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动合同法》背景下的企业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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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目录摘要2关键词2一、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概述2(一)劳动合同的概念2(二)劳动合同的特征2二、劳动合同法在企业社会所引发的争议3三、劳动合同法引发争议的体制缘由4四、劳动合同法中的企业社会责任内涵5五、劳动合同法检验企业社会责任心6六、劳动合同法是企业社会责任的真正开始6参考文献7论劳动合同法背景下的企业社会责任摘要 :新劳动合同法已经颁布,于2008年起正式实施,这为企业如何承担起社会责任明确了方向。新的劳动合同法更侧重于保护劳动者,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企业所要面对的是在本企业的背景,文化和理念的基础上,如何遵循新的劳动合同法,如何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与劳动者构建“和谐”的关系,这是目前各类企业所面临的一个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和实践意义。关键字:劳动合同、企业社会责任、劳动关系、社会公平、权利义务一、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概述(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二)劳动合同的特征劳动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它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征,即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时,合同才成立;合同是合法行为,不是违法行为,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除具有上述一般特征外,还有其自身的基本特征:1、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必须一方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和个人;另一方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当中,存在着管理与被惯管理的关系,即劳动者一方必须加入到用人单位一方中去,成为该单位的一名职工,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并依法取得劳动报酬。 3、劳动合同具有双务、诺成、有偿的特性。劳动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互负义务的合同。合同的内容在法定条款基础上经协商确定,是法定与协商相结合的协议。即劳动合同的许多内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如工资、保险、保护、劳动安全等。劳动合同是有偿性的合同。 4、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劳动合同内容往往不仅限于当事人的权力和义务,有时还需涉及劳动者的直系亲属在一定条件下享受的物质帮助权。如劳动者死后遗属待遇等。二、劳动合同法在企业社会所引发的争议劳动合同法一出台,各家企业就像被捅了的马蜂窝,一派混乱。不管是新法前扎堆裁员的,还是新法实施后关门倒闭的。名气之大,数量之巨,几年罕见。面对劳动合同法的规制,企业如临大敌,恨不得几下就把“威胁”拆解掉,规避手段百花齐放,解雇、清退、重签合同、转派遣、斩断工龄。这些仓促决策也落了纷杂的身后事,就是大批员工的法律纠纷。当年无数人对华为清退6000人的口诛笔伐,中国企业赢了里子输了面子,企业道德和社会责任陷入低谷。珠三角遭遇工厂倒闭潮、珠三角上万企业面临撤并、外资企业大规模撤资等骇人听闻的新闻标题让人惊呼,究竟是什么导致企业阵痛不断,大批被解雇的员工也如雪上加霜,致使中国失业率急增,造成社会不安定隐患。劳动合同法一时成为众矢之的。经济学家张五常也跳出来打抱不平,抛出中国失业率逾百分之八恐怕是起码的了言论。从企业自身看,他们认为劳动合同法把更多的权利赋予了员工,更多的责任加诸于企业,劳资关系已经失衡。对于他们的严格规制使其要承担更多风险,成本。趋利的企业自然选择把风险转嫁掉。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无可厚非,但对于职工来说无疑一场噩梦。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如履薄冰,遭遇了前所未有的质疑。在劳动合同法中草率决定的企业,不但损失了打造多年的良好企业形象,背上难以磨灭的骂名。美誉度和信任度也有所降低。就长远看来,会损失更多的潜在客户与员工,对公司造成更大伤害。在一片倒的解雇潮中,一些中国企业却致力于解决社会就业问题,看得更高,行得更远。获得了社会的认可和赞誉。如默默无闻的华夏恩三社会责任促进委员会,就是这样一个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机构。华夏恩三委员会成立于2007年4月,是易才集团的重要组成部分。力图围绕社会就业与社会保障的促进,整合相关资源,开展公益事业,为社会贡献力量。委员会分设社会工作事业部、残障人士部、大学生事业部等几个部门,在农民工、大学生及残疾人就业促进等难题上做出了力所能及的贡献,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三、劳动合同法引发争议的体制缘由总的来看,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过程是慎重的,立法技术是成熟的,它考虑了我国现实的经济发展状况与企业需求,最大限度地平衡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益,在很大程度上也照顾了企业的利益。但是也有人认为,劳动合同法太注意照顾员工的利益,这对企业的发展是不利的。还有人认为,劳动合同法考虑了兼顾社会公平,是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之后的一种适时调整,然而却走向了极端,因为牺牲了效率,社会公平也无从谈起。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中产阶层大量增加,同时低收入劳动者也在大量增加,特别是从农村涌入城市的打工者。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发展原则下,国家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低收入劳动者往往容易沦为社会不太关注的群体,相对处于弱势地位。这在我国最初的一些法律中得到了部分体现。而当企业习惯了劳动者的这种弱势地位,并对其正当权益进行侵害,而这种侵害又被法律默认的话,企业就会认为这样的劳工关系是理所当然的。那么之后任何对这种既有利益的调整,特别是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后,既得利益群体对这种改变的批评、规避乃至不接受是完全可以预见到的。但应当指出的是,这种“体制残留”是失范的,不应成为一种社会常态。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可以说顺应了这一趋势。在目前的社会经济条件下。以法律的形式强化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社会责任,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其实,大家对劳动合同法中的部分条款稍加分析就可以发现,该法在很大程度上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劳工关系上应该承担的最基本的社会责任,包括给予劳动者应有的最基本的权益。 在新的法律环境下,企业在用人上需要适时的转型。从以往以低劳工成本为基本竞争手段转向构建和谐的劳工关系,履行最基本的法律要求,承担起企业对员工的社会责任,切实把员工当作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促进企业的经济关系、社会关系的和谐,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四、劳动合同法中的企业社会责任内涵企业社会责任,是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责任除了为所有者追求利润外,也应该考虑相关利益人的利益。也就是说。企业不仅是为所有者创造价值的经济实体,同时也是为社会创造价值的实体;企业不仅应对其投资者关系负责,还应对其经济关系、社会关系和自然关系负责。具体来看,完整的企业社会责任应是企业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道德责任之和。员工作为企业的重要利益相关者,企业社会责任在企业内部应表现为对企业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工权益保护所应承担的责任。那么,企业对于员工最基本的社会责任就是基于劳工关系的法律责任。谈及企业对员工的社会责任,首先要了解我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特点。我国人力资源充足。但高素质人才不多,在长江三角洲等地区的很多工厂里。大部分都是民工。不具备较高的文化素质,而且劳动者在保护自己权益方面的意识比较弱,估计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没有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依然存在。因而,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需要企业的自主意识,而这种自主意识则正是很多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所欠缺的。而且。目前国内仍有许多企业认为,照顾劳动者的权利会降低自己的经济利益,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利益冲突,而没有认识到和谐的劳动关系有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这种认识对建立和谐的劳工关系,履行企业对员工的社会责任是十分不利的。因而,从劳动关系的角度来倡导企业社会责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五、劳动合同法检验企业社会责任心劳动合同法是国家大法,是社会大法。对劳动合同法持抵触心理甚至采取极端对策的做法是短视的。社会责任是不会白白履行的,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积极承担对员工、对社会和环境的责任,最终将得到员工和社会的丰厚回报。员工的忠诚与企业的责任是成正比的,企业对员工越负责任,员工就对企业越忠诚。在日本,终身雇佣制度、年功序列制和企业内工会是极富本土特色的劳动用工制度,被认为是日本经济成功的“三大神器”。在欧洲,大部分国家基本上是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企业用工的主导形式,定期劳动合同是特殊性质的合同,一般都是用于临时性、季节性的劳动关系。我国出台劳动合同法的目的不是为了推行终身雇佣制,也不是催生“铁饭碗”,而是为了解决劳动合同签订率特别低、劳动合同短期化、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等突出问题,为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提供法律依据,同时也是为了通过保护劳动者权利来提高劳动者素质,从而进一步提高企业乃至国家的竞争力。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支持和配合,必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获得“正回馈”,收获声誉与实力。还有一些企业,不仅积极学法、守法,而且从心底里关爱员工。这些让员工感受温暖、为员工搭建成长阶梯、成就员工理想的企业最终取得了更加卓越的成就,不仅业绩突出,而且令人尊敬。在员工之“水”的推动下,企业之“舟”将更容易实现稳健前行、基业常青。六、劳动合同法是企业社会责任的真正开始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与实施,不是造成外商撤资的根本原因,也没必要把它看作灾难的先兆,反倒是应该把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看作是一种劳动关系走向真正的平等,企业真正关注社会责任的开端。自从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为了发展经济,大量引进了外资,在土地、税收、用工、贷款给予超国民待遇,非内资企业可比,尤其是近十多年来,引近内资的数量均在全球前列,这些外资企业在给中国带来就业、增加财政收入的同时,也耗费中国大量的资源,在环境保护上也有些负面影响。当中国成为世界工厂,全球的消费产品从源源不断地从中国运往世界各地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中国劳工的合法权益在不断地受到侵害,小至员工最低工资不被满足,加班工资不被支付,大至工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和剥夺。工人在工厂如不满工厂的盘剥,往往选择一走了之,放弃自己的工资结算,少有到当地劳动局投诉的。劳动合同法经过向全社会征集意见,经过广泛深入的讨论,在总结各省立法经验和实际执行劳动法的基础下,形成了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维护平等的劳动关系,向工人支付应该支付的报酬(包括加班工资和保险),总不能一直为了企业的利润,而一味要求工人放弃自己的合法利益,这不是平等的劳动关系,也不是法制社会能够容忍的!倡导企业社会责任,驱除“血汗工厂”,实现工人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是个有力的保障!在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落实上,也不应该操之过急,不要脱离企业的实际状况盲目要求,要注意地区差异和循序渐进,而且尽量要从工人的角度上考虑企业社会责任。国内企业、上市公司和其他有能力承担社会责任的大型企业,更应成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先导,强势采购商更不能利用采购优势将自己本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成本转稼给比自己弱势的供应商。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为企业社会责任提供了法律保障,也考验着企业的适应能力,也挑战着企业的道德水准。参考文献:1白雪晴.乌市司法局.由劳动合同签订中引发的纠纷试看劳动合同法实施的重要性,2008-02-202老宋博客劳动合同法是企业社会责任的真正开始.http:/blog.sina.com.cn/jiangjincong , 2008 -12- 293中国烟草.新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及对策研究,2008-01-014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网.新劳动合同法时代企业如何有效激励员工?2008-055法律快车.劳动争议纠纷的调查研究http:/www.lawtime.cn/info/laodonghetongfa/lunwen/20100208349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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