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两非承诺书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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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两非承诺书 1.刑法中有打击两非的内容吗1、对“两非”案件施术者,不论是医疗保健机构人员,还是计生技术服务机构人员,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两非”案件施术者所在单位,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责任。2、对“两非”案件的施术者及所在单位实施经济处罚时,原则上按上限标准执行。按属地管理原则,属于医疗保健机构及人员,由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属于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由县、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实施。3、组织、介绍“两非”行为的,由县、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按上限实施经济处罚,行为人属国家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出售、使用非法终止妊娠药品的,由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上限实施经济处罚,并吊销其经营许可证照。5、触犯刑法第336条第二款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两非”案件的认定标准:1、医疗机构(包括个体诊所)、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等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2、单位和个人组织、介绍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非法接受胎儿性别鉴定或施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3、育龄群众以生育男婴为目的而进行的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4、非法销售和使用终止妊娠药物的行为;5、残害、溺弃女婴等违法行为。2.计划生育工作中常说的打击两非指的是什么计划生育工作中常说的打击“两非”,指的是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这是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的“两个严禁”而提出来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1. 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2. 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3.打击两非处罚后还能处罚吗“两非”行为指的是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性别引流产。具体包括: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不明原因孕情消失、溺(遗)弃女婴、非法施行计划生育手术、非法使用B超、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等。对“两非”行为组织实施者法律有什么处罚规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2)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3)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处以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规定,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从事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情节严重的,以非法行医罪论处。对“两非”行为参与者法律有什么处罚规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罚款。藏匿、包庇违反计划生育人员的;介绍、参与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替代他人参加节育措施检查的。对“两非”行为在生育政策上有哪些规定?对再生育对象,坚持先审批后怀孕;对符合条件再生育者不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或者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但未履行合同义务且情节严重的,暂缓审批;对未经审批已妊娠14周以上,或者孕情突然消失,在查清“两非”行为前,暂缓审批;凡有“两非”行为的,一律不予办理再生育审批或者予以撤消再生育证;对弃婴、溺婴造成婴儿死亡者,不再安排生育;对符合再生育条件、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后再生育的,按违法生育处理。4.刑法中有打击两非的内容吗1、对“两非”案件施术者,不论是医疗保健机构人员,还是计生技术服务机构人员,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两非”案件施术者所在单位,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责任。2、对“两非”案件的施术者及所在单位实施经济处罚时,原则上按上限标准执行。按属地管理原则,属于医疗保健机构及人员,由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属于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由县、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实施。3、组织、介绍“两非”行为的,由县、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按上限实施经济处罚,行为人属国家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出售、使用非法终止妊娠药品的,由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上限实施经济处罚,并吊销其经营许可证照。5、触犯刑法第336条第二款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两非”案件的认定标准:1、医疗机构(包括个体诊所)、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等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 2、单位和个人组织、介绍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非法接受胎儿性别鉴定或施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 3、育龄群众以生育男婴为目的而进行的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 4、非法销售和使用终止妊娠药物的行为; 5、残害、溺弃女婴等违法行为。5.国家打击“两非”的惩治方法是什么各单位要建立长效机制,按照相关部门职责,对涉及“两非”和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全面开展清理清查,针对清理清查发现的问题,切实加以整改与完善。要建立由党政办、组织科、宣传科、纪委办、派出所、计生办、卫生、妇联、工商等部门人员组成的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党委、办事处领导下,紧密配合,协调一致,进一步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综合治理工作水平。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管理,严格执行B超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有效防止“两非”行为发生。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强化行业自律,提高职业操守,自觉遵纪守法。6.计划生育开展打击两非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是什么计划生育工作的负面效应之一是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性别比失调,将会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计生部门认为,性别比失调的原因是选择性生育,而选择性生育则要通过非法B超鉴定性别和非法引产达成。他们认为只有通过严厉打击参与“两非”行为的医院、医生、介绍人、“两非”对象夫妇等,才能阻止“两非”行为,有效降低出生性别比。大禹的父亲治水采取“堵”的办法,却导致了水灾泛滥,而大禹采取“疏”的办法治水,最终水患得到有效治理。我个人认为,适时调整人口政策才是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有效良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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