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承办人资格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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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合同承办人资格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对合同承办人的管理,规范合同承办人的合同行为,防范经营风险,维护公司系统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承办人是指在公司系统内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中经办各类合同的人员,即代表单位具体负责合同的起草、修改、谈判、审查、签订、履行及管理工作的人员。第四条 公司对合同承办人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承办合同人员应取得公司统一颁发的合同承办人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经所在单位考核聘任后持证上岗。第五条 公司对资格证书实行统一管理,即统一申请、统一考试、统一审核、统一编号、统一发证、统一注册、统一备案的制度。第六条 公司战略规划部法律事务处作为合同承办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合同承办人具体业务的指导、培训、发证、注册、考核、检查等相关工作。第七条 合同承办人的职责:负责审查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并收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证明、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业绩报告等证明材料。参加合同谈判,草拟合同文本,收集整理谈判双方往来的信函、电报、电传、会谈纪要等合同相关资料。负责将需要会签的合同文本及有关的证明材料和附件一并送至合同审查部门审查会签,并收集审查意见。根据各审查部门的审查意见及时修改合同文本,并将修改情况反馈提出意见的部门。负责将正式合同文本报送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审查签字后加盖合同印章。负责合同的履行,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收集有关资料,以备纠纷的解决。合同履行完毕后,负责合同档案的归档。其它相关事宜。第八条 申请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热爱本岗位工作,责任心强,忠于职守,诚实守信,清正廉洁;具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专业知识;应了解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熟悉公司相关合同管理制度;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应是本单位正式在册职工,不得是临时性借聘人员;第九条 取得资格证书有两种方式,分别是资格考核认定方式和考试取得方式。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推荐,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经公司资格审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已取得全国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取得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第十一条 公司统一组织或授权具备培训能力的单位组织实施资格证书取证各项考务工作,具备申请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参加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对考试不合格的人员,给予一次补考机会,对补考仍不合格的人员,不得继续从事合同管理工作。第十二条 对暂时未取得资格证书,临时承办合同相关工作的人员,应在一年内取得资格证书。第十三条 公司对合同承办人实行定期考核注册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注册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前2个月,持证者应当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 第十四条 申请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直从事承办合同岗位的工作,并恪尽职守;完成公司对合同承办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要求;在职期间的工作总结;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经审核给予注册的合同承办人,由公司在资格证书的注册登记栏内加盖注册印章,未经注册的资格证书自动失效。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证书不予注册,已经注册的,由所在单位向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注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受刑事处分(过失犯罪除外);在职期间因工作原因受过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法律部门(或法律顾问所在部门)是合同承办人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合同承办人的申报;对本单位合同承办人进行资格预审和业绩考核;并负责将每年度本单位合同承办人名册和本办法的执行情况报送公司备案等。第十七条 经授权自行组织合同承办人资格证书取证考试和培训的单位,应负责将以下材料提前7个工作日报送公司审核、备案。合同承办人的申请材料和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组织办班的时间、地点、参加人数;授课内容、授课教师、授课课时;考试的时间和地点;其他需要申报的材料公司负责对其培训和考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第十八条 合同承办人资格考试适用公司统一编制的考试大纲、考试题库,并实行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考试前统一由公司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考试结束后由公司统一安排阅卷,确定合格标准。第十九条 考试结果将以文件的形式通知各单位,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按照规定统一申领资格证书。第二十条 对忠于职守、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合同承办人应给予以表彰和物质奖励。第二十一条 因合同承办人的过错,给所在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撤销其合同承办人资格证书,并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第二十二条 未取得资格证书而从事合同承办工作的,给所在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将追究该单位负责人和承办人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 合同承办人利用工作上的便利谋取私利、违法乱纪或者因玩忽职守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撤销其合同承办人资格,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 公司将不定期地组织对所属单位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表彰,并将检查情况在系统内进行通报。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战略规划部负责解释。欢迎您下载我们的文档,后面内容直接删除就行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致力于合同简历、论文写作、PPT设计、计划书、策划案、学习课件、各类模板等方方面面,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ppt课件设计制作,word文档制作,图文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等,公司秉着以优质的服务对待每一位客户,做到让客户满意!感谢您下载我们文档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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