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泰城市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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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资料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大连德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大连正泰开宇装饰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德泰城市元年外立面石材制作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 大连金州新区 工程内容:德泰城市元年外立面石材制作安装工程的施工。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鉴表(附件 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国有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图纸、清单范围内石材幕墙工程深化设计及施工。固定综合单价,包工包料 ( 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因素及政策调整等而变动)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2012年11月 15 日 竣工日期: 2013年 10 月 30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350天 ( 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开工令为准。 )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合同总价(大写):壹仟玖佰零捌万捌仟陆佰叁拾玖元 (小写):19,088,639.0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招投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招投标工程); (4)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预算书(适用非招投标工程);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 图纸; (9)工程量清单;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词语含义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承担保修责任。九、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2012年 12 月 6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大连金州新区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发 包 人:(公章)承 包 人:(公章)地 址: 地 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 传 真:传 真:开户 银行:开户 银行:帐 号:帐 号:邮政 编码: 邮政 编码: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21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 按通用条款约定排列执行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不采用 语言文字。32 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有关规定。4 适用标准、规范41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开工前5日内 42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不采用 5 图纸5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套数: 6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 开工前5日内 52 发包人对工程的保密要求和保密期限: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想任何第三方泄密。 6 通知61 承包人的地址: 62 发包人的地址: 大连市金州新区 工程师的地址: 二、工程管理人员7 工程师71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刘长波 7. 2 发包人代表的工程师姓名: 于强 73 其它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权利: 详见授权书 8 项目经理81 项目经理的姓名: 韩树杰 三、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9 发包人工作93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本合同签订前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确认施工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发包人再根据现场的情况,在开工前在施工现场范围内为承包人提供施工用电源的接驳点一个,水、电费均由承包人承担。 (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本合同签订前,发包人已于承包人 共同确定施工现场的通道已开通,能够保证运输畅通。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7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地质勘察资料,但承包人须自行对上述资料进行复核,发包人不对上述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5) 由发包人办理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发包人办理,施工单位协助。 (6) 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5日内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校验。 (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承包人接到施工图纸一周内由发包人通知。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提出保护措施不承担相关费用。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另行协商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另行协商 10 承包人工作10.2 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深化设计图纸施工前7天提交 (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按招标人要求及时向发包人提供工程进度和计划报表 (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维护设施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承担承包范围内全部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4) 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双方另行约定。 (5)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文明施工等手续:由承包人承担 (6)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做好承包范围内的保护并承担相关费用 。 (7)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要求和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做好保护。 (8)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大连市有关规定,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 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及费用承担: 另行协商 四、施工准备11 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设计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和要求:开工前3日内提供。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报送后3日内 12 施工准备12.8 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工地范围、时间及次序约定:按规划建筑红线、开工日期3日提供。 12.10红线外临时占地租用费用承担约定: 发包人协调, 由承包人承担 五、施工工期13 开工及延误开工131单项工程工期约定: 按双方具体约定填写。 133延期开工损失赔偿费及限额约定: 因发包人原因延期开工,承包人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延期开工,损失自负,并不顺延工期。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费用。 16 工程竣工163提前竣工的约定: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发包人承担相应经济补偿。六、材料设备供应17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17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清单(可另附页): 不采用 17. 5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办法:不采用 1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1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有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石材须满足招标文件中对石材的要求。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合格后方可使用。 185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19材料设备的检验193检验费用的约定:(1) 承包人承担检验费用的材料、设备: 由承包人承担检验费用(不包含幕墙四性试验费)。 (2) 发包人承担检验费用的材料、设备: 不采用 七、工程质量和检验24 工程试车241工程试车内容和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八、安全与文明施工25 安全施工251承包人安全责任的约定:承包人应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规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发生的费用。 25.2发包人安全责任的约定:发包人应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规定。 九、合同价款、工程量确认和工程款支付30 合同价款302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 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合同价款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303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不采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不采用。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不采用。 304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时,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不采用 305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的约定: 不采用 3 1工程量确认311本工程采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313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向发包人提供本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报告。 32工程款支付321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的比例:不采用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比例: 不采用 322双方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数额: 按工程形象进度按月支付承包人已完工程款项(以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凭证为准)的70%;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10天内付至初审额的85%;,达到投标时承诺的质量目标,结算审核完毕,付至审定额的95%;其余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保修期满2年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无息)。 323发包人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造成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时,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十、工程变更34确定变更价款342工程量变更幅度: 工程量按实结算。 增加部分工程量的项目单价确定方法: 执行承包人投标综合单价。 减少部分工程量的项目单价确定方法: 执行承包人投标综合单价。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变更价款确定方法: 见补充条款。 十一、竣工验收和结算35 竣工验收351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向发包人提供竣工文件陆套。 359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的约定: 根据双方实际约定填写。 十二、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详见附件3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十三、违约、索赔和争议38 违约381通用条款321款约定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采用 通用条款322款约定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采用 通用条款365款约定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不采用. 发包人违约的其它约定: 不采用 38.2通用条款16.2款承包人未按时竣工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每延期1天,扣除工程总造价的1 通用条款201款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赔偿发包人实际损失费 承包人违约的其它约定: 双方协议。 40 争议401解决争议的约定:本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用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一)提交 大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施工分包4 1 施工分包41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过程: 不采用 十五、不可抗力42 不可抗力42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六、保险和担保43 工程保险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 不采用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不采用 承包人投保内容: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投保相应保险。 44 工程担保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为: 不采用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2)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支票、银行汇票或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3)双方约定其它担保事项: 履行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10% 十七、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49 合同份数492合同副本份数: 捌份 十八、其它51 补充条款(篇幅不够可附页)51.1本项目工程价款最终按审定额结算。通用条款关于竣工结算的约定不适用。51.2工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材料费用确定原则发法生了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变更,并引起工程造价增减的工程项目,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材料费用、措施项目费用按下述原则规定51.2.1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51.2.1.1变更项目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列的项目相同时,执行承包人投标综合单价。51.2.1.2变更项目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项目不同时: (1)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有类似综合单价的,参照类似单价计价标准,确定综合单价。 (2)承包人投标报价无类似综合单价的,首先参照投标报价的原则执行,人工费、材料费、取费等均执行投标报价的价格,若每个单体工程中报价的管理费与利润标准不一致时,以低者为准。若投标报价无相应的价格,执行如下原则:依据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材料费执行大连市当期网刊金州新区价 人工费执行大连市当期网刊金州新区价 取费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3)参照上述原则计算出的综合单价高于市场价的,以市场价为准。51.2.2材料费51.2.2.1设计变更项目所用材料与投标书中已列材料相同时,按照投标书所列材料价格执行。51.2.2.2设计变更项目所用材料与投标书中已列材料不同时:由承包人申报建设当期的市场价格计取,经发包人、监理单位认可后审核确认。51.3措施项目计价确定原则:措施费一次性包死,不因任何因素而改变(已包括二次设计、设计变更导致的措施费增减)。51.4当投标报价存在明显不平衡报价(高于定额或市场正常报价两者中较高值一倍以上),或材料价格出现位数错误时,工程变更项目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材料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分别按上述51.2.1.2 (2)、51.2.2、51.3原则调整。51.5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组成合同文件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51.6本合同及组成合同文件之外,合同双方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51.7若石材种类发生变更,调差部分调整方式如下:(甲方确认的调整后石材单价-投标石材单价)工程量(含2008辽宁省定额损耗率)(1+税金),其他费用不计取,综合单价中其他价格不调整。51.8本合同未明确事宜见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文件。以下无正文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 称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层数跨度(米)设备安装内 容工程造价(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 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 注附件3 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发包人(全称): 大连德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大连正泰开宇装饰有限公司 为保证德泰城市元年外立面石材制作安装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缺陷保修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缺陷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和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缺陷保修范围和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本工程施工的所有项目。 二、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 质量缺陷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缺陷保修期。 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5年; (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4)供热和供冷系统工程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5)装饰装修工程为2年;(6)其它项目保修期约定: 本工程项目保修期2年。 三、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项目,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它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缺陷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费用 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责任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 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本工程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5 ,具体为:金额(大写): 元 (小写): 元 六、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的支付 发包人在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和利息返还给承包人。七、其它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事项: 不采用 本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盖章): 承 包 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2012年 月 日 2012年 月 日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修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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