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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学考试经典案例和部分选择看最后一页: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论为什么需要国际私法?(或国际私法产生的原因)1.各国人民间正常民商事交往,形成了大量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2.各国民商事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同3.一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的效力国际私法的定义: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的规范,同时包括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的统一实体规范、以及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程序规范在内在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重点)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国际(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国际(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具体表现为:主体涉外、客体涉外或法律事实涉外。“涉外”不仅仅指涉及不同国家,涉及一国领域内的其他法域也为“涉外”,如香港、澳门和台湾相对于内地即为国际私法中的“涉外因素”。国际私法的范围:1.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2.冲突规范3.国际统一实体规范4.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5.国际商事仲裁规范韩德培:机翼论(解释国际私法的范围)国际私法就如同一架飞机一样,其内涵是飞机的机身,其外延是飞机的两翼。具体在国际私法上,这内涵包括冲突法,也包括统一实体法,甚至还包括国家直接适用于涉外民商事关系的法律。而两翼之一则是国籍及外国人法律地位问题,这是处理涉外民事关系的前提;另一翼则是在发生纠纷时,解决纠纷的国际民事诉讼及仲裁程序,这包括管辖权、司法协助、外国判决和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重点)国际私法的渊源:包括国内和国际国内法渊源:国内立法、司法判例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国际惯例法律学说不是国际私法的渊源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历史重点掌握:学说 1、法则区别说(重点)意大利:巴托鲁斯法则区别说的产生被认为是国际私法的真正创立。 巴托鲁斯作为国际私法开拓者所取得的重大成就,后世人将其誉为国际 私法的“鼻祖”、“奠基人”。法 国:杜摩兰的“意思自治原则”。明确提出在契约关系中,应该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某一法律。荷 兰:胡伯的国际礼让说。2、德国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重点)具体规则:萨维尼把涉外法律关系区分为人、物、债、行为、程序等几个不同种类,并且认为:住所是人的归属之处,所以人的身份能力应以住所为其本座;物是可以感知到的物质,并且必然占据一定的空间,故物之所在地应为物权法律关系的本座;而债为无体物,并且不占有空间,因而常常需要借助某种可感知的外观来表现其形态。这种外观形态有两个:一个是债的发生地,一个是债的履行地。但履行地更适合表现债的外观形态,故应以债的履行地为其本座,因为它是实现债权的场所;行为方式则不论财产行为还是身份行为,均应以行为地为其本座;程序问题应以法院地为其本座等等。 意义:萨维尼“法律关系本座说”的提出,在西方,有的学者甚至将其理论喻为国际私法中的“哥白尼革命”,不仅在解决国际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的方法论上实现了根本的变革,而且大大推动了欧洲国际私法成文法的发展,对当时和后世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甚至许多学者认为:二十世纪以来,许多国家的国际私法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最强联系说”、“重力中心说”和“最密切联系说”等,实质上都是法律关系本座说的再现。第三章 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组织自然人(有关的国际法冲突:)国籍冲突 住所冲突 权利能力冲突和行为能力冲突民法通则意见180: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意见182条: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基本国法。另规定: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居住国法律;如未定居,试用期住所地国法民法通则意见183条:当事人的住所不确定或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法人掌握我国有关规定民法通则意见第184条: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待遇制度: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优惠待遇、普遍优惠待遇、 不歧视待遇(了解)1.国民待遇:又称平等待遇,是指所在国应给予外国人以内国公民享有的同等的民事权利地位。外国人=内国人2.最惠国待遇:是指施惠国给予受惠国或与之有确定关系的人或事的待遇不低于施惠国给予第三国或与之有同于上述关系的人或事的待遇 ”3.优惠待遇:指一国为了某种目的给予外国及其自然人和法人以特定的优惠的一种待遇。4.普遍优惠待遇:普遍优惠待遇是指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以免征关税或减征关税的优惠待遇。(重点)第四章 冲突规范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准据法一、概 念冲突规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某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因此,它又叫法律适用规范或法律选择规范。二、地位 是国际私法的基本规范。二、结构1.范围,又称为连接对象、起作用的事实、问题的分类2.系属,是规定冲突规范中“范围”所适应的法律,如“适用法律”“依法律”以“不动产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为例。范围:不动产所有权系属: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三、连结点是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当适用何种法律的标志,起着把某种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和一定的法律联系起来的纽带的作用。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连接点:婚姻缔结地静态连接点:固定不变的连接点,指不动产所在地以及涉及过去的行为或事件的连接点动态连接点:可变的连接点,如国籍、住所、居所、所在地、法人的管理中心的四、冲突规范的类型一个连接点:单边冲突规范、双边冲突规范两个或两个以上连接点:选择性冲突规范、重叠性冲突规范单边冲突规范合同法第126条第二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边冲突规范民法通则第144条:“不动产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有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民法通则第146条: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无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1978年奥地利联邦国际私法法规则第16条:在国外举行的婚姻,其方式依许婚各方的属人法;但已符合婚姻举行地法关于方式的规定者亦属有效。 重叠冲突规范1902年海牙离婚及分居法律冲突与管辖权冲突公约第2条:“离婚之请求,非依夫妇之本国法及法院地法均有离婚之原因者,不得为之。”(重点)第五章 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一、识别识别也称为定性或分类,是指法院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据一定的法律观念,对有关的事实构成作出定性或分类,将其归入特定的法律范畴,并对有关冲突规范所使用的名词进行解释,从而确定应适用的冲突规范的认识过程.识别的对象:1.冲突规范的“范围”2.冲突规范的“系属”识别的意义1.是正确适用冲突规范的前提2.是准确援引准据法的必备条件二、反致能在实例中区分反致、转致、间接反致。福尔果案:关于反致的经典案例特鲁福特案:关于转致的经典案例三、先决问题先决问题,又称附带问题,是指一国法院在处理国际私法的某一项争讼问题时,如果必须以解决另外一个问题为先决条件,便可把该争讼问题称为本问题或主要问题,而把需要首先解决的另一问题称为先决问题或附带问题。四、法律规避定义:法律规避是指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为利用某一冲突规范,故意制造某种连结点的客观事实,以避免本应适用的法律,从而使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逃法或脱法行为。构成要件:1.从主观上讲,当事人有规避法律的意图。2.从行为主体上看,法律规避是当事人自己的行为造成的。 3.从规避的对象上讲,被规避的法律必须是依 冲突规范本应适用的强制性或禁止性法律。4.从客观结果上看,当事人的规避行为已经完成5.从行为方式上看,当事人是通过人为地制造或改变一个或几个连结点来达到目的,如改变国籍或住所、改变行为地、 改变物之所在地。鲍富莱蒙案:关于法律规避的经典案例。五、公共秩序保留定义:又称公共政策、公共秩序、保留条款,它是指一国法院依其冲突规范本应适用外国法时,因其适用会与法院地国的重大利益、基本政策、道德的基本观念或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而排除其适用的一种保留制度。(重点)法律规避与公共秩序保留的区别一起因不同法律规避:当事人故意改变某种连结点的事实公共秩序保留:冲突规范指引的外国法的适用结果与法院地公共政策相冲突二保护对象不同法律规避:既可以是本国法,也可为外国法,但多为禁止性法律规范公共秩序保留:只是本国法中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不是所有的禁止性规范三行为性质不同法律规避:私人行为公共秩序保留:国家相关行为四后果不同法律规避:不仅不适用外国法,当事人可能要负担法律责任公共秩序保留:当事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五地位和立法上的表现不同法律规避:主要处于学说阶段,大多数国家的立法没有规定公共秩序保留:国际私法的一项原则,各国立法均有规定六、外国法的查明概念:是指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如果依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某一外国实体法,如何证明该外国法关于这一特定问题的规定的问题。流程(了解):某一涉外民商事案件经过识别,确定冲突规范适用本国法或外国法若适用外国法再考虑:1.不适用外国法(运用反致、公共秩序保留、法律规避等)2.适用外国法:外国法内容的查明(重点)查明方法:一完全由当事人举证证明把外国看作事实,由当事人证明。通过协议方式证明、专家证明、援引司法判决和裁决证明二完全由法院依职权查明,当事人无须举证把外国法看作法律,由法院查明“法官知法”。三原则上由法官依职权查明,但当事人亦负有协助义务。把外国既不看作纯粹的事实,也不看作纯粹的法律。第六章 物权的法律冲突法物权法则(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不动产物权:物之所在地法动产物权:属人法物权法则的例外:1.运输途中的货物物权问题:一般适用运送目的地法。例外之例外:运送中的物品因某种原因长期滞留于某地:一般适用处置地法。2.船舶和飞行器的物权问题国际上有两种做法:(1)适用旗国法(2)适用登记注册国法第七章 债权的法律冲突法一合同我国民法通则第145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不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特殊合同我国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重点)二侵权行为(重点)一般侵权行为的准据法: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我国规定1.一般规定:我国民法通则146条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住所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2.我国海商法第273条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在何地,碰撞船舶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3.我国民用航空法第189条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民事航空器在公海上空的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第八章 婚姻家庭的法律冲突法结婚 准据法:婚姻举行地法。离婚一般适用法院地法。我国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重点)第九章 继承的法律冲突法本章基本内容:1.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 2.遗嘱的法律适用 3.无人继承财产的处理我国关于涉外继承法律适用的规定(重点)民法通则第149:“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第一顺序遗产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各自继承份额均等。案例:假设25岁的中国公民甲和19岁的B国公民乙于B国依B国法规定的条件缔结了婚姻,婚后住所设在B国。1995年,甲回中国家乡D地探亲,途经中国C地时突发急病,生命垂危。甲在中国E地有个人财产100万人民币。甲死后,乙和甲父丙为继承遗产发生纠纷。问:中国何地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丙向中国法院提出:其子和乙结婚时乙未达到中国法规定的结婚年龄,因此其子和乙的婚姻无效,乙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而乙则提出:她与甲结婚时的年龄符合B国法的规定,因而婚姻是有效的。关于该婚姻有效性问题,谁的主张能成立?为什么?涉及法条:民事诉讼法第34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法通则第1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民法通则第149条: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十章国际民事诉讼法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国际民事诉讼法概念是一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和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涉外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专门程序。 荷兰人迈克在中国工作期间被一同事过失伤害。因双方就损害赔偿标准达不成协议,迈克向工作所在地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可以委托下列哪些人为其诉讼代理人?(ACD)A.荷兰人B.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的荷兰律师C.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的荷兰律师D.以个人名义出任诉讼代理人的荷兰驻华使领馆官员涉及法条民诉法第239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意见第308条: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第十一章 国际商事仲裁主要内容:概念、仲裁协议、法律效力、我国规定一、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是指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中的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有关具有国际因素的商事争议提交给某常设仲裁机构或临时仲裁庭进行审理,并由其依据法律或公平原则作出有拘束力的终局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重点)二、仲裁协议(一)仲裁协议定义: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愿意把他们之间将来可能发生或者业已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协议。(二)仲裁协议种类1、仲裁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在合同的某一条款中,约定将以后执行合同中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2、仲裁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为把有关争议提交仲裁解决而专门单独订立的协议书。3、其他有关书面文件中所包含的仲裁协议(三)仲裁协议主要内容1、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2、仲裁地点3、仲裁机构4、仲裁规则5、仲裁裁决的效力(四)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1、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因此丧失了就仲裁协议约定的争议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承担了不得向法院起诉的义务。2、对仲裁庭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庭或机构受理争议案件的依据。3、对法院的法律效力各国的仲裁立法都承认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法院司法管辖的效力。如果当事人已就特定争议事项订有仲裁协议,法院则不应受理此宗争议案。案例:福尔果案(反致)福尔果是1801年出生在巴伐利亚的非婚生子,5岁时随其母去法国,并在那里安居到1859年死亡。他在法国留下一笔动产,但未立遗嘱。福尔果的母亲和妻子都已死亡,又没有子女。其母亲的旁系血亲要求继承。依巴伐利亚法律,他是可以作继承人的。法国法院根据自己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巴伐利亚法律。但根据巴伐利亚的冲突法却应适用死者事实上的住所地法,因而反致于法国法。据此,法国法院接受这种反致,认为这笔财产依法国民法为无人继承财产,应收归国库。案例:英国法院1887年判决的特鲁福特案(转致)特鲁福特是一瑞士公民,在法国有住所,在英国有动产,他有一独生子。特鲁福特死在法国,留下一项遗嘱,将在英国的全部财产交给其教子。其独生子在英国法院起诉,要求继承这笔遗产。英国冲突法规定,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因而指向法国法,而法国冲突规范规定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因而指向瑞士法。最后,英国法院按瑞士实体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应继承90%的遗产)判决此案,使特鲁福特的独生子的要求得以满足。鲍富莱蒙案:关于法律规避的经典案例。案例:法国最高法院1878年对鲍富莱蒙案的判决该案原告鲍富莱蒙王子的妃子,原为比利时人,因与鲍富莱蒙结婚而取得法国国籍,后欲离婚与一罗马尼亚人结婚,但当时法国的法律不准离婚(1884年以前),她便只身移居德国并归化为德国人,随即在德国获得离婚判决,然后在柏林再与罗马尼亚的比贝斯哥(Bibesco)王子结婚。鲍富莱蒙遂申请法院宣告其妻加入德国国籍及离婚、再婚均属无效。法国最高法院认为,依照法国法,离婚虽然应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但鲍富莱蒙妃子取得德国国籍的动机,显然是为了逃避法国法律禁止离婚的规定,因而构成了法律规避,判决她在德国的离婚和再婚均属无效。1、甲国公民汤姆现年19岁,在我国境内购买了一件民间工艺品,价值1500元,现汤姆以其本国法上20岁为成年,才具有行为能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我国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应如何处理(BD)A 汤姆的行为无效,可以解除合同B 汤姆的行为有效C法院可以适用1980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处理此案D合同成立2、(司考)依照我国有关司法解释,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某一外国法人到中国从事商业活动,应以哪一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C)A 主要营业地国的法律B 主要管理地国的法律C 注册登记地国的法律D 资本控制国的法律3、(司考)根据国际私法理论,下列哪些选项可以作为当事人属人法的连结点?(AB)A 国籍国 B住所地 C 侵权行为地 D 行为地4、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冲突规范中的静态连结点?(ABC)A 不动产所在地B 婚姻举行地C 合同缔结地D 动产所在地5、(司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属于哪一类型的冲突规范?(A)A 单边冲突规范 B 双边冲突规范C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D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6、“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是哪种冲突规范?(B)A 单边冲突规范B 一般形式的双边冲突规范C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D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7、(司考)一对夫妇,夫为泰国人,妻为英国人,夫在中国逝世后,妻子要求中国法院判决丈夫在中国的遗产归其所有。判断妻子对其夫财产的权利是基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权利还是妻子对丈夫的继承权利的问题在国际私法被称为(A)A 识别 B 法律适用 C 先决问题 D反致8、1999年 甲国公民A(男)与乙国公民B(女)在乙国结婚,因工作关系移居丙国,数年后,A在丙国死亡,其前妻之子女在丙国法院提起了要求继承A在丙国的遗产的诉讼,并认为A与B之间的夫妻关系不成立,否认B的继承权,关于AB之间夫妻关系的成立,依丙国国际私法的规定应适用乙国法律,但是依乙国法律应适用丈夫本国法律的甲国法律,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丙国法院适用甲国法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选项?(C)A反致 B间接反致 C转致 D双重反致9、2000年住所在英国的一阿根廷公民死于英国,在日本遗有不动产,因该不动产的继承在日本法院涉讼。日本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属人法,即阿根廷法;阿根廷冲突规范则规定继承适用死者最后住所地法,即英国法;英国冲突规范又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日本法。采用国际私法中的何种制度可以达到适用日本实体法的结果?(C)A、直接反致 B、转致C、间接反致 D、完全反致 10、2002年 塞纳具有甲国国籍,住所在乙国,于1988年死亡。塞纳的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丙国的不动产并诉至丙国法院。丙国法院按照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塞纳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依甲国冲突规范规定又应适用塞纳的住所地法即乙国法;而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丙国法律。此时,丙国法院适用自己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选项?(B)A.直接反致 B间接反致 C转致 D双重反致11、在下列各项中,被国际私法称为先决问题的是哪几项(ACD)A 在涉外离婚案件中,判断夫妻关系是否有效成立的问题B 在涉外债权案件中,判断是合同之债还是侵权行为之债的问题C 在涉外继承案件中,判断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继承关系是否有效成立的问题D 在确定婚姻关系是否有效成立的案件中,判断再婚者与前夫或前妻是否已离婚的问题12、在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中,物之所在地法原则不适用于(ABC)A船舶物权 B飞机的物权 C在途货物的物权 D个人财产的物权13、(司考)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合同必须适用我国法律?(BCD)A 英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B 德国甲公司和我国乙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C 日本甲公司和意大利乙公司及中国丙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丁而订立的合同D 中国甲公司和韩国乙公司签订的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14、思考题:甲乙均为俄罗斯公民。甲定居在中国,乙定居在韩国,双方在汉城订立了一借贷合同,其中约定有关该合同争议有中国法院排他管辖,英国法律为合同准据法。后双方因执行该合同发生争议而诉至我国法院。关于该合同争议诉讼时效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D)A 当事人双方都是俄罗斯公民,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俄罗斯法律B 当事人在汉城订立合同,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韩国法律C 当事人选择英国法为合同准据法,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英国法律D 当事人选择由我国法院管辖,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我国法律15、(司考题)甲国人A和B同受雇于香港某公司,二人均在中国上海有住所。某日,他们同乘轮船自乙国赴中国,途经公海时,二人发生口角,A顺手抓起B的旅行箱向B掷去,造成旅行箱内的贵重仪器被毁坏。轮船抵达上海后,B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法院可以适用下列何种法律?(AD)A甲国法 B香港法C乙国法 D中国法16、(2005真题)新加坡民用航空公司一架客机飞往印度尼西亚途中,因机上物体坠落使在公海上捕鱼的越南渔船受损。后该渔船开往中国港口修理,并就该飞机造成的损害赔偿诉诸我国法院。对于该案,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法院应适用下列哪个国家的法律?(D)A新加坡法律 B印度尼西亚法律C越南法律 D中国法律17、(2004真题)依我国法律规定,在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认定婚姻是否有效应当以下列哪一项为准据法?AA婚姻缔结地法 B当事人本国法C当事人住所地法 D法院地法欢迎您下载我们的文档,后面内容直接删除就行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致力于合同简历、论文写作、PPT设计、计划书、策划案、学习课件、各类模板等方方面面,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ppt课件设计制作,word文档制作,图文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等,公司秉着以优质的服务对待每一位客户,做到让客户满意!感谢您下载我们文档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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