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采购合同模板信息化设备耗材等

上传人:最*** 文档编号:11187315 上传时间:2020-04-20 格式:DOCX 页数:18 大小:28.6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设备采购合同模板信息化设备耗材等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设备采购合同模板信息化设备耗材等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设备采购合同模板信息化设备耗材等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设备采购合同甲方(买方): 地址: 乙方(卖方):地址: 鉴于:本合同双方当事人(1)均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2)并且已经获得签署本合同的相应授权,(3)具备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资质和条件。 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产品/设备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1.1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补充协议以及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1.2 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约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1.1.3 设备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或其它部件,具体见附件1设备一览表。1.1.4 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约定卖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1.5 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1.1.6 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设备安装、运行的现场。 1.1.7 天指日历天数。第二条 原产地2.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设备及服务均应来自于 。2.2 本条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设备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第三条 标准3.1 本合同下交付的设备应符合技术规格(见附件1设备一览表)所述的标准。如果本合同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同类企业质量标准执行;没有上述标准的,则应达到该种设备通常所应当具备的使用功能和质量标准。上述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3.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第四条 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4.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买方代表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及其他任何属于买方的文件资料等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4.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4.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4.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4.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均属买方所有。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履行完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第五条 知识产权5.1 除非本条款另有明确规定,任何一方均不授予另一方任何版权、专利、商标、商业秘密或其它知识产权权利。卖方并保证任何人将不会对买方使用该设备或设备的任何一部分提出任何异议和主张任何权利。5.2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项下设备或设备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任何主张或起诉,并保证任何人将不会对买方使用该设备或设备的任何一部分提出任何异议和主张任何权利。5.3 如果任何人对买方使用合同项下设备或设备的任何一部分主张权利,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其承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费、诉讼费或仲裁费和与诉讼或仲裁相关的费用、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等。第六条 设备检验和测试6.l 买方或其代表有权对设备进行检验或测试,以确认设备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如检验或测试需要额外费用,则由卖方承担。6.2 检验或测试可以在卖方的驻地、交货地点或设备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的驻地进行,验收人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对此不应承担任何费用。6.3 如果被检验或测试的设备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有权拒绝接受该设备,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设备。卖方须在自买方提出更换要求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换,否则视同延期交货,应按合同条款第21条的规定向买方支付误期赔偿费。6.4 买方或其代表在设备到达买方指定现场后对设备进行检验或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设备的权利将不会因为设备在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6.5 买方或其代表将对货物进行外包装及开箱验收,验收合格后将在验收凭证上签字。验收凭证将作为买方付款条件之一。6.6 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商对设备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检验合格证书。检验合格证书将作为买方的验收的一个参考资料,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6.7 买方在验收凭证上的签字确认不使买方丧失因质量问题而向卖方索赔和求偿的权利,同时不解除卖方对于设备质量缺陷或瑕疵负有的相应担保责任。第七条 包装7.1 卖方应提供设备运至合同约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设备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设备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7.2 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设备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第八条 装运标记 8.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上做出以下标记:(1)到货地址及收货人;(2)发货地址及发货人;(3)设备名称、品目号。8.2 根据设备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记。 第九条 装运条件 9.1 卖方应负责安排运输和支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及交货地点交货。 9.2 交货日期以买方指定验收人在设备验收合格凭证上的签字日期为准。 9.3 指定目的地在附件1中规定。 第十条 交货和单据卖方应在设备装完启运后以传真形式将全部装运细节,包括设备说明、数量、运输单据号码及日期、启运日期、到货地址等通知买方。 第十一条 运输卖方应负责办理将设备运至本合同中指定目的地(项目现场)的一切事项,并承担运输费、保险费等在内的相关费用(该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第十二条 伴随服务 12.1 卖方保证为买方提供下列服务:(1)实施或监督所供设备的现场组装和试运行;(2)提供设备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3)为所供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4)在卖方厂家和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设备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5)附件3所承诺的其它服务;(6)原厂商对附件4所指定的集成商所提供的服务负有监督责任。12.2 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设备的合同价中。12.3 如果因卖方原因,卖方未按照要求提供上述伴随服务,卖方应在买方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完成对违约情形的改正,提供上述伴随服务并赔偿买方因此所受全部损失。第十三条 备件13.1 买方要求卖方应提供设备在保修期内所需的备件。13.2 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1)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2)保修期满后,若备件将停止生产,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3)在保修期满且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型号和规格。第十四条 设备保修14.1 本合同项下的设备保修条款见附件3。14.2 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14.3 在保修期内所发现的缺陷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14.4 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换的设备或部件从出厂地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费由卖方承担。14.5 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4.6 设备保修所发生的费用已经包括在合同价内,买方不应再承担任何费用。第十五条 索赔15.1 如果卖方对设备缺陷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约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保修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约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2)根据设备的缺陷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设备的价格。(3)用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损失和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4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设备的保修期。15.2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卖方未作书面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15.3 如由于卖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六条 合同价格及付款16.1 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设备和履行服务的价格及分项报价见附件1。本合同总金额为RMB 元(大写: 整)。 16.2 本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设备价格、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费用,还包括合同设备的税费、技术资料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仓储费、保险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除合同价格外,甲方无须就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任何义务支付任何额外费用。16.3 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16.4 付款期限:(1)卖方将设备运至指定地点并经买方验收合格后 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即人民币*元¥ 元;(2)剩余 %的合同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满后1个月内结清(无息)。16.5 付款方式:银行电汇或支票。若双方决定采用转账方式付款甲方应向乙方以下账户进行付费:乙方:【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乙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应提前十(10)日以书面通知甲方。16.6 买方在付款前,卖方应向买方开具正式有效的发票,否则,买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第十七条 价格及价格承诺合同生效后一年以内,买方及其分支机构可以采取补充合同的方式采购与本合同相同型号的产品或升级型号的产品(如本合同列出的产品,卖方由于各种原因不再生产,卖方必须提供性能更优的产品替代),卖方承诺产品价格不高于本合同采购的价格,服务内容和本合同约定相同。第十八条 合同修改18.1 对于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及变更,应由合同各方协商,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由合同各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经修改、补充及变更的条款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8.2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因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及变更引起的费用、工程周期等问题应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和调整。 第十九条 转让本合同的转让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应事先通知本合同的另一方并获得本合同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转让。第二十条 卖方履约延误20.1 卖方应按照附件1中买方规定的时间交货至指定地点,并按附件3的规定提供服务。20.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20.3 除合同条款第2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买方事先同意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延误交货,应按合同条款第21条的规定向买方支付误期赔偿费。第二十一条 误期赔偿费21.1 除合同条款第27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有权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日,误期赔偿费按迟交设备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如果卖方逾期交付设备或提供服务超过10天,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2条的规定解除合同。本条规定不影响买方采取本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第二十二条 违约解除合同22.1 在下列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设备;(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它任何义务;(3)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标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22.2 如果买方解除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设备类似的设备,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设备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本条规定,不影响买方采取本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22.3 卖方因逾期交付设备或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向买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如造成买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卖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22.4 如果买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卖方支付合同价,卖方应及时向买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若买方在收到卖方上述书面通知十(10)天后仍未履行义务或纠正其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则卖方有权解除合同。第二十三条 因破产而终止合同若一方破产、无力支付到期债务、申请破产、非自愿破产、被指定接管人,另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该方终止合同。该方对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其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第二十四条 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24.1 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24.2 终止通知送达前卖方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设备,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其余的设备,买方可:(1)仅对部分设备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或(2)取消对所剩设备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设备和服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设备和部件的费用。第二十五条 税费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第二十六条 保密26.1 就交易文件所描述的专业服务,任何一方均可能收到或接触到技术信息、关于产品计划和策略、促销、客户的信息和有关技术、财务或经营的信息。除第26.4条中规定的除外信息外,符合下述任何一个条件的信息均被视为“保密信息”:(1)如果是有形且由披露方直接提供给接收方,保密信息应在披露时被注明“保密”字样,或(2)如果为口头、电子或视觉上的披露,披露方说明或以其它方式指出该信息是保密的,或(3)如果,从信息的性质或披露的情节上看,一个合理的人应理解其为保密的。26.2 保密信息仅可以由接收方在履行本条款和相关交易文件项下义务范围内,且仅可以由为本条款和相关交易文件目的而有必要知悉这类信息的接收方及其雇员、代理或承包商使用。接收方将以保护其自己所有的类似保密信息应具有的谨慎(不得低于合理的谨慎程度)来保护披露方披露的保密信息,同时应促使其雇员、代理及承包商遵守同样的义务,以防止保密信息被未经授权的使用、传播或公开。26.3 无论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保密条款依然有效。26.4 双方的保密义务不涉及如下信息:(1)在从披露方处收到以前,接收方已获得的信息;(2)非因接收方违反保密义务而已为公众所知的信息;(3)接收方从无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处合法获悉的信息;(4)由接收方独立开发或获悉的信息。第二十七条不可抗力27.1 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甲、乙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合同,或继续履行本合同。27.2 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而使对方遭受到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采取适当和必要地措施减轻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对未尽本项责任造成或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27.3 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责任。27.4 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就不可抗力所造成影响程度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者终止本合同。如果甲方决定终止合同,如甲方已经付款,乙方应将未交付部分的款项在5日内向甲方返还。 第二十八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28.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28.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或: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第二十九条合同生效29.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9.2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补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第三十条 其他30.1 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0.2 由于法律和法规而导致本合同任何条款无效或无法执行,则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剩余其他条款的效力。本合同附件:附件l-设备一览表附件2-原厂商对卖方的授权函附件3-原厂商对买方承诺的服务条款附件4-集成商服务协议条款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二、合同条款附件附件1-设备一览表货币单位:人民币元设备类型设备型号技术规格设备(含服务)单价数量(台)总价交货地址交货时间:本合同生效后 天内。附件2-原厂商对卖方的授权函附件3-原厂商对买方承诺的服务条款附件4-集成商服务协议条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模板表格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