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井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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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大通煤业主斜井刷大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工程名称: 大通煤业有限公司主斜井刷大工程 发包单位: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大通煤业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 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山西煤炭建设监理咨询公司 勘察单位: 地宝能源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中煤国际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 大通煤业主斜井刷大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大通煤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 2011 年 5 月 25 日签订的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大通煤业主斜井刷大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大通煤业主斜井刷大工程施工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对本井巷工程施工合同相关补充施工内容有关事项协议一致,订立本补充协议。一、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大通煤业有限公司主斜井刷大工程 工程内容: 井巷工程 二、 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主斜井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三、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四、 工期由于矿井井下巷道进行维修,主斜井刷大工程施工进行暂缓,无法按照原合同开工日期进行开工。在工程开工后还按照原合同施工日历天数 70 天执行。因不可抗拒力(风、雨、雪等)、供水、供电(连续四小时以上停水、电或一周累计八小时)、因发包方原因停工或不能开工、设计变更、隐蔽工程、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外部关系等因素影响,发包人应当按照工程签证、设计变更、隐蔽工程等工期给予相应顺延。五、 协议内容的变更部分1、 由于原合同、银行账号已到期,本协议的有效时间也为原合同、银行账号的顺延时间。 2、 主斜井扩建工程由于暂缓,从人员进场至工程开工前所发生的正常费用(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辅助费)应由发包人给予承担,承包人停工期间应按月做好工程签证,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3、 在实施项目过程中,若发生隐蔽工程或工程量发生增减变动,必须经发包人、监理等有关单位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4、 发包人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发生的对原工程设计变更所增加合理工程量,视为合同应有的工程量,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该项施工义务,但合同价款应作相应的调整。 5、 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暂缓、停工,停工期间承包人发生的正常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辅助费)将由发包人承担。并给予工期顺延。 6、 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进行结算。根据本工程的设计图纸、图纸会审记录、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设计变更、设计修改、洽商协议、隐蔽签证、施工签证、竣工图等计算实际工程量,其价格计算方法如下:(A)中标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细目的套用相对应单价进行计算,中标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细目的套用类似细目的单价计算;(B)中标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类似细目的按以下调整,有定额可套的: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其宣贯辅导材料以及现行配套的自治区、工程所在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工程费率按弹性区间费率的中间值计取。材料价格的取定:施工期间材料的价格按照2007基价与晋城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月刊信息价格比较,作为结算依据并对超出部分价格进行调整。工程量变化等造成规费、措施费、税金变化的,相应作出调整。国家和自治区及工程所在地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调整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及其它有关费用标准的,按文件规定之日起进行调整。合同价款中不含劳动保险费。不可抗力引起的费用。7、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采用不合格工程材料的,除责令返工外,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建设方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8、 承包人要按时发放施工人员工资,不得拖欠,对严重拖欠工人工资(二月以上)的,发包人要进行干预,从其工程款中强行支付,并给一万元的经济处罚。 9、 承包人施工用安全监测设备、设施由发包人提供,承包人负责按装、延伸及保护。10、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建设方、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方案改变,造成工程返工及损失,承包人应及时做好工程签证,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并给予工期顺延。六、 工程款价工程价款采用 固定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际发生结算 的合同方式确定。即在原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中第五条所规定的承包范围内,由承包人按中标固定综合单价进行包干,工程量按实际发生结算。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含图纸会审的变更)、工程量清单缺项(或漏项或工程数量有误)、材料的价格变化幅度超出5%和有关配套费率、相关调整文件规定及政策性调整、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风险。七、 协议生效1、协议订立时间: 2012 年 月 日2、协议订立地点: 山西省高平市 3、本协议双方约定: 自签订、盖章之日起 生效。4、协议终止时间: 工程竣工,经行管部门验收合格,并进行竣工移交及结算后终止本协议(不得超过一年)5、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议所规定的工期延误、暂停或提前适用于原合同的相关约定。6、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协议与原合同有互相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7、本协议一式5份,发包人三份,承包人两份。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地址:山西省高平市陈区镇王家村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火炬路10号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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