计共设有店招三个,另需免费提供两块广告位(楼层、位置、尺寸、使用期限详见附件二),以上招牌灯箱制作费、安装费及每月灯箱所产生的电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由于招牌而产生的除上述费用的其它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甲方确保有权提供上述广告位并已取得相关权利人的同意,保证上述招牌、广告位位置可用于发布广告,并负责向有关政府部门办理广告发布手续。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在双方的约定位置上安装乙方广告牌或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方擅自撤除乙方招牌灯箱的,乙方每日扣除甲方当月租金的3%作为违约金。在符合甲方卖场管理规定的情况下,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在商场内的一切对销售有益的活动,例如派发宣传单等。2除不可抗拒原因外甲方空调供应场地室温应达到不低于18摄氏度,不高于28摄氏度的标准,否则,甲方应在乙方通知后立即调节空调以使场地室温达约定标准。若甲方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的当天向乙方书面提出,并提供关于证明空调一直正常且合理运作的依据,否则视为甲方无异议。若场地室温未达上述标准的状态在乙方营业时间内连续或每个日历月累加达24小时的,乙方有权在当月租金中按实际发生日(以实际发生的小时/乙方商店每日的营业小时折算天数)扣除日租金的30%作为补偿,若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营业额损失、货品因室温问题而受损等),甲方还需补足。若在乙方二次书面催告后甲方仍未改正,乙方有权在场地内加装空调或其他调节室温的设备,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增加的支出由甲方承担。(当地政府对室温有明确规定的,以该规定为准。)3场地如有产权纠纷、租赁纠纷、或者场地之任何一部分遭法院查封或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乙方有权免付受影响期间的租金,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如前述情形导致乙方无法按本合同正常使用场地或受其他损害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应立即返还乙方预付而尚未使用之租金、费用及履约保证金予乙方,甲方并须赔偿乙方损失。乙方亦可选择不向甲方发出立即终止本租赁合同的通知,而此举并不代表乙方放弃对甲方追讨赔偿之权利。4乙方应向声誉良好并有偿付能力的保险公司购买并持有房产内乙方重置部分及自有设备的财产一切保险,保险金及投保额由乙方自定自付。如发生损失与毁坏,保险赔偿金应全额偿付给乙方,与甲方无关。5(已有,没必要在合同中由乙方要求)6甲方需保证乙方的营业时间为 08:30 至 20:00(春节除外) ,且甲方需保证乙方顾客进入商店的通道的随时畅通。7在合同期内,甲方如将产权转让给第三方,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有关转让问题。甲方必须保证第三方将自动成为本合同之当然甲方,并无条件继续执行本合同。甲方应协调第三方签订本合同出租方变更的相关协议,如第三方拒绝签订或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相关协议签订前,乙方有权暂停支付租金。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确认的情况下可将本合同内所有或部分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屈臣氏集团旗下的公司或其他关联企业,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手续(如营业执照等证照的主体变更等),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提供办理报批所需的一切文件。9甲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无偿提供给乙方店铺外适当位置摆放乙方可移动DM海报架。10双方理解且认同,本商场(亦即建筑物)之开业状况之于乙方商店营业之商业环境及之于双方签订本合同最终目的之实现,其影响可谓至深至远,本商场可否依本条款之状况全面运营亦乃本合同订立之基本条件以及乙方后续可否继续正常履行合约之基本保障。双方同意对于本商场之状况,双方均遵循以下条款之约束,以下条款所赋予之权利待本合同约定之条件完全成就之日结束及依照以下条款中具体所述之条件成就之日结束:10.1 本商场之开业率(意指整个建筑物范围之内业已开业店铺之建筑面积之和与全部店铺建筑面积总和之比例)(下称“开业率”)达百分之八十或以上。A. 倘或甲方交付场地之时开业率尚不及本合同之约定比例,乙方可择延至开业率达本合同约定之比例且经双方确认确属合乎本合同约定之情状后5个工作日内接场;亦或于接场后开始着手对场地之装修,并延至开业率达本合同约定之比例并经双方确认确属合乎本合同约定之情状后5个工作日内开业,此情状亦属于本合同第二章第一条约定之免租期顺延至乙方商店开业之情形。本条(第八章第10.1条)约定之接场或开业之迟延时段内,甲方当按每日壹仟伍佰元之标准付乙方经济补偿;本条约定之开业率不符之情状下,如若乙方依据以下C款之约定提前终止合约,经济补偿亦相应计算至乙方根据合同约定而致合同终止之日。B. 倘或乙方商店开业时或开业后本商场开业率不及合同约定之比例,甲方于此赋予乙方免付开业率未达合同约定比例期间之租金之权利,直至开业率达本合同约定之比例并经双方确认确属合乎本合同约定之情状之日为止。C倘或开业率不及本合同约定之比例持续90天,甲方于此赋予乙方于书面通知甲方后提前终止合同之权利,甲方亦同意负此等情况下乙方遭致之损失之责,而无论乙方商店是否业已开业。10.2 双方于此同意,【阿迪达斯,乔丹,菜百金店,麦当劳,米奇,格力,苏宁】(下称“知名品牌”) 已全部于本商场开业(下称“知名品牌条件”),乃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提条件。A倘或甲方交付场地之时知名品牌条件未完全成就,乙方可择延至知名品牌条件完全成就且经双方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接场;亦或于接场后开始着手对场地之装修,并延至知名品牌条件完全成就并经双方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开业,此情状亦应当归属于本合同第二章第1条约定的免租期可顺延至乙方商店开业之情形。B. 乙方商店开业时或开业后至租期届满期间,倘或知名品牌条件未完全成就,甲方于此赋予乙方免付知名品牌条件未完全成就期间之租金之权利,直至知名品牌条件完全成就且经双方确认之日为止。10.3 倘如发生上述“开业率未达约定比例” 或“知名品牌条件未完全成就”之情形,乙方可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若甲方有异议,应于收到乙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并同时出具有关合乎法律规定之依据,否则视为甲方之于乙方所述并无异议。异议期内乙方仍可依约采取相应之措施,但若甲方异议成立,乙方补足未付之费用。一旦“开业率达到约定比例”或“知名品牌条件完全成就”之情形产生,甲方应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同时出具有关合乎法律规定之依据,若乙方无异议,通知收到日为双方确认上述情形已依照本合同之约定成就之日。若乙方有异议,亦于收到甲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甲方需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并提供相关依据,但乙方异议之提出并不成为商场之状况是否达到本合同约定之最终确定标准,亦不成为影响乙方权利行使之任何因素。但若乙方异议不成立,须补足未付之费用。若乙方对甲方提供之依据仍有异议,可自行聘请第三方机构(如公证处)进行相关鉴定,由此产生之费用由过错方承担。双方应认可此鉴定结果,除非可提出相反且合乎法律规定之证据。11. 在合同期内,甲方及其聘任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直接或间接给予乙方与本合同项目相关的员工任何形式的贿赂(包括任何形式的馈赠、回扣及特别折扣等),否则视为甲方严重违约。若乙方员工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贿要求,甲方须立即通知乙方。通知方式如下:电话:020 83356869;电子邮箱地址:jubaorexianwatsons.com.cn(本合同第十章的约定不适用于本条款)。如果有确切证据能够证明乙方员工存在上述行为,则乙方将采取适当措施保护双方的利益。12. 反腐败条款12.1 甲方应当遵守,并应当促使其代理商、董事、员工、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与其相关联并且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服务或提供货物的其他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各分包商)(统称“甲方人员”)遵守以下约定:(1)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任何可能涉及贿赂、腐败、敲诈、职务侵占或其他违法的行为;(2)遵守与反贿赂和反腐败有关的所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统称“反贿赂法”)。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期内将持续充分地实施适当的政策及流程,以确保遵守反贿赂法的相关规定。12.2 甲方应保证乙方或乙方集团旗下任何公司或其董事、管理人员、员工、承包商、分包商和代理商免于遭受由于甲方或甲方人员违反反贿赂法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任何支出、损害、责任、损失或费用。如有违反,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2.3如乙方本着诚信原则认为甲方或任何甲方人员违反本条第1款的任何约定和/或违反反贿赂法的有关规定,则乙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13. 如建筑物周边发生修路、市政工程等导致乙方商店人流量、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等情形影响乙方商店正常营业的,乙方有权要求降租,并有权选择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如果乙方选择不终止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产生的营业损失和其他损失。第九章 合同提前终止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2乙方可以经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认可后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有权没收履保金作为补偿,甲乙双方不再另行追究责任。3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有权选择提前终止本合同, 并要求乙方赔偿其遭受的一切实际损失:3.1 在甲方无任何违约的情况下, 乙方接到甲方书面催缴通知后逾期3060天仍未足额支付租金的;3.2 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擅自改变房产用途的;3.3 乙方改变房产用途进行非法活动, 损害公共利益的。甲方根据上述情形提前终止合同时,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迁离并交回场地,租金照实结算,同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亦可选择继续此合同,但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遭受的实际损失。4甲方在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致使乙方不能正常营业或权益受实际损害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甲方须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若因甲方和/或甲方的雇员、供应商、承包单位或授权之任何第三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或过失给乙方造成损失或损害(包括直接或间接造成的损害),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责任。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其中包括预期利润损失。具体金额双方届时协商确定。5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个月以上,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且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立即提前终止本租赁合同。6. 本合同期内,如遇甲方不可预见的市政规划变更、房屋征收等事件导致乙方商店无法正常经营的,甲方应自收到通知后三(3)天内,将该通知复印件向乙方出示,且甲方应尽量为乙方提供相似条件的其他经营场地,务求使乙方尽可能减低停业损失。乙方亦可选择解除合同。如因房屋征收等引起的任何补偿,乙方有权按租赁面积与所涉房产总面积的比例获得相应的补偿金额。如甲方非被征收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笔补偿金,再自行与被征收人协商补偿事宜。7若发生以下事件之一,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立即提前终止本租赁合同,同时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7.1 一方严重违反本租赁合同相关条款的;7.2 一方(即违约方)不能支付其到期债务、或破产、或停业清算、或委任财产接管人接管其所有或其任何部分资产、或因债务而采取或经历任何其它类似措施、或丧失履约能力、或停止开展业务、或控制权发生变动而可能严重影响其偿债能力。乙方如有合理理由认为甲方存在本款所述情形可能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在通知甲方后可立即停止支付租金,直至甲方提出证据证明其不存在上述情形并经乙方书面认可为止。若确属上述情形,履约保证金则自动转为乙方应付租金。8. 若出现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如甲方以书面通知形式明确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权在异议期内提出异议,双方同意,异议可以书面形式或其他法定形式提出,异议期为六个月(自乙方收到解除合同之书面通知日之次日起算);但若前述法定解除情形系因甲方违约造成,惟乙方方可行使解除权。第十章 文书送达本租赁合同之任何一方如需向他方将文书送达时,应以书面向下列地址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应立即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以合法送达。甲方:乙方:石家庄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马路与南开二马路交口中粮广场写字楼12层12051206室电话:022-87730199联系人:网点开发部对于与本合同履行相关的文书,乙方均采用加盖乙方公章的方式做出;其他没有加盖乙方公章的文书,不构成乙方的意思表示,对乙方不具约束力。第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本租赁合同的有效性、解释和履行应受已公布的中国法规所管辖,并按已公布的中国法规解释。因本租赁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场地所在法院诉讼解决。第十二章 唯一合同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就本合同的内容达成的完整及唯一的协议。本合同及其附件取代以前双方有关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内容而承诺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的协议。第十三章 其它条款1对于一方履行本合同和本合同义务的责任,另一方有权免除,或放弃其权利,或延长对方履行义务的期限。一方允许另一方延期履行本合同和本合同义务,不导致该等义务被减少或取消。一方在任何时候对另一方单次或多次违反本合同的违约行为未予追究或予以免责,不构成事实变更本合同相关约定,亦不构成该方放弃就另一方任何后续违约行为所享有的权利。2. 本合同规定的一方拥有的权利和补救措施,不应排除或替代该方根据法律规定所应有之权利和补救措施。当一方违约,另一方可行使或采取根据本合同或法律规定所应有的所有权利和补救措施。3. 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和履行应受已颁布的中国法律法规所管辖,并按已颁布的中国法律法规解释。但如法律法规未对本合同有关的特定事项加以规定的,则应参照双方认可的一般商业惯例处理。4双方同意不向传播媒介公众或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内容。第十四章 合同生效本租赁合同签署正本一式玖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陆份。本租赁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 乙方: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签章: 签章:年 月 日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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