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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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http:/blog.sina.com.cn/s/blog_80828fb50100yrya.html 数字说明:中国律师80%以上的收入来源于非诉讼业务,其中,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是龙头。权威心语: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原总裁杰克o韦尔奇曾说:GE业务我并不担心,我担心的 是有人做了法律上愚蠢的事给公司声誉带来污点,甚至使公司毁于一旦。只要是律师,应该都明白:做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对律师事业的发展有多重要。特别是在中国很多企业越来越重视企业法律风险的大背景下更显得尤为突出。 然而,我想说得是:企业给你每年4万元的法律顾问费,你为企业做了些什么工作,怎样才能让比你更精明的商场老板,在第二年度心甘情愿地将4万元再度送到你的腰包。我相信10名律师也许会有10种做法。我也知道一些律师做企业法律顾问十分卖力,可一年忙到头第二年却不知所措地失去了继续做的机会,还给自己很好的安慰:这个企业老板不懂律师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在这里,我想将我学到的一点经验告诉大家,也许能让好人律师少走点弯路。许多律师都认为,做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只要能帮企业在实质上将法律风险控制好就能抓住企业老板长期聘用自己的心。帮企业亲自草拟合同、审查各种合同、参与法律事项的谈判、接受大大小小的法律咨询。做了大量的工作,却因为自己忙而没有将这些自己所做的工作形成文字记载下来,有的是因为根本不知道怎样用十分规范的文本将这些工作固定下来。上述做法律顾问工作的主导思想和具体做法是不科学的,也是导致头年做的热闹第二年消失的根本原因。试想:如果你所服务的企业在你精心的预防下,一年两年都没有什么法律风险事项的产生,老板会不会考虑有没有必要聘用费用如此高昂的律师法律顾问,因为你的作用体现在哪里?要知道时下中国许多企业的老板在忙于商战的现实下是没有那么多心思和精力来时刻关注律师法律顾问具体工作的。所谓,是企业都喜欢开年终总结的原因就在于此,而律师你的年终总结报告呢?你有吗?临时赶制的短短10页纸的报告能有说服力吗?老板可以请一名法务工作人员都能替代的工作,他还对律师你的法律顾问工作有依赖心吗?!建议律师做企业法律顾问做好以下法律文本工作(写给企业看,体现律师法律顾问具体工作的最好表现形式):第一部分:制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文书管理细则一、在律师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过程中,根据不同的法律服务内容将制作不同的法律服务文书,为便于法律服务文书的管理和整理,特制定本细则。二、律师根据法律服务事项制作以下法律服务文书:1.法律意见书2.律师风险提示3.紧急情况反映4.律师谏言5.律师工作简报6.情况说明7.法律信息8.请示9.工作日志10.法律顾问服务记录11.日常法律咨询服务记录12.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13.会议纪要三、律师法律服务提供的文书分为建议性法律文书、说明性法律文书、请示性法律文书、记录性法律文书。建议性法律文书指提供律师建议的法律文书;说明性法律文书指对特定问题提供说明的法律文书;请示性法律文书指需要公司认可,予以回复的法律文书;记录性法律文书指对法律服务状态或过程进行记录的法律文书,主要用于备案。四、法律意见书主要针对合同、法律文件、其他法律事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分析、修改意见、风险提示、解决方案、律师建议等提供的建议性常用法律服务文书。五、律师风险提示主要对于公司涉及的法律事项不适合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者仅需对某种法律风险作出特别提示的情况下,出具的风险提示法律服务文书。六、紧急情况反映用于对公司有重大影响,时间较为紧迫的事项,包括需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需要公司紧急作出决策的事项。七、律师谏言是律师服务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的某种普遍或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事件,而提供律师建议,用于提示公司防范某种普遍行为。是法律意见书服务事项的延伸。八、律师工作简报按照律师工作简报法律服务细则制作和管理的一种法律服务延伸文书。具有综合性,包括建议性、说明性和记录性内容。九、情况说明是律师针对法律问题提供的说明性法律服务文书,为公司了解法律事项的相关情况提供帮助。十、法律信息是律师提供给公司,对公司有影响的新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信息。十一、请示是律师在从事某项须经公司同意的法律服务之前,向公司提出的书面请示性法律服务文书,在请示中应当就从事活动的必要性、具体情况等予以说明。十二、工作日志是律师服务事项的简单记录,按照日期记录。十三、法律顾问服务记录是律师服务过程中,根据服务事项填写的记录性表格,表明服务内容、律师意见等主要事项。十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记录是律师对于公司口头或电话咨询事项填写的记录性表格,按照日常法律咨询记录归档细则制作和管理。十五、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是律师按照律师参与谈判事宜法律服务细则提供谈判法律服务过程中,对谈判法律服务事项进行记录的法律服务文书,按照一事一表的原则进行管理、归档。十六、会议纪要是律师参与公司召开的会议或者律师与公司进行法律服务事项会谈时,制作的记录性法律服务文书,会议纪要按照固定格式制作和管理。第二部分:制定律师审查文件实施细则一、为规范合同审查及其他文件审查法律服务活动,特制定律师审查文件实施细则。二、本细则所指律师审查文件包括:公司与其他各方签订的合同、公司对外发布的广告文稿、宣传资料、招标投标文件、公司内部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涉及法律问题的文字性材料。公司在签署上述文件前,须将相关文件提交律师审查。涉及金额在 万元以下的文件可以不经律师审查,但公司认为需要律师审查的,按照本细则简化办理。三、律师审查文件应当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勤勉尽责、高效快捷。四、律师审查文件应当以公司提供的合同文本及其他材料,结合具体经办人提供的信息为依据,严禁律师主观想象、臆造、假设、推测有关情况作为审查依据。五、原则上,普通文件24小时内审核完毕;重大、复杂的文件根据公司要求及时完成。六、律师在审查过程中,认为有关情况不清楚或不明确的,可以向公司具体经办人或经办部门核实;必要时可向公司提出书面律师询问意见。七、律师审查文件,在明确相关信息后,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以下处理:1、提供法律意见书;2、公司提供电子文档的文件,在合同中以修订格式直接修改,并填写法律顾问服务记录;3、对于加急审查文件,无法制作法律意见书的,在合同中直接予以修改,并填写法律顾问服务记录;4、对于简单文件,无须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在合同会审单中写明修改意见,并填写法律顾问服务记录;5、对于简单合同,无须出具法律意见书,也无须填写合同会审单,由律师口头作出修改答复,并填写日常法律咨询记录。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或其他形式的修改意见,提供给具体经办人,同时提交公司董事会、总经办。由董事会或总经办监督文件修改情况。九、律师在提交法律意见书后,公司认为有关内容确实无须修改,经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律师可以在文件流转表中签字。但确有重大法律风险的,律师应当制作律师风险提示或紧急情况反映。十、律师审查文件,若认为必要或应公司要求,可制订规范性文件,如固定合同范本、内部规章等,经公司认可后进行推广使用。十一、律师审查文件中,若认为有关事项重大、情况复杂,可提议召开专项讨论会或座谈会,根据讨论会或座谈会结果提供律师审查意见或法律方案等。十二、律师审查文件应当确定具体联系律师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文件具体经办人或经办部门能够及时联系律师进行沟通。十三、律师应当对审查文件归档备查,律师一律保留审查文件复印件或电子文档,原件由公司保存。第三部分:制定律师参与谈判事宜法律服务细则一、律师为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过程中,鉴于公司将涉及大量商务谈判,其中包含法律事项以及合同签订磋商等,为规范谈判事宜法律服务活动,特制定本细则。二、律师参与谈判应当维护公司合法权利和利益,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为公司争取利益最大化。三、律师应当在谈判前了解谈判事项、谈判对方基本情况、谈判进行程度、谈判分歧、谈判进程计划等。相关情况不清楚时,律师应当与具体经办人或承办部门核实相关情况。必要时,律师可以对谈判对方基本情况、资信状况予以调查。四、重大谈判,律师应当进行讨论,进行法律可行性论证,与公司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必要时,提请公司召开相关部门工作协调会,对谈判涉及的财务、工程等事项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五、重大谈判,律师应当事前确定谈判方案,并就谈判有关事项与公司进行沟通,取得共识或确定谈判工作原则。因谈判事项时间紧迫,律师不能制定谈判方案的,律师应当对谈判事项和相关材料予以了解,应当在谈判前与公司人员进行口头沟通,并在事后填写法律顾问服务记录。六、根据谈判工作需要,律师可以以公司工作人员身份参与谈判。七、律师根据谈判事项的差异,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处理:1、由律师对谈判事项提供法律意见书,由公司具体经办人根据律师意见与对方进行磋商谈判;2、纯法律事务谈判,应公司要求由律师单独与对方进行谈判;3、综合性谈判,由律师会同公司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谈判。八、按照第七条第一项由公司人员进行的谈判,律师应当对有关情况及时予以了解,根据谈判结果提供新的律师意见。九、按照第七条第二项由律师单独进行的谈判,律师应当将谈判结果及时反馈给公司,对谈判情况提供律师意见供公司决策参考,并根据公司意见进行进一步谈判或制定相关协议文本。十、按照第七条第三项综合性谈判,由律师会同公司各部门按照谈判内容进行分工合作,律师应当对整个谈判的法律问题进行综合考虑。并对整体谈判法律问题提供律师意见供公司参考。十一、谈判对方聘请律师参与的谈判,律师应当直接参与。十二、律师参与谈判事宜,针对谈判涉及法律问题提供律师意见,从法律合法性角度把握谈判,不得对公司经营活动不适当干预。十三、律师应当在每次谈判后对谈判过程涉及的新法律问题进行法律论证,适当调整谈判方案,为进一步谈判作好准备。必要时,可提请公司召开协调会,对谈判情况进行通报、研讨,并就进一步谈判确定谈判方案。十四、律师参与谈判事项应当填写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对谈判进程进行记录,并在谈判结束后归档备查。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按公历年分别进行编号,以谈判开始时间先后予以归档。十五、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应当写明谈判开始时间、谈判事项、主办部门、主要参与人和负责人、谈判对方基本情况等;根据每次谈判情况,应当填写谈判时间、谈判取得的进展、谈判主要分歧、新问题、备注事项等;谈判结束应当在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写明谈判结果。十六、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为律师内部工作移交材料,在谈判事务移交时,应当将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及其他谈判资料一并移交,同时对于相关材料不能反映的其他情况制作说明,便于谈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十七、每次谈判主要分歧涉及法律问题的,律师对于公司能否作出让步,以及让步的方式提出律师建议。律师建议以法律意见书或律师谏言形式提交谈判主办部门,并同时与谈判资料一并备案。十八、谈判事项涉及合同文本起草和审查事项,按照律师审查文件实施细则办理。十九、律师在谈判结束后,应当根据谈判结果制作律师风险提示,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该注意问题予以提示。二十、律师根据谈判需要,可建议公司对谈判中的专业问题咨询或聘请其他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士提供服务。第四部分:制定律师参加公司项目会议实施细则一、律师为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过程中,为规范参加公司项目会议活动,特制定本细则。二、律师参加公司项目会议应当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守公司商业秘密。三、律师参加公司项目会议目的在于:了解公司项目运作情况,工作计划和安排,便于律师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制定律师服务计划和确定服务方式;同时对项目会议议题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律师意见,避免法律风险。四、律师应当参加的公司项目会议包括:(本条由公司确定,律师建议参加涉及公司重大经营、项目策划、重大招商会议,对于完全的技术性会议则无须参加。) 其他会议若涉及法律问题,经公司决定,律师可以参加。五、律师参加公司项目会议应当就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发言,对于确有法律障碍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律师建议: 1、针对公司方案提出律师修改意见,并说明理由; 2、原定操作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但有其他合法方式,律师了解公司实际目的后,设计合法性方案; 3、涉及事项属于违法事项,律师应当对违法性及违法后果予以说明;必要时,律师应当制作律师风险提示或紧急情况反映。六、律师参加公司项目会议,认为讨论事项涉及重大法律问题,需要进一步法律论证的,可以提议在会后进行法律论证,待法律论证后向公司提交法律意见书。七、律师参加公司项目会议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归档备查。八、会议纪要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参加人、记录人、会议议题、会议内容等。会议纪要归档时,单独列卷,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排列。九、律师制作会议纪要主要针对项目会议的法律事项,并不代替公司内部工程项目会议纪要作用。一个成功的企业,律师的参与是必不可少的,正所谓“律师不是万能的,而没有律师却是万万不能的”。这是因为: 首先,律师的参与能够使企业的经营管理更加规范合法,能更好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聘请律师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是企业经营管理科学化、制度化、法制化的重要标志,也有利于树立企业对外的良好形象; 其次,律师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能使企业更好地规避或防范风险,从经济上来说十分合算。 现代社会风险巨大,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任何一点疏忽或者失误都可能导致几万、几十万、几百万乃至更大的经济损失,而聘请律师作为企业常年法律顾问能最大限度地避免这一不幸事件的发生,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 最后,律师的介入能够使企业经营者从繁文琐事中解脱出来,全力以赴地投入到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去。把令人头疼的具体纠纷的解决交由息诉解纷的专业人士-律师去办理,这是经济合理利用企业资源的最好办法。 除上述原因外,律师与法律事务所人员或企业内聘法律部人员相比还有如下优势: 一、律师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律师执业证书的取得是十分艰难的。首先,必须获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其次必须通过每年一次的中国司法资格考试,这一考试的通过率一般不超过百分之十;再次,必须经过一年的律师事务所实习;最后,必须经省市司法局审核批准,以后每年都还必须年检注册。简单地说,律师至少是十个法律本科大学生中选一个,因此其业务素质是显而易见的。而法律事务所人员或企业内聘法律部人员的选任则没有什么标准,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人是律师考试或司法考试中的淘汰者。二者相比,业务素质孰优孰劣一目了然。还必须强调的是,除律师事务所的正规执业律师外,任何人包括法律事务所人员或企业内聘法律部人员均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 二、律师具有律师法赋予的广泛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享有广泛的权利,这些权利有些是法律事务所人员或企业内聘法律部人员根本不能享有的,如会见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等,有些是法律事务所人员或企业内聘法律部人员受到多方面限制的,如调查取证权、应诉权等。与法律服务所人员或企业内聘法律部人员相比,律师能更加方便地为企业服务。 三、律师具有更为丰富的实践经验 法律顾问工作与其他工作最大的不同就是,它是一份实践性非常强的工作,是法学理论知识与社会实践能力的综合运用,这绝对不是通过简单的 “ 啃书本 ” 就行的,律师界流行的一句俗话叫做 “ 法学博士不一定就是好律师 ” 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只有不断地司法实践,掌握大量的司法实践经验才能为企业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天天呆在办公室只能是纸上谈兵,最终损害企业的利益。而律师与法律事务所人员或企业内聘法律部人员相比,无论是在司法实践经验还是在司法系统的人际关系方面,都更具有优势。 四、律师对突发事件的应答更加迅速、及时、有效 这是律师与法律事务所人员或企业内聘法律部人员相比最大的优势。一个纠纷产生后,它最初的应答最为关键,可能对整个事件的解决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法律专业人员迅速、及时、有效的应答极为关键。律师的工作时间极为自由,可在任何时任何地点应企业要求去满足企业的需要,同时根据我国现行的律师体制和我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在承办律师因故无法解决问题时,律师事务所的任何一位律师都有义务帮助客户迅速解决问题,这是法律事务所人员或企业内聘法律部人员所无法比拟的。一个成功的企业,律师的参与是必不可少的,正所谓“律师不是万能的,而没有律师却是万万不能的”。这是因为: 首先,律师的参与能够使企业的经营管理更加规范合法,能更好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聘请律师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是企业经营管理科学化、制度化、法制化的重要标志,也有利于树立企业对外的良好形象; 其次,律师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能使企业更好地规避或防范风险,从经济上来说十分合算。 现代社会风险巨大,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任何一点疏忽或者失误都可能导致几万、几十万、几百万乃至更大的经济损失,而聘请律师作为企业常年法律顾问能最大限度地避免这一不幸事件的发生,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 最后,律师的介入能够使企业经营者从繁文琐事中解脱出来,全力以赴地投入到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去。把令人头疼的具体纠纷的解决交由息诉解纷的专业人士-律师去办理,这是经济合理利用企业资源的最好办法。 除上述原因外,律师与法律事务所人员或企业内聘法律部人员相比还有如下优势: 一、律师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律师执业证书的取得是十分艰难的。首先,必须获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其次必须通过每年一次的中国司法资格考试,这一考试的通过率一般不超过百分之十;再次,必须经过一年的律师事务所实习;最后,必须经省市司法局审核批准,以后每年都还必须年检注册。简单地说,律师至少是十个法律本科大学生中选一个,因此其业务素质是显而易见的。而法律事务所人员或企业内聘法律部人员的选任则没有什么标准,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人是律师考试或司法考试中的淘汰者。二者相比,业务素质孰优孰劣一目了然。还必须强调的是,除律师事务所的正规执业律师外,任何人包括法律事务所人员或企业内聘法律部人员均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 二、律师具有律师法赋予的广泛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享有广泛的权利,这些权利有些是法律事务所人员或企业内聘法律部人员根本不能享有的,如会见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等,有些是法律事务所人员或企业内聘法律部人员受到多方面限制的,如调查取证权、应诉权等。与法律服务所人员或企业内聘法律部人员相比,律师能更加方便地为企业服务。 三、律师具有更为丰富的实践经验 法律顾问工作与其他工作最大的不同就是,它是一份实践性非常强的工作,是法学理论知识与社会实践能力的综合运用,这绝对不是通过简单的 “ 啃书本 ” 就行的,律师界流行的一句俗话叫做 “ 法学博士不一定就是好律师 ” 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只有不断地司法实践,掌握大量的司法实践经验才能为企业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天天呆在办公室只能是纸上谈兵,最终损害企业的利益。而律师与法律事务所人员或企业内聘法律部人员相比,无论是在司法实践经验还是在司法系统的人际关系方面,都更具有优势。 四、律师对突发事件的应答更加迅速、及时、有效 这是律师与法律事务所人员或企业内聘法律部人员相比最大的优势。一个纠纷产生后,它最初的应答最为关键,可能对整个事件的解决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法律专业人员迅速、及时、有效的应答极为关键。律师的工作时间极为自由,可在任何时任何地点应企业要求去满足企业的需要,同时根据我国现行的律师体制和我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在承办律师因故无法解决问题时,律师事务所的任何一位律师都有义务帮助客户迅速解决问题,这是法律事务所人员或企业内聘法律部人员所无法比拟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内容(一)日常法律事务1、解答顾问单位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法律咨询,提出法律建议,必要时出具书面意见;2、参与起草、修订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的管理与使用;3、参与合同谈判,制定谈判策略与方案,起草和审定商务合同;4、参与起草、修订企业人事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的招聘、培训、福利等劳动人事管理;5、参与起草、修订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杜绝财务管理的漏洞;6、为企业起草其他规章制度、条例或法律性文书,以增强企业素质、使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要求、内部管理纳入法制轨道;7、为企业草拟、修改、审查、见证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合同、协议、函电等法律文件,起草、审查劳动用工合同;根据要求,签发律师函、律师声明、律师公告。8、对企业管理人员提供法律指导,增强其的法律管理意识和能力;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提高员工守法意识,保障企业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9、对新注册企业工商登记资料、企业章程等法律文件进行起草、审核;对涉及企业工商管理和税收法规的法律事务提供指导;10、对企业有关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的保护措施的法律文件进行审核,为相关法律事务提供律师建议提供法律建议,并协助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协议。(二)重大经营活动法律顾问1、对顾问单位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2、根据顾问单位的要求,列席股东会、董事会、职工大会等重大会议,提供见证和/或现场法律咨询;3、对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结构、股东会结构、监事会结构)的合法性和科学性提供法律建议。4、参与企业的合并与分立活动,对其法律可行性和操作性进行论证,具体的法律文件的起草、审订,参与整个活动的谈判和监督执行;5、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参加项目谈判,对招标投标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及制作项目标书;6、参与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或资产重组,出具法律意见书和起草、审核相关法律文件;7、参与企业收购与反收购,配合企业进行法律论证分析,起草审核相关法律文件并处理相关法律事务;8、参与投资项目的选择、谈判,设计投资方案,协助寻找投资机会和投资伙伴;参与融资租赁、资产转让等其他重要经济活动,处理相关法律事务。9、根据顾问单位的要求,代理顾问单位相关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诉讼、仲裁、复议、听证或调解活动,代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仲裁或调解活动,代理举报、控告损害顾问单位利益的犯罪行为;(三)其他法律顾问1、协助顾问单位调查交易对象或业务企业的资信状况等背景资料,出具调查意见,必要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提供与企业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2、就企业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发展外向型经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法律意见;3、协助企业、公司进行内部与外部治理,有效配置权、责、利,为科学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四)对公司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全面检视1、日常经营运作方面(1)合同风险(2)不规范经营风险(3)债权过于集中带来的坏帐损失风险(4)或有诉讼风险2、管理方面(1)治理结构缺陷带来的决策风险(2)员工意外伤害风险(3)规章制度不健全导致的员工道德风险(4)公司印章管理不严带来的债务风险3、资金运用方面(1)投资合作风险(2)分支机构风险(3)借贷风险(4)担保风险4、 知识产权方面(1)商标被抢注(2)商业秘密失控风险中小企业聘请法律顾问的的几个错误做法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意识到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重要性,大中型的国有企业已形成比较成熟的法律顾问制度,中小企业也开始聘请律师当法律顾问或者设有内部的法务机构专门处理企业的法律事务。但由于企业和律师认识上的误区使法律顾问没有发挥其最大的作用。通过这今年的法律顾问经验,我发现企业使用法律顾问上有以下几个错误:一、小事请让法律顾问参与,大事情撇开法律顾问,本末倒置。我知道的一个企业专门聘请律师为其坐班处理法律事务,但让律师审的是几万元甚至是几千元的合同,而诸如重大对外保证合同、并购合同等标的额重大的合同或其他对企业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却以保密为由拒绝律师的参与。法律顾问显得工作特别忙,但企业对其利用上是好钢没有用在刀刃上或者是高射炮打蚊子大材小用。二、对员工的法律培训课经常进行,但高级管理人员从不参加。高级管理人员是企业的决策者,重大事项的执行者,员工只是在其领导下工作,对高管的法律培训比员工更重要,中央政治局领导都经常进行法律学习,作为企业高管为什么就不能放下架子呢?三、决策阶段没有法律顾问参与。决策的失误是企业的最大失误,决策阶段有法律顾问才能更好的判断企业行为是否合法,在法律上是否存在可行性。法律顾问不但是企业法律事务的执行者,更应是企业决策的好参谋、好帮手。如果决策是非法的或者在法律上行不通将浪费巨大的人力和物力成本。四、重视事前预防和事后补救,而缺乏事中控制。好多企业逐渐以改变了过去那种出事后才找法律顾问,在签合同时就请法律顾问审查把关,法律顾问的身份从过去的救火队员向防火队员转变。但仅仅从进行事前预防还是不够的,诚然,审查合同确实能做到避免上当受骗和合同不严密而产生的纠份,但是除了个别恶意欺诈的合同外,大多数的合同纠纷都是在合同履行中产生的。在合同履行中如何取得己方履行的证据,对方代理人是无权代理还是表现代理,合同解除的条件是否发生,是否发生了不可抗力,是否出现了情势变更,是不是该行使合同履行抗辩权,怎么才是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这些情形都需要专业的律师去判断。所以相对于事前防范和事后补救,在合同履行中事中控制显得更为重要。但是现实中合同的审查和合同的履行严重脱节,合同审查由法律顾问来审查,执行却由其他部门执行。法律顾问审查完合同工作就完成,而怎么执行以及执行中有什么问题从不过问,以至于出现了无权代理、情势变更、需要履行抗辩权等情形,由于执行部门缺乏足够的法律知识而进行了错误的处理。在我服务的法律顾问单位曾经发生过这样一个案子,该单位曾经因为资金紧张向杜某借了一笔款,双方签定了协议并经律师审查。杜某带领其手下刘某某去该单位办事,还款时杜某让刘某某去领款但没有任何书面委托手续,业务部门将款给了刘某某。后杜某起诉该单位还款,该单位辩称款已归还,并拿出收条证明,杜某对收条不予认可。后法院以刘某某无权代理驳回该单位的答辩。本案在于合同履行中没有法律顾问的参与导致履行合同的手续不完毕。以上的种种问题在于企业虽然聘请了法律顾问,但法律顾问没有形成制度。要切实发挥法律顾问防范、控制法律风险的作用,企业必须建立完毕的法律顾问制度,从企业的设立、成长到注销,从决策的决策到执行,从合同的签订、履行到终止都要在法律顾问的控制之下。法律顾问工作介绍一、法律顾问一般服务内容:1、新公司、企业设立过程中的法律事务股东合作合同、合伙合同、合资合同的谈判及合同文本的拟订;新设公司章程的拟订;股东会、董事会议事制度的拟订; 股东、合伙人之间权限分工基准拟订; 中外合资公司、外商独资公司设立的法律支持。2、股东、合伙人之间法律事务以及重大法律事务的支持公司合并、分立的合同拟订、审核;公司、企业股份比例变更合同拟订、审核; 公司内部骨干员工入股的合同拟订、审核; 公司整体股权、部分股权转让合同拟订、审核; 公司合作、合资、联营合同拟订、审核; 公司整体托管、部分托管合同拟订、审核; 公司生产承包、销售承包、部门承包、项目承包的合同拟订、审核; 公司对外担保、融资、信贷等事务法律支持; 股东之间、合伙人之间合作合同的拟订、审核; 集团公司、控股公司组建的法律事务支持。3、劳动、人事、消防、安全法律事务各工种、各岗位劳动合同的拟订;消防承包合同、安全承包合同的拟订;劳动法律法规培训; 劳动纠纷的协调处理; 劳动法律法规政策介绍; 工伤事故的处理、谈判; 工伤赔偿协议的拟订; 总经理、副总经理、主要人员聘用合同的拟订。4、各类对外经济合同的拟订、审核 长期客户合作基本合同书; 物资、材料采购合同; 产品销售、经销、代销合同; 产品总代理、代理、分代理合同; 加盟合同、连锁合同、特许经营合同; 设备买卖、安装、调试合同; 物流、仓储、快递合同; 广告设计、发布、印刷、监督合同; 生产、加工、定制、承揽合同; 质量保证合同、售后服务合同; 各种产品买卖、购销合同; 各种借贷、赠与、供给合同; 旅游、中介、经纪、居间合同; 各类服务、消费、促销合作合同; 配套、协作、联合合同; 融资租赁、物资回购、担保、抵押合同; 委托开发或共同开发、设计、咨询、调查合同。5、债权、债务纠纷处理有关债权、债务、凭证、证据的收集; 产品出库、入库单据、订单、货单的规范化; 财务对帐、借据、欠条等拟订; 债权诉讼或发律师函前的调查取证及对策提供; 负责签发律师函、电话催讨款项; 提供杭州市区及近郊的陪同上门调解、催款服务; 债权、债务的协商、和解; 债权、债务转让合同的拟订; 债权、债务诉讼前的法律风险评估。6、房地产、建筑、安装、装饰方面的法律事务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合同拟订、审核; 住宅、厂房、办公房的租赁、买卖合同拟订、审核; 安装、装饰合同拟订、审核;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的拟订、审核; 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勘察合同的拟订、审核; 住宅、厂房、办公房质量纠纷的处理与协调; 建筑、安装、装饰工程款回收的法律支持; 建设工程项目开发、共同开发合同拟订; 工程项目前期准备的各类合同拟订; 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分包、转包、挂靠等合同的拟订、审核; 项目经理聘用、项目承包等合同的拟订、审核;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法律支持。7、涉及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支持商标申请、转让、侵权、使用许可法律支持; 专利申请、转让、侵权、使用许可法律支持; 著作权侵权、使用许可、维权等方面的法律支持; 肖像、影视、设计、文字作品、图纸等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支持; 公司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保密合同的拟订、审核; 连锁、加盟、特许经营涉及的知识产权纠纷; 公司间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投诉、处理。8、各类法律事务咨询 公司、企业各类法律事务咨询; 公司高层领导、私人法律事务咨询; 行政、刑事、仲裁案件法律咨询;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律咨询。9、与公司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训 对公司中高层领导、营销人员的合同法、担保法的培训; 对公司高层领导公司法、劳动法的讲解; 其他必要的法律法规培训及讲解。10、涉外贸易、涉外纠纷方面的法律支持 代理出口、直接出口合同拟订、审核; 定制、来料加工、外贸合同拟订; 涉外贸易、运输、保险、款项支付等方面的法律咨询; 涉外质量索赔、延期索赔、退货等纠纷的法律支持; 涉外商标、专利、著作权许可的合同拟订、审核。11、与顾问单位有重大联系的公司、企业法律服务 由顾问单位大股东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法律事务; 与顾问单位董事长有密切关联的其他公司、企业法律事务; 顾问单位董事长、高层领导的私人法律事务处理;12、其他涉及公司的法律事务 与消费者纠纷处理; 物业管理纠纷的处理; 交通事故、车辆挂靠等 纠纷处理; 其他关联公司、企业法律事务;二、法律顾问服务方式:1、电话24小时预约,全程提供上门服务;2、电话咨询服务;3、不定期主动预约上门拜访;4、顾问费在10000元以上的客户,应要求可每月驻公司服务1次;5、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单位原有法律文本的审查;6、提前一星期通知进行经济相关法律法规培训;7、提前24小时通知外地出差陪同谈判;8、最新相关法律法规动态及专题法律宣传、案例分析的电子文本送阅。三、常年法律顾问特别服务内容1、工商登记资料调查;2、特定人员户籍、身份调查;3、公司、个人所有的房产、车辆等主要财产调查;4、公司、个人法律事务的调查取证;5、各种合同的律师见证;6、行政、刑事、治安案件的处理;7、其他一切诉讼及仲裁案件分析意见。四、顾问单位特别服务收费标准(调查费、代理费)收费的标准为按律师通常收费标准或者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上的5-8折。欢迎您下载我们的文档,后面内容直接删除就行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致力于合同简历、论文写作、PPT设计、计划书、策划案、学习课件、各类模板等方方面面,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ppt课件设计制作,word文档制作,图文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等,公司秉着以优质的服务对待每一位客户,做到让客户满意!感谢您下载我们文档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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