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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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工 合 同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招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由乙方承建本工程,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1.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 。 1.2 工程地点: 处1.3 资金来源: 1.4 工程承包范围及工程内容: 新建门诊病房楼检验科P2实验室土建及安装工程 。2. 工程承包方式(选择其中一种方式作为本合同工程承包方式):综合单价 总价包干其它方式: 2.1 合同价款(选择其中之一) 本工程实行固定总价包干方式,固定总价为人民币 (小写: 元),包干工程内容以甲乙双方确认认同的施工图为准。对于超出施工图纸以外或甲方使用要求及功能要求发生变化而引起的工程变更不属于总价包干部分,该超出总价包干部分以经济签证的方式办理并最终进入决算;总价包干部分不因工程市场价格变化而调整总价,显失公平的情形除外; 本工程实行固定综合单价方式,暂定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肆拾伍万玖仟玖佰陆拾玖元整 (小写: 459969.00元),最终依据计价清单(见附件)按实际施工工程量结算。因相关因素影响引起的合同价款需要调整时,调整因素及方法:1)发包人提出或确认的设计变更和材料变更、由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现场项目负责人确认的单价及工程量签证单、技术核定单、因变更造成承包人废弃已完工程部分工作量等均作为合同价款调整的依据;2)因发包人原因未完成相应工作或造成的工期延误所造成的承包人经济损失;监理、发包人书面认定的现场签证的工程量增减以及由此引起的措施费的变更;3)分部分项单项工程量变更超过5%,并且该项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1%的,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工程量变更时,其措施项目费用中相应的模板、脚手架工程量应作适当调整;4)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将调整原因、工程量、材料价格或点工工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或发包人,监理或发包人在三日内给予书面答复,逾期不回复或无正当理由拒绝,视为对承包人的要求已认可,直接计入决算。追加的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2.2 工程用水、用电由甲方提供施工现场的接口,乙方自行装表计量,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施工用水、用电计费标准计费,费用由乙方承担。3. 组成本合同文件3.1 组成本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投标书及其附件(4)施工图纸(说明)(5)工程量清单。3.2 双方有关工程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4. 工期:4.1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3年8月15日至2013年10月15日。4.1.1合同总工期为6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4.1.2 本合同“日”或“天”除非特别说明外,均指“日历日”或“日历天”。4.1.3 竣工日期是指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4.2 工期调整: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在影响工期延误的情况发生后三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予以顺延;对乙方提出的书面报告,除非甲方有证据证明是乙方原因造成的外,不得拒绝签字确认。5. 工程款支付及质保期:5.1 付款方式:以转账方式向乙方账户或乙方指定账户支付,任何其它支付方式无效。5.2 付款比例:5.2.1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先垫资施工,工程全部完工经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全部工程款的50%,余款根据甲方工程款到位情况分批在三年内付清。 5.2.2 工程质保期: 贰 年,质保期内甲方预留工程款的10%作为保修经费。待质保期满无问题后付清。5.3 甲方对乙方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及控制,若乙方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而又未及时按甲方要求处理,则甲方有权暂缓审批该阶段的付款申请。6. 工程结算:6.1 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由乙方报送肆份工程结算书,同时向甲方提供确认的工程竣工图、质保资料、水电费结算单等完整资料。若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乙方不报送结算及相关资料,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审查确定的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和竣工付款金额视同是经承包人认可的工程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和竣工付款金额。6.2 结算时间:甲方在收到乙方报送的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后15日内办理完结算。7. 质量及检验:7.1 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行业现行相关强制性规范、标准验收达到合格,并满足本合同的要求。7.2 检查和返工:7.2.1 乙方应按照有关规范、设计要求、甲方及监理符合约定的书面指令进行施工,随时接受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照检查结果进行整改,及时向甲方及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要求及资料。7.2.2 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及关键工序由乙方在施工前报甲方或甲方监理确认,并在施工前48小时通知甲方或监理进行验收,并提供相关合格资料,经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甲方监理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甲方监理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监理应承认验收记录,经甲方监理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监理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无论甲方监理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7.2.3 如乙方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程序及工艺进行野蛮施工、或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达不到有关要求、或施工用乙供材料、设备不合规定等,甲方及监理均有权勒令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必须立即停工整改,并承担相应责任。7.3 本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及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7.3.1 国家、行业现行强制规范、标准的要求;7.3.2 环境保护、人身安全等方面的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的要求;7.3.3 设计图纸的要求;7.3.4 其它要求 无 。7.4 材料、设备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影响项目的目的性功能实现的,由乙方负责重新购置或施工,并由乙方负责拆除,由乙方承担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施工的费用。7.5 乙方采购的进场材料凡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将与合同不符材料清退出场。对已施工使用的与合同不符材料的,甲方可视情况要求乙方全部拆除清退并重新施工。7.6 重大材料、设备在使用前需要进行试验检验的,试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若一方对试验检验结果有异议,应进行复试,若复检复试合格,复检复试费用由持有异议一方负担,否则,由材料、设备供应一方负担。7.7 针对乙方采购的报验合格的进场材料,甲方有权委托相关国家检测单位对其进行检测,检测合格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检测结果不合格,乙方在全额承担检测费用同时将不合格材料清退出场。7.8 保管及风险责任:甲方验收合格之前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等的保管均由乙方负责,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8. 安全文明施工:8.1 乙方进场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规范、标准、条例,必须遵守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并承担与之相关的费用。因违反上述规定及要求发生的安全事故、因乙方人员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因第三方对乙方造成的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同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8.2 乙方因违反国家、政府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造成的一切处罚均由乙方负责。8.3 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9. 权利和义务:9.1 甲方权利和义务9.1.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及管理;9.1.2 甲方应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有关方案、图纸提出意见,并及时确认;9.1.3 甲方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核定;9.1.4 甲方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施工工程进行验收;9.1.5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9.1.6 甲方应及时处理乙方的投诉;9.1.7 甲方有权享有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9.1.8 甲方应及时协调其它专业施工单位,避免引起其它专业施工单位与乙方的交叉作业;9.1.9 甲方应在进场通知书发出前完成施工所需要的场地准备工作,以及乙方施工区域内的其它专业施工工作;9.1.10 甲方应提前预留材料、设备进场通道;按图纸要求及时提供入户电源、水源。9.2 乙方权利和义务9.2.1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交施工进度计划和项目负责人信息;9.2.2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自行组织施工及管理,并及时向甲方反馈本工程的实施情况;9.2.3 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让或转包;9.2.4 乙方应在交工前清理现场,将实施本工程产生的所有垃圾清运出本项目之外,堆放至合法地点,并承担相应费用;9.2.5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五日内,乙方须向甲方移交书面报告,并在工程竣工后十五日内,将竣工图及竣工资料(含配套文件)提交给甲方;9.2.6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总包单位或其他合同相关的第三方或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要求交纳除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已明示的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的,乙方有权拒绝交纳并有义务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若乙方在施工中受到甲方人员或本工程的监理单位、总包单位无故刁难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相关情况,并就此情形提供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甲方受理投诉后,应采取措施为乙方正常工作创造条件;9.2.7 乙方应自行处理与其员工、供应商及其他第三方的纠纷,不得由此影响甲方的利益,否则,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10. 知识产权归属乙方独立完成的任何施工文件(包括图纸、技术方案、计算书、效果图、通知单及技术核定单、电子文档及类似文件等)的版权及知识产权归乙方拥有,甲方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施工文件泄露给第三方、用于第三方或转送给第三方,否则将按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责任。11. 违约责任:11.1 因甲方原因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每延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次应付合同款万分之五每日的违约金;11.2 进度违约: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误工期,每延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款万分之五每日的违约金,但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现场停工造成乙方的损失,按实对乙方进行经济补偿,并相应顺延工期。11.3 施工质量违约:11.3.1 凡乙方的施工质量不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强制性规范、标准及本合同要求的,由乙方负责更换、重作,并承担所有费用,乙方承担所有损失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1.3.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1.3.3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发出的指令,乙方必须积极响应并实施。11.4 凡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停止支付合同价款,乙方同意按甲方的书面通知退场,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11.4.1 不能按合同要求确保工程功能性质量,对甲方的正当改进要求在15日内无正当理由还未实施;11.4.2 放弃工程或表示不继续按照合同履行其义务;11.4.3 将整个工程转包、或将合同转让他人;11.4.4 有其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或妨害合同履行的行为的。11.5 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时,双方按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结算。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收属于乙方在现场的一切设施、设备、材料,并有进一步向乙方索赔的权利。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时,按乙方实际已经进场材料经济价值,在途材料经济价值,已订购未发货材料解约金,已发生的劳务费、运输费、措施费等直接或可以预见的间接费用,并有进一步向甲方索赔的权利。11.6 凡在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且甲方对未能扣除的部分有进一步追偿的权利。12. 不可抗力:12.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2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2.3 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13. 其他约定事项:13.1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达成的补充协议以及本合同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均具法律效力。13.2 本合同项下及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任何分歧和争议,双方均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将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决。13.3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招标代理机构及监督管理部门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 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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